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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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总则、个人考评、部门考评和附则四个部分,适合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考核目的

对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全面考核各部门工作在学年内的表现。

第三条考核方法

(一)建立《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档案》

(二)每学期对个人和部门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二)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月须建立考核表

(三)组织部负责对各部部长及部门成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个人考评

第五条考评形式,

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评细则

(一)品德分(1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计10分)(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学雷锋活动及其他义务劳动,表现突出,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因好人好事受到系、校、市及市以上表彰每次加1分、1.5分、2分,最高不超过4分

(二)成绩分(15分)

(1) 成绩总分在班级前10名者,计10分;11到20名者,计5-8分;21名以后者计0-4分

(2) 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依次加1.5分、1分、0.5分;

(3) 在各项活动中,获系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1.5分、1分、0.5分;获校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2分、1.5分、1分,获市及市以上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3分、2分、1.5分

(4) 以上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5) 考试一门不及格者扣5分,两门不及格者扣10分

(三)纪律分(25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举止文明(计8分)

(2)团结同事、同学,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干部现象

(计7分)

(3)积极参加学生会值班、会议、活动,不旷勤,不迟到,不早退(计10分)

(4)以下情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2分

a)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b) 在校内抽烟

c) 在校内公共场合,异性过分亲昵

d)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e) 理奇异发型

f)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外,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g)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h)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i)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5)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5

a) 聚众酗酒

b)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c)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6)以下情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10分

a)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b)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c)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d)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e)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f)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g)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7)学年内请假次数超过规定的,每超过一次扣1分

(8)以上所扣分数最高不超过25分

(四)工作分(30分)

(1)工作态度端正,责任感强,热情度高,协作性强(计8分)

(2)工作能力强(包括:工作构思、策划、组织安排、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计7分)(3)工作业绩优良(包括:工作质量、效率等)(计5分)

(4)组织观念强(包括:组织忠诚度、团结协作精神、与上下级关系)(计5分)(5)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加1-2分

(6)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加1-3分

(7)以下情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5分

h)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i)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j)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8)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每次扣10分

(9)以上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所扣分数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其他考核分(15分)

(1)分团委书记可根据成员表现加1-5分

(2)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可根据成员表现加1-3分

(3)在吉尼斯大赛中,获一、二、三名者,可加1.5分、1分、0.5分,其他奖项可加0.5分,对于打破记录者可加2分,团体项目中,团体第一、二、三名的成员可加1.5分、1分0.5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4)部门评比中,获奖部门成员可加0.5分,部长可加1分

第三章部门考核

第七条考评形式

部门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部门实行改组。第八条考评细则

(一)活动计划、总结分(10分)

(1)活动计划详细、严密,按时保质上交(计5分)

(2)活动总结实事求是、认真、详细,按时上交(计5分)

(3)活动计划、总结没有按时上交,迟交一天扣1分/每次,超过4天以上以0分计(二)考勤分(10分)

(1)例会、值班、活动按时到达(计10分)

(2)学年内,部门成员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人次,无故缺席扣2分/人次,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考核分(45分)

(1)部门活动内容丰富,创新性高(计10分)

(2)部门活动组织严密,影响大,效果好,同学参与性高(计

10分)

(3)部长能以身作则,成员关系和睦,部门凝聚力强(计7分)

(4)部门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认真,工作效率高(计7分)

(5)服务同学热情周到,受到同学好评(计7分)

(6)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计7分)

(7)积极与其他部门、其他院系交流合作(计7分)

(三)日常考核分(20分)

(1)部门内部定期进行交流等活动(计6分)

(2)部门成员经常性上交思想汇报,成员思想状况良好,积极上进(计7分)

(3)部门成员在例会等场合,积极参与讨论,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计7分)

(4)部门成员在日常的工作或行为中,受口头警告处分,扣1分/人次,受警告处分,扣3分/人次,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人次,有被劝退者,每人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四)其他考核分(15分)

(1)部门互评(计10分)

(2)分团委书记可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加1-5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考评程序

(一)个人考评

(1)个人根据干部考核表进行个人自评

(2)组织部根据干部日常考核加分减分记录,进行相应加减分

(3)各部部长对各成员进行复评,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对各部部长进行复评

(4)分团委书记对分团委副书记、主席进行考评审核,并对各部部长及成员进行最后审核签字

(二)部门考评

(1)各部门根据部门考核表进行部门自评

(2)各部门根据部门互评表进行互评

(3)组织部根据部门日常考核加分减分记录,进行相应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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