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事故检验与理赔实务(秦长龙)
第十一章 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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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海上事故的责任判定【案情介绍】1999年1月,某公司将价值100万余元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
运输过程中,货船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车、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货物掉入江中漂失,损失价值350080元。
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发出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认为:货主所述的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因为从货物起装地的调查笔录中,证明了这批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涉案船舶的驾驶员为避免碰撞,防止发生不应发生的事故,所采取的驾船紧急措施非施救行为。
气象资料也证明,事故发生时当地的气象情况良好,所以原告的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对索赔之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则辩称,运输过程中,因装载货物的船舷避免碰撞,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施救措施,致使船舶发生倾侧,装载在舱面的货物掉入海中漂失,但避免了更大的事故;而且并不知道承运人将货物装在舱面,不存在告知义务,完全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行为,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36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中所说的“重要事实”问题。
在本案中,承保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背离了原约定(保险标的应全部装载在船舱内)。
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是否应该提高保险费率的重大事项,应向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投保人无可告知的,投保人有保证货物正常装载的义务。
若投保的货物非正常装载,且属于诸如装载舱面货应告知保险人的重大事项,不论投保人是否明知,由于托运人对货物是否正常装载具有决定权,投保人应该了解货物的装载情况。
若不明知,则系其代理或者承运人违约而未予告知,但投保人不能以此对抗其应向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不能以不明知货物装载情况,即可不履行告知义务为借口。
船舶保险理赔2(中级)讲解
![船舶保险理赔2(中级)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698b52e208a1284ac850438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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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保险损失审核 – 施救费用、修理费用、救助费用的审核 – 碰撞、触碰赔偿责任审核 – 共同海损审核
• 救助报酬可以先行赔付 • 共同海损牺牲可以先行赔付
– 其他损失审核
• 船级社检验费 • 伤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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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2005年9月下旬,香港EAST FAITH LIMITED为其从美国拖带至中国的 “ROYAL ALEUTIAN”船舶,向某公司投保了船舶险,承保条件为船舶 保险条款(1986)全损险。2005年10月3日,保险标的在被拖带的途 中因机舱进水沉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本案展开了调查,在理 赔过程中发现: • 投保时,客户未填写标准格式的投保单,仅仅提供了一份明细表 ,且没有附上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却仅根据该明细表予以承保,这样 一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对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 责任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 • 本案的承保条件为船舶保险条款,实际上保险标的属1943年建 造的一艘废钢船,在投保时已经没有任何动力,并在美国作为渔业加 工厂使用十几年之久,从其结构以及自身状况来看,难以称之为“船 舶”,该船投保船舶保险,特别是投保远洋拖带的航程,风险巨大。 • 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均为USD450,000.00,保费仅 为USD9,000.00。而根据调查,其实际价值仅十几万美元,没有经过 评估而仅仅凭客户的申报来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不但会造成不 必要的损失,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 根据调查,该保单的被保险人多次投保类似险种和标的,且出 险较多。
4
船舶保险概述
• 船舶保险合同的特征 – 船舶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 保险单要注明保险价值 • 赔偿按损失金额全数赔偿 • 定值保险和非定值保险的法律依据
船舶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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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理赔实务一、船舶险索赔单证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要求索赔,应及时提交下述单证:·海损报告、海事声明;·航海、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无线电通讯记录本等;·船舶检验证书、船级证书和船员证书;·检验报告;·招标书或工程计算单、修理费用明细表;·委付通知书(被保险人提出推定全损索赔时);·费用清单、涉案的各类发票;·理算书(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损失或费用时需提供);·有关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往来函电;·船舶保险单及抄单;·其他确定权利义务的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仲裁书等)。
二、理赔单证在被保险人提起赔偿请求时,保险人也应准备理赔案卷、赔款计算书、赔款收据、收据和权益转让书等单证。
较完整的理赔案卷应包括以下材料:·承保公司的结案意见;·正确缮制的赔款计算书;·投保单和保单;·出险通知书;·出险时航海日志、事故记录、口供等资料;·经海事主管机构签证的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船舶有关适航证书、船员证书等船舶证书;·关于出险事故出险原因、损失的公估检验报告书、理算书;·船舶出险当时的价值估算报告等资料;·如果聘请了律师,则应提供聘请代理人、律师的信函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果案件涉及诉讼或法律纠纷,应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 ·支撑赔款计算书中各款项下的发票、收据等复印件;·关于事故处理的各种往来函件。
三、船舶部分损失理赔要点船舶遭受保险事故,其损害程度未达到全部损坏、灭失或完全丧失价值的情况,称为部分损失。
1、己修理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1)对船舶部分损失应付的赔偿不作以新换旧扣减(new for old clause)。
尽管有此规定,但并未赋予被保险人要求使用新材料的权利。
保险公司培训:船舶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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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险的重要性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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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船东利益
船舶险为船东提供了全面 的风险保障,帮助船东应 对各种意外事故,减少财 产损失。
促进航运业发展
船舶险为航运业提供了稳 定的风险保障,有利于提 高船东和航运企业的信心, 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船舶险保障了海上运输安 全,减少了海事事故对环 境和人员造成的损失,维 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船舶险的历史与发展
船舶险的起源
船舶险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船舶险起源于14世纪的欧洲,最初是 为了保障航海者的生命安全而设立。
目前,船舶险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重 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航运业的持续发展 ,船舶险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船舶险的发展历程
随着海上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船舶 险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化。
保险公司培训:船舶险理赔 实务
• 船舶险概述 • 船舶险理赔流程 • 理赔实务操作 • 理赔风险控制 • 理赔团队建设与管理
01
船舶险概述
船舶险的定义与特点
船舶险的定义
船舶险是一种针对船舶可能遭遇 的各种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包 括船舶的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
船舶险的特点
船舶险具有高风险性、专业性、 国际性等特点,需要保险公司具 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 全面的风险保障。
05
理赔团队建设与管理
理赔团队组织架构
理赔部门负责人
负责整个理赔部门的管理和 运营,制定理赔策略和流程 ,监督理赔工作的执行。
案件负责人
负责特定理赔案件的处 理,协调各方资源,确 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理赔专员
负责具体的理赔工作, 包括案件调查、资料收
船舶险核赔考试培训材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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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险赔案理赔要点
部分损失的理赔 全损赔案的理赔 共损赔案的理赔 救助赔案的理赔 碰撞赔案的理赔
•
船舶险主要条款要点掌握
1986条款及1996条款的主要区别(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碰撞责任、免赔等) ITC1983条款与1986条款的主要区别(包括碰撞责任、免赔等)
•
海商法有关规定
船舶险赔案理赔要点
救助赔案的理赔
海上救助指对在海上遭遇灾难的船、货及其相关的运费以及与被救助财产有关联的人命,由外来力 量对其进行救助的商业活动或法律行为 救助成立的要件, 船舶必须遇到海上风险、救助人的救助必须出于自愿而不是法律上的义务、救 助必须要有效果 救助形式,主要有雇佣救助和“NO CURE, NO PAY” 救助报酬的确定,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救助成效、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救助财产和人命的 技能和能力、救助人花费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救助服务的及时性、用于救助作业的 船舶和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人在防止或减少 环境污染灾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在签署“NO CURE,NO PAY+SCOPIC”救助合同时应考虑) 综上,救助报酬由救助成本和冒险奖金两部分构成,但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被救助的财产的获救价值 涉及救助的赔案理赔要点,确定船舶处于危险待救助的原因(保险中的救助费用以发生承保的保险 事故为前提)、审核救助人的资质及能力、签订救助合同必须谨慎(在船舶面临非常危险紧急的情 况下,可考虑“NO CURE,NO PAY”合同、在非紧急情况下,通常 采用雇佣救助合同以降低救助费 用)、必要时请检验人作适拖检验(涉及分保船舶进行适拖检验应考虑聘请国际再保人认可的检验 人)、被救助船舶在救助前的损失程度、救助费用是否涉及共同海损分摊(此时应收集货物有关详 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
保险公司培训:船舶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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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船舶险理赔的责任范围一般涵 盖船舶及其配套设施、船上货 物、相关人员等多个方面。
船舶险常见赔付类型
本节将介绍船舶险常见赔付类型,详细描述不同类型的特点、损失判定标准以及理赔流程。
1 损失总值保险
以船舶目前价值为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 保险金额。
2 单一利益险
以被保险人的货物价值为基础,损失折价 后计算赔款。
2
火灾爆炸
需进行损失鉴定,了解损失及其范围,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3
货物受损
应根据货物价值和损害程度进行损失的判定、计算赔款,并遵循货物检验标准进行 检验和评估。
船舶险理赔的计算赔款方式
本节将介绍如何计算船舶险理赔中的赔金额,包括不同类型的赔付方式、赔偿标准、求证方式等。
协议价值法
按照与被保险人之间议定的 价格进行赔偿。
2
基本功技能
具备专业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精通理赔流程和处理方法。
3
人际沟通
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客户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21世纪
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推动了船舶险的不断更新与完善。
船舶险理赔的基础知识
本节将介绍船舶险理赔的基本概念、条款、范围、责任等基础知识,并阐述其对于理赔事宜的重要性。
海上商业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海上贸 易的蓬勃发展。
保险条款
船舶险具有一些特殊性条款和 豁免责任等条款。
理赔程序
船舶险理赔程序十分复杂,需 要遵循一定的交理手续和时间 限制。
3 公平平均分摊险
4 综合保险
船只在遇到危险时,为保全整体的利益, 可根据事实情况而决定船舶、货物、损失 的分摊比例。
将多种险种保险规定在一起的综合保险。
船舶保险索赔培训
![船舶保险索赔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72183b558762caaedc33d461.png)
责任人可按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
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 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 求;
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 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 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Chapter 9
索赔
船舶发生海事造成财产损失和人 身伤亡,受损方为了得到赔偿,常 常与责任方发生争执,通过诉讼、 仲裁等方法进行索赔,所以上述海 事争议也是索赔的一种形式。船舶 保险、船舶保修等合同中规定的索 赔或违反合同的索赔一般都可按合 同自行解决。为了维护船舶的利益, 船方应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 善后工作。
船速与燃油消耗量 船员应避免发生停租情况
船舶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船员安全素质
思考题
保修地点
保修和进坞检修,原则上是在原厂进行; 必须在外港保修的项目,事先须经船厂的同意;
保修时船方应注意的问题
保修航行期间,如有保修工程师随船,发现问题要及时请保 修工程师到现场察看认可。船长、轮机长与保修工程师共同签 署保修单。如无保修工程师在船,重大修理项目要认真填写索 赔通知单。请船检部门检验,并索取检验损告。更换的备件要 存船或退回船厂。
出租人对期租船负责提供并支付费用的项目:(1)船 长和船员的工资、伙食和给养;(2)甲板和机舱的备 用品及船用品;(3)船舶保险费、折旧费、检验费、 修理费;(4)船舶日常开支等。
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 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船舶保险理赔1(中级)
![船舶保险理赔1(中级)](https://img.taocdn.com/s3/m/bd512691bceb19e8b8f6ba9b.png)
列明物体:港口、码头设 对于任何固定或浮动的物体 施、浮标 与施救费用一起以保险金 与船舶部分损失一起以保险 额为限 金额为限
6.2 除外责任
• 与远洋船舶保险相比,除外责任增加: • 1. 舵、螺旋桨、桅、锚、锚链、子船的单独损失 • 2. 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除 外 • 3. 明确对于水产养殖物、水下设施、桥及其他未 列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 14.申请海事证据保全需要的条件 • 15.船舶适航性调查的内容 • 16.船舶全损、推定全损和委付 • 17.理赔各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
谢谢!
• 四、核定损失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第八章 保赔保险
• 掌握: • 《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1993) • 保赔险的责任范围
• 保赔险的赔偿项目和责任限额
第九章 船舶保险的相关法律
• 9.1 船舶碰撞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海商法》第八章 求 • 1 掌握承保风险(条款) 及含义
• 2 掌握实际全损、推定全 损的概念
• 一切险责任范围(增加部分) • 1 碰撞触碰责任 • 本条的除外 • 交叉责任的计算 • 责任限制下的碰撞责任计算
• 2 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 共同海损的含义 • 救助合同的分类 • 救助费用的分摊
3.2 除外责任
3.1 险别和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
意外事故:搁浅、触礁、碰撞、触碰等
火灾、爆炸 全损险 (承保 暴力盗窃、海盗行为 风险) 抛弃货物 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 外事故 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全损险 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承保风 的行为 险(续) 船长、船员、引水员、修船人员、 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政府当局为防止因承保风险造成船 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第七章 船舶保险
![第七章 船舶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9a0d18d676a20029bd642d95.png)
解答
1.甲船全损,属于保险责任。 赔款=甲船应负本船损失 =4000×50%=2000万元 2. 赔款=甲船应负本船损失+甲船应负乙船损失 甲船应负本船损失=4000×50%=2000万元
甲船应负乙船损失=(1200+800) ×50%×3/4=750万元
3. 乙船部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4. 赔款=乙船应负本船损失+乙船应负甲船损失 乙船应负本船损失=1200×50%=600万元 乙船应负甲船损失=(4000+1000) ×50%×3/4=1875万元
船舶 全损 施救 费用 部分 损失
共同海损 和救助
碰撞 责任
二、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
1、船舶承保人为了控制船舶损失的赔偿责任,或为 了促使被保险人爱护保险财产,对有些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责任,均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为责任免除。 2、保险人对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失,不 负赔偿责任:
①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不 妥或配载不当,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 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③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 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和修 理。 ④保险公司承保的战争险、罢工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 除。 ⑤清除障碍物、残骸及清除航道费用。
3.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船舶保险承保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是在发生船舶碰撞事 故后船东对第三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依法应负 的经济赔偿责任。如船舶碰撞责任、油污责任以及清除航 道责任、打捞沉船责任等等;
五、船舶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责任期限
定期船舶保险、航次船舶保险和混合保险
按保险责任范围
考前辅导有以下内容
![考前辅导有以下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9be465d9ad51f01dc281f186.png)
考前辅导有以下内容:1、重要知识点2、安例分析及答案3、计算题及答案4月份考前复习题和复习重点发布完毕本门课程为4月份考试准备的复习题和重要知识点已发布完毕,请同学们认真看老师发布的案例分析题和计算题,单项选择题和辨析题请认真看老师发布的重要知识点和网络课件里的6套模拟试题,另外老师发布的每章学习指导和练习题也很重要,只要认真按照老师的要求,一定能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重要知识点注意:本门课程的重要知识点需要同学们掌握,老师不提供答案,需要同学们自己看书和课件来独立认真的完成。
1.询盘由哪一方发出。
2.在CIP条件下,卖方必须投保什么险。
3.保理商是否是在对出口人是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付款的。
4.DES与CIF是否都是象征性交货。
5.根据《公约》规定,只要交易的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是否就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6.既然托收是由银行办理的,那么,托收应该是什么信用。
7.一般而言,提单日期的定义8.海运货物的全损的定义9.海运货物风险与海上风险是否是一致的。
10.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是否都是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方式。
11.贸易术语是否是确定国际贸易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
12.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是否都是银行信用,二者可以混用吗。
案例分析题1. 我国与某国一公司成交羊毛出口600公吨,合同规定3至5月份内分批装运。
后国外来证要:“shipment during March/May, first shipment 100M/T, second shipment 200M/T, third shipment 300M/T”。
结果我方于3月份装200M/T,4月份装400M/T,货发后银行是否会拒付,为什么?2.有一份合同,卖方A工厂出售一批原料给买方B工厂,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
但5月10日A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
到7月1日B未见来货,便向A查问,并催促交货。
这时A才把失火的情况通知B,并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撤销合同。
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
![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cabd457e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d8.png)
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
李希平
【期刊名称】《集装箱化》
【年(卷),期】2003(000)005
【摘要】@@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船舶保赔保险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本文主要介绍二者在索赔和理赔制度与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区别.
【总页数】3页(P27-29)
【作者】李希平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上海,2001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关于保险价值若干问题的研究——兼析某船舶保险2200万元诉讼案 [J], 宋春财;陈海鸥
2.一例船舶保险索赔案的思考 [J], 杨智祥
3.船舶保险中的潜在缺陷索赔 [J], 陈陵
4.船舶保险与理赔研讨会在沪举行 [J], 戴耀南
5.对船舶保险理赔的相关探讨 [J], 朱黎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海上保险法5-3 船舶险理赔
![海上保险法5-3 船舶险理赔](https://img.taocdn.com/s3/m/b851693583c4bb4cf6ecd103.png)
4、考虑采取保全措施:如诉前扣船、证据保全等。
5-3 船舶保险事故的理赔
一、处理要点:法律层面;“碰撞事故”
1、取证: 1)他船证据:他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作业海图、船舶概况资料、船东及船舶管理人名称地 址、航次(及下个挂靠港)、船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油污、沉船、火灾等
危险。损失情况应予以拍照或录像。
2)本船证据:船损、人员伤亡、油污等情况,应予以拍照或录像,保存证据; 取得他船对事故的认可(发出“碰撞责任通知书”,由对方船船长签名加以确认) 3)无损害联合检验:碰撞角度、各船受损范围
4)海事报告/ 海事声明:应适当简略
注意:从证据角度看,海事主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是诉讼中可被采用的证据。 若过于简单,“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对本方相当不利,且可能与起诉时提交证据相矛盾。 应充分注意“海事诉讼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要求。
5)保密
2、
(0059)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0059)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9ef38bee04a1b0717fd5dd35.png)
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事业部序言非车险理赔答疑手册序列,这是第三本了,前期已印制下发了财产保险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各一本。
公司理赔事业部一直致力于理赔专业能力建设,自2012年以来,逐步理清非车险理赔工作思路,开始形成较为完备的非车险理赔管理体系。
印制下发各非车险种的答疑手册,就是要籍此促进公司非车险理赔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发展变化,非车险业务增长和理赔队伍都遭遇到了发展瓶颈,甚至一些地区的公司传统优势险种,也出现了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
问题怎么解决?除了采用相对集中化的理赔模式、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引入产品线和经营单位协赔机制之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答疑手册这种形式,问题来自实践,针对性强;答案凝聚了公司主要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实用性强。
理赔人员在实务中碰到了问题,不妨翻看一下手册,借鉴其他人的观点和做法。
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险种,船货险理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因此,在广泛征求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总公司选取了270多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汇总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答案,分为船货险通用、船舶险通用、远洋船舶险、沿海内河船舶险、船舶建造险、保赔险和其他船舶险、货运险通用、进出口货运险、国内货运险、追偿等10个部分,组成了这本《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希望该手册能真正成为各分公司理赔人员实践中的好帮手,在当前“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赔转型升级大潮中,还希望分公司船货险产品线和经营单位人员同样学好、用好这本手册,让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船货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书编写工作由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核赔师兼理赔事业部总经理谷伟主持,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唐光立副总经理担任终审,船货险理赔处和理赔追偿处黄山粤、程明权、乔健、吴兆建、王晶晶、王辉等同志参与了本书编写和整理工作。
同时,总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组织整理了手册中保赔险部分的内容,北京、天津、大连、河北、广东、深圳等分公司参与本书审核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理赔的一些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同时由于水平有限,手册中的错误遗漏在所难免,希望各分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充分探讨,如发现其中的问题或有更好的修改建议,请联系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船货险理赔处,以便在今后的版本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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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事故的种类
两家知名保险集团的船舶保险事故的统计
保险人A-1) 以索赔数量进行分类
两家知名保险集团的船舶保险事故的统计
保险人A-2) 以索赔金额进行分类
两家知名保险集团的船舶保险事故的统计
保险人B-1)以索赔数量进行分类
两家知名保险集团的船舶保险事故的统计
保险人B-2)以索赔金额进行分类
二、按保单来分, 按保单来分,承保风险的范围
船舶保险的保单分为两大类: 船舶保险的保单分为两大类: 86远洋条款与96国内沿海条款 96国内沿海条款承保风险的范围: 国内沿海条款承保风险的范围: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包括: 包括:大风、 大风、洪水、 洪水、地震、 地震、海啸、 海啸、雷击、 雷击、 崖崩、 崖崩、滑坡、 滑坡、泥石流、 泥石流、冰凌等所引起的损坏; 冰凌等所引起的损坏;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包括: 包括:火灾、 火灾、爆炸; 爆炸;碰撞、 碰撞、触碰; 触碰;搁浅、 搁浅、 触礁等所引起的损坏; 触礁等所引起的损坏;
二、按保单来分, 按保单来分,承保风险的范围
86远洋条款承保风险的范围: 远洋条款承保风险的范围: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包括: 包括:地震、 地震、火山爆发、 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包括: 包括: 搁浅、 搁浅、碰撞、 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 海上灾害; 海上灾害; 火灾或爆炸; 火灾或爆炸; 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船长、 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船长、 船长、船员和引水员、 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三、船舶保险事故公估检验的主要任务
事实上, 事实上,一般海损( 一般海损(机损) 机损)事故并不全部都是保险责 任,因此, 因此,这类保险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应该进行定性调 查与定损检验相结合。
查与定损检验相结合。
定性调查 定性调查, 定性调查,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结合标的的损坏实际状况, 结合标的的损坏实际状况,科学地、 科学地、综合地分析事故性 质,从而为保险责任是否成立提供依据; 从而为保险责任是否成立提供依据;
三、船舶保险事故公估检验的主要任务
四、船舶保险事故在理赔实务中
应该注意的定性问题
五、船舶保险事故在理赔实务中
应该注意的定损问题
五、船舶保险事故在理赔实务中
应该注意的定损问题
修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