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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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同济大学“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面提高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综合实力。学校决定开展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等项目建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资助额度
第二条资助范围包括我校所有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其中,优先资助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优先资助主干课程;优先资助参加“模块化”教学专业的课程;鼓励院系配套资助。
第三条双语普通教学团队(不少于2门课程),资助1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及每门课程3倍课时津贴(含正常课时津贴,下同);双语高级教学团队(不少于4门课程),资助3万元团队费及每门课程3倍课时津贴。
第四条全英语课程,资助1.5-2.5万元课程建设费及3倍课时津贴,具体建设经费将根据该门课程的已有建设水平确定。
第五条全英语课程包(不少于8门课程),资助20万元团队建设费及每门课程3倍课时津贴。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的申请与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学校下达经费情况,组织有关申报工作。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分别填写《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建设申请书》、《同济大学全英语课程建设申请书》或《同济大学全英语专业课程包建设申请书》与《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汇总表》,同时提交申请项目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八条项目采取“学科、专业组织申报,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初评+答辩),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获资助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批准立项,并由教务处、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三方签订《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资助协议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通过学生评教、专家听课和项目组汇报等方式,统一组织在建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价课程中期建设成效;并根据中期检查结果,调整课程建设资助方案和剩余经费拨付额度。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已签订的《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资助协议书》,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成员及所在学院(系)未来教改项目的申报。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双语教学团队、全英语课程及课程包建设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项目所在院(系)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课时津贴根据实际开课情况按年度(或学期)划拨。课程建设经费首期下拨总经费的60%,学校将在课程建设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估与验收。中期验收合格的课程,下拨剩余资助经费;不合格课程,须进行整改,整改后效果明显的补拨剩余资助经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将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课程建设经费属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各学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年度课程建设经费清单,负责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课程建设费的报销审核和管理。所有经费不得挪用、转借或作任何与建设项目无关的用途。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同济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