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要求上交所上市条件:1.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公开发行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比例不低于25%3.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4.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总持有量不少于1000万元5.近三年连续获利,近两年获利水平不低于10% 有形资产净值占总值35%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1.股东人数2200人以上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2000名以上3.大众拥有的普通股110万股以上4.大众拥有的股票的市场价值超过180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1800万美元6.公司上年度的税前利润超过250万美元7. 前6个月平均每月的股票交易量超过10万股8. 过去两年内每年至少盈利200万美元以上或前三年的利润总和超过650万美元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1.证监会的挑选原则与改革:批准制与核准制2.2000年3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以后公司上市不用地方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的推荐,只要合规,股东大会决定,省级政府或部委同意,主承销商即可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的材料。
3.证监会初审1个月,审核委员会审核2个月。
4. 主承销商一年辅导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熟悉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董事、高管培训。
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1. 企业改制先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2. 设计的改制方案要获得主管部门批准;3. 由具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资产评估报告;4. 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获国资部门批准;5. 向主管部门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获批准;6. 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7.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调整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核。
在美国公开发行的要求填表:是发行的法律文件,也是投资者的招股书概要披露信息:发行概况、股票估价、发行量、公司情况、风险因素、发行收入使用计划、公司资本结构、管理信息、财务数据、公司所有者姓名和持股情况、承销商情况、有关的法律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等证交会审查:保证文件中没有严重不实和重大的遗漏听证会:主承销商履行法律程序,调查发行公司在注册登记表或说明书中提供的所应披露的信息。
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发行股票。
这是公司从公众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公司扩大规模、增加投资者、提高知名度,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包括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
首先,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需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和运作等方面的事项,而证券法规定了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定。
公司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公司治理、财务披露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
其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需要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有不同的上市条件,但通常都包括公司的规模、财务状况、管理水平、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需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上市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另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需要提交详细的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是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因素、管理层情况等一系列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公司的情况,作出投资决策。
此外,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承销商。
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公司需要与承销商合作,进行股票发行的各项工作。
承销商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量等细节,帮助公司完成发行工作。
最后,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需要在市场情况良好、投资者对公司有信心的时候进行公开发行股票,这样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行效果。
总的来说,公开发行股票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公司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与承销商的合作,选择好时机,才能够成功地完成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
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金和机会,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对于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程序及有关要求程序及有关要求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发行依据发行依据发行依据发行依据: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流程: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
证券法中对证券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
证券法中对证券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摘要:一、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二、证券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三、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四、证券发行的条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五、证券公开发行行为的界定正文:一、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公开发行分为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债券两种类型。
二、证券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证券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如果发行对象不特定,如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则属于公开发行。
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如果发行对象累计超过200 人,如向公司员工、股东及其亲属、朋友等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则属于公开发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务院规定等条件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三、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证券发行的条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证券发行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包括:编制招股说明书、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对重大事项进行持续关注等。
五、证券公开发行行为的界定证券公开发行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发行活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证券获取资金,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第二章发行第四条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发行方式来发行证券。
第五条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应当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2. 公司应当具备发行证券所需条件,包括稳定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等;3. 公司应当具备发行证券所需的审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发行程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包括:1. 准备工作:公司应当开展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发行计划、编制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等;2. 审批程序: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发行申请,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3. 公告与报备: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和报备工作;4. 发行操作:公司应当按照发行计划进行发行操作,包括全面落实发行条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第七条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可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包括公开征集、网上认购、指定发售等。
第三章实施第八条发行起始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起始日由公司自行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第九条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价格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必须合理、公平、公正。
第十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发行有关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证券监管机构所有。
以上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简要内容,具体条款和规定详见正式公布的文本。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需要满足相应条件。
股票上市对公司有不少优势。
比如:将能获得巨额资金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对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个进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细化持续披露,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本文围绕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证券发行一般条件1.合规程序:任何一家意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
公司需要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一系列的合规程序,包括编制上市文件、向监管机构报备、注册或获得上市许可等。
2.审计和财务报告:公司需要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这些报表需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当地的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透明。
3.信息披露:公开发行的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因素等。
这些披露信息通常包括公司公告、年度报告、中报、季度报告等,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定价和销售方式:公司需确定发行证券的定价方式,并与承销商或独立销售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定价是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时的关键环节,通常由承销商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研究,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
销售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面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5.发行规模:公司需要确定发行的证券的数量和比例。
发行规模通常会在计划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条件、投资者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
6.投资者保护:公开发行证券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通常设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禁令、交易规则等,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开发行证券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公司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准备工作。
合规程序、审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定价销售方式、发行规模和投资者保护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才能成功地完成证券的发行,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场所向公众出售证券,获得所需的资金。
简述证券发行的条件
简述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发行是指公司或其他机构为了融资或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发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证券发行的条件:1. 具备法定资格:证券发行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发行主体应当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能够承担发行所带来的义务和责任。
2. 完善的治理结构:发行主体应当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3. 合规的财务状况:证券发行主体应当具备合规的财务状况,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等。
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4.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证券发行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可以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审计机构的审计:证券发行主体应当选择合格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的审计可以提供独立的、客观的财务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发行主体的信心。
6. 合规的法律法规:证券发行主体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等。
合规的法律法规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7. 合理的定价机制:证券发行主体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价值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提高证券发行的成功率,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8.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券发行主体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发行。
监管机构的批准可以保证证券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9. 投资者保护措施:证券发行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法律救济等。
投资者保护措施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4年发行人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2024年发行人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1.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八)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北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2.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摘要: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1.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4.完整且直接面向市场的业务体系
5.财务会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6.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7.股份权属清晰
正文: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这意味着公司章程要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要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其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健全且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能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再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完整且直接面向市场的业务体系,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最后,上市公司的业务、人员、财务、机构需要独立,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情况。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市场
中国股权分置及其改革
1
股权分置
2
股权分割的原因
3
对证券市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4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首发股票的种类
1
承销
2
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
3Leabharlann 股票与债券的私募发行4
国债与国库券的发行
5
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场内市场
添加标题
证券交易所的结构
添加标题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规则
添加标题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结构 设立:依据有关法律,经证监会批准设立,只提供场所和服务,不参与交易,对交易监督和管理。 交易上市:上市公司经批准,符合要求才上市。76年8月SEC允许一种股票同时在几个交易所上市。 公司制交易所: 组织:自负盈亏的营利性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平时的各种事务,监事会负有监督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责任。 活动:监督管理证券的交易上市和场内交易活动,收取上市公司上市费、交易的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对场内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制交易所
三、对股票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即时公布行情,并按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上市股票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4)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7)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监督其变动情况。 (8)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依照章程、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缴存交易保证金。 (9)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报表、帐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是指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产品的行为。
这种发行方式可以帮助公司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知名度,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然而,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了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注册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例如证监会在中国。
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交公司的基本信息、资本规模和管理层名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其次,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实力,以保证公司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监管机构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如查看公司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确认公司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
此外,公司还需要具备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能力。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之后,将被视为公众公司,需要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展望等信息。
公司需要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如重大合同、重大投资、财务数据的变动等,以保证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
同时,公司需要通过审核和审批程序。
在公开发行证券之前,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或债务融资说明书。
监管机构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法规的规定。
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另外,监管机构还会对公司的管理层和主要股东进行审查。
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的领导层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声誉,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会核实公司的股东背景,重点审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高管人员等。
最后,公司公开发行证券还需要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公司需遵守相关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方式、境内外投资者的准入条件等。
此外,公司还需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财务报告披露、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等。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公司需要融资来支持其发展和扩张。
其中一种方式是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
本文将介绍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二、公司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公开发行证券:1. 公司必须是法人实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保证其经营能力和履行债务的能力。
三、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时也有一些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1. 公司必须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
2. 公司必须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公司必须披露高管人员和大股东的相关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4. 公司必须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审查,以确保其合规经营。
四、财务条件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条件:1. 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通常要求连续两年盈利或达到一定的净利润水平。
2. 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稳定,没有重大的负债或经营风险。
3. 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其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五、市场条件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需要考虑市场的需求和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场条件:1. 公司必须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信任。
2. 公司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以保证证券的市场流通和投资者的利益。
3. 公司必须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来公开发行证券,以最大程度地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六、法律法规的遵守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其合法经营和证券发行的合规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1. 公司必须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
2. 公司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其证券能够在交易所正常交易。
经济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济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发行的一种方式。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是关于经济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描述:
1. 注册资本要求:经济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成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资本总额,也是企业法人的资本基础。
2.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济法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这是为了保证企业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吸引投资者参与。
3. 企业规模要求:经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
企业规模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衡量,如资产总额、营业收入、雇员人数等。
4. 财务状况要求: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企业需要提供其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
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良好的财务状况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提高股票发行的成功率。
5. 法律合规要求:企业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需确保其业务运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需要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涉及股票发行的法律法规,保持合规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为经济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一般描述,具体的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仔细了解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操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存续期间
成立满3年的规定
3
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
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
高层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且不得有:(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2
无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1)发行主体范围: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
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PPN三种。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发行债券的审核流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证券法
证券上市
申请上市: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百分之十以上; •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暂停上市: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 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 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
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务院授权的部 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本法规定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 以核准、批准的;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 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或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公开证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公开证券发行条件有哪些现实社会有很多时候会遇到公开发行证券的时候,但是也有的证券属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具体条件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公开证券发行条件有哪些1、发行非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1、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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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一、证券发行条件的概述证券发行条件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证券发行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的总和。
股票、公司债券和认定证券属于不同类型的证券,其发行条件也有所不同。
我国《证券法》通过转引其他法律的方式,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
《证券法》第 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特点:1.发行条件是法定条件。
证券种类不同,其发行条件也有差别。
对股票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我国现行法律作有严格规定,证券发行人不得发行低于法定条件的证券。
证券发行条件法定化,可以尽力排斥劣质证券进入公开市场的机会,它也同时奠定了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权的基础,并使投资者在素质相对较好、公开程度相对较高的证券中作出投资选择。
2.发行条件是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证券发行条件属于实质条件,而非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即证券发行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法律性条件及财务性条件等,形式条件则主要指是否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我国现行法律侧重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即使发行申请人完全和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若其实际状况低于法定实质条件,也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发行条件偏重于财务条件。
《公司法》扼要地列举了证券发行基本条件,但根据目前采取的发行审核规则及信息披露制度,其实质内容包含大量财务指标。
根据现行法律,发行人应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文件及审计文件,盈利预测也主要是以大量财务数据体现出来的。
相对而言,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法律事项,尚未作为明确的法定条件加以规定。
4.发行条件侧重于公开发行条件。
按照发行人是否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作为标准,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相应地,证券发行条件包括公开发行条件和非公开发行条件。
我国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曾专门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及其股票发行条件,《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定向募集公司。
因此,股票主要以公开方式发行,股票发行条件也主要是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则可以分别采取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但根据现行法律,公司债券之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并无重大区别。
5.发行条件与上市条件的一致性。
多数国家由于允许证券的私募发行,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是非上市证券,证券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有所不同。
根据此类制度,证券发行条件主要反映在证券法和信息披露制度中,上市条件主要由证券交易场所自律机构制定。
在采取注册制的国家和地区中,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审查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则由证券交易所依照上市规则进行独立审查。
因此,即使公开发行的证券,也未必符合上市条件。
在我国,证券发行条件及上市条件是同一的,证券监管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中,实际上已同时完成了上市资格审查,从而消弱了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的独立性。
二、新设发行条件如前所述,新设发行系旨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的行为。
根据国外公司立法,股份公司之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为仅由发起人认缴股款而设立公司的情形,因该种设立方式不涉及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股份,故没有股票发行问题。
募集设立则有私募与公募之分,在私募情形下,不仅发起人认缴股款,特定投资者也得认购公司股份,存在股票发行问题;在公募情形下,除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外,其他特定投资者或社会公众投资者也可认购股份,也存在股票发行问题。
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与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故于发起设立时,无股票发行问题;于公开募集设立时,则存在股票发行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立法,股份公司新设发行时,除应符合《公司法》第73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要符合上市公司设立与存续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根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 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开募集设立并上市的股份公司,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 000万人民币,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起人除应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还应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法》第79条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作有列举性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也作有指导性规定。
此类规定是上市公司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公司选定名称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二、三、四节的规定办理,分别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以及监事会。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从实践做法来看,这一条件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公司经营所必须的其他物质条件。
(二)股份公司的上市条件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无法直接申请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均为上市公司。
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实践,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法》第 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虽然《公司法》和《证券法》分别采取“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提法,根据学者解释,在股票发行制度中,该两种提法均指中国证监会。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这里所称公司股本总额,系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而非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 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 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设发行的特别条件严格地说,新设发行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股份公司而发行股票。
其他企业改建设立股份公司或者非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公司,因无法满足开业三年以及连续盈利满三年的规定,故无法按照新设发行的规则募集股份。
根据《股票条例》,设立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下列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个变量因素,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外部环境而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年份,国家的产业政策也会有所差别。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支持的产业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能源、交通、通信、高科技企业等。
房地产业以及商业不属于鼓励投资的产业。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并不排斥公司发行优先股,故公司股份可在理论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依照《股票条例》上述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只能发行普通股,不得发行优先股。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股可分为A股、B股和H 股等类别股份。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要求发起人股在公司总股本中占有适当比例,有利于持续和稳定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招股说明书确立的公司宗旨,保护投资者利益。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 3 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其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股本交由公司职工认购。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国有企业改组发行的特别条件根据《股票条例》,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2)近年连续盈利。
三、新股发行条件新股发行指已设立的股份公司为了增加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而发行股票。
其中,旨在增加公司股本而发行新股,是典型的新股发行,也称“增资发行”;旨在调整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主要表现为“股票合并”和“股票拆细”。
股票合并及股票拆细没有改变公司的总股本,与增资发行不同。
这里所称新股发行,限于增资发行新股。
(一)新股发行的一般条件根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这里所称“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泛指各种形式的股份发行,如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股份公司以送配形式发行股份。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属于新股发行的一般条件,就特定新股发行方式来说,相关规则可能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条件1.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另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2.公司本次发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公司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
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规定范围发放,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送配股之新股发行条件股份公司送股或配股,是发行新股的特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