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银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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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的意义

银保合作的意义

五、政策先行
开展促销月活动
开展黄金季劳动竞赛(网点、个人) 开展年终评先活动
六、大力营销 柜台销售 产品说明会-由银行主持,邀请客户 户外销售-在居民小区咨询、寄送宣传 资料
七、掌握技能 1、要熟悉保险条款 2、要懂得操作方法 l l 怎样填写投保单 怎样填写分红声明书
l
怎样填写收款收据
3、要了解实务流程
1997 6.5%
2000 10%
2010 15%
可提高营运水平,增加利润来源
三、银行保险市场发展空间大的需要
各主要国家个人金融服务(PFS)产品的构成(1997) 10亿美元 4,025 25 2,139 3,124 205* 977**
银行存款
15
42 52
股票 共同基金 债券
24
46 32
为什么要开展 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整合 是国际通行做法
银行保险在欧洲取得巨大成功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占西班牙年交新契约保费74% 占 法国纯保费收入的61% 占意大利纯保费收入的54% 占德国总保费收入的19% 占英国总保费(趸交)收入的13% 占英国新契约保费(年交)收入的13%
团体业务培训
80
寿险 养老金基金 及其他
31 51
39
26
17
香港特别 行政区
17 3
中国
英国
美国
德国
*香港数据为1998年 **中国数据为1999年
全球经济一体化将使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与世界发达国家逐渐趋同
总计= 现金
10亿人民币,百分比 1,940
7,316
8,086
7
7
7
19
73

中日寿险行业深度、密度、经济增长、行业增长发展对比及中国寿险销售渠道分析

中日寿险行业深度、密度、经济增长、行业增长发展对比及中国寿险销售渠道分析

中日寿险行业深度、密度、经济增长、行业增长发展对比及中国寿险销售渠道分析一、日本寿险业发展历程第一阶段:1950年至1978年,寿险业随着经济增长进入高增长阶段。

1950年至1978年,随着二战结束后日本经济的高增长,日本寿险业也进入了高增长阶段。

第二阶段:1978年至1984年,寿险保费增速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也有所回落,但仍在10%以上。

1978年后,日本的经济增速开始放缓,GDP增速回落至10%以内,1978年至1984年日本GDP的复合增速为6.8%,远低于1978年前的高增长阶段,这也意味着日本经济逐渐过渡至成熟期。

第三阶段:1984年至1988年,现金流压力使日本寿险公司销售高预定利率的产品,结合当时宽松的货币环境,保费增速重回15%以上。

80年代后,在美国财政赤字和贸易逆差扩大的背景下,美国希望通过美元贬值来促进出口并改善收支不平衡的情况,1985年9月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在纽约签订了“广场协议”,共同通过大量抛售美元等方式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国出现较大的贬值。

美元兑日元的大幅贬值对日本寿险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第四阶段:1988年后,日本寿险业逐渐进入低增长阶段,经济泡沫的破灭和寿险。

1988年后,日本寿险业逐渐进入了低增长的阶段,寿险保费每年的增速回落至10%以内,从1988年至2018年,日本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仅为0.97%,其中1998年至2002年寿险保费甚至出现连续的负增长。

二、中日寿险行业对比中国寿险业目前处于日本1980年左右的水平,发展速度则要快于同一阶段的日本。

日本寿险业在1980年后还有大约10年的增长期,90年代后则是受经济泡沫的破灭影响了寿险业的发展,而我国目前保险深度和密度均远低于日本,经济也处于增长期,因此我国寿险业的发展空间较大。

由于发展时间和渠道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速度要快于同一阶段的日本寿险业。

1.寿险深度对比从寿险深度上看,中国目前的寿险深度不到日本的一半,大约处于日本1978年的水平,提升空间较大。

国外典型银保合作模式的风险分担分析及启示

国外典型银保合作模式的风险分担分析及启示

国外典型银保合作模式的风险分担分析及启示摘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在信用担保方面的合作已屡见不鲜。

然而双方在风险分担方面的不对称往往导致银保合作难以持续发展。

本文通过引入银保合作比较成功的美国、日本的银保之间的风险分担模式,从而得出了关于我国银保合作的合理风险构想。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风险管理;互助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平稳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与商业银行的积极合作,只有双方协作良好,才能起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当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合作存在很多争议,如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风险比例的合理分担,从而使银保可以加强合作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研究与实践,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早,且已取得一定的经验。

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于化解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困境,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典型性银保合作模式目前,全世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模式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典型模式:(1)政府直接参与的美国模式;(2)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日本模式。

现分别予以说明。

1、美国模式就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来说,美国有其独特的组织结构。

美国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如政策性担保机构等,而是设立了负责专门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综合性机构,即美国中小企业局。

美国中小企业局成立于1953年,属于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

其宗旨在于:在中小企业创办之初的困难时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所需贷款、贷款信用担保以及信息咨询等业务,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中小企业局的信用担保,可以把资金上孤立无援的中小企业和全美庞大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起来。

美国的担保贷款业务一直实行比例担保制度,即银行和sba共同分担企业贷款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对于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少于15万美元的贷款sba会提供相当于全额的85%的担保,而15万到200万美元的贷款sba会提供相当于全额的75%的担保。

日本保险代理业务的营销模式简介.

日本保险代理业务的营销模式简介.

日本保险代理业务的营销模式简介日本拥有发达的保险市场,在日本对于不同险种领域的代理和营销采用不同的营销模式。

一、寿险营销模式(一)营销体制日本的寿险营销,主要采用营销员(外勤人员)直接销售的体制。

营销人员与代理人员不同,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的报酬中含有固定工资部分,他们与代理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

营销人员的工资体系正由刺激型、不稳定的比例工资制度逐渐转为固定工资基础上的比例工资体系,并推行管理型推销员体制。

外勤人员的工资与其业绩挂钩,按比例支付。

实际工资包括四部分:(1)根据工龄和资格确定的固定工资;(2)依据近几个月的平均推销额计算的准固定工资;(3)根据上月推销额计算的比例工资;(4)根据缔约第二年以后的有效合同支付的续保比例工资。

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其固定工资也增加,反之则减少。

这种分配制度有效地把推销员的个人收入与其业绩、工作年限、近期的实际创收结合起来,使其收入更具有稳定性和弹性,从而激励推销员扩大销售,确保公司业务稳步增长。

(二)展业方式日本寿险营销模式开始时主要采取与当地知名人士订立代理协议的方式展业。

随着寿险基础市场的形成,大量家庭主妇进入保险展业领域,形成了以外勤人员直接销售为主的推销员制度。

为了管好众多的外勤推销员,各公司一般按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构架设置机构,建立管理展业的营业网点开展培训和监管工作。

不仅开始与财产保险公司或银行进行合作销售,而且开始在百货公司设置销售专柜,或通过邮寄、电话等途径进行销售,并收到了一定效果。

二、财产险营销——代理店展业形式日本的财产保险营销主要采用代理店的展业形式。

仅有少量业务由公司外勤人员直销或保险经纪人介绍。

在总保费收入中,由代理店代理的约占90%,外勤人员直销占8%左右。

代理店制度之所以广泛运用,长盛不衰,主要原因是:①利用代理店推销能节省开支;②设立代理店较营业所容易;③代理店为独立机构,省去了保险公司或者代理总公司的劳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日本保险营销方案

日本保险营销方案

日本保险营销方案引言保险行业不仅在日本,而且全球范围内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保险产品的销售和营销策略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日本保险行业的营销方案,旨在帮助保险公司制定适合市场的策略,实现业务增长。

1. 市场调研在制定保险营销计划之前,了解目标市场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的保险市场庞大而竞争激烈,保险公司需要深入了解潜在客户群体、他们的需求和偏好以及竞争对手的表现,才能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了解目标市场的特点非常关键。

在日本,保险市场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财产险等。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进行市场调研,识别出自己的目标市场,例如针对中年人群的寿险产品,或者针对长寿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险产品。

客户需求: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是制定营销方案的基础。

通过市场调查和分析数据,保险公司可以识别出市场上存在的保险需求和客户痛点。

例如,日本的中年人群对风险保障和退休收入的关注度较高,因此推出相应的产品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竞争对手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表现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确定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策略。

比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

2. 多渠道销售在日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非常多样化,包括直销、经纪人、银行和互联网等。

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各种销售渠道,以达到更广泛的受众群体,并提高销售量。

直销:通过自有销售团队直接与客户接触,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这种销售方式可以更好地传达保险产品的优势和价值,并赢得客户的信任。

经纪人:与专业经纪人建立合作关系,将产品销售外包给经纪人进行。

这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销售规模,并充分利用经纪人的销售技巧和人脉资源。

银行:与银行合作,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捆绑销售。

银行作为客户的主要金融服务提供者,可以提高保险产品的曝光度,并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可以更好地满足年轻人群体的购买习惯。

日本银保渠道发展现状银保销售对寿险

日本银保渠道发展现状银保销售对寿险

日本银保渠道发展现状2011年06月27日08:58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窦元在日本,银行与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为代理协议,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通过柜台销售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赚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双方洽谈,这也是目前日本最常见的银保合作模式。

窦元与银保业务起步较早、占比较高的法国、西班牙、葡萄牙(三国银保业务起步于上世纪80-90年代,渠道保费收入占比均高达60%左右)相比,日本银保业务起步较晚、占比不高,这主要源于日本相关法律和保险监管制度的约束。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开始讨论通过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产品,但直至2001-2007年间,日本才分四次实现在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产品,产品由住房贷款信用寿险逐步扩展至个人年金、储蓄型寿险产品、定期寿险和医疗护理保险等。

目前,日本银保渠道的主要寿险产品为个人年金保险产品和趸交终身寿险产品。

随着各家寿险公司加大对银保渠道的重视及投入力度,加之银行也将收取银保产品手续费视为提高收益的重要来源,日本大型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占比由2002年的不足2%稳步上升至2009年的20%-30%左右,预计未来银保渠道的市场份额将逐渐增长。

日本银保销售对寿险业的影响2011年06月27日08:58来源:中国保险报欢迎发表评论字号:银保渠道的发展仍是保险公司与银行权衡博弈的结果,保险公司扩大银保渠道销售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在于:银行是销售主体,保险公司难以控制。

销售能力越强的银行,对保险公司在产品、手续费、服务支持、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要求也就越多,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收益;不过拥有良好的商品开发能力和业务管理体制的保险公司也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另外,由于日本全面解禁银保渠道的时间尚短,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违规销售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有些问题仍无较好的解决方法。

具体而言,日本逐步放开银保渠道对寿险业的影响表现为:一是有助寿险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销售业绩。

混业经营背景下银保合作模式发展研究

混业经营背景下银保合作模式发展研究

混业经营背景下银保合作模式的发展研究摘要:混业经营是当前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我国至今仍实行分业经营。

在此背景下,“银行保险”这一特殊模式的未来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010年银监会“90号文”的发布进一步引发了业内对当前银保合作模式的热议。

本文通过研究混业经营的形成原因,深入挖掘发达国家银保合作模式的发展规律,最终为我国银保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保险;混业经营;合作模式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190-02一、混业经营形成的背景及原因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混业经营的形成及发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使金融机构追求混业经营。

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多样化、创新型的经营形成规模经济④与范围经济效用,来降低成本,分散风险。

2.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机构选择混业经营。

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的地位。

金融全球化促使各国纷纷放弃分业管制政策。

3.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

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数据处理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

4.金融工程、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新的通道。

20世纪5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

综上所述,混业经营是在经济、社会、科技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应金融服务不断升级的客观要求而产生。

是在市场机制下公司业务扩张、效率提高、不断创新的产物。

二、银保合作模式的发展历程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的混业经营模式。

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分析及其措施

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分析及其措施

具 有 政 策 性 的 担保 机 构不 仅 要 为 中 大 型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还 要 积 极 为 小 微 企 业 进 行 担 保 服 务 。同时 , 担 保 机 构 要 根 据 市 场 的需 求 适 当地 降 低 自身 的 担 保 门 槛 , 调 动小 微 企 业 投 保 的积 极 性 。 担 保 机构 应 积 极 与 金 融 机 构 保 持联 系 , 熟 知 贷 款 的相 关 政 策 , 主动挖掘担保商 机, 拓 宽 担 保 市场 。 与此 同 时 , 担保机构也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 , 不 断完 善 资 信 状 况 , 提升信用等级 , 进 一 步 加深 银 行 对 自身 的信 任 。
( 唧) 完善财务资料, 增 加信 息 透 明度
就业问题 , 维持社会的稳定。银 行在选 择贷款对象时 , 都是从 自身的利
益出发 , 考 虑 贷 款 资 金 的 安 全性 及 盈 利 性 . 因 此 不 得 不 对 一 些 存 在 发 展 风 险 的 小 微 企业 做 出 非 正 向 选 择 。 所以 , 要 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建立 完 善 的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和 正 面 的 激励 制 度 迫 在 眉 睫 。唯 有 利 用 风 险 补 偿 机 制使
银 行 决 定 是 否 给 企 业 发 放 贷 款 的 首 要 考 虑 因素 。 由于 小 微 企 业 在 各方
面的发展都还不稳定 , 所 以贷款存在的风险较高 。 银行在决定是 否发放
款 项 时 主 要 看 重 小 微 企 业 能 否 提 供 相 应 的抵 押或 是 担保 。 因此 , 有 效 的 担 保抵 押 是 小 微 企 业 信 贷成 功 的 关 键 ,也 是 对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的重 要 支

中外保险资金运用比较

中外保险资金运用比较

2、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
•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 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保险基金的暂时 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增值 的活动。 • 狭义:保险投资 • 广义:包括融资(实现财务优化)
3、可用资金的主要构成
• 资本金 • 准备金 1、未了责任准备金(1年以内)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税前利润提取,应付异常) 4、寿险责任准备金(纯保费+利息累积) • 其他资金(储金、分离账户资金等) (储金—还本险种业务吸纳的资金; 分离账户——投资连接保险投资账户中的资金)
欢迎交流
浙江财经学院 张代军
中外保险资金运用比较
摘要: 一、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1、国内现状 2、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 3、可用资金的主要构成 4、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 5、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二、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特点与启示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特点与启示 2、日、韩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与启示
一、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1、国内现状 2010年1至11月的保费收入已经同比增长31.6%,规 模达到了1.34万亿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约 9913亿元,同比增长31%;财险保费收入约3528亿 元,同比增长33.6%。保险业资产总额与2009年同 期相比增加了约9899亿元,达到了4.9万亿元,同 比增长25.3%;投资约3.25万亿元,同比增加6616 亿元,增长率为25.5%。保险资金的配置仍然以银 行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对象。在 2010年下半年,银行存款占比不到30%,债券投 资略高于50%,二者合计占80%左右;权益类资产 占比约16.9%,其他投资占2.9%。
四、政府对AIG的救助
1、方案一(2008.9.16):
(1)美国财政部依法授权纽约联储向AIG提供850亿美元担 保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 (LIBOR) 加8.5个百分点。 (2)二是该项贷款以 AIG全部资产 (包括受监管分支机构 的股票)和不在监管范围内的主要分支机构的资产作抵押, 美国政府将获得 AIG 79.9% 的股权 ,并且有权力否决向 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同时还有其他保护纳税人 和政府利益的相关条款。 (3)为缓解AIG 融券业务流动性问题带来的压力 ,避免其 可能再度出现现金短缺,美联储声明(10月8日)已授权纽 联储再向AIG提供 380亿美元的贷款,以AIG中相当价值的 投资级固定收益证券作为抵押。

境外银保合作发展及启示

境外银保合作发展及启示

境外银保合作发展及启示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一、法国银行保险发展情况(一)法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概况法国金融体系在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国有化发展到私有化,再由私有化进一步发展到金融自由化的高峰,法国银行业不断向保险、证券领域扩大范围,逐渐实现全能银行的发展模式。

在该发展过程中,逐渐兴起银行保险,并得到进步与发展。

Credit Lyonnais银行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便开始涉足银行保险,它先是将La Medicale de France保险公司收购,同时标示着法国银行业开始向保险业务涉足的发展趋势。

两年后,Compagnic Bonaire银行设立卡迪福(Cardiff)保险公司,并与其建立了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这是银行保险交叉销售理念的第一次提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各大银行已经将银行保险的交叉销售作为一项经营业务,这使得法国部门大型银行向银行保险市场进军。

现就几例颇具典型特征的例子介绍如下:在1980年,由巴黎国民银行设立的Natio Vie公司在各个支行新设立了保险专家这一岗位,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产品的经营与销售业务。

l986年由Credit Agricore(法国最大的农业信贷银行)建立的Predica 公司跃升为全法第二大寿险公司仅用了四年时间。

由此可见,法国银行寿险领域的一项最为显着的特征是其能够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

现阶段,法国保险市场占据着世界第五位的排名优势,2002年法国保险业务的寿险收入占据了总保险费用总收入的80%,其寿险业务达到了8%的增长率水平。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该项保险业务有超过半数以上都是通过银行渠道实现的。

在2006年,通过银行渠道实现的保险业务比例为64%。

银行保险业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其能够大量节约成本。

巨大的分销网络和先进的电子技术成功的为银行保险降低了成本并提升了效率,让利于顾客,从而给银行保险业务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什么是银保合作

什么是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Bancassurance),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助银行卖保险”,也就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

狭义的理解,银保合作就是指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年金及其他投资产品:广义的银保合作除了狭义的内涵外还包括银行通过其寿险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银行的寿险分公司向不属于该银行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寿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其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寿险公司下属的银行向不属于寿险公司的客户出售银行产品等形式。

银保合作(bancassurance)是指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安排。

它是金融一体化下混业经营的产物。

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通过一体化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销售渠道的共享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

银保合作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是双赢之举,从银行来讲,既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还可以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

更重要的是吸收保险公司通过股票入门基础知识承保积聚的巨额保险资金,参与承保,为混业经营做准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利用银行已经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降低营销成本,提高销售效率,还可以利用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扩大客户群。

1995年我国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常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

1997年后,国内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目前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几十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国内银保合作范围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已由原来简单的代收保费、代理销售保险业务,逐步拓展到代支保险金、融资业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以及个人理财等领域。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发展与深化,已成为当今金融保险业的主流趋势之一,但在这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也接踵而来。

关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探析

关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探析

关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重点分析了德国、美国、日本和英国的银行保险模式。

德国以综合性金融机构为主导,保险银行业务发展较为成熟。

美国则以保险公司为主导,银行保险发展较为多样化。

日本银行保险模式更加注重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个性化服务。

英国则以保险经纪公司为主导,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高。

通过比较分析这些国家的银行保险模式,可以为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启示,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创新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银行保险业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发展模式,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国外银行保险、模式、德国、美国、日本、英国、发展、启示、趋势、银行保险发展。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联合经营,提供包括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银行保险模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国外银行保险模式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值得我国金融领域进行借鉴和学习。

本文通过对国外银行保险模式的概述和分析,旨在探讨不同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其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提供参考。

对于我国银行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促进我国金融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探讨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分析各国银行保险模式的特点和优势,为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德国、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的银行保险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路径和经验,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教训,为我国银行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本研究,可以从全球视野出发,深入探讨国外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模式,为提升我国银行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本研究还旨在对未来国外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为我国银行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前瞻性的参考依据。

转变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方式

转变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方式

转变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方式对中国来讲,银行保险的核心是产品广阔,产品不断创新的改革发展,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我从银行保险的全球视角进行探索。

银行保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模式,这些模式的形成受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主要的银保的服务模式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不同模式其优劣势也不一样。

1、第一种模式是销售协议型,主要特征是银行仅仅作为保险公司中介代理而存在。

优势是起步快,成本低,但销售产品的相对弹性不大,银行和银行保险在文化、利益、激励机制上存在冲突,这种模式广泛存在于美国、日本、英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有的国家在销售协议的基础上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联盟。

2、合资型,其主要特征是银行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合资模式,长期经营,管理难度大,这种模式主要表现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3、全面整合型,银行成为专门的子公司主管银保,设计成本和经营成本较高,包括法国、西班牙等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所有法国银行集团都开始建立自己的人寿保险附属机构,事实证明这些银行所有的保险机构在法国取得了惊人的成功。

法国银行保险成功的主要因素是优先获取银行业务,银行零售业务发展,银行在形式上优于保险公司,产品表现上更为优秀,产品积累经验,经销成本较保险公司更低,法国银行保险业成功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我认为是选择了适合的产品进行销售,保费既有趸交,也有期交,这为投连基础和分红基础进行销售,对银行保险服务商极为有利,这些客户通常向服务商缴纳大数额的保费。

另外税收制优惠和监管制度的放松也是法国银保发展的重要原因。

日本银保业务迟缓的原因是监管制度的约束,为什么在法国发展快,在日本发展慢,我认为是根本原因是监管制度的约束,银行保险在日本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2008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占比不到2%,主要原因是法律和监管的限制,2001年日本保险业修改后,允许银行可以销售与房屋相关的保险,之后允许银行销售海外保险。

银保融通与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银保融通与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全球 金 融 业 混 业 经 营 的 大 趋 势 下 . 的制 度 安 排
空 间 , 应 了 金融 服 务 产 业 融 合 经 顺
发 达 国 家 的 金 融 业 早 已 突 破 了 以
银 行 、 险 和 证 券 业 的 相 互 渗 营的 发 展 趋 势 。 发 达 国 家 放 松 管 保
美, 因其 通 过 优 势 互 补 充 分 利 用 了 融 业 并 购 重 组 及 金 融 创 新 不 断 深 美 国通过 < 金融服务现代化 法案) , 银 行 、 险 的双 重 资 源 优 势 而 得 到 入 是 银 保 业 逐 步 迈 向专 业 化 、 模 允 许 银 行 、 券 公 司 、 险 公 司 以 保 规 证 保 迅速 发 展 , 经 历 了 几 个 阶 段 席 卷 化 的主 要 原 因 。 在 控股 公司的方式相互渗透 , 为金 融 全球 的金 融 业 并 购 重 组 浪 潮 后 , 在 ( ) 一 放松 管 制——银 保 融 合 机 构 提 供 了 适 应 市 场 变 化 的 灵 活
合、 策划和 调 配, 不仅 大 大 降低 了 权式共同基金 、 享有 税 收优 惠的养 经 营 成 本 , “ 融 超 市 ” 的全 方 老金方案等 来获取经济 、 捷和高 其 金 式 使 位 、 角 化 服 务 方 式 和 理 念 也 大 大 效 的储蓄和保障服务 , 使得保 险 多 这 提 高 了 营 运 效 率 , 进 行 银 、 业 公 司和 银 行 的 金 融 产 品 面 临 空 前 在 保 务融合时 , 就可以低成本 的利用彼 的挑战和竞争 , 而不得 不削减各处 此 已有 的 市 场 份 额 、 术 资 源 、 技 专 的利差幅度 。如在美 国, 寿险公司 业 优 势 ; 过 产 品 开 发 和 业 务 创 新 和银行 的存 贷利 差幅 度 由几 年前 通 不 断 扩 大 合 作 的 广 度 和 深度 . 现 的大 约 6 一7 降 低 到 近 年 的 实 % % 互 补 优 势 , 强 各 子 公 司 以 及 整 个 0 一2 。设 法 寻 找 其 他 利 润 来 增 % % 金融 控 股 集 团 的竞 争 力 . 资 源 的 源和 降 低 营 运 成 本 已成 为 银 行 和 在 ( ) 融厂 商 并 购重 组—— 优 化 配 置 中 实 现 集 团 利 润 最 大 化 保 险公 司 摆 脱 经 营 困 难 的 必 然 要 二 金 的 目标 。在 欧 洲 开 展 的 众 多 银 保 求 。 业 内深层战略合作 合作 业 务 中 , 银 行 代 理 销 售 保 险 仅 从七十年代开始 , 济环境 的 经 银行 保 险 公 司 起 始 于 欧 洲 的 瑞 西 深 刻 变 化 、 术 创 新 、 松 管 制 以 业 务一 项 在 法 国 、 典 、 班 牙 等 法 国 . “ 行保 险 ” 务 的 发 展 水 技 放 就 银 业 及 市 场 全 球 化 趋 势 使 金 融 业 的 传 国家每 年 所实现 的保 费收 人 已 占 平 而 言 , 国走 在 了 当 今 世 界 的 前 法 0 在 列 。事 实 上 ,银 行 保 险 ” 出 现 是 统服 务 与 功 能 格 局 面 临 空 前 压 力 , 寿 险 市 场业 务 总量 的 6 % 以上 ; “ 的

最新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

最新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

最新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在日本合法注册并经营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开展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在保险业务领域内进行合作,以扩大双方的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2. 乙方同意在自身业务范围内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

3.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共享市场信息,共同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服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合作期满前____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本协议进行协商。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保险产品信息。

b.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a.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保险产品的推广。

b. 乙方应保证在推广过程中遵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

c. 乙方有权获取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

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

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伙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在保险业务领域开展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甲乙双方旨在通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保险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保险产品信息、条款及费率等相关资料。

2. 乙方同意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向其客户推荐甲方的保险产品。

3. 双方同意在保险业务推广、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

第三条合作方式1. 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产品的开发、承保、理赔等专业服务。

2. 乙方负责向其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并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推广。

3. 双方同意定期举行会议,交流合作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推广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用文-银保合作发展前景广阔

应用文-银保合作发展前景广阔

银保合作发展前景广阔' 内容提要:在全球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大下,银行合作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银行、保险业加强合作,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认识到了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且纷纷进行了积极的合作,但是业务刚刚起步,其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银保合作市场空间的开发,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成功合作的基础上,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和策略,保险公司和银行加强联合,开展深层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我国金融实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推动我国银行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前景可观。

\xa0现今“银行保险”(Bankassrance)这一名词已为人们所广泛运用,银保融通的趋势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保险市场中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经济现象。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

银行既可以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人代理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经营保险产品。

对保险公司而言,银保合作为其提供了发展机遇:第一,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银行的固定而又广泛的机构网点扩展业务,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体,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可以通过银行推荐险种,再通过自身的优质服务取信于,取信于客户,促使银行的客户同时成为保险公司的客户,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不仅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且具有较低的销售成本和成本。

第二,银行拥有卓越的晶牌,良好的和客户关系,借助银行的晶牌与形象优势,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相当于对银行已有的基础客户群体进行再开发。

目前,银行保险正逐步成为我国个人寿险的一条重要销售渠道,并已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回报。

第三,可以降低分销成本,使用金融的人员利用柜台使保险公司产品营销的成本降低,而且不必管理销售人员。

还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资金结算的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日本保险互免协议书

日本保险互免协议书

日本保险互免协议书:建立信任与合作的桥梁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变得日益频繁。

为降低风险和保护双方的利益,保险在国际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日本作为一个经济强国和技术创新中心,与其他国家保险机构的合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是在促进日本与其他国家之间保险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相互信任和共同发展的合作框架。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协议的重要性:其对双方经济利益的保护,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积极推动。

首先,提供了双方经济利益的全面保护机制。

保险正是为了在发生潜在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的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高价值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这种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该协议,各国保险机构能够相互承认对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互相豁免在交易中所需的保险支出。

这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保护,防止因意外事故引发的财务风险。

其次,对保险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险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该协议鼓励了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了各国保险业在技术、经验和人才方面的互补性。

这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选择和服务体验。

同时,通过与国外保险机构的合作,日本保险业可以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促进本国保险公司的国际化发展。

然而,虽然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理赔和赔偿方面出现纠纷。

其次,在严格的监管要求下,确保双方身份和信用的真实性也是一个挑战。

此外,由于保险是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也会对协议的实施和达成稳定协议构成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不仅需要双方保险机构的平等和诚信合作,也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管。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为保险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监管机构则应加强对合作保险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和合法合规。

日本农业合作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改革特点及启示

日本农业合作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改革特点及启示

日本农业合作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改革特点及启示
于蓉蓉;曹斌;穆月英
【期刊名称】《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年(卷),期】2024(23)3
【摘要】日本农业合作保险制度与欧美国家的商业保险及政策性保险不同,是由农民自发建立的民间民管民受益的互助型农业灾害保险,具有运营成本低、有效规避
保险中道德风险等优势。

在分析日本农业合作保险发展历程之上,研究发现日本农
业合作制度具有以小农户为主体民主管理、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资金使用效率高、联合定损、承保方式多样和财政扶持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成员数量锐减、自然灾
害频发等,农业合作保险出现保险费金额减少、定损制度难以维系等问题。

对此,日
本优化组织机构、保险类型、承保方式和定损方式,压缩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从日本农业合作保险的经验来看,建议我国健全农业大灾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合作
保险制度和探索多样化的定损方法。

【总页数】8页(P309-316)
【作者】于蓉蓉;曹斌;穆月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
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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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体情况介绍日本银保业务的现状及问题日本银保渠道的发展现状及启示迎接银行保险销售全面解禁的动向∙分银行简介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简介日本大型银行强化窗口保险销售体制,三菱东京UFJ增加营业网点三菱东京UFJ银行在互联网上出售医疗保险日本银保业务的现状及问题发展状况1.银保合作背景日本的银行大体可划分为都市银行、地方银行、二级地方银行、信托银行、信用银行及信用社。

其中,经营组织特别巨大的都市银行被称为大型银行。

目前以都市银行、地方银行为主的各类银行纷纷与保险业合作开展银保业务。

历经上世纪90年代末的银行业破产并购风潮后,日本于2006年确立了四大银行(三菱东京UFJ、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以及Resona银行)与四大寿险公司合作。

日本寿险公司愿意与银行合作的原因在于:一是拓宽产品销售的途径,共享银行的客户资源。

二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譬如,顾客在银行理财和住房贷款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保险的商谈,越来越多的人在签订住房贷款的时候通过银行而购买寿险产品。

三是利用银行网点、专业分工、产销分离的模式可以降低寿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减少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减少投入到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

截至2010年9月末,日本的银行共有13466家营业网点(只包括总行和分行);寿险公司共有12722家营销网点(包括分公司和营销所),前者比后者营销网点数约多出5%。

日本外资系寿险公司在解禁后因银行的广泛网点和潜在客户资源非常重视银保渠道的开拓,大型寿险公司因已有稳固的营销员渠道起初并不热衷银保渠道的发展,但受外资系寿险公司银保业务优秀业绩的影响,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逐渐重视银保业务。

2.银保合作模式在日本,银行与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为代理协议,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通过柜台销售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赚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双方洽谈,这也是目前日本最常见的银保合作模式。

同一集团内的银行与保险合作常采取此种模式,如住友集团下设的三井住友银行与住友生命保险公司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和三井生命保险公司自2002年开始达成全面合作协议等。

此外,还存在银行与保险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例子。

如三井住友海上保险(51%)与花旗集团(49%)合资设立三井住友海上花旗人寿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银行保险业务。

日本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以银行职员为主,保险公司不提供驻点销售人员,但有驻点人员(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负责监督、管理银行的销售人员并提供相关业务支持和培训。

日本寿险公司不设专门的银保销售队伍,但大多公司在金融代理店部下设负责银保渠道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涉及银保渠道的销售和业务支持。

销售工作主要是负责和银行联系沟通,寻找合作银行;业务支持主要是定期走访各银行的销售网点,并负责为银行职员提供一些产品培训;在银行有需求时,也会随同银行职员一起拜访客户。

一些寿险公司还在业务管理部或客户服务部下特别设有“银行销售支援/服务团队”。

3.银保产品自解禁以来,银保渠道主要产品为个人年金保险产品。

个人年金产品包括定额个人年金产品和变额个人年金产品。

其中,变额个人年金产品因其在投资收益较好时保户领取的年金额会增加、在投资收益欠佳时具有最低保证年金额而受到青睐。

不过2008 年后在金融危机、资本市场低迷等影响下,变额年金的销售有所下降。

银保渠道也发展成为日本个人年金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个人年金产品保费收入份额占比由2002年的53.3%快速升至2004年的87.5%,后两年也一直保持在70%以上。

以“千叶银行”为例,其2007年在日本地方银行中排名第2位,主要从事银行、保险、租赁和证券业务,共有14家分行。

“千叶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2007年和2008年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8.8%和20.2%。

在2006-2008年间,“千叶银行”主要销售个人年金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趸交终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比由2006年3月的0.1%稳步上升至2008年3月的1.1%,并呈继续增长势头。

4.销售情况在银保渠道的分阶段解禁过程中,外资系寿险公司表现积极,快速增加了与银行的合作,以抢占个人年金产品的市场份额、扩充营销渠道和销售网点。

2005年7月中旬,11家外资系寿险公司联手的银行就已达268个,是2002年的3倍之多,大多外资系寿险公司的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20%-30%左右,少数公司占比更高达70%-80%。

据统计,2004年日本外资系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占日本寿险业总保费收入的27.3%,比2003年的19.9%提高了7个百分点,可以说,这主要受益于银保渠道的快速发展。

与银行合作数量最多的是“友邦人寿(日本)”。

第一次解禁不久,他们就与大型银行、地方银行等有实力的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如东京三菱银行之类的大型银行均成为其推销个人年金产品的合作伙伴。

外资系寿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重视及业务竞争压力促使日本大型寿险公司开始积极着手评估采取传统营销员渠道与银保渠道二者并行策略的可行性,并逐渐重视银保渠道的拓展。

2007年银保渠道全面解禁后,日本4家大型寿险公司对于银保渠道全面解禁的反应各不相同:⑴“日本生命”宣布销售死亡保障;⑵“第一生命”及“明治安田生命”因顾及对以营销员为主体的销售形式的影响,先是暂缓对新解禁产品的银行销售,然后逐渐加大销售力度,增加销售产品数量;⑶“住友生命”因银保渠道销售的变额年金拉动总保费业绩,而成为最积极参与银保渠道销售的大型寿险公司,向银保市场推出终身死亡保险并销售医疗、护理等第三领域的产品。

“第一生命”在战略上一直把银保渠道定位为以年金保险为主的储蓄性产品的销售渠道,截至2010年7月,“第一生命”共有61家合作银行。

该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比由2002年的1.5%增长至2009年的23.6%。

近年“明治安田生命”银保渠道发展迅速。

从2008-2010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情况看,银保渠道占比显著提高。

2008年上半年,该公司银保渠道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收入的5.1%,两年后,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32.4%。

存在的问题日本银保渠道在逐步解禁后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银保存在违规销售现象。

虽然日本金融厅在银保解禁前就讨论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弊害防止措施”以确保银保渠道的健康发展,但实际上在银保解禁后仍存在不规范操作及误导销售等问题。

银保渠道全面解禁近3年后,日本生命保险劳动组合联合会社会调查结果显示:32.8%的消费者对银行强买强卖保险产品心存顾虑;16.8%的消费者提出银行在提供住房贷款时存在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现象;31.1%的消费者指出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财务信息销售保险。

另外一些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风险的说明不充分,譬如变额年金等投资型产品虽已在2007年修改实施的《金融产品交易法》中明确规定就风险问题必须对顾客做详尽的说明,但实际销售过程中并未真正做到。

二是银保销售的服务有待提高。

目前,银保销售窗口在应对客户疑难问题上不能做到及时、标准、周全;此外,日本银保渠道销售体制上规定银行不能对投保人直接支付理赔金,在出险后银行销售职员在帮投保人迅速准确地联系到保险公司的呼叫中心上普遍存在耗时偏长的问题。

三是银保销售队伍专业化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银保渠道全面解禁后,能迅速上岗的销售人员较为不足,银行职员对银保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保险知识也较为匮乏,特别是在销售保障型寿险产品时,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的特点和优势,由此造成了部分储户对银保产品的不信任。

日本银保渠道的发展现状及启示中国人寿战略规划部宏观研究处窦元与银保业务起步较早、占比较高的法国、西班牙、葡萄牙(三国银保业务起步于上世纪80-90年代,渠道保费收入占比均高达60%左右)相比,日本银保业务起步较晚、占比不高,这主要源于日本相关法律和保险监管制度的约束。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开始讨论通过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产品,但直至2001-2007年间,日本才分四次实现在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产品,产品由住房贷款信用寿险逐步扩展至个人年金、储蓄型寿险产品、定期寿险和医疗护理保险等。

目前,日本银保渠道的主要寿险产品为个人年金保险产品和趸交终身寿险产品。

随着各家寿险公司加大对银保渠道的重视及投入力度,加之银行也将收取银保产品手续费视为提高收益的重要来源,日本大型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占比由2002年的不足2%稳步上升至2009年的20%-30%左右,预计未来银保渠道的市场份额将逐渐增长。

一、日本银保渠道解禁历程日本在2001-2007年间分四次解禁了银保渠道,过程保守谨慎,寿险业涉及的解禁产品从2001年的1种逐步放开,至目前的11种寿险产品(见表1)。

二、日本银保业务的现状及问题发展状况在日本,银行与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为代理协议,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通过柜台销售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赚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双方洽谈,这也是目前日本最常见的银保合作模式。

同一集团内的银行与保险合作常采取此种模式,如住友集团下设的三井住友银行与住友生命保险公司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和三井生命保险公司自2002年开始达成全面合作协议等。

此外,还存在银行与保险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例子。

如三井住友海上保险(51%)与花旗集团(49%)合资设立三井住友海上花旗人寿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银行保险业务。

日本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以银行职员为主,保险公司不提供驻点销售人员,但有驻点人员(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负责监督、管理银行的销售人员并提供相关业务支持和培训。

日本寿险公司不设专门的银保销售队伍,但大多公司在金融代理店部下设负责银保渠道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涉及银保渠道的销售和业务支持。

销售工作主要是负责和银行联系沟通,寻找合作银行;业务支持主要是定期走访各银行的销售网点,并负责为银行职员提供一些产品培训;在银行有需求时,也会随同银行职员一起拜访客户。

一些寿险公司还在业务管理部或客户服务部下特别设有“银行销售支援/服务团队”。

自解禁以来,银保渠道主要产品为个人年金保险产品。

个人年金产品包括定额个人年金产品和变额个人年金产品。

其中,变额个人年金产品因其在投资收益较好时保户领取的年金额会增加、在投资收益欠佳时具有最低保证年金额而受到青睐。

不过2008 年后在金融危机、资本市场低迷等影响下,变额年金的销售有所下降。

银保渠道的分阶段解禁过程中,外资系寿险公司表现积极,快速增加了与银行的合作以抢占个人年金产品的市场份额、扩充营销渠道和销售网点。

2005年7月中旬,11家外资系寿险公司联手的银行就已达268个,是2002年的三倍之多,大多外资系寿险公司的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20%-30%左右,少数公司占比更高达70%-80%(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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