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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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

当前,城乡贫困人口的医疗困难问题凸现。据国家民政部统计,30%-40%的贫困居民由于疾病原因致使生活水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力争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

疗救治体系”。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即在政府的主导下,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实施的以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为对象,旨在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为目的的救治行为。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是人道和人权的充分体现,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实惠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促进健康公平性,维护社

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地政府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早在2003年,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2005年3月,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并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办发[2005]10号)。辽宁、陕西、甘肃、湖北、河北、宁夏、山东等省,根据中央的精神制定了城市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针对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医疗救助的对象、救助方式、资金筹措机制以及组织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的确定等提出了实施意见,并确定

了试点城镇。

二、各省市开展推进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贵州省2005年内将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六盘水市钟山区等19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建立与之相适应,基本覆盖城市贫困居民的城市

医疗救助制度。

河北省2005年确定了4个城市医疗救助示范点以及64个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要求05年底各

试点县(市、区)对医疗救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

河南在28个农村医疗救助示范县(市)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要求到2005年底之前,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云南省从2005年11月8日起,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先用两年时间在全省16个州(市)的28个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之后再用2至3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

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服务

1. 减免医疗费用

减免医疗费用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是各地医疗救助的常规形式。通过政府颁布文件,要求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

武汉出台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指出:贫困对象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就医时,将获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普通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护理费,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六项单项检查费用减免20%。

重庆城市优惠医疗救助是城市医疗救助方式之一,它针对所有低保户,居民只需凭低保证或重点贫困优扶对象的有效证件,到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能享受免收挂号费、出诊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减免50%,手术费减免40%,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等三项优惠。

有些地区是采用直接发放医疗救助金与减免部分医疗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例如张家口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为救助对象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以及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免部分医疗费用相结合。

2. 大病重病是各地主要的救助内容

贫困人口的医疗困境主要表现为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特别是大病重病的费用。对贫困人口患重

病大病实施医疗救助是各地的主要救助内容。

湖北省民政厅、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推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贫困群众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起付线时,应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没有自负能力住院治疗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农村特困对象患慢性重大疾病,且常年需要药物治疗和维持的,可在当年最高自负限额(封顶线)30%以内给予定额救助。

河南依照《河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于救助对象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重庆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针对低保户及重点贫困优扶对象,对于身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晚期、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病和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11种重大疾病,在申请审核后得到额外救助。

3. 创立扶贫病房、福利医院或慈善医院

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动用社会各界资源创立专门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医疗机构。

北京市首家低收入人口医院上地医院,于2005年11月7日进入试营业阶段。该院设立了北京首个贫困医疗救助中心和流动人口分娩中心,为低保户和贫困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便利条件。

内蒙古医院推出扶贫病房后,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于2006年1月也推出了扶贫病房,该类病房将对贫

困农民工、贫困大学生等实施医疗救助。

4. 多方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各地政府积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

贵州省为城市特困户建立专项城市医疗救助金,针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城市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减免基本医疗费用、常用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补助等。

湖北省2005年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中央补助、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1.16亿元,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天津市主要通过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拨款及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具体方式:市级财政每年按医疗救助对象人均200元的标准,补贴给有农业的区县;区县财政每年年初根据本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和所需资金,按不低于1:1比例安排匹配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天津市和区县财政可从社会福利彩票留成或返还的公益金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非定向捐赠或捐助的30%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基金要纳入各级财政社会

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问题及建议

近半年来互联网上关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现存的问题仅检出一篇文献,就是沈一基委员代表致公党在上海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就《关于上海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的若干思考》所做的发言。

沈委员指出:近几年医疗救助目标人群覆盖率低,救助项目涉及范围较窄,医疗救助标准不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诊疗过程不良开支过大,医疗成本上涨,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出现异化现象;管理上的缺陷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卫生政策上的缺失,导致医疗资源配置不尽平衡;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滞后,致使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工作缺少法律保障。

致公党上海市委在进行科学的分析比较后,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中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以建立覆盖全社会具有自己特色的医疗救助体系;制定出台一套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卫生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使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构建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信息网络,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中心,提高有限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丰富医疗救助的项目;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在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中的基础作用,加强防病保健工作,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贫困人群医疗救助领域,为进一步推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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