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社会的一面镜子——对《玄怪录》婚俗文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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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会的一面镜子——对《玄怪录》婚俗文化的认识

张岗

【摘要】The famous statesman and the writer of Tang Dynasty Niu Sengru's "Xuan Guai Lu" take the recording of rumors,creooting demon and monster which satisfy people's interests to the genius,while the novel confirms the function of matchmaker,and describes the system of Tang's marriage system,the make-up and the make-up poctry and the age of marriage and Teng comcubinage,which presents the custom of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Xuan Guai Lu" contain deep marriage culture connotaion and become a mirrion of showing Tang Dynasty's marriage custom.%唐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牛僧孺的传奇专集《玄怪录》,虽以记录传闻异说、塑造精灵粉怪、满足大家嗜奇记奇的兴趣为主,但小说对媒的重要作用的肯定、对唐代户婚制度的描绘、对催妆与催妆诗的记录、对古代女子成婚年龄和媵妾制的刻画等,都生动地展现了唐代时期的婚俗习惯和风尚。《玄怪录》包涵着深厚的婚俗文化意蕴,成为展示唐代社会婚俗文化的一面镜子。

【期刊名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31)006

【总页数】6页(P65-70)

【关键词】《玄怪录》;婚俗;文化

【作者】张岗

【作者单位】陇东学院文学院,甘肃庆阳74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7.4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国古代所谓的“礼”和“仪”,是两个既不同又联系的概念:“礼”是制度、规则和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仪”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人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际等各种活动中,依据“礼”的规定和内容,形成一套系统而完整的程序后,累月经年,日益扩散,便渐渐沿袭成为人们普遍认可并依照实行的社会风俗——礼俗。中华民族的各种

礼俗,千百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化、变革,并逐步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包含着十分丰富内容的文化模式——礼俗文化。

婚姻是人伦之首,是男女缔结为夫妻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在原始群婚时代,人类为了生存,在两性关系上,杂乱性交适应当时的群体生活和集体行动。如《列子·汤问》记载:“长幼济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即指在最初的

人类社会中,长辈和晚辈混居在一起,没有贵贱尊卑的区别,男女杂游野处,人们不用说媒聘娶就可以随便发生性关系,毫无婚姻可言。后来,人类通过不断提高自

己的劳动能力和认识能力,使得兄妹之间互相集体通婚的血缘婚替代了“男女杂游”,但血缘婚自身存在的危害,显然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于是被亚血缘婚替代了。原始社会的人类不断总结性生活的经验与教训,使得婚姻从无意识男女杂游逐渐走向有意识的男女结合。人类不仅知道只有优秀的子孙才能生存下去,而且当婚姻发展时,男女之间产生了爱情的萌芽,人类社会有了文明的迹象,形成了特

定的婚俗文化。

婚俗文化是礼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伴随着婚姻的产生而产生,以有规律性的活动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与婚姻意识,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是社会的反映,也是文化的重要内容。盛行于唐元和年间,被誉为传奇专集代表作的

《玄怪录》①,虽以记录传闻异说、塑造精灵粉怪、满足大家嗜奇记奇的兴趣为主,但小说对媒的重要作用的肯定、对户婚制度的描绘、对催妆与催妆诗的记录,对古代女子成婚年龄和媵妾制的刻画等,都生动地展现了人类在长期社会交往中所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婚俗习惯和风尚。《玄怪录》包涵着深厚的婚俗文化意蕴,成为展示唐代社会的一面镜子。以《张老》篇为例:

张老者,扬州六合人,园叟也。其邻有韦恕者,梁天监中自扬州曹掾秩满而来,有长女,即笈,召里中媒媪,令访良才。张老闻之,喜而候媒于韦门。媪出,张老固延入,且备酒食。酒阑,谓媪曰:“闻韦氏有女,将适人,求良才于媪,有之乎?”曰:“然。”曰:“某诚衰迈,灌园之业,亦可衣食,幸为求之。事成厚谢。”媪大骂而去。他日又邀媪,媪曰:“叟何不自度,岂有衣冠子女,肯嫁园叟耶?此家诚贫,士大夫家之敌者不少。顾叟非匹,吾安能为叟一杯酒,乃取辱于韦氏!”叟固曰:“强为吾一言之。言不从,即吾命也。”媪不得已,冒责而入言之。韦氏大怒曰:“媪以我贫,轻我乃如是!且韦家焉有此事,况园叟何人,敢发此议!叟固不足责,媪何无别之甚耶?”媪曰:“诚非所宜言,为叟所逼,不得不达其意。”韦恕曰:“为吾报之,今日内得五百缗则可。”媪出以告,张老乃曰:“诺。”未几,车载纳于韦氏。诸韦大惊曰:“前言戏之耳。且此翁为园,何以至此?吾度其必无而言之。今不移时而钱到,当如之何?”乃使人潜候其女,女亦不恨。乃曰:“此固命乎!”遂许之。以上这段文字,对媒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并且揭示了唐代良贱之间禁止婚姻的事实。“媒”,《周礼·媒氏注》解释为“谋合异类

使和成者”,《说文》解释为“谋也。谋合二姓。”都是指通过谋和而成之意。“媒”约出现在西周时期,作为一种神圣的职业,除了撮合男女婚事之外,还负责督察近亲婚配和敦督男女按时婚嫁、结鳏寡之合。媒一般由巫觋担任。后来,巫风衰落,媒才逐渐普及。由于媒的职掌和作用不可取代,其社会地位在当时极高,颇受尊敬。《诗经·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中庸》:“执柯以伐柯。”把媒人称“伐柯”或“伐柯人”,将做媒叫做“执柯”。没有斧头砍不下大树,没有媒人取不了妻子,成不了婚。“故男女无媒不交”(《礼记·坊记第三十》);“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曲礼上第一》)都在强调媒人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到秦汉之时,尤其是汉代以后,凡男女婚姻,均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可见,媒更加成为中国婚俗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中介和担保。然而,尽管媒的地位很高、作用很大,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只有到了唐代,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最高水平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的出现,才改变了这一现象。如《唐律疏议》总176条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男女、嫡庶、长幼,当时理有契约。”又:“诸嫁娶违律,……媒人各减首罪二等。”或把“行媒”作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或要求媒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唐代将媒妁之言移入了法律条文,用法律的形式对封建婚姻进行着约束。

《张老》篇中的媒媪,出入乡里,以给人说媒提亲谋生,受县吏韦恕的托付,准备给韦恕的女儿“令访良才”,精选一个如意郎君。不料,这位如意郎君最后竟是一位社会地位极其卑贱的种菜老叟。由于男女双方差异较大,在嫁与不嫁的矛盾冲突中,故事一波三折,跌宕起伏。从情节中,读者能够感受到这位媒媪的泼辣、直爽的性格特征,更能体会到她在提亲过程中上下打点、左右逢源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这位媒媪的出现,就不可能促成这对门不当、户不对的婚配。毕竟,“行媒”既已成为唐代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没有媒人的婚姻是缺乏法律基础和社会保护的,也是无法存在的。又如《袁洪儿夸郎》篇里的封郎,十分欣赏夸郎,以至于要给夸郎介绍一个“美淑善音”的女子,但前提是“请为行人”,“行人”即指媒人。还有《崔书生》篇里的崔书生与女郎,因为没有媒的介绍是自由恋爱,所以在成婚时,遇到了很大麻烦。后来,一位老青衣的出现,解决了“媒荒”,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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