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

合集下载

中国法学教育沿革

中国法学教育沿革
课程设置
近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开始多样化,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制 度、法律史、法律实务等,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 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现代法学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主要内容
现代法学教育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探索,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 力。
课程设置
现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更加丰富和多样化,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史、法律实务、法律英语等,同时注 重课程的交叉融合,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同时,现代法学教育也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如模拟法庭、法律诊 所、实习等。
古代法学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主要内容
古代法学教育以法律条文和案例为主 ,注重实践应用,强调对法律条文的 准确理解和记忆。
课程设置
古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较为简单,主 要包括律令、案例等,同时注重实践 操作,如模拟审判、判案等。
近代法学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主要内容
近代法学教育在内容上开始注重法学理论、法律思想、法律 制度等方面的教学,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 践能力。
05
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古代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主要由官员、士人等社会精英组成,他们通常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古代法学教育师资队伍的选拔和任用主要依赖于皇帝或官员的任命,缺乏系统的选 拔和培训机制。
古代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在传授法律知识方面主要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缺乏系统的 教材和教学方法。
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建立
体系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学教育体系,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教育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不断进行改革和发展,加强与国际法学教育的交流 与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同时,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 优化法学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我国教育法法典化模式初探

我国教育法法典化模式初探

法学与教育专题研究第 39 卷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Langf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Sep.20232023 年9月V ol.39第 3期No.3我国教育法法典化模式初探肖登辉,黄 菊(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摘 要:教育法法典化的主要目的是追求教育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编纂教育法法典无论是对于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对于教育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以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

教育法典编纂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以法国为代表的体系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基本法+单行法”的综合模式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汇编模式。

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可以在以上三种模式中有选择性地进行借鉴,在架构模式上运用“体系式”,在立法体例上采用“总则+分则”的方式,在规范设置上则采用“三位一体”的形式。

关键词:教育立法;法典化;比较研究;教育法 典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210(2023)03-0102-07收稿日期:2023-03-23作者简介:肖登辉(1980— ),男,湖北仙桃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教育法学、行政法学;黄菊(1997— ),女,安徽桐城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教育法学、行政法学。

a刘旭东:《教育法法典化:规范意涵、时代诉求及编纂路径》,《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2年第2期。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2021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表明,要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近年来,关于教育法法典化的声音此起彼伏,也有相当多的研究涉及教育法法典化的相关理论和基础概念。

但教育法法典化的具体模式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结合其他法治国家的立法经验,从立法模式、立法体例和规范设置三个角度对我国教育法典的模式设置进行探讨。

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模式及建议

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模式及建议

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模式及建议本科教学是法学教育中最为基础的一环。

法学教学改革應在夯实基础之上树立起明确的方向,教学模式上应遵循基础教育模式、引导教育模式、思想教育模式的三阶段模式,课程设置上也应与此相对应实行三阶段的方案,并进一步创新本科教学的具体体制机制以提升教学的质量。

标签:本科;改革;模式目前除了政法院校外,其他综合性大学大多设立了法学专业。

据统计“中国现在有六百多所高等院校在招收法科学生”〔1〕286。

虽然法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法学教育的质量并未随之提升,反而有所下降。

尤其是作为基础教学的本科教学存在问题较多,亟需提升。

一、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应坚持的目标和导向分析任何一项改革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问题意识。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只有解决了目标问题,才能以其作为一个标尺,来衡量现有的法学教育到底有哪些缺陷、应当如何改进。

”〔1〕290。

这里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学教育是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此处为何只提本科教学改革,不提研究生教育改革?如果把大学教育作为整个高楼大厦,那么本科教学就是整个大厦之基!正如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今年的本科教育会上指出,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高教大计、本科为本、本科不牢、地动山摇。

本科教育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法学本科教育同样如此,本科阶段是法学基础知识的传输和塑形阶段,更是大学生基本法治思维和人生观的定型阶段。

第二个问题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应侧重理论还是侧重实践?对于法学专业而言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法学专业是一门思想性理论性学科,还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学科,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如何发展。

法学专业首先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学科,从就业出路上看本科毕业生最主要的方向仍是公检法司律系统,学以致用、学以会用、学以能用这是对本科生就基本的要求。

但是法学专业又不仅仅是实践性学科,更需要有思想性、理论性方面的的提升。

论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造

论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造

法 律 的精 神 。实 践教 学 主要 局 限 于被 动 式 的案 例 讨论 、 无声 的审判观摩 ( 法庭 旁听 ) 、程式 化 的模 拟法庭 和断裂 式 的毕业 实习 等 四种形式 。案 例讨 论教 学 虽然 也能锻 炼
学 生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但 这 种 被 动 式 的 互 动 教 学
具 有 单 向 性 和 局 限 性 ,教 师 处 于 控 制 地 位 。基 本 模 式 是 教 师 问 、学生 答 , “ 漫着 无 声 的 紧张 ”的课 堂 气 氛 , 弥
实 现人力资 源的高效 开发 ,把 教育浪 费降低到 最低 限度 。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的 现 状
使学 生难 以专心吸 收信息 。t 教师在 进行 问答 的过程 中。 2 1
中 图 分 类 号 :G6 2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7 — 58 (0 0 9 0 7 ~ 3 4. 6 1 0 6 2 1 )2 — 14 0
受制 度 结构 性 因素 和 社会 文 化 价值 观 因 素 的影 响 ,
基 本 上 停 留在 理 论 传 授 、法 律 诠 释 的 层 面 ,很 少 去 探 寻
往 往 只 强 调 抽 象 的 法 律 原 则 ,而 忽 略 了 政 治 、经 济 与 社
在法学 教学 改革 中 ,出现 了许 多新 的教 学模 式 、教
学 方 法 ,积 累 了 不 少 成 功 经 验 ,但 目前 仍 有 一 些 问 题 并 未 从 根 本 上 得 到 解 决 .其 中 最 突 出 的 就 是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存 在 的 以 “ 材 为 中 心 ” 的 教 学 模 式 并 未 根 本 改 变 ,这 教 种 教 学 模 式 对 教 师 和 学 生 都 是 很 大 的束 缚 。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摘要]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出更多法学专业人才,为司法理论体系完善和法律制度创新提供更多人力资源。

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不够完善,其中还存在面临着一些选择难题和困境。

如何完成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有效重置成为了当前相关教育部门关注的焦点。

文章在分析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基础上,来谈谈教育模式的重置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教育;选择;目标困境;教育模式;重置法学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法学教育本身是为了法律制度完善和创新而服务,所选择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法学教育目标不同,未来的司法发展方向越会出现较大的差异。

因此可以说,慎重选择法学教育模式,制定法学教育目的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对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不但是一个教育理念的选择,更是一个教育技术方法的选择。

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模式还徘徊在大陆法系教育和英美法系教育之间,并且仍面临着一定的法学教育目标困境。

以下笔者就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来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进行简单分析,并探讨其教育模式的重置途径。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特点就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现状而言,其教育目标所表现出的特点主要依附性、特殊性和综合性。

(一)依附性。

从社会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法学体系一直以来都是为当前统治者或社会领导者而服务的。

也就是说,法学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其发展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很难有属于自己的发展特色和规律。

即使发展到今天,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在设定上依然是为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服务,其与一般的人文社会科学并无太大区别,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特殊性和相对自治性,这对于法学体系的健康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二)特殊性。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循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这样就将法律放在了一个较高的政治地位,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

在实际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围绕立法、司法的教育体系,其所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在社会立法和司法机关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立法方向和司法发展趋势。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作出检视的基础上,提出依培养对象的层次设定培养目标、设置核心课程和运用多元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关键词】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基础。

因此,法学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全方位的发展。

这不仅在整体上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对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

因而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并重新建立我国法学新的教育模式。

一、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检视教育模式涉及学制设置、教学目标设置、学校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育方法等诸多因素。

本文现就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和教育方法作出理论上的检视。

(一)现有法学教育资源设置的检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达620余所,形成了五块并举的局面:其一,原司法部所属的专业院校。

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已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已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已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

现在这些学校从管理上已经有所变化,中国政法大学归教育部主管;中南政法学院则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其他的政法学院依旧独立存在,并与中国政法大学一样保持自己专业的独立性。

其二,教育部所属的重点大学中的法学院系。

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

其三,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

如南京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侨大学等。

其四,专门行业性院校中的法学院系。

这主要集中于经济、商贸、财政、金融等专业性院校中。

其五,各级各类的地方政法干部管理院校、职业学校及社会办学中的法学专业。

从这五个层次的学校结构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资源的分布极不平衡,尤其是表现在纵向教育层次上。

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所谓讲授法一般是指以教师的讲授为课 堂教学中心的授课方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 ,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讲授法,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 也 以讲授法 为主。近年来 , 讲授法受到了种种的责难, 似乎其一无是 处。 其实, 只要我们理智地 、 辩证地看待教学 方法就会发现, 任何一种 方 法 都不 是 万 能 的 , 都有 利 与 弊 两 个对 立 的方 面 。就 讲授 法之 利 而 言: 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原理: 有助于培养学生清 晰的洞察 力, 使学生通过广泛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原理了解各种假设的法律状 态, 从而 可 以较 容 易地 运 用 逻 辑 来推 测 法 律 : 助 一 于学 生提 高 学 习 有

变化和发展的,任何权威的法律资源都可能随时代的发展而 失去权 威 , 能 长 久地 适 用 : 以其 相 对稳 定 的权 威 来规 范 和 影 响社 会 的 法 但 并
律 秩 序和 法 律 创 新 , 些基 本 法律 知 识 能够 帮 助学 生 有效 地 应付 在 今 这 后 可能 遇 见 的各 种 复 杂 的法 律 问题 。 再 次 , 学教 育 还应 注 重 经 验 知 识 的传 授 。 学 是 一 门实 践 性极 法 法 强的学科, 法科学生毕业进入社会既是一个探新刨造 的过程又是将所 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由此决定法学教育应 当传授给学生
而且 还 亲身 感 受到 了 获 得知 识 的 过程 , 体验 到 了法 律 的 思维 方 法 和解 决 问题 能 力 的具 体 运 用 : 有助 于培 养 学 生 的 法律 职 业 能 力 , 例 教学 案
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 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 使其 法律职业 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 案例教学法之弊: 案例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

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

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

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1 3 0 0 33。

8 0・
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困境与突破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困境与突破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困境与突破[摘要]传统法学教育以明确讲授为主,这不符合现实要求。

诊所式法律课程引入后,模式新颖生动,让学生在案件的操作中学习。

但师生都面临新的困难和局限。

[关键词]传统讲授法职业实践法律诊所课程困境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困境与成因传统的法学教育立足研究层面,忽略职业教育。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大部分。

课堂教学是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约占本科学习阶段的3/4有余。

课堂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和进行各种奖惩的主要依据。

有以下一些特点:(1)有固定的学时;(2)学生一般以大班的形式上课;(3)任课老师主要通过在课堂上以讲授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法学理论知识和主要部门的基础知识;(4)学生只要通过期中与期末两次笔试,一般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笔试一般考察学生对书本和讲义掌握的程度。

社会实践包括实习和集体实践活动两种主要形式。

前者是指大学四年级上半学年为时4-5个月的实习阶段。

在该阶段里,学生将被分派到定点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在实习结束时学生向学院提交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如果被审批通过,则可以得到相应的学分。

后者是指由校内各团体和学院本身组织的各种不定期的、自愿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设有学分,比如咨询、参观监狱和看守所、模拟法庭等。

这些活动都是非强制性的,学生根据兴趣选择是否参加。

学院和老师一般只为活动提供协助,不实质性地参与活动。

这两部分社会实践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学生一般脱离老师的指导,独立进行;(2)就实习阶段来说,学生接触的主要是与法律实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一般不真正承担办案工作;(3)就集体实践活动来说,学生通过活动所获得的知识一般为感性认识(如:看守所和监狱的概况);(4)活动的阶段性和独立性较强,在活动结束后,师生之间没有正式、系统的交流与经验总结。

上述的法学教育模式承继了我国传统教育以教为本的思想,注重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灌输。

但是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

首先,本科学生普遍认为单一的笔试衡量结果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动力,从书本到书本的学习方式使他们难以形成对学习的兴趣,老师的单方灌输也使他们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及教学模式浅议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及教学模式浅议
的实 现 程 度 。法 学 作 为一 门理 论 性 和 实 践 性 紧密 结 合 的社 会 科 学 , 定 了法 科 教 学 不 仅 承担 着 传 授 、 合 与 创 新 法 律 知 识 的基 决 整 础性功能 , 而H 承 捐 着 训 练 和 提 升法 律 技 能 、 成 和 改 善 法 律 思 养 维 方 式 的操 作 性 功 能 。笔 者 认 为 ,基 于 培 养 法 科 学 生 的学 习能 力 、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 用 互 动 式 教 学 法 是 一 种 简 单 实 用 的 实 采
院 校也 不 例 外 。 第 二 , 为法 学 与医 学 一 样 属 于 应 用 型 学 科 , 有 极 强 的 实 因 具 践性 , 生 在毕 业 之 后 当然 最 好 是 走 向 专 业 对 口 教学 比较生动 , 这 也是学生乐意接受
法 律知 识 、 养 法律 实 务 人才 , 是 要 塑 造 法 律 人 的 公 - 正 义 的 培 更 ' F
( ) 动式 教学 法 是 教 学 的主 要 手 段 一 互
教学方法是针对教学 目标而采取 的方法 ,包括教 师教 的方 法和学生学的方法 .教学方法的选择直接关 系到教 育培养 目标
在 科 学 教 育 目标 指导 下的 教 学 模 式
门槛设 嚣较 高 , 从事 传统 的法律 职 业. 要 如法官 、 榆察 官 、 汪 公
员 、 师 , 学 专 业 的学 生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以 , 过 闻 律 法 所 通 家 司法 考 试 . 生 的 就业 饥会 也 可 以大 大 提 高 ( ) 养 学 生 高 尚的 职 业 道 德情 操 足关 键 一 培
般是套用高等教育的共 同 目标 , 简单表述为“ 培养德 、 、 智 体全 面 发展的 , 从事政法实际 一作 的法律专 门人才 ” 【 : 。对法学教 育所培 养 的人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 构 、能力和职业道德没有明确 的要

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1949年,中国共产党推翻了中华民国政权后,中国法学教育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中国在建立之初,就把法学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开始了法学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同一年11月进行了开学典礼。

从1949年到1957年,法学教育从三所学校发展到全国各省市的重点学校,法学院增至20所,法学专业学生达到3,000多人,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部门。

1949年10月至1957年中,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以下重大发展:
1.改革教学体系、设置法律理论课程。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政府对法学教育采取了重视态度,特别是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保留和创新,加强了传统的理论法律教育,建立了新中国关于“政治性,社会性和实用性”的法律理论教育模式。

2.加强法学实践教育。

为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中国法学院及多所高校陆续开设了有关法学的实践课程,如法学研究的实习、社会实践、审判实习、立法实习等。

3.建立相关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

为健全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满足社会实际需要,中国政府正式确定建立相关
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把学校及其所属的政府部门及机关等视为法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这些变化,不仅使法学教育得以全面发展,更使中国法学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法学教育以社会实践为基础,以政治性、社会性和实用性为目标,坚持应用基础理论精神,坚持实践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学科学发展,以实现中国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我国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一种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未能在教学中得到足够重视。

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少量课堂讨论的大学法学传统教学方法是不能完全适应培养法律应用人才要求的,要想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大学法学教学方法必须进行改革。

而兴起于英美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于我国法学教学改革很有借鉴意义。

标签: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能力一、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一)中国古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实用型师徒式教学方法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发达,远在公元二世纪就产生了“刑名法术之学”和要求“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法律教育的萌芽。

但这种模式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模式,还不如说是一种技能和职业的简单传承。

西汉以后,统治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学者便提倡引经注律,礼法结合。

一些通经的大儒往往也是明律的大家,各自聚徒传授。

但这种传授模式不仅以技能和实体规范为内容,更增加了官方认可的儒学内容,运用儒家学说注释律例,但终因儒家学说倡导的人治理念具有内在的异质性和排斥性而抑制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的发展。

清末时期,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我国也逐渐引进西方法学教育模式,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逐渐产生。

清末,我国在引进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过程中,不是僵化、固定于某一国的模式,而是广泛地学习或引进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中法学教育的不同模式。

其中主要有:英美的法学教育模式、欧洲大陆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日本的法学教育模式。

但由于各个学堂主办者并非统摄于政府,而是以办学者自己的意识为先,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渠道,这使得当时的各种教学方法在呈现多样性的同时,也表现出不融合性的特点。

(二)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现状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几年,中国法学教育获得空前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

无论是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模,还是法学教育自身的内部建设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 法学教 育模 式的基 本特征
孙 金 海
( 平顶山市委 党校 河南 平顶 山 4 6 7 0 0 0)
摘 要: 自新 中国建设 以来 ,具有 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的法学教育模 式已初 步形成 ,以法学学士、硕 士、博 士为主要 的教 育模 式, 还有 一些专科来进行补充扩 大,为国家培 养大批 的 司法人员 , 形成 了法 学的基础教育 、特 色教育 、 深度教育为体 系的教 学路线 。主要 依 靠教 育部 门与行政部 门相 互协调 ,使法 学教 育制度逐渐 完善 。 关键词: 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法 学;基本特征
提 高学生的能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 4 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 在经 历了时代 变革 ,不断探索与发展之 中, 法学 教育在 中国
经历 了衰 败与兴盛的交替之后, 人们更希望恩 能够找 到属于 中国 自身的一种法 学教育模 式。在探索的路上 , 摒弃 了苏联 的教育模 式, 然法律职业教育模式与大 陆法系教育模式也并不 能完全应用 于中国。众所周知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 以人为本 ,现在提 出可持续发展、统 筹兼顾 的发展观 ,要做 到这些 ,必须走 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法 学教育模 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初步 形成 ,还 需要 不断的进行完 善与 发展 ,以适应 中国社会 的发展 。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形成的特征 自从可持 续发展观提 出以来 ,法学教育也随之变化,逐渐形 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学教育模 式,主要 由以下几个特征 2 . 1 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 自改革开放 以来重视 教育,学历层次也逐渐扩大,设置 有专科 、本科 、研 究生、博 士等培养 了不 同层 次的人才 。 1 9 9 7恢复 了高考 的制度 ,为 国家 获得 大批 优秀 人才 提供 了 便利 。 人才 水平 也在 逐渐提 高, 从以往的专科 生到现在 的本科 生、 硕 士生,甚至博士 生,当然 以本科生与硕士生人数最多 ,专科生 被逐渐淘汰 ,专科逐渐被取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教育层 次体 系更加完善 。中国教育模式与最初的模 仿,到最后的 自我创 新逐渐被 世界认可。专科招 生以前可 达 2 0 . 5万之众 ,但 随着专 科 的淘汰 ,本科 生逐渐崭露头角 ,本科并进行 了扩招 ,塑造 了一 些知名大 学, 例如 西南政 法、 中国人 民公安大 学在全 国较为著名 。 2 , 2 法学 的基础 教育、特色教育 、深 度教育为体系 的人才 培养模式 我 国法学教育培养人才模式不仅要借鉴 国外理念 , 还要进行 创新 ,形成 自身独特 的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 ,创新必须要有理论 依据 ,否 则将会毫无头 绪,或者盲 目发展而适得其反 。中国综合 国力 日益 提升的今 天,且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新的 问题 ,带来诸 多问题 的同时,法学教育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 。需要不断地 创新 ,在其创新的过程 中会遇到各种 以前未遇 到的状况 ,国家需 对此 类情 况制定了一系列政 策,使法律体系尽量完善,这样有助 于法 制健 全,社会稳定 ,法 学教育便显得尤为重要 ,为其培养大 批 的优秀 的人才 。 但 是制定政 策不是毫 无依据 的, 是有 理可依 的, 相关工作 人员就新 时期面 临的状况进 行总结报 告, 有助于法律体 系的完善,引导法 学生正确 的思维导向。除此之外 ,还要注重语 言表述 的培养 ,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内容 ,因 法律 是需要表述 的,才 能让人们信服 。因此在表达方面 ,需要 以 正确 的的思维模式为标 准,要求学生说话不仅具有亲和力、用词 简单、准确 ,在辩论 时还需要慷锵有力 。要求语言表达 的第一准 则即是准 确,防止 由于表达 不准确 ,导致产生理解上 的错误 ,同 时,准确 的语 言表达可 以提 高法 学教 学的速度和进程 ;其次 ,在 进行 口语表达时 ,需要 表达生动、形象 ,表达具有吸引力 ,这 样可以吸引听众的的注 意力, 具体 的方式是我们可 以通过分组 的 方法 ,帮助学生体验和 领会 不同角色 在教学过程 中的差异 。 在国外 , 例如美 国多采用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以 培养优秀所需人才。他们既具备扎实 的理论知识 , 也有一 定的社 会实践能力,故成长较 为迅速。在 中国,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差异 巨大,法学教育水平也千差万别 , 但 是法学基本 教育在每所学校 都尤为重要 。因为 中国的国情是相 同的,只存在 极少数区域性 差 别,法学教育基本是基础,包括 伦理 以及 法律 的知识 。在 中国本 科教育的课程 中, 学生会学 习中国法制史 、 宪法 学、民事诉从法、 民法 等 1 4门基础学科 ,为培养优秀 的法律职业人 员打下坚实基 时代报告 2 0 1 5 . 1 2 3 3

我国法学教育“一体两翼”培养模式的优化构建路径

我国法学教育“一体两翼”培养模式的优化构建路径
二、坚持以培养实践型和复合型人才为重要任务 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卓越法律人 才的培养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因
此,我们 必 须 坚 持“复 合 型 ”和“实 践 型 ”人 才 培 养 的 “双翼”,把握好法学教育的整体方向。
首先,要明确法学教育中实践的重要性。法学本 身就是一种实践智慧。法律产生于社会实践,社会环 境的变化,也是的法学教育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最 终,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出能够将理论能运用到 实践中的人才。因此,法学教育要兼顾理论和实践的 教育,从人文、经验和道德角度,开展法学教育改革工 作。其次,要 采 取 多 元 化 的 方 法 来 培 养 实 践 型 人 才。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发生了诸多 的变化,教师可以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 多元化的 教 学 方 法,加 强 对 实 践 型 人 才 的 培 养 力 度。 例如: 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时间,到律师事 务所、法院或检察院参加实习,积累实践经验,与原本 生硬死板的法学知识来一次更加亲密的接触。另一方 面,学校可以邀请国内外法学领域的专家走进校园,开 展专题讲座、座谈会,与学生展开深度的交流,帮助学 生对自身的学 习 和 以 后 的 就 业 做 出 详 细 的 规 划。 同 时,也可以开展模拟法庭、辩论竞赛等活动,为学生提 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从而优化实践型和复合型人才的 培养效果。
作者简介: 刘欣然( 1998 - ) ,女,汉族,吉林长春人,本科,延边大学,研究方向: 法学。
就我国多家高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来看,受教学环 境、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法学教育呈现出多样化、 差异化的现状。譬如: 华东政法大学采取“法学为核 心,学术型和专业型协调并进”的培养模式,中国人民 大学采取“系统讲授 + 专题教学 + 实践教学”三位一 体的模式,以研究型、互动型法学学生的培养为双翼。 尽管方法和实现途径存在差异,但本质上依然是以职 业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复合型和实践型人才为双翼的 “一体两翼”模式。随着现代法学理念的不断更新,我 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一体两翼”也暴露出诸多的不足, 例如: 内容片面、导向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法学 教育的持续发展,也影响了学校的法学教育综合水平。

论我国法学本科的应用型教育模式选择——兼论独立学院的实践性教学目标

论我国法学本科的应用型教育模式选择——兼论独立学院的实践性教学目标
中完 成 或者 在 法律 职 业 的学 校 中加 以 训练 。其 中 , 学 法 律 系 的教 大 学 目的是 提 供理 论 基 础 , 是进 行 法律 科 学研 究 , 而非 法 律 职 业 训 练 。
系 除 以 教 学 任 务 为 主 外 , 承 担 法 学 的科 学 研 究 任 务 。与 欧 洲 大 还
贯 彻 “ 论 与 实 际 结 合 ” 原 则 , 好 的理 解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不 是 理 的 更 而
实 行 向 美 国 法律 学 校 中所 推 行 的 “ 例 教 学 法 ” 判 。高 等 学 校 法 学 院
法法 系法 律 职业 教 育 的设 想 是 : 职业 教 育应 该 在 大 学 毕 业 后 的 工作
103) 5 0 0
授 课 方 式 上 以 讨 论式 的方 法 代 替 传 统 的系 统 讲 授 。判 例 教 学 法 具
有 一 些 明 显 的 优 点 , 有 助 于 学 生 生 动 、 泼 地 学 习 ; 助 于 培 养 如 活 有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 析 、 理 、 达 等 能 力 ; 助 于 掌 握 从 事 法 律 专 分 推 表 有
立 起 来 的较 为 稳 定 的 教 学 活 动结 构 框 架 和 活 动 程 序 。 而所 谓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 即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法 学 教 育 思 想 或 者 教 学 价 值 取 向 指 也
导 下 , 立 起来 的稳 固 的教 学 活 动架 构 和 活 动 程 序 。 建
模 式 选 择 与革 新 方 向 提 出 了建 议 , 期 能 对 我 国法 学 教 育 理 论 与 以
实践 的完 善 有所 裨 益 。

业 , 别 是 开 业 律 师 工 作 的技 巧 等 。但 美 国 的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与 美 特

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缺失与确立

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缺失与确立
法 律概 念 的 能力 、 正确 建立和 把 握法 律命 题 的能力 、 法律 推理 的 能力 、 即将 做 出 的法律 裁 决或 法律 意见 进行 论证 的 能力 , 对 并就
( ) 二 从我 国法学学校教育的现状 中, 无法确定出法律思维模
式培 养的 因素 首先 , 国法 学教 育种 类 与层 次繁 多 。“ 我 世界 上大 约 没有 第
“ 英教育 ” 等说法 各异 。以行政 管理 模 式为 主而 缺乏 大 学 自 精 等
律思维 的论 证 当然不 乏真 知灼 见 , 在教育 部高 等学校 学科 教学 治 的中 国学校 教育 中 , 策 、 律层 面 的模糊 性规 定 导致 了大 学 如 政 法 指导委 员会 、 中国法 学会 法学教 育研 究会 2 0 年 年会 中关 于“ 03 法 学校 教育在 人才培 养 目标的 定位上 始终 摇摆 不定 , 以特定 法律思 学 教育 中 的素 质教 育研 讨会 ” , 上 就将 法律 思维 能 力作 为法律 人 维模 式培养 为基 准 的法 学教育 更 是无 从谈起 。 法 律素 质 的一部 分展 开 了论述 , 认为法 律思 维能 力包括 准确掌 握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 se An o it
{占 l 缸金 } I J
20.2 1( o9 )
我国法学教育中 法律思维 模式培养的缺失与确立
谷新杰
摘 要
韩 荣 新
从 法律 思维模 式培 养缺 失 为视 角来解 构我 国法 学教育教 学 中存在 的 问题 , 并就 我 国法 学教 育 中法律 思 维模 式培 养
法律 思 维模 式培养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0 91.0 .2 10—5 22 0)2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冀祥德摘要新中国建立60年来,法学教育从引进初创到挫折停滞,从恢复重建到持续改革和繁荣发展,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结构相对合理、教育质量逐步提高的法学教育制度,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同时也面临挑战,需要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作重新思考,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国法学教育的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育层次、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未来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将逐步成熟完善。

关键词法学法学教育中国模式挑战与前瞻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回顾60年的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可以看到,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标志,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前30年,法学教育是从无到有,从学习借鉴苏联经验,到形成时代背景特点的“政治挂帅”模式,直至遭受挫折乃至基本瘫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开始正视和探索科学的法学教育规律,到持续改革和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

一方面,中国法学教育记载了60年新中国曲折发展的足迹,确认并体现了60年来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进步的成果,另一方面,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中国法学教育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大国,与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

一、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发展变迁一般认为,“模式”具有“样式”、“样态”之意,是以典型特征为元素,从静态的横向观察和动态的纵向比较等角度考察事物的基本类型。

法学教育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下,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和制度环境中生成的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构成元素的有机结合。

考察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构成元素,可以发现世界法学教育的基本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一类是以德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

英美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可以概述为:培养教育目标是以律师为基础的法律职业者;教育培养方式是法学院的培养与法律职业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内容是建立在本科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基础之上的研究生层次(J.D)或者是法学学士(LL.B)基础上的研究生层次(LL.M)的法律职业教育;教育方法是以案例讨论或者实践性教学为主,注重教师与学生的教学互动;教育定位是法律职业教育,法学院为学生设立个人导师和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和对实践提出建议。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图书馆馆长郝兰琼教授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律系主任约翰·爱德姆斯教授就相关内容作出过专门论述。

[1]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信息和法律哲学学院院长许迪曼·伯恩德教授认为,德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把建立在高学术水准之上的大学教育和数年作为法律职员或实习生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因此提供一种法律职业培训,使得法科学生在毕业考试之后可在所有法律职业领域独当一面。

[2]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培养教育目标是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管理人才;教育培养方式是法学本科的法律素质教育由法学院承担,法律职业培训由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职业机构承担;教育内容是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以及有关人文知识,法学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教育方法大多采用演绎法,强调教师系统地向学生讲授法律的基础知识,注重法律抽象思维训练;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律素质教育,其法学本科教育属于通才教育。

从以横向的世界法学教育既成模式的基本特征比较、纵向的中国法学教育模式构成元素生成机制分析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整体运行环境考察为视角,综合研究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构成元素,可以发现,建国60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经历了从建国初期的苏联模式,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大陆法系模式,又到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混合模式,再到科学发展观提出后中国特色模式初步形成的变迁过程。

(一)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的借鉴苏联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旧的法学教育随着“六法全书”和国民党“伪法统”的废除而宣告结束。

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苏联化的整体环境之下,新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借鉴了苏联模式。

苏联法学教育模式是以无产阶级政法干部为培养目标,强调政治领先之下的教师主导地位和通过科研提高教学水平的教育原则和实践相结合。

中国法学教育苏联模式的主要标志是:培养教育目标是政治素质过硬的无产阶级政法干部,法学教育立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培养了解政策法令和新法学,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工作干部;教育培养方式是法律院校独立承担法学教育任务,国家统一组织管理;法律职业不是一种专业,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分离的;教育内容是“讲授课程有法令者根据法令,无法令者根据政策……如无具体材料可资根据参照,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苏联法学教材及著述为教授的主要参考资料”[3];教育方法主要是课堂讲授,强调教师的主导性,由苏联专家直接授课或者由经过苏联专家培训的中国法学教师授课。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学习大陆法系模式1978年改革开放后,执政党作出树立法制权威和加强法制教育的决定。

高等教育提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

有计划商品经济逐步确立。

在立法成果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逐步突破重政治素质、轻职业素养的苏联法学教育模式影响,呈现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模式的特征。

中国法学教育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大陆法系模式的基本特征为:培养教育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4]教育培养方式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培养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形式包括全日制法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教育培养层次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教育内容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及有关人文知识;教育方法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式,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混合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人们的思想观念特别是法制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以法律职业教育为法学教育典型特征的普通法系国家的教育模式被借鉴引入,与传统法学教育中苏联模式的教师主导型和大陆法系模式的素质教育目标特征融合一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混合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混合模式的基本标志是:培养教育目标从以通才教育为主,开始走向通才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兼顾;教育培养方式继续延续了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培养法律人才的模式,但逐步转向以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为主体,其他学历教育为补充,以全日制教育为主,以其他形式为辅助;教育内容以国内法为主,兼顾外国法及国际法,法学本科教育的14门核心课程统一化;传统讲座式教育方式受到挑战,实践性教学方法开始引入。

(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在中国法学教育经过从停滞到恢复、从逐步发展到规模化发展之后,人们对法学教育繁荣背后予以忧虑和思索的同时,也开始了对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定位思考。

在摒弃以政治代替法律的苏联模式之后,英美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大陆法系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究竟哪个更适合中国?在见仁见智的争论中,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从宏观上引领中国法学教育从规模化发展适时进入发展调整时期,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经验与教训、成功与不足,探索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之路。

应该说,中国法学教育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苏联模式,到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大陆法系模式,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混合模式,再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初步形成,不仅记录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轨迹,同时也反映出时代对法学教育的需要和需求。

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虽然苏联模式、大陆模式、混合模式和中国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历史是延续的”,每一种模式在当时的年代都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都是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前进的历史基础。

就像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仅是初步形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继续推进,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必将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这是因为,虽然同一种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不会改变,但是构建法学教育模式的制度或者规则处于一种发展而非静止的态势。

二、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法学教育的模式历经从建国初期的苏联模式到大陆模式、再到混合模式的变迁,中国特色的模式在逐步孕育之中;科学发展观提出后,法学教育在全面反思调整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初步形成。

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趋成熟中国法学教育历经60年的发展,在学历层次上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构成。

随着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初步形成,中专教育已渐取消,大专教育始呈缩减之势,但尚需存留一个时期,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并日趋成熟。

然而,无论是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抑或大陆模式,法学教育体系中均无法律中专和法律大专之层次。

美国法学教育的起点是从文科学士学位(B.A)或者理科学士学位(B.S)开始,法学院颁发第一个法律学位是法律博士(J.D)。

获得J.D者,就可以开始从事相应的法律职业,或者再用1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攻读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法学硕士学位(LL.M),然后再用大约3年的时间继续法学科学博士学位(J.S.D)。

[5]德国的法学教育是从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开始,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者如果继续深造,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如果不想继续深造,毕业生经过若干年的法律职业培训和专业实习,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然后正式成为法律职业者。

具体讲,在中国,从1977年到1996年的近20年,法学教育在培养对象的数量上主要是以法律中专、法律大专和法律本科为主,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培养数量相对较少。

从1996年开始,国家法学教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法律中专被逐步取消,法律大专数量呈减少趋势,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伴随着199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法学学位由原来的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三个学位层次发展为四个,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法学专科、资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等成为法学教育的有机补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