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其中包括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排放管理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它们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除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外,针对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方面也有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通常包括了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车辆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在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各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控制政策和措施。
比如,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基础,它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能够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大气污染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综合排放标准是一种较为综合和全面的指标。
本文将探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重要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污染,对工业、交通、农业等各个领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限制和要求的一种技术规范。
它通常包括了多种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在不同类型的工业和排放源头都有严格的诸多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用于规范和限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保障大气环境的质量。
为什么需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首先,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根据数据统计,大气污染是导致许多疾病和过早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通过制定综合排放标准,可以限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从而降低公众健康风险和生态环境破坏。
其次,大气污染也对气候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导致了全球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而通过综合排放标准的执行,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环境容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等。
首先,要考虑大气环境的承载能力。
通过了解大气环境对污染物的容量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估,可以制定出合理的排放限制,确保污染物的排放不会超过大气环境的负荷能力。
其次,要综合考虑各行业和排放源的技术可行性。
不同行业和排放源的技术水平和条件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综合排放标准。
然而,技术限制不应成为放任污染物排放的借口,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应当为实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提供支持。
最后,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综合排放标准应当基于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颁布合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排放源的监管和检测,罚则应合理有力,以保证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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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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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对其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监管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途径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排放浓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通常以毫克/立方米或者微克/立方米为单位。
排放总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总量,通常以吨为单位。
排放途径则是指污染物排放的方式和路径,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活废气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针对工业废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通常会对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进行限制;而对于交通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则会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此外,针对生活废气中的污染物,也会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工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环境容量等。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污染源,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和时间表,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源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同时,也可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推动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详细解读,对于了解大气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标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国家或地方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制定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 者针对恶臭污染物制定有与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 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实施后,本市另行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丌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 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 16.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0微兊/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PM10浓度为86微兊/立方米,同比下降18.9%。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2%,同比下降13.3 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兊/立方米,同比上升59.4%; PM10浓度为69微兊/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年均浓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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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本标准VOC的核算主要指用于初始排放量的核算,核算的办法可 以参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同 行业的VOC核算办法。可以通过环评技术文件或者排污许可证获得。 本处的备案:指按照附录D要求建立的涉及VOC的台账建设。根据 标准实施与监督中6.2的要求,企业必须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相关资 料,涉及VOC的核算,需要根据该条款迚行。 此处的涵义是:只要排气筒排放该定义的VOCs物质,就意味着在 排气筒测定时,必须考虑NMHC作为综合指标达标要求。另外当排放 废气种类非常繁多,无法定量时候,也可以采用NMHC进行达标控制 要求。
18
标准解读
适用的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 制造业、烟草、纺织业、服装、皮革/毛皮/羽毛/制鞋、木材加工及制品、 家具、造纸和纸制品、记录媒介复制、文教用品制造、部分化工行业、 医药、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与用设备制造、铁路/航空 航天/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电器制造、仦表仦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金属制品维修、研究不试验、仓储等。 社会服务业:汽车维修、医院、殡仦馆、干洗店、游泳池、娱乐、实 验室等,除了餐饮业。 公建配套设施:地下车库、越江隧道、发电机房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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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是
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加深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理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制定的统
一排放标准。
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限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
其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科学
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环境容量、经济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科学依据,确保排放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社会参与,制定排放标准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和公众等,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
最后是法律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再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
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公众需要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最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
和环境质量状况,向公众公开。
同时,还需要对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科学的实施和有效的监测评估,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所启发,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