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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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海 港: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北 海 港: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本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3年8月27日在北海市签署: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港”)法定代表人:黄葆源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住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19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北海港、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

鉴于:1. 北海港与北部湾港务集团及防城港务集团于2012年11月30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下简称为“《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于2013年6月26号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未注入北海港的泊位资产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进行了约定,并由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妥善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因在建、处于运营状态但审批手续尚未完备等因素未注入北海港的泊位资产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各方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进一步明确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的后续措施及安排等内容。

各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本协议与《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的相关用语、措辞和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为避免与北海港产生同业竞争,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就防城港域20万吨级码头(以下简称“20万吨级码头”)、钦州港区内的大榄坪5-7号泊位(以下简称“大榄坪5-7号泊位”)及北海铁山港区内的3#、4#泊位(以下简称“铁山港3#、4#泊位”)(以下合称“待注入泊位”)后续安排出具进一步承诺如下: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防城港务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完善20万吨级码头建设运营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并将该码头通过合适途径注入北海港。

2024北部湾港公司大事

2024北部湾港公司大事

2024北部湾港公司大事
鉴于双方在2024年的合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信息
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愿意与乙方进行业务合作。

二、乙方信息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愿意与甲方进行业务合作。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产品或服务;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交付;
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接收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对甲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
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
1. 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协议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七、合同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签订新的合同。

000582北部湾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000582北部湾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黄省基、梁勇、罗进光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省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 1 -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和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加快落实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10号泊位工程后方陆域配套工程的建设,匹配建设监理服务的需求,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服务单位,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服务范围选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差价,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模板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模板范文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债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债券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2. 债券交易过程中发生系统性风险;3. 债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出现违约风险;4. 债券市场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风险事件。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1)组长: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2)副组长: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代表组成。

2. 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处置办公室组成:(1)主任: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2)副主任: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代表组成。

四、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依法依规,科学决策;4.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风险预警与识别(1)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券市场进行全面、动态监测;(2)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3)对债券市场交易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

2. 风险处置(1)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2)对违约债券,要求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3)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债券市场事件,采取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等措施,防止风险蔓延;(4)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要求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采取重组、置换等手段化解风险。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总则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券风险,确保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在债券发行、交易、兑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违约风险;2.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在债券发行、交易、兑付过程中,因内部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债券违约风险;3.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在债券发行、交易、兑付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债券违约风险。

三、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2. 及时处置、有效化解原则;3. 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原则;4. 依法依规、协同配合原则。

四、应急处置组织体系1. 建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 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 建立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债券风险隐患。

五、应急处置流程1. 风险监测与预警(1)建立债券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券市场进行实时监测;(2)对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债券风险;(3)对监测到债券风险隐患,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 风险评估与判断(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债券风险进行评估,判断风险等级;(2)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 应急处置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债券风险;(2)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3)对债券市场进行干预,维护市场稳定。

4. 风险化解与处置(1)督促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2)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防止风险扩散;(3)对债券市场进行干预,维护市场稳定。

5. 后续处理(1)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2)对债券市场进行持续监测,防止风险再次发生;(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债券投资_应急预案

债券投资_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债券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投资者在债券投资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投资者在债券投资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 提高投资者对债券市场风险的认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 提高债券投资管理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债券投资业务的正常进行。

三、预案内容1. 风险识别与评估(1)风险识别:对债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后续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依据。

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实时监测。

(2)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风险情况。

3. 应急措施(1)市场风险应急措施:①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②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③加强债券品种的选择,降低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应急措施:①加强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进行投资。

②对已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信用风险上升,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流动性风险应急措施:①优化债券投资组合,确保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②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应急措施:①加强投资管理团队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②建立健全投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4. 应急预案执行(1)应急预案启动:当投资者在债券投资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根据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应急结束: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投资环境时,应急预案结束。

四、预案管理1. 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特点进行修订。

2.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传递风险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范文

一、方案概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券市场风险,确保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识别债券市场风险;2.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券市场风险;3. 确保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4. 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债券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债券市场参与者;2. 债券市场监管部门;3. 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

四、应急处置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2.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3.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意见。

五、应急处置流程1. 风险监测(1)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券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监测;(2)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异常波动,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3)对可能引发债券市场风险的重大事件进行预警。

2. 风险评估(1)对债券市场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风险程度;(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处置等级。

3. 风险处置(1)根据应急处置等级,采取相应措施:a. 一级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排查风险,采取果断措施化解风险;b. 二级应急处置:采取部分应急措施,控制风险蔓延;c. 三级应急处置:采取一般性措施,降低风险。

(2)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其理性投资;(3)加强与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4. 风险总结(1)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2)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应急处置提供参考。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信息公开(1)及时发布债券市场风险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2)对可能引发债券市场风险的重大事件进行公告。

2. 风险隔离(1)对高风险债券进行隔离,防止风险蔓延;(2)加强对高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监管,督促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_看图王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_看图王

发行人声明本期债券业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桂银保监复〔2019〕51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210号)核准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基本事项一、主要发行条款(一)发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三)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0号文核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23日结束,实际发行金额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3.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流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流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流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债券,具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可以在其中一特定时间把其当作债券进行流通,也可以在其特定时期内把
它们改变成股份获得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发行、可
转换投票、换股、交割五个步骤。

1、发行:企业为了获取资金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通过债券
发行手续,具体包括获取发行资格、定价审批、债券发行审批、完善债券
登记等,最后,收到资金后,发行一定数量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投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企业需要在投票日期或可
转换期限前举行股东大会,对可转换债券的转换进行投票表决,由股东大
会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转换为股份。

3、换股:股东大会通过表决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把债
券转换为股份,具体流程一般包括债券持有者向债券发行机构、证券交易
所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提交债券转股申请,提交资料,审核,签订合同,
确定债券持有者拥有的股份数量等,然后将债券转换为股份。

4、交割:债券持有人提出转换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01
•【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2〕71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2〕71号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不超过8.4亿元公司债券的请示》(桂港字﹝2021﹞3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4.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你公司“14北部湾港债”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12个月。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日。

企业债券风险应急预案

企业债券风险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券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响应,协同处置;(4)信息透明,风险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企业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息;2. 企业债券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本息;3. 其他可能引发企业债券风险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企业债券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监测预警小组:负责监测企业债券风险,及时预警;(2)处置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信息宣传小组:负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引导舆论;(4)法律援助小组:负责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投资者权益。

四、预警和预防1. 监测预警小组对企业债券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 对可能引发企业债券风险的事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3. 加强与企业债券发行人的沟通,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

五、应急处置1. 发生企业债券风险事件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处置协调小组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 法律援助小组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4. 信息宣传小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引导舆论。

六、后期处置1. 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2. 对涉及企业债券风险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3. 加强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防范类似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2. 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债券交易应急预案

债券交易应急预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有效应对债券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债券交易市场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2. 及时发现、处置债券交易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3.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债券交易风险事件:1. 债券违约事件;2. 债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违规行为;3. 债券交易系统故障、数据异常等技术风险;4. 其他可能影响债券交易市场稳定运行的风险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架构1. 应急指挥部:由公司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 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1. 债券违约事件(1)密切关注债券违约风险,及时发布风险提示;(2)与债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沟通,了解违约原因,寻求解决方案;(3)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措施限制相关债券交易,避免市场恐慌;(4)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2. 市场主体违规行为(1)立即暂停相关市场主体债券交易,进行调查核实;(2)根据违规程度,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措施;(3)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技术风险(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排查故障原因;(2)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交易不受影响;(3)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其他风险事件(1)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2)根据风险事件性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六、信息报送与沟通1. 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应急处置相关信息;2. 应急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3. 加强与监管部门、投资者等各方沟通,及时传递信息。

债券兑付应急预案

债券兑付应急预案

一、背景为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兑付风险,确保债券市场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债券本息按时兑付,维护投资者利益;2. 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兑付风险,维护债券市场稳定;3. 建立健全债券兑付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四、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兑付应急指挥部,负责债券兑付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 设立债券兑付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3. 设立债券兑付应急小组,负责债券兑付风险预警、处置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预案主要内容1. 风险预警(1)建立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券发行企业进行定期风险评估;(2)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3)对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提前10日采取措施,并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

2. 风险处置(1)债券发行企业出现兑付风险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债券发行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时兑付;(3)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兑付风险;(4)根据兑付风险程度,采取以下措施:a. 加强与债券发行企业的沟通,督促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b. 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如提供流动性支持、调整还款期限等;c. 启动债券违约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债券发行企业提供担保、拍卖债券资产、申请破产重整等。

3. 信息披露(1)债券发行企业应及时披露债券兑付风险信息,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状况;(2)应急指挥部定期向投资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债券兑付风险应对情况。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债券发行企业应建立健全债券兑付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2. 应急指挥部定期对债券兑付风险应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3.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方案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方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发行主体日益增多,债券品种和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市场风险、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多种因素,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

为有效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确保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债券发行主体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能力,降低债券违约风险对市场的影响。

2. 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3. 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债券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3. 建立债券应急处置专家小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阶段(1)建立债券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违约的债券进行监测。

(2)对监测到的风险信号进行分析,评估违约风险程度。

(3)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债券发行主体在预警阶段发现债券违约风险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债券发行主体应向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违约风险情况。

(3)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风险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3. 应急处置阶段(1)债券发行主体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采取以下措施:a. 停止发行新债券,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b. 与投资者沟通,说明违约原因和应对措施。

c. 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确保债券本息兑付。

d. 主动寻求债务重组,降低债务风险。

(2)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协助债券发行主体解决违约问题。

4. 恢复阶段(1)债券发行主体在解决违约问题后,向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评估债券发行主体的恢复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债券发行主体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应对债券违约风险。

2. 人员保障:债券发行主体应配备专业的债券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24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12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无固定期
限资本债券的批复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19〕38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你行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2020年2月24日。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风险事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债券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各部门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债券资金的管理、调度和风险控制;(2)合规部门:负责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合规审查;(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债券发行、交易系统的运行维护和风险监测;(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债券市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5)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投资者咨询、投诉处理和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风险监测与预警(1)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债券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对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测;(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预警,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2 应急响应(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风险预警后,立即召开应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各部门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措施(1)信用风险: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偿债务;调整债券发行规模、期限等;(2)流动性风险:通过增加流动性、调整债券收益率等方式,降低风险;(3)操作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素质。

3.4 信息披露与沟通(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应急恢复与评估4.1 应急恢复应急处置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恢复债券发行、交易等业务。

北部湾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北部湾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件: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目录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 - 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3 - 议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5 - 议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购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16 - 议案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17 - 议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8 - 议案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19 -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 - 议案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23 - 议案10:关于进一步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24 -- 1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申报2019年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优质企业债券的请示》(桂发改财信报〔2019〕550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50亿元,所筹资金45亿元用于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出资,53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健康养老、污水处理、港口物流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5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境外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本次债券一次核准,可分期发行。

在各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公开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和偿债保障措施。

三、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款进度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四、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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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〇二〇年七月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30.00亿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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