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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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法律保留: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 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 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9
層級保留理論 2/2
無須保留: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 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 必要之規範。
重要事項保留: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 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 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 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21
事前程序-
公正作為義務 資訊公開 聽證權 期日、期間
22
公正作為義務 1/4
10
一般法律原則
明確性原則(§5) 比例原則(§7) 信賴保護原則(§8) 誠實信用原則(§8) 平等原則(§6)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10)
11
明確性原則 1/3
行政程序法§5 法律明確性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12
明確性原則 2/3
法律明確性原則
釋字432-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 盡之體例而言,…,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 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 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彭○○教師與○○科技大學間因「離職違 約金」事件再申訴案(9002)
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申請升等乃屬其法定權利 事項,且教師升等資格審查性質上為公權力之 行使,縱授權學校自審,仍不得附加法律所無 之限制或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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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
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 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確定行政計劃、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 陳情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等行為之程 序。(行程§2Ⅰ)
6
法 律 優 位 2/2
高高行94年度訴字第377號判決-
基於大學自治之原則,有關導師之選任及其 排序之先後,本屬學校各系系務會議自治之 事項,學校方面應予尊重,而法院自亦不宜 於事後再對系務會議之決議予以實質妥當性 之審究,以免妨礙大學自治之原則。
7
基本認知3
法律保留
指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 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 據,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
憲法第172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5
法 律 優 位 1/2
高高行93年度訴字第620號判決-
「法律優先原則」,不僅適用於各種行政領 域,亦適用於各種行政行為方式。…。故教 職應徵者於應徵階段,與擬聘學校間進行擬 聘等級、教學、研究、行政等權益相關事項 之溝通、協調,甚或達成共識成立聘約關係, 自須遵守相關法規之強制規定。
3
基本認知1
依wk.baidu.com行政
「法治國」、「三權分立」原則 依『法』:位階上最優先的是憲法,第二層次
為狹義之法律,第三層次為命令。 於法有據→法無明文禁止 程序法§4
4
基本認知2
法律優位
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得與憲法或法律
相牴觸之謂,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
此所謂之「法律」係指:形式意義之法律 法源位階理論 我國的規範-
17
平等原則
行政程序法§6
非有正當理由,不可差別待遇 釋字211:憲法第七條所定之平等權,係為保障人民
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並不限制法律授權主管機關, 斟酌具體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 不同處置。 北高行93年度訴字第946號判決-查教師資格之審定係 獨立之個案,每案作品不同、審查委員不同,判斷結果 當然不同,自不能以他案之升等通過作為比較及推論, 此與平等原則無涉。
依法行政與行政程序
教育部-梁學政
2009.09.30
1
Introduction
空軍總部軍法處 軍法官 經濟部訴願會 專員 勞工委員會訴願會 科長 勞工委員會法規會 科長 教育部參事室 / 訴願會
/ 申評會 專門委員 世新大學、玄奘大學法
律學院兼任講師
2
講題大綱
基本認知 事前程序 事中處理 事後救濟
釋字545- 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 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 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 尚無不合。
13
明確性原則 3/3
授權明確性原則-法規命令並須有法律之授權,
且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應於法律中加以規定。
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釋字第522號 授權是否明確應依法律整體解釋觀察~釋字第506號 具體明確授權:委任命令~釋字第454號 抽象概括授權:執行命令~釋字第456號 無須授權:職權命令與行政規則~釋字第438號 再授權之禁止~釋字第524號
14
比例原則
行政程序法§7
適當性: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採影響最輕微手段
比例性(衡量性、狹義比例性):損害<利益
Ex:「指紋辨識系統」 Ex:「監視系統」
15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8
起初適用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 釋字525號—
行政法規之變更或廢止亦有適用
適用要件—
保留的態樣-
全面保留說 侵害保留說 重要事項保留說
我國的規範-
憲法§23:侵害保留說 釋字第443號:層級保留理論
8
層級保留理論 1/2
憲法保留: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8條規定 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
絕對法律保留:憲法第7條、第9條至第18條、第 21條及第22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 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18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1/2
概念~
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 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的事項與其所欲 採取的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尤其行政 機關對人民課以一定的義務或負擔,或 造成人民其他的不利益時,其採取的手 段與所欲追求的目的之間,必須存有合 理的聯結關係。
19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2/2
信賴基礎+ 信賴行為+信賴值得保護
補救措施—
有法規依據合法行為之損失補償 or 訂定過渡期間條 款
釋字第574、589號
16
誠實信用原則
釋字第525號-
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 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 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 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亦為行政程序法第 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 等相關規定之所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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