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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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第一节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第一条填用检修工作票的工作为:
第1款需要将生产设备、工艺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采取断开
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
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
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工作。工艺系统是指酸、碱、汽、水、氢、油、煤粉、可燃性气体、瓦斯、烟、风、压缩空气、有毒性气体以及除尘、输渣等生产设备系统。
第2款需要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内进行清理、维修、检查等工作。
第3款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
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二条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为:
第1款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的各项工作(禁火区域:煤气站,焙烧炉,煤气站外的煤气管道30米范围内,
车队油罐区范围内及储存各种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2款本规定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
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3款动火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在禁火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进
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的,应同时执行动火票和检修工作票。
第三条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在四小时以内,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超多四个小时应填写检修工作票。
第二节工作票执行程序
第一条工作票签发
第1款生产单位日常的设备检维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开具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措施及票面无误后方可签发。
第2款生产单位外委的检修工作以及边生产边基建的现场的消缺或交接试验工作,工作票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双签发是指项目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与车间负责人或专业专工。双签发工作票以项目承包方为主,分厂车间主要负责工作的监督。
第二条布置执行安全措施
许可开工前,运行值班负责人布置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运行班长、主操、副操等主要工种监护执行。如
停(送)电措施需联系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第三条工作票许可
第1款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许可,对于需运行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运行人员做完安全措施后由许可人在“执行情况栏”划“√”并签字确认;对于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在“执行情况栏”划“√”并签字确认。
第2款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仅有本车间完成、不需要与其他工艺车间联系、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可不经分厂调度许可,仅由工艺车间许可即可;对重要设备的长时间检修或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或应联系其他车间方可完成安全措施的,应由分厂调度许可。
第3款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持票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确认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泄压、降温和没有酸、碱、汽、水、油或瓦斯等介质流入的危险。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有爆炸以及中毒等危险的因素,交待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确认。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跨班作业的应在运行交接班记录本上登记好工作票号和工作内容,确保安全措施不被接班人员擅自变更。
第四条工作监护
第1款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2款多班组工作时,由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待,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第3款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第4款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半小时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向代理负责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超过半小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第5款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与代理负责人履行同样的交待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
第6款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者,可允许有两个或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接替,但应经过工作票
签发人批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票应按班交接,各工作负责
人应做好工作现场的交接。
第五条工作间断、延期、试运和终结
第1款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可
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第2款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
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时,
无需再通过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但必须对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3款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
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共
同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召开现场站班会交待
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
进入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