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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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各级各类药店。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质量保证、经营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管理、库房与药品存储管理、采购与入库管理、销售与出库管理、异常药品管理、法规法律法规遵守及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我单位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经营;预防为主,防范为前;综合管理,科学管理。

第五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我单位应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监管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七条我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绩效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档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九条我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我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自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我单位应在进货前检查供应商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证书,然后才可以采购药品。

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制定药品采购的程序和规范,按照规定途径进行采购,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证明、原始凭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四条我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货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三章经营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我单位的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具有治疗神经系统疾病作用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企业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经营药品的许可证;(二)具备符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储存和管理设施;(三)设有专职负责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岗位或部门;(四)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制定药品采购、配送、销售等工作的规程;(六)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品安全操作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七)建立药品质量不良事件监测和反馈制度,确保及时处理和报告;(八)开展药品溯源管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设立相应的质量检验实验室,具备从事精神药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进行药品的储存、分装、配送和交付等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溯源体系,确保药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药品安全培训,包括药品的质量控制、安全使用、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企业的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禁止从事与药品安全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能力的疾病。

第四章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采购合格的药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药品或不具备药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药店等。

二、药品供应管理1. 药品采购1.1 采购程序a)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求量和品种。

b) 开展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供应商。

c) 根据招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1.2 供应商管理a)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许可和资质。

b) 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服务质量。

c) 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2. 药品贮存管理2.1 贮存条件a) 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库房中,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b)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混淆。

2.2 贮存记录a) 对药品的贮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品种、批号、数量等信息。

b)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贮存情况的准确性。

3. 药品配送管理3.1 配送程序a) 药品配送前应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外观、标签和包装。

b) 配送过程中应保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2 配送记录a) 对药品配送情况进行记录,包括配送时间、数量、接收方等信息。

b) 配送记录应留存备查,并按要求保存一定期限。

三、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许可1.1 销售许可申请a) 提交销售许可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药品信息。

b) 经审核合格后,颁发销售许可证书。

1.2 销售许可条件a) 销售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b)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知识。

2. 销售记录2.1 销售记录内容a) 对销售药品的品种、批号、数量、购买者等信息进行记录。

b) 对处方药品的销售进行记录,包括医生的姓名和处方日期。

2.2 销售记录保存a) 销售记录应保存备查,并按要求保存一定期限。

b) 销售记录的保存应保证其完整和准确性。

四、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质量检验1.1 检验内容a) 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标签、包装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对人的心理和神经产生直接影响,需要特殊的经营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包括经营准入、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记录和报告等方面。

一、经营准入为了保护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精神药品的经营应当遵循一定的准入条件。

首先,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药品相关资质,且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另外,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二、库存管理精神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其库存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质量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受损或被盗;其次,药品库存需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最后,对于即将过期或已过期的药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销售管理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应当严格规范,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首先,销售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药品的特点、适应症和用药注意事项,并能向患者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其次,销售过程中应当实行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确保精神药品的使用符合医疗需要;最后,药品的销售记录和处方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记录和报告精神药品的记录和报告是监管部门了解药品使用情况和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

首先,经营者应当建立药品销售、使用记录的档案系统,记录有关药品的信息、患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处方使用情况等;其次,对于不良反应或药物事件的发生,经营者应当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最后,对于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经营者应当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监管,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维护国民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配送、销售和处方二类精神药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负责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药品的选用和使用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医生合法持有相应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二)严格按照国家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受性和成本效益;(四)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及其家属明确解释药物的使用目的、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五)不得滥用二类精神药品,严禁非医学需要的使用。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医生的处方使用,不得跨越使用期限或改变用法用量;(二)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自身反应,如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三)医生在患者使用药物期间应当监测药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药品的配送和销售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配送和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进行经营;(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登记程序;(三)配送和销售单位应当对药品进行储存、运输、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四)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相关药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告知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配送和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管理,做好货物进出记录,确保药品的追溯能力。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处方必须由合格的医生签发,且医生需在处方上注明自己的姓名、职称和执业单位;(二)处方应当详细、准确,涉及贵重处方药品时,需经过二次审核;(三)处方药品的核查和发放应当记录在案,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四)销售单位应当对处方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备,以便药品的追溯和监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严格管理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躁狂症等精神障碍。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国家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所有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和个体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且必须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 药品采购销售:经营者需从合法渠道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销售过程中需要出具正规的购销合同和发票。

3. 药品储存和配送:经营者必须建立符合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需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

4. 药品质量管理: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进货、存储、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对不合格药品及时进行退货或处理。

5. 药品信息管理:经营者需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的进销存等信息。

必要时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监测、抽检和追溯工作。

6. 经营者培训和记录: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的知识。

并且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记录,以备检查或监督。

7. 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于违反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这些制度的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包括镇静安眠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和经营许可:企业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 药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管,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企业资质管理:对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确保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开展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工作。

3. 进货验收管理:建立进货验收制度,检验进货的二类精神药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记录进货信息并进行核查。

4. 存储管理: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的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存储条件、存储环境监控、库存管理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销售和配送管理:建立销售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和配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销售记录的保存等。

6. 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确保对二类精神药品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7. 监督检查和处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8. 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认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通过以上的制度和措施,可以有效管理和监控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确保合理使用和保护公众健康。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神经系统产生镇静、催眠、抗抑郁、镇痛以及抗惊厥作用的药品,如安眠药、抗抑郁药、镇痛药等。

由于这类药品的特殊性质,其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严格规范。

本文将介绍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审批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未得到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和配送等商业活动。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济、管理、技术情况等材料。

采购管理企业在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

同时,企业还需充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避免从非正规渠道进行采购,以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采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需要进行记账和标示,以方便追踪。

并且对于采购记录的保存和备份,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

储存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求非常严格,一是环境条件,如要求在阴凉、干燥、通风、无臭异味的场所储存,还要求与其他药品、食品、毒性药品等分开储存。

二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例如防潮防晒,避免受到日光、潮气、污染等因素影响。

储存期限应该有所限制,药品应该按照生产日期先进先出地使用,企业需要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并定期对库存及质量安全进行检测,防范药品质量下降和过期药品的出现。

销售管理由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和成瘾性,销售环节的管理同样需要严格规范。

销售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销售工作。

销售人员需要对顾客的身份进行验证,避免向未成年人及无法证明身份的人出售。

同时,对于超过限购数量的购买行为,也要进行适当的管控。

销售环节必须有完善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采购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和管理。

废弃物品管理废弃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已过期的药品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精神药品经营活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与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的各级部门和全部员工。

第三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收购、销售、存储、运输、分装等环节。

第四条全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五条企业负责人是本制度的最高责任人,对企业的精神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有权订立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精神药品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监督部门有权对企业的精神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九条全部员工应依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经营准则第十条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时,必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和备案资料。

第十一条收购精神药品时,必需严格核实商品来源,并保管购货凭证和与供货方的联系记录。

第十二条销售精神药品时,必需核实购货人的身份和购买用途,并保管购货人的相关资料和购买记录。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存储、运输和分装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交叉污染和物品损坏。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库存管理应采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靠和及时可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全部员工必需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了解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和呈现区域必需设置相应的标志,确保识别性和警示性。

第十七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区域必需设有专人看管,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精神药品运输必需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防止被盗。

第十九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严禁超剂量、滥用或未经专业人士引导使用。

第五章违规惩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批判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由于具有重要疗效或潜在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特别加强管理的药品。

为了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制定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2. 临床需求原则: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治疗效果。

3.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

4. 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药品的认识和理解。

5.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药物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实施不同层次的管理措施。

二、经营资质申请和审批(一)经营资质的分类:根据不同经营行为的特点,将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分为医疗机构、药店、药房、药品生产企业等不同类型,分别申请和审批。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关资质证明等。

2. 基本条件审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和设施条件、规范经营记录和报告、贮存和运输条件等。

3. 技术人员资质审查:核查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 审批机构评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

5. 许可证发放:经过审批决定后,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获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药品采购和贮存管理(一)采购程序: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应确定专人负责,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基础上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药品进行验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特定的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精神药品指那些能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包括镇静安眠药、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缓解或改善某些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谨慎和管理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技术和人员。

4.具备良好的监测、分析和检测手段。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并将相关文件和记录保存至少5年。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监测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规定的经营资质。

2.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

3.具备专业的经营人员。

4.具备适当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并留存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的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并保持储存环境的适宜条件。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使用二类精神药品:1.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选择适当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治疗。

2.遵守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和剂量用法等相关要求。

3.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随访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建立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档案,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中,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类精神活动产生作用或者治疗、预防精神疾病的药品。

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被滥用、误用或者泄露,以及降低药品相关的风险。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并加强监督管理。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风险。

3.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物流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药品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实名制管理,减少药品的滥用和非法销售。

5. 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要求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管理药品。

6. 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丢失时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泄露。

7.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开展相关研究和处理措施。

8. 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罚,从而保护药品经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供应。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特别药理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镇痛药品等。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成瘾性,因此需要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份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1.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门内部机构和与外部相交流的机构。

2. 部门内部机构建立不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 相关人员必需进行培训,考试后才能上岗。

4. 和公共安全机关、法律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多次发觉违规生产经营者,可以把他们列进待监管名单中。

二、进货管理1. 药材和药物的进货必需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相关证明,充足其工艺和药品的质量要求。

2. 严格验收进货,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3. 解决零售药店的进货问题,建立供应商名录,严格审核供应商,假如发觉肯定量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即使是第一次,就要取消其合作关系,建立信誉评分制度。

三、存储管理1. 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需严格限制其存放的地点,保持安全防范手段的完好;药品的存储条件,标签等应符合国际标准。

2. 设立相应的保密措施,只有经过授权、资质齐备的药剂师可以帮忙医生使用这些药品。

3. 积极防止不良趋势和不良事件。

如发觉不良趋势和不良事件,应适时通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销售管理1.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货品质量保险、质量追溯、配送安全、信息反馈适时等。

2. 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检查,对药品的使用与销售进行监控。

3. 销售药品时,必需出具相应医生的处方;禁止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给非法行为人或无论他的动机如何都不能自我掌控使用的人。

4. 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宣扬社区讲解这些药品的使用,甚至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教授这些药品的正确和安全使用方法。

五、使用安全1. 针灸、按摩所使用的药品必需由政府聘请的药学专家或从上海药局定点制药厂供给。

2. 手术室、病区使用的药品必需配备完善,能够严格依照要求、量计算使用这些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诊断、治疗、预防某些精神障碍疾病作用的药品,主要包括抗焦虑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原辅料和非法添加物。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进行流通。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和配送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非法药品。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 购进渠道的控制:要求企业只能从合法渠道购进二类精神药品,不得从非法渠道或未取得许可的供应商购买。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估制度,确保所购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2. 仓储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安全、合理的药品仓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药品的仓库应有足够的防火、防爆设施,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药品销售管理:企业在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购买者核实身份信息,并记录销售信息。

企业应确保销售过程中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严禁向未取得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4. 库存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药品的定期盘点、监测和管理。

企业应及时报告库存异常或药品短缺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5.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核实和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合作。

6.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认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员工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和管理药品。

7. 审计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前言精神药品是一类非常特殊的药品,具有强大的调节和影响人类神经系统的作用,因此其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制度。

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使用对操作人员有一定限制的特殊药品,该类药品在使用和管理上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用的合法性。

为此,中国药监局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旨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存储、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

制度主要内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经营许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企业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的条件下,依法取得任何药品的经营许可,并将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送至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应用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17年版)》规定,应用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广泛性焦虑症、强迫症、心境障碍等疾病。

营业范围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的销售、配送、仓储、运输等活动。

库存控制经营者必须完善库存管理制度,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药品的区分管理,防止混淆和破损,避免过期、过量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质量控制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控制与保障。

包括针对药品外观、标签、说明书等各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记录管理为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经营者应当建立详细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申领记录等,有序存档。

这些记录也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支撑。

管理制度调整针对特殊情况,药监部门可能需要调整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者在第一时间内应当了解并执行这些调整。

制度执行效果与未来展望这一制度的出台与执行,不仅保障了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也有助于优化企业管理,加大药物滥用的打击。

目前,药监部门借助立法、技术、管理等多种手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大众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认知和知晓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的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分类为处方药品,因其药效强大且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和滥用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来规范其销售和使用。

第一部分:管理机构与法规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机构主要由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卫生部门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管、安全评估和药品信息发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管理工作。

国家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颁布、修订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治疗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第二部分:经营者行为规范对于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包括有法定经营场所、专业人员、符合GMP规范的生产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只有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才能进行销售活动,并需要按照法规定的标准存储、配送和销售药品。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规定。

包括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质量规定的药品,不得销售给未满18岁的人群和禁忌人群,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和标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

第三部分:药品品质与质量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GMP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检验检测、产品标识和包装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并且要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审核,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药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和控制、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质量评价、成品的全面检验和质量控制等。

药品监督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定期的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对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和纠正措施。

第四部分:不良反应监测与药品信息发布由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经营者需要及时上报不良反应的信息,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跟踪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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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环节规范及采购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业务部和运营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企业必须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方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4.1.2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进货,该企业应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

4.1.3首次进货须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及《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要求执行,并索要药监部门允许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准文件。

4.1.4购进药品必须有单独的购货记录,购货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药品批号、购进日期、购货价格等内容,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4.1.5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4.1.6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收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准确收货和入库药品质量合格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验收组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4.1.2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必须做到双人检查验收、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包装、供货单位等,核实无误方可登记入库。

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量部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4.1.3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4.1.4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1.5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4.1.6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管理,加强库房设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储存,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运营部、物流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将第二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柜内,并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质量。

4.1.2库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混放。

4.1.3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1.4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4.1.5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部。

4.2.6所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季度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货、卡、帐相符。

如有差错,必须查明原因。

4.1.9在储存与养护的过程中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给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4.2.7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如发生变动,必须对所保管的药品办理交接手续。

4.1.8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养护档案。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运营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4.1.2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4.1.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4.1.4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1.1.5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在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

4.1.6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与安全,防止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

3. 责任:公司质量部、物流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配送中心只能向本公司指定的分店配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对其他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连锁分店配送;也不能对外配送。

4.1.2物流部在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4.1.3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4.1.4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4.1.5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4.1.6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4.1.7连锁公司总部委托第二类精神药品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门店,门店受总部委托完成商品的验收。

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精神药品进入本企业和假劣药流入社会,同时减少企业不良资产的产生。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企业所有经营精神药品中需作退货处理的品种,包括配送后退回物流部的精神药品和本企业退回供货单位的精神药品。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业务部和运营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购进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部。

4.1.2门店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门店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部。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保证本企业所有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可溯源,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财务部和物流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4..1.2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4.1.3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4.1.4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量部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4.1.5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量部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4.1.6销毁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4.1.7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医疗需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流部及所属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责任:公司质量部及所属药店质量管理员、物流部和运营部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4. 内容:4.1.1保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24小时监控并有记录。

4.1.2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4.1.3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4.1.4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4.1.5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4.1.6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4.1.7严禁吸烟,杜绝火种,下班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设施明细一、零售连锁企业仓储设施、设备目录、电脑联网情况;二、零售门店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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