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店员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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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月DDM店员考核方案
店员考核工资=K分店面形象考核工资+A分个人表现考核工资
1.K分店面形象考核
1.1.K分考核是指对店面整体形象维护效果进行的考核,主要包括陈列(基础陈
列、视觉陈列)、卫生、顾客服务、卖场货品质量、卖场设施设备等。
1.2.K分考核具体指标内容见具体明细。
1.3.K分形象考核工资确定标准
1.4.K分考核方式:
1.4.1.总经办于每个月末确定次月考核指标及检查标准,并予以公示。
1.4.
2.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若某店面在一个月中被多次检查时,
则单项考核指标采用当月最后的那一次考核成绩;若某店面在一个月中未被检查过,则使用上次考核成绩。
1.4.3.人力资源部确定每个店面的当月考核成绩。
1.4.4.店长根据店员日常维护店面形象的效果确定分出店员考核等级,根据人
力资源部确定出的店面当月考核等级,核算出每位店员的形象考核工资。
2.A分个人表现考核指标
2.1.A分个人表现考核指标,是指店长自行制定本店面对店员的考核指标(经主
管审批通过),以确定每个月每个人的考核等级。店长须于每月或每季事先确定考核明细及考核标准,经主管审批后生效。
按照《80/20颁布规则》确定各级对应人数。五级人数可以为0.
2.3.当月的考核成绩影响当月的工资。
3.附则:
3.1.若店员工资出勤天数达到16天,则享有全额的KA考核工资;若工资出勤
天数小于16天,则KA考核工资按照工资出勤天数核计(异动情况除外)。
3.2.若从公司其他店面或岗位异动到本店面做店员的,或从本店面异动到其他
店面或其他岗位的店员,则核算其本人考核工资时,将在本店面的考核成绩扩大到整个月,与本店面人员排名,确定其考核等级,然后按照在本店面的工资出勤天数核算考核工资。在计算本店面其他人考核工资时,若此异动人员在本店面工资出勤天数达到16天,则计入本店面排名人数;若其工资出勤天数不足16天,则其不计入本店面排名人数中。
3.3.若离职或休假人员最后一个月不足16天,则在核算其他人排名时,当事人
不计入排名人数;核算当事人本人考核工资时,则当事人计入排名人数中。
若达到16天,则均计入排名人数中。
举例:某店店员为5人,某中一个店员于5月12日离职,则计算其余四人考核工资排名时,四个等级中每个等级为1人;而计算此离职人员时,将五人重新排名,其中一级1人、二级2人、三级1人、四级1人,从而确定离职人员所在等级及对应的考核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1月1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