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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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晋煤集团

2016年11月

晋煤集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目录

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6、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7、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8、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9、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及检测、评价制度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制度

14、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6、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7、煤炭公路运输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8、洗选系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审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会议,听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处理决定;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引导职工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局,主要职责:(一)在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三)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牵头对接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协调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总结

推广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八)落实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领导按照分工,负责领导、协调集团公司分管范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做到“管专业必须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董事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1.董事长是集团公司的最高领导者,是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者;

2.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策,指导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

4.负责审定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5.发布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二)党委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保证和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决定、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2.参与决策和管理,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领导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4.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

(三)总经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1.总经理对集团公司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党委会报告;

4.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督促、检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

5.组织建立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6.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的审核、审查;

7.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纪委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1.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煤矿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处理,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5.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党委副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负责指导与协调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指导和推动党、政、工、团组织开展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

6.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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