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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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的管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计量标准的管理
一、测量标准的分类和管理
测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两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我国测量标准分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三类。
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共用\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二、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1、量值传递: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讲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通过各级计量标
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
2、量值溯源: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规定的参
考标准(一般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凉席起来的特性。
3、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互为逆过程。量值传递是自上而下的逐级量传;量值溯源是自下而上的。
三、建立计量标准与开展量值传递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
部门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部开展量值传递(限非强检)
企事业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限非强检)
如果需要草果规定的范围开展量值传递或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应当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授权。
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
第二节计量标准的考核制度
一、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依据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计量检定系统表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
二、计量标准考核的原则
1、执行考核规范的原则
2、逐项考核的原则
3、考评员考评的原则
第三节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二、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并保证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
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得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
五、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保存、使用维护制度,
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等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符合技术要求。
第二章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第一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1、计量标准不仅包括计量标准器,还包括必要的配套设备;不仅包括硬件部分,还应根据需要配置测量和数据处理的软件。
2、计量标准配置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完整齐全,不能低配,也不要求高配,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实用。
3、计量特性要求(包括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重复性、稳定性、灵敏度、鉴别力、分辨力等)满足寄来那个检定规程会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1、计量标准的两只应当定期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要有连续的、有效的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2、计量标准应当有效溯源,“有效溯源”的含义如下:
(1)有效的溯源机构
(2)溯源方式
检定溯源要求
校准溯源要求
采用比对的规定
计量标准的标准物质的溯源要求
第二节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性能
一、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三、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五、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
第三节环境条件及设施
一、保证检定或校准工作的正常进行,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环境条件包括大气环境条件、机械环境条件、电磁兼容、供电等,设施包括空调系统、
防震动、抗干扰、防辐射等。
三、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进行检测和记录;应当对
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第四节人员
一、计量标准负责人
二、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第五节文件集
一、文件集的管理
1、目的意义
2、文件集的总体要求
3、文件集包括如下18个文件
二、五个重要文件
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4、检定或校准证书
5、八项管理制度
第六节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一、通过现场实验确认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现场实验最好采用盲样进行测量:在无法得到盲样的情况下.可以用申请考核单位的核查标准作为测量对象:如无核查标准,也可以挑选近期经检定或校准过的计量器具作为测量对象。现场实验时,要求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操作过程规范;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回答问题正确
二、通过对技术资料的审查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通过审查申请考核单位提供的有关测量能力的验证活动报告、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以及重复性试验等技术资料中的数据,综合判断该计量标准是否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如果申请考核单位参加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等测量能力的验证活动,获得满意结果的,在该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时可以不进行现场考评;未获得满意结果的,应当检查申请考核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是否能保持原来的测量能力
第三章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五章阐述了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计量量标准考核是国家行政许可项目,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分四级许可,即由困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地)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计量标准实施行政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如图所示流程办理。
第一节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
1.新建计量标准的单位按照以下7个方面的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应当根据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必需的计算机及软件。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实用。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对于研制或重新改造的计量标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方可申请建标。
(3)新建计量标准一般经过半年以上试运行,并进行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某些情况下确实不需要进行或不可能进行测量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的,可免予考核。
(4)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
(5)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