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招生-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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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发布时间:2010-07-08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校根据培养研究生的需要而设置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集体指导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小组成员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并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其参与的研究任务确定其成员。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参与拟定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定、调整、修改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八条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与研究生指导小组一道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做出学术评价。

对于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提出建议,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复旦大学于2023年正式发布了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章程。

此次章程的发布,将为复旦大学硕士生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机会,推动其向科研创新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复旦大学章程内容主要由招生和录取原则、研究生培养和毕业要求、学费缴纳标准和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科研支持、学术交流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内容组成。

一、招生和录取原则1.招生范围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自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317人,其中包括180人招收博士、137人招收硕士。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招收300人,其中包括150人招收博士、150人招收硕士。

2.招收范围:复旦大学是综合性大学,本次招生范围涵盖复旦大学全部学科及领域,涵盖基础理论、基础学科、新技术和新学科等。

3.招生学历:本次招生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为硕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要求是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历要求是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4.招生方式:本次招生采取统一招生,即所有参加招生的考生采取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5.录取原则:录取原则是以博士考试总成绩为基础,设立最低分标准,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二、研究生培养和毕业要求1.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培养期限一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三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二年;研究生培养模式采用个性化培养模式,根据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特点,按照灵活多变和全方位发展的原则,采取最适合研究生学习发展的培养模式。

2.毕业要求:研究生应当具备毕业要求,完成论文答辩、研究处置培训、报告写作、毕业论文撰写等学术研究活动,以及学习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费缴纳标准和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1.学费缴纳标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为20000元,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为7000元。

2.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复旦大学将每年组织研究生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报告分享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帮助研究生提高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5]57号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系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导师遴选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系对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次确认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八条导师应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是我校聘用教学科研岗位的正式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

3.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内,学术造诣较深,并有系统的前沿性研究和突出的研究成果。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 ]57号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系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导师遴选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系对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次确认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八条导师应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指导研究生选课;组织导师小组,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认真组织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做好论文初审和预答辩等工作。

导师应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配合所在院系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导师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负有了解和监督的责任。

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的通知北医(2006)部研字225号各院(部)、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及教学医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20号文件《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定办法的通知》中的决定:“为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

医学部自1995年实行了对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导师资格的自行审批。

1998年6月始,硕士生导师资格已由各学院(部)按照招生计划和上岗条件自行审批。

目前,医学部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已覆盖59个学科、专业,在岗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已达稳定规模。

为了进一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以及根据以往及本次(第十二批)医学部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医学部对长学制学生培养过程及管理的明确,在充分征求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医学部将对现有的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进行调整:⑴医学部不再进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资格确认,实施研究生导师岗位制, 即招收并且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则为研究生导师。

⑵根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此次修订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将指导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的导师在上岗条件上的区别予以明确。

⑶由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前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拟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并整体考虑学科布局,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规定》完成要求。

每年将上岗导师名单报至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6年12月11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2006年12月修订)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它既不是教学职务中的固定层次,也不是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

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北京大学医学部拟实施研究生导师岗位制。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时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拟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并将上岗导师名单呈报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后予以上岗。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其中涵盖了校本部和医学部两个部分的招生信息。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具体来说,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主要采用“申请-考核制”。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初审和复试。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将不予录取。

另外,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当日需要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将不予报到注册。

此外,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申请者在选择报考的专业时,应参考学校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共复旦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等教育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相应的导师岗位,包括在编人员担任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内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和非在编人员担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和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等,实行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分开审核认定。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任,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师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 2 —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条导师是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学校通过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制度、完善导师岗位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管理。

导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立德树人职责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通过建立奖优惩劣的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导师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岗位权责第四条导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熟悉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北京大学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Fudan . .doc

北京大学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Fudan . .doc

复旦大学关于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实施细则(2012年4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明确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分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实施,学校开展申报或自行审核工作。

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实施。

第二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申报与审核第三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要求定期启动一级学科授权的申报与审核工作。

拟申报一级学科点的院(系、所、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规定样式的申请表格,并制定该学科的发展规划、培养方案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申报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申报的决议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对一级学科申报方案进行逐一审核,对设置该学科点的申报理由、培养目标和主要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必要性、可行性建议,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第五条学校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对该学科申报方案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第六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一级学科申报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评议和质询。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拟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复旦大学部分院系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一、历史学系招办

复旦大学部分院系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一、历史学系招办
(6)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或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和本校硕博连读生,可以不提路220号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组陈真伟老师(邮编:200433)。
考生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向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2)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在高等院校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4)两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5)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四)、奖学金
在本系攻读博士学位免收学费,我系将根据申请-考核情况,为录取博士生提供复旦大学新生相辉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各类资助,金额为17000-30000元不等。
(五)、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
咨询电话:021-55664045
一、历史学系招生选拔办法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招生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按二级学科选拔博士生。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
1、网上报名
凡申请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各专业博士生的考生,请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报名时考生只选择所报考的相应二级学科,不选择具体导师。
2、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直接递交: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光华西主楼1904室陈真伟老师。
注:(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系后,将不再退回;

复旦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模板】

复旦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模板】
年月日 Nhomakorabea原所在专业
拟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原专业所属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1.是否同意转专业:
2.该导师正在指导的博士生如何处理,建议:
①导师继续指导()②转由其他导师指导()③转专业学习()
主席(签名):
年月日
拟转专业所属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名):
年月日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席(签名):
**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导师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职称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
博导批准年月
最高学位
()学()士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研究方向
已授博士学位人数
正在指导博士生人数
拟转专业
承担主要在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总经费
(万元)
本人承担
任务
1
2
3
近三年主要研究成果

北大在职 博士2024生招生简章

北大在职 博士2024生招生简章

北大在职博士2024生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1.1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学位项目为北大各学科间合作项目,针对有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开设。

1.2 招收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共计42个学科方向。

1.3 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请参考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相关通知。

二、招生计划2.1 本次招生计划拟招收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120名。

2.2 招生计划分省派名额和校内自主招生名额两部分。

2.3 具体招生计划信息请参考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相关通知。

三、招生对象3.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学士毕业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2 具有较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认真对待学术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

3.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学术领导潜质。

3.4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招生程序4.1 申请北大在职博士研究生须注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全球信息站,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4.2 经初审合格者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4.3 具体招生程序信息请参考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相关通知。

五、通联方式5.1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xxx5.2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全球信息站:xxx5.3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联通联方式:010-xxx5.4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联位置区域: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东南门博雅楼202室,邮编xxx。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招生细则请以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发布的招生简章和通知为准。

对于许多职场人士来说,获得博士学位是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里程碑。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学位项目的设立,旨在为那些在职人员提供更多深造学习的机会,进一步完善其专业知识结构和学术素养。

这也是北京大学致力于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系间成绩转换申请表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系间成绩转换申请表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系间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1. 本表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经学生需转换的我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审核认定是否能够转换,同时经导师和院系审核认定转换后课程类别,签署意见后,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来研究生院办理。

2. 课程类别指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

在转换认定国外(或校外)课程成绩时,一般不能替代我院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和学位基础课,只能替代部分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以补足并达到我院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最低总学分要求为宜。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导师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项目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性质和上岗审核第一条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

导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各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专业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小组成员由同一学科或同一学院不同学科点的导师,或者院外、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2-3人。

博士生导师小组提倡有交叉学科的专家参加。

第三条凡按学校规定的导师资格遴选程序,经相应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硕士生导师(简称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1.具有持续的科研活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有足够的研究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3.有培养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经验,能组织起结构合理的导师小组,较好的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

4.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博导年龄超过62周岁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

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所属院系推荐,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放宽1-3年。

两院院士不受此年龄限制。

第四条对学校、院系重点引进人员,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取得导师任职资格后,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第五条导师上岗招生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院系根据导师研究水平、研究经费、在研项目的级别与重要性,及以往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对当年上岗招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2名博士生。

北京大学重点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介(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大学重点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介(优惠政策)[指南]

2009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一、理论与系统生物学近年来由于基因组测序、蛋白质组学及生物技术等的快速发展,生物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如何挖掘出大量实验数据所蕴藏的生物学基本规律成为研究的焦点,各种定量学科的参与使得生物学的发展越来越定量化。

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等在生物学的研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为生物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同时也促进了其它学科自身的发展。

理论与系统生物学就是在这样一种发展趋势下产生的新兴交叉学科,主要针对组成生物体的单元(蛋白质、核酸、磷脂、糖等)、生物调控网络、生物进化以及细胞、器官和个体的发生、发育、病变、衰亡等生命科学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寻找生命过程的基本规律,并建立相应的理论模型。

理论与系统生物学包括理论计算与实验两方面的内容,强调理论、计算与生物学实验的交叉研究。

报考理论与系统生物学的研究生,应具有较好的数理化、分子生物学或计算机科学基础。

欢迎生物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的优秀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

招生院系: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二、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旨在以技术与工程的手段,研究和解决生物学和医学中的有关问题,是综合生物学、医学和工程技术学的交叉学科,属于高新科技研究领域。

近年来,北大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和医学部紧密合作,推动了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学的迅速发展。

生物医学工程跨学科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方向涉及生物医学微纳米技术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和医疗仪器技术研究;生物医学材料与组织工程研究;以及功能成像研究等领域。

生物医学工程培养的目标是具有坚实的生物医学工程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跨学科研究能力,从事生物医学工程事业的高层次人才。

欢迎化学、生物学、医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学、物理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考生申请或报考。

招生院系: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工学院。

三、纳米科学与技术通常1-100纳米尺寸范围的物质不同于传统的块体材料,具有许多奇异性质。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2006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复旦大学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

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

对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博导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

博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

博导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根据学校确定的博导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二、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一般应是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纳入授课教授系列的主任医师。

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申请时年份数-55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8岁(申请时年份数-58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若无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满三年★,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5名、二等奖须排名前3名、三等奖须排名第1名)。

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的改革、成效和思考——基于北京大学的探索与实践

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的改革、成效和思考——基于北京大学的探索与实践

DOI: 10.16750/j.adge.2021.05.004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的改革、成效和思考——基于北京大学的探索与实践尹丹黄俊平瞿毅臻摘要: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博士生培养的关键力量,博导遴选是导师队伍建设的基础。

以北京大学博导遴选改革为例,在分析其内生动力、外部因素以及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对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从完善导师评价和岗位调整机制、建立系统化的导师培训体系、促进多元化的导师指导模式、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导师队伍建设;博导遴选;培养质量作者简介:尹丹,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871;黄俊平,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北京 100871;瞿毅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871。

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导师担负着引路人和监督者的责任,如何选聘学术精湛、师德高尚、育人有道的教师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是导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

以博导遴选为主线的制度建设作为导师队伍建设的基础保障,对于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性、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博士生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全面下放博士生导师审批权,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遴选和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2013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评定制度,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1] 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提出:“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

”[2] 2020年9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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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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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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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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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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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指导博士生人数
拟转专业
承担主要在研项目
序号
项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总经费
(万元)
本人承担
任务
1
2
3
近三年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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