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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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

绩效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办秘[2010]25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0.08.12

【实施日期】2010.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

(科办秘〔2010〕251号)

有关市科技局:

为了提高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质量,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省科技厅拟对2007、2008年度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验收与绩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考核查找问题和差距,了解中心建设的实绩和现状,进一步提高省级“中心”的建设质量,加快培育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2007、2008年度组建的“中心”(名单见附件1,2009年已择优支持的除外)。考核内容对照“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中心”建设以来在科技创新、自身发展以及对外服务、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

拟对“中心”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用A、B、C表示)。

对考核为优秀的“中心”,以项目的形式安排一定经费扶持中心建设,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连续2 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中心”建设资格。合格及以上视为验收通过。

四、有关要求

考核拟采用书面材料与会议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是:

1、时间。定在8月22日上午8:30,

2、地点。省委九狮苑宾馆四楼会议室。

3、材料。各单位务必于8月19日前将书面材料(提纲见附件2,含附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市统一送省科技厅计发展划处,附件包括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汇报内容涉及的证明材料等。

4、答辩。答辩时间,各单位须以多媒体PPT形式汇报,答辩分为汇报10分钟,答疑5分钟,人员不超过3人,按时序提前20分钟进场。

专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度参加验收与绩效考核省级工程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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