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神经系统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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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神经系统用药剂量表
㈠镇静催眠与抗惊厥药
1.苯巴比妥钠(鲁米那):镇静、催眠:口服,2-3mg/kg/次,3次/日;抗惊厥,肌注,6-10 mg/kg/次;必要时过4小时可重复,极量不超过0.2g/次。
2.异戊巴比妥:用法基本同上,抗惊厥:肌注或静脉缓慢缓慢推注每次5 mg/kg/次。
3.水合氯醛:镇静、催眠:口服或灌肠,每次30-40mg/kg;抗惊厥:口服或灌肠,每次40-60mg/kg。
4.副醛(三聚乙醛):镇静:灌肠,每次0.2-0.3ml/kg,(稀释成10%的溶液);抗惊厥:肌注,(需深部注射),每次0.1-0.2ml/kg,极量不超过5ml/次。
5.盐酸氯丙嗪(氯普吗嗪):口服、肌注、静注,0.5-1mg/kg/次。
6.溴化钾、溴化钠:口服,50-100mg/(kg/d),3次/日。
7.氯氮卓:口服,0.5 mg/(kg/d),分3-4次,用于5岁以上患儿5mg/次。
8.哌醋甲酯:口服,0.5-0.75 mg/kg/次,2-3次/日;肌注、静滴,0.5mg/kg/次,一日总量不超过40mg。
9.氨甲丙二酯:口服,25 mg/(kg/d),分3次。
㈡抗癫痫与抗帕金森病药
1.苯巴比妥(鲁米那):口服,2-3 mg/(kg/d),分2-3次(每日不宜超过250mg),(渐加量直至发作控制后继用原剂量);肌注,6-10mg/kg/次。
2.苯妥英钠:口服,3-8 mg/(kg/d),分2-3次;肌注,3-5mg/kg/次;癫痫持续状态,5-10mg/kg/次,该药不良反应较大,故小儿不作首选。
3.扑痫酮(去氧苯比妥):口服,10-25 mg/(kg/d),分2-3次,(从小量开始渐增量,直至发作控制)。
4.乙琥胺:口服,5-10 mg/(kg/d),分3次,(从小量开始渐增量,直至发作控制)。
5.地西泮(苯甲二氮卓):口服,<1岁 1-2.5mg/d,幼儿不超过5mg/d,5-10岁小儿不超10mg/d;注射,(缓慢静注),0.25-0.5mg/kg/次,但不能超过20mg/次,6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
6.硝西泮(硝基安定):口服,幼儿5-15mg/(kg/d),学龄儿5-30mg/(kg/d),分2-3次。
7.氯硝西泮:口服,0.03-0.05mg/(kg/d),分2-3次,(从小量开始渐增量,直至发作控制);维持量,0.1-0.2 mg/(kg/d)。
8.马西平(酰胺咪嗪):口服,(止痛),10-20 mg/(kg/d),分3次;抗癫痫,5mg/(kg/d)。
9.氟哌啶醇(氟哌丁苯):口服,3-12岁的精神病或多动症患儿,开始0.05 mg/(kg/d),分2-3次服,5-7日后酌情增加至0.1mg/kg/次,每日2-3次。
10.丙戊酸钠(抗癫灵):口服,开始15 mg/(kg/d),分3次,以后根据情况每周增加5-10 mg/(kg/d),直至发作控制,但不应超过40 mg/(kg/d),单用此药20-40 mg/(kg/d),与其他药物合用时相应减量;静滴,0.5-1 mg/(kg/h),持续或重复滴注。
11.苯海索:口服,≥5岁,1-2mg/次,3次/日,4岁以下儿童不用或慎用。
12.托吡酯:口服,(12岁以上),第一周,每晚口服50mg,以后每周增加剂量50-100mg,不超过1600mg/d,每日1-2次。
13.泰必利:口服,4-8 mg/(kg/d),分2-3次。
㈢中枢兴奋药
1.苯甲酸钠咖啡因(安钠咖):皮下、肌注,8mg/kg/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重复1次
2.盐酸山梗菜碱(洛贝林):皮下、肌注、静注,0.3-3mg/次,必要时每隔30分钟可重复使用一次,用于治疗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重感染所致呼吸衰竭。
3.尼可刹米:皮下、肌注、静注,10-15mg/kg/次,必要时每30分钟可重复一次。
4.二甲弗林:肌注、静注,0.1-0.2mg/kg/次。
5.克脑迷(乙胺硫脲):静滴,20-25mg/kg/次,溶于5%-10%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9-10天为一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