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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安徽2018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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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设《共用册》,将原来分散在不同专业中的相同
定额项目汇总合并在一起,统一测定消耗量,解决现行
定额中不同专业相同项目定额消耗量水平不统一的问题。
10.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市政定额中路灯工程并入
安装工程中的电气安装册,解决水平不统一,及缺漏项
的问题。
11.按材料性质和管径区分管网工程在市政定额和安
专业人员共80多人,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5、
2009)进行全面修编。经过全体编制人员三年多时间的努
力,新修编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于2018年1月1日
起实施。整个修编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简明适
用原则。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实际施工发生来调整取定定额工、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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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 招标控制价。
4.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分别规定了相应的 计算方法。
5.取消工程类别,取消区间费率 6.结合现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的要求,根 据工程实测,提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标准,并列为 不可竞争性用,提升了定额对市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7.根据不同专业的施工特点,增列了部分措施费项目。 8.统一了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费用组成和造价计算方 法。

安徽2018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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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新增“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填补了我省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无专项定 额可套的空白。
13.将仿古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分为成两个专业 分别编制,并结合我省皖南地区建筑特点增设“徽派建 筑”章节,体现地方特色。
14.建立2018版计价依据标准数据库,统一工、料、 机编码。
【条文】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 包人承担 :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 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由于发承包双方都是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者,当其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时,应由发包人承担,此类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税金上。
(编制人:造价师、造价员 复核人:造价师) 3.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其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规 定编制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 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 性费用和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 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第九条
【条文】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 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 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条规定了不同工程采用的合同形式,明确了三种合同形式的适用对象。 1.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本条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 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2.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如有的地区就规定工期 半年以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200万元以内,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备的工程施 工发、承包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所谓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风险的合同。因此, 适用于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以及工程施工技术特别 复杂的建设工程。

建价[2008]1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建价[2008]1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建价[2008]1号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及安庆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站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二、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39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㈠的计取基数一律为31元(每工日)。

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元月九日附件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附件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抄报: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市招标局抄送:各相关单位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造价〔2016〕11号

造价〔2016〕1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信息时间: 2016-4-26 阅读次数:24235 】【我要打印】【关闭】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增值税下,调整后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取费费率见附件。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文最新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造价〔2016〕11号--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2016〕11号--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附件: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建筑工程利润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4)装饰装修工程规费费率3.安装工程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安装工程利润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4.市政工程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市政工程利润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2008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设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综合费率构成2.规费规费构成三、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5.规费及费率规费构成及费率四、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1.工程造计计算程序表2.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五、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1.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2)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全文明施工费(4)规费2.定额计价(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编制概算、预算)(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上册、土石方工程○2下册(2)定额费率六、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关费率标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结束——。

安徽省造价管理总站计价释疑学习资料

安徽省造价管理总站计价释疑学习资料

安徽省造价管理总站计价释疑1999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问题解释1、99装饰估价表2-181、2-191子目单位应为100m。

2、铝合金门窗制造安装项目4-64~4-94、4-107~4-113取消,施工企业在附属加工厂制作的均按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问题解释1、电渣压力焊接(04-103)项目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根据市场调查并测算,每个接头参考价3.0元,04-103项目不再使用。

2、现浇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GRF薄壁管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其安装人工每米0.15工日。

3、塔式起重机股东是基础(带配重)(15-001)其砼量与定额不同时,其超过部分按砼设备基础相应项目套用。

4、附录一标准木门窗中民用木门(除储藏室门、厕所门、弹簧门外)五金中含锁价,锁价为12.51元/把。

5、轨道式基础(双轨)(15-002)项目单位为m。

2000年省土建工程综合估价表问题解释(二)转载自200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1、有梁板的支模超高增加费规定3.6米是指梁底还是板底高度,怎样计算?答:有梁板的支模超高增加费指板底高度。

若板下梁底支模高度超过3.6米时,可将梁的两侧支模面积并入板的面积计算。

2、挑檐板、挑檐沟及天沟的区别?答:挑檐板、挑檐沟均为民用建筑中平屋面的挑檐,挑出一字形的为挑檐板,带落水沟的为挑檐沟。

天沟为工业厂房所用的沿墙沟及两跨中间的落水沟。

3、如果套用了室内回填土项目能否再套平整场地项目?答:不能,因室内回填土项目已含平整场地的工作内容。

4、砖基础中地圈梁、构造柱是否扣除?答:砖基础中地圈梁应扣,构造柱不扣。

5、基础垫层及基础子目中,均已综合了挖、填、运的土方工作量,什么情况下土方工程可以另行计算?答:地下室、满堂基础的大开挖土方,设备基础以及非建筑物的基础土方可以另行计算。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建定[2008]25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

(整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实施办.

(整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实施办.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规范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进行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目标是为及时准确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宏观决策、建设市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发布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管理,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管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布置的各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日常工作。

(二) 研究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动态,制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计划。

(三)组织建设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四)指导汇总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料机价格信息。

(五)监督检查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工作职责:(一)落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

(二)按照全省统一内容、统一标准与统一格式,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定期保质保量发布本辖区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料机价格信息。

第三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政务信息、指数指标信息和工料机价格信息。

(一)政务信息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指数指标信息包括指标信息和指数信息。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
概算定额”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号】建标[2010]246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
额”的通知
(建标〔2010〕2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会商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定额组成内容: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二、本概算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三、本概算定额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概算定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概算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1]013 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编号为 CECA/GC6—2011,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博鸿工程咨洵有限公司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杨博完海鹰孙荣芳李萍孙缨江小燕姜峰王杰伟张立杰主要审核人:马桂芝吴佐民王成球陈光云舒宇1 总则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标[2015]25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1.09
【实施日期】201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
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报
(建标〔2015〕2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5〕1469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检查工作。

截至8月31日,全省16个市均按要求完成了自查工作,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9月15日至30日,我厅抽调16名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合肥、芜湖、淮南、安庆、滁州、六安、宿州、宣城、黄山等9个市进行了抽查。

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各市在贯彻落实《条例》,分解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亮点纷呈,主要做法是:
(一)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制定落实配套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宣贯活动。

各市均召开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文释义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核定的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二)、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三)、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四)、涂改、出租或者转让资质证书的。

[释义]本条是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违反有关资质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处罚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资质核定的范围从事咨询活动,不得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不得串通虚报工程造价,不得涂改、出租或者转让资质证书;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本条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即责令停止违法行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或者注销资质证书,由此可以看出,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理有:(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所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经确认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后,以行政命令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活动。

(二)、罚款。

罚款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财产权的一种处罚。

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三)、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工程等价咨询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等级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证书。

因为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是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资格的确认;而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证书,则是对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资格的限制或者剥夺。

《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

《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

《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1. 概述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费用构成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人工费用:包括咨询工程师、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的人工费用。

2. 资料费:包括购买相关资料、图纸、标准等费用。

3. 差旅费:包括咨询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调研、参加相关会议等所产生的费用。

4. 办公费:包括咨询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办公用品、租金、水电费等。

5. 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3. 费用计算方式3.1 按照工程规模计算根据工程的投资额和建筑面积,将工程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工程对应不同的人工费用和办公费用。

3.2 按照咨询服务内容计算根据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如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按照项目进行费用计算。

3.3 按照时间计算根据工程进度和咨询工程师工作时间,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咨询费用。

4. 费用标准具体费用标准如下:4.1 人工费用4.2 办公费用4.3 差旅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如下:4.4 税费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5. 附则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徽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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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安徽2018计价办法及费用定额
4.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分别规定了相应的 计算方法。
5.取消工程类别,取消区间费率 6.结合现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的要求,根 据工程实测,提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标准,并列为 不可竞争性用,提升了定额对市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7.根据不同专业的施工特点,增列了部分措施费项目。 8.统一了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费用组成和造价计算方 法。
(编制人:造价师、造价员 复核人:造价师) 3.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其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规 定编制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 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 性费用和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令 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第九条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条文】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 招标控制价。
修编的主要内容
1.调整定额人工费的组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的精神,调整了定额人工费的组成,扩大人工单价 计算口径,将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一是使得定额人工费与市场实际用工情况 更加贴近;二是提高人工单价后相应降低定额人工消耗 量,改变长期以来“以量补价”的现象,达到理顺量价 关系的目的;三是更有利于今后人工单价实现动态发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4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 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 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 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 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 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 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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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 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不含 50%),或不足 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 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1.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 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安徽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是编制与核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 是编制与审核招标工程控制价或标底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 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造价﹝2006﹞5号

造价﹝2006﹞5号

关于颁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造价﹝2006﹞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省建设厅建定〔2005〕101号、建定〔2005〕102号文件精神,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作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主要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

其人工(不分工种、专业)工资单价按31元/工日,对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可以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50元。

三、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四、本综合单价实行动态管理,为适应我省建设市场变化,将适时定期调整发布。

本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按编制基期我省市场平均价进入计算的,在执行中材料价格应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作相应调整。

五、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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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07〕3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
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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