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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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我国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范 围,取决于它的( )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申请
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 2.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 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
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五)工程监理企业 甲、乙、丙三级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 1、2、3、4共四级
(一)特级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二)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 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 化等有关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 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省级政府下属行政机构管理职责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
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
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一)种类划分 建筑业施工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Baidu Nhomakorabea 工程总承包企业 其他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
(一) 建筑业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是指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具有一定工
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专业承 包资质一级资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二级资质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 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三)工程勘察企业(3个专业)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四)工程设计企业(21 个行 业)
煤炭 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 石油天然气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机械 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核工业 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轻纺含轻工、纺织 建材 铁道 公路 水运 民航 市政 海洋 水利 农林含农业、林业 建筑含建筑、人防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 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 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
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四、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资质管理体制 (1)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管理职责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程技术人员的公司或企业。项目上称为乙方。也就是有 施工企业组成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主要从事土木工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分三类:
1、施工总承包企业(12类)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 工程 2 项。
(三)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四)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分为房地产开发专 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
(二)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1.1]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2013.06.27]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04.28]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2007.06.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 [2012.10.2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5年5月4日]
(五)工程监理企业(14类)
1 房屋建筑工程 2 冶炼工程 3 矿山工程 4 化工石油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6 电力工程 7 农林工程 8 铁路工程 9 公路工程 10 港口与航道工程 11 航天航空工程 12 通信工程 13 市政公用工程 14 机电安装工程。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
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 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三)变更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
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 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企业 2、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核工程专业承包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一)施工企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四级) 2、专业承包企业(一般分三级或二级、有些不
分级) 3、劳务分包企业(不分等级)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 1、2、3共三级
(三)工程勘察企业 1、 综合类(甲级) 2、专业类(甲、乙) 3、劳务类(不分级)
(四)工程设计企业 1、综合类(甲级) 2、行业类(甲、乙、丙) 3、专项类(甲、乙)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 员齐全。
A.资质等级 B.注册地点 C.从业人数 D.财务能力
六、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
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
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劳务分包企业(不分类)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
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
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 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 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 立项、设计、采购、建设带交付进行总承包 可独立承包或联合体承包。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
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 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 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 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 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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