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2018)

合集下载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 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 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 度。
§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 §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 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一是既不在三个月
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时限的。 建筑工程自颁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在 九个月内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废止 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 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3.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所谓资质管理,是指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法律制度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分包《建筑法》规
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
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
19
监理的内容 监理依据
“三控制”(施工质量、投资、建设工期的控制) “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 “一协调”(工作关系协 调安)全管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 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建筑工程合同

监理人员 的权力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5、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 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 过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建设单 位向发 证机关 领取 《建筑 工程施 工许可 证申请 表》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的规定
发包单位工程发包有问题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
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 以罚款。
承包单位资质有问题
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级资质等级;情节严 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许可与登记制度。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要通过许可与登记制度,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的主体行为。

许可和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企业许可、建筑设计企业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许可等。

通过许可和登记制度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的建设工程活动,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

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工程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3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第3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应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不
符合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予以处罚。
案例导入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 程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业企业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标准答案: B 解 析: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 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A.15 标准答案: 解 析: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 B.20 C.30 D.60
[案例]
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2006年3月12 日,在没有办理施工许 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到施工 现场命令建筑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施工许可证。但 是考虑到《建筑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 建筑公司予以处罚。你认为主管部门的处理正确吗?
分析:主管部门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
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的确要补办施工许 可证。但是,是否停工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 的条件。主管部门在没有确认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 条件的前提下就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是不合法的。 另外,是否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也是取决 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果不具备申请施工 许可证的条件,就必须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因为即使《建筑法》没有对处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此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末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 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 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 别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法》基本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建设法》。

《建设法》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要求,对于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从事建设活动的重要凭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活动。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许可的重要性,确保了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另外,《建设法》还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方可开工施工。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建设工程开工施工的严格管理要求,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建筑法》许可程序《建设法》对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也做了规定,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发证。

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不予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对证件的使用、变更、补办等情况均应严格监督。

这些措施保证了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强行停工,并依法依据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如违规施工、超范围施工等,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本节包括4项内容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999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奉法制定。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房屋建筑法(上)

房屋建筑法(上)

建筑法(上)第一章建筑法绪论第一节建筑法概论一、建筑概念建筑学,从广义上来说,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

在通常情况下,以及按其作为外来语所对应的词语(由欧洲至日本再至中国)的本义,它更多的是指与建筑设计和建造相关的艺术和技术的综合。

因此,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学科。

建筑学所涉及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二、建筑活动是指各种建筑活动的土建和安装三、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1,建筑法的概念2,建筑法调整的行为主体3,建筑法调整的范围4,建筑法调整的对象第二节建筑法的制度和实施一、建设法的法律体系建设法规范在建设中的地位1、基本法律。

凡调整涉及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

建筑法是建设基本法法律的龙头,建筑法的基础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如规划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这些基本法律有成熟的法理基础,立法水平较高,是建设法律规范稳定的基础。

2、主体法。

调整建设关系中,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等相关部门(建设部、化工部、交通部、信息部)的规章为建设法规范的主体部分。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是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文件,但它具有特有的优势:(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较法律具体、明确,法律由于普遍性、稳定性要求高,通常比较原则,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是为执行实施法律而制定的细则,或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帮通常比较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调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的特点,行政机构的人员大都是某一专业部门的管理领域的专家或具有长期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人员,由他们参与制订形成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寻找建设规范制度,往往调整建设关系更具有专业性。

(3)制定程序简便、较易通过,从而能较快灵活地适应建设关系调整的需要,并能够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许可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3. 建设单位在进行任何建设活动之前,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管理机构1. 市建设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主管机构,负责工程建设许可的审批与监督工作。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三、许可条件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文件。

3. 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经过专业审查合格。

5. 建设项目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条件。

四、许可程序1. 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第三点所列的条件证明材料。

2. 市建设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

4. 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 建设单位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具体的工程建设活动。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条件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扩大规模。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核准,并予以书面确认,使建设工程得以合法依法实施的过程。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规范和约束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需要,是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 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建设工程法》、《招标投标法》等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均对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3. 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对于行政许可活动的程序、程序、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提供了一般性的规范。

4. 其他法律规定《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也对建设工程行政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程序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申请人应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2. 受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受理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申请给予核准,对不符合的申请进行补正或驳回。

4. 核准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核准通知书。

5. 确认申请人应在核准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方可开工。

四、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条件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合规申请人应合法合规,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明等,并具备相关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条件。

建设法规第三章 建筑法规制度

建设法规第三章 建筑法规制度

4
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二、建筑许可 (一)建筑许可的特点 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 行政机关。 2.建筑许可是为了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建筑从业单位与个 人的资格施行行政管理。 3.建筑许可的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不能主观随意设置。 (二)建筑许可的类别 根据《建筑法》第2章的规定,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和建筑从业许可。

5
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三、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 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 工程 2.有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6
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从业人员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五、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11
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主体 二、建设工程发包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 1.订立合同原则 2.履行合同原则 3.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1.直接发包 2.招标发包
12
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一)按照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来分类 1.全过程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 3.专业总承包 4.平行承发包 (二)按照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来分类 1.单独承包 2.联合承包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申请后, 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规 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 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 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 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建筑法»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 可证或者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在«建筑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 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注意】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 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较复杂的工程,才领取 施工许可证. 限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一是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大 规模的经济建设,工程建设的任务繁重, 如果工程不分大小均要领取施 工许可证,既无必要,也难以做到;二是考虑到要突出政府对工程管理的 重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避免与开工报告重复审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
(1)所在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能力与特点,所在地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设计概算,设计、地质勘察、测绘的审批报告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该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材料、 设备、工艺、质量要求有关信息。 (3)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所在地区的材料、构件、设备、 劳动力差异。 (4)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除以上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律制度。

2. 本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装修工程。

3.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工程许可申请1.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工程许可申请。

2. 申请工程许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消防安全审查意见-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3.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许可审批1. 工程许可审批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批部门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指导申请人进行修改。

四、工程施工与监督1. 获得工程许可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执行。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法律制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法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法律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三管(项目+单位+人)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对项目的管理)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对单位的管理)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对人的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项目内容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象建设工程申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2.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体制管理部门项目类型管理措施发改委主要为国家投资大中型基建项目开工报告军队军用房屋项目另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项目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必要(投资额30万或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省级建设部门可调整,报住建部备案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及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无须领证【例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

A.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B.军营C.抢险救灾工程D.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E.城市居住小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军队另行管理,不需要领施工许可证。

参见教材P57。

3.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发改委批准)■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预测(市场)■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图纸)■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现场)4.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项目内容关于有地■必须是国有土地■不要求必须拿到土地证,只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即可关于房屋征收■实行监理的工程,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盖章■房屋征收不要求全部征完,只需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征收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重点难点】施工许可证批准条件难点项目内容关于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性质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证的申领程序【重点难点】施工许可证批准条件难点项目内容关于工程规划证申请办理(两类主体)■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省级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施工企业■必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确定施工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资质和程序),否则无效关于有图(同时满足)■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图并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项目内容注意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但如果说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则不选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要选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措施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重点难点】关于其他条件项目内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双轨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经抽查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其他条件的设立·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其他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均无权增加申领条件【2018年真题】关于规划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三章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工程合同和造价第五章市场服务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二)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四)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环境保护、应急、市场监管、财政、公安消防、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陈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陈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陈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程序,通过审核、审批等程序授予建设单位施工的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建设工程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凭证,是建设工程施工行为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核心内容是授予建设单位施工的权利,并规定施工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体制、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体、对象、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机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办单位、批准单位和监督单位等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范围、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体、对象、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程序和条件等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体和对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对象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主要包括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部门等。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体和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主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颁发和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对象负责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本节包括4项内容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999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奉法制定。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核工程专业承包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A.资质等级 B.注册地点 C.从业人数 D.财务能力
六、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 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三)变更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
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 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企业 2、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
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
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 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 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
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五)工程监理企业 甲、乙、丙三级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 1、2、3、4共四级
(一)特级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二)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我国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范 围,取决于它的( )
(四)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 工程 2 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三)工程勘察企业(3个专业)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四)工程设计企业(21 个行 业)
煤炭 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 石油天然气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机械 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核工业 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轻纺含轻工、纺织 建材 铁道 公路 水运 民航 市政 海洋 水利 农林含农业、林业 建筑含建筑、人防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 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 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
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四、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资质管理体制 (1)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管理职责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 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一)种类划分 建筑业施工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 其他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
(一) 建筑业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是指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具有一定工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 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 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程技术人员的公司或企业。项目上称为乙方。也就是有 施工企业组成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主要从事土木工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分三类:
1、施工总承包企业(12类)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 化等有关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 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省级政府下属行政机构管理职责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
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一)施工企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四级) 2、专业承包企业(一般分三级或二级、有些不
分级) 3、劳务分包企业(不分等级)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 1、2、3共三级
(三)工程勘察企业 1、 综合类(甲级) 2、专业类(甲、乙) 3、劳务类(不分级)
(四)工程设计企业 1、综合类(甲级) 2、行业类(甲、乙、丙) 3、专项类(甲、乙)
3、劳务分包企业(不分类)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
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
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 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 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 立项、设计、采购、建设带交付进行总承包 可独立承包或联合体承包。
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专业承 包资质一级资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二级资质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 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分为房地产开发专 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
(二)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