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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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 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
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
(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选址论证
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二)项目所在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等条件。
(三)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条件。
(四)项目所在区域供水、能源供应条件。
(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第十四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着重论述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与选址敏感点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域、城市、乡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的
总体规划。论述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内容应当包括:
(一)明确项目与各级规划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二)说明项目性质与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是否符合。
(三)明确项目与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四)论述项目拟选用地与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是否吻合。
(五)当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县城区、镇区和乡驻地范围以外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与规划区空间增长的关系。
(六)建设项目可根据自身场地形状,分为点状项目、线状项目和点线结合项目等类型,论述时应当加以区分。
(七)当建设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时,应当明确项目与周边项目在产业、能源、生产工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联系。
第十六条论述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用地基本要求。包括用地面积、用地形状、
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七条论述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内容应当包括:
(一)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村镇规划标准》,明确建设项目及周边地块的用地性质。
(二)论证建设项目与周边地块用地性质的关系。
第十八条选址敏感点包括建设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水源保护地、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重要基础设施等,应
尽可能给出选址敏感点的性质、规模和距项目边界距离等。
第十九条论述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应当分析项目建设对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环境影响包括对大气、水、固废、声、电磁、生态等环境的
影响。
第四章支撑体系
第二十条论述建设项目与拟选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镇)或工业园区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的衔接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论述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拟选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
(镇)或工业园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第五章综合防灾
第二十二条论证建设项目与预防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等规划以及消防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项目选址情况进行总结说明,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从城乡规划角度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对周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要求。
附件:报告编制基本格式与图纸要求
1 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1.1 封面
1.2 扉页
1.3 前言
1.4 摘要
1.5 正文
1.6 附件
1.6.1 建设项目相关函件(批复文件等)
1.6.2 报告中所引用的各级规划的相关条款
1.6.3 相关图纸
1.6.4 其他相关附件
2 图纸要求
2.1 建设项目区域现状图
在对现场进行踏勘的基础上,详细绘制建设项目的区域现状图纸,并标示清楚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内容应达到规划图纸现状图的标准。
2.2 建设项目区位图在相关的城乡规划图中标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选址位置,注明项目所在(经)区域公路、铁路、河流、水库、机场、变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军事设施等公共设施与城镇、相关村庄的位置。
2.3 建设项目位置与各级规划关系图明确建设项目与各级规划的关系,应注明所引用
规划图纸的出处。
2.4 建设项目位置与选址敏感点关系图明确建设项目与周围选址敏感点的位置及距离,
应当与文中所述文字一致。
2.5 建设项目地形图及用地界线图在地形图上标示建设项目的用地界线及相应拐点坐
标。
2.6 其它相关图纸
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相应选择一些与项目相关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