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制度 (1)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化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发展,产品质量问题的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厂商或者相关监管部门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时,通过公告、媒体等渠道,要求消费者将受影响的产品退回或者进行修复、更换等措施。
二、召回范围和条件1.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产品;- 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产品。
2. 召回条件:产品召回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产品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要求。
三、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厂商或者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用户反馈、质量检验等渠道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
2. 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产品的使用情况、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召回措施的可行性等因素。
3. 制定召回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费用等内容。
计划应该明确、具体,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4. 公告和通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客户通讯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受影响的消费者发送召回通知。
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5. 召回执行:受影响的消费者根据召回通知的要求,将产品退回或者进行修复、更换等措施。
厂商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召回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6. 召回结果跟踪:厂商或者相关监管部门应跟踪召回的执行情况,确保召回措施有效实施,并及时发布召回结果。
四、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产品修复或者更换:受影响的产品应根据召回通知的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厂商应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服务,并确保修复或者更换后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召回行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召回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商(以下统称召回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主动采取措施,收回已经销售的产品或者停止销售的活动。
第四条产品召回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召回主体应当及时发现产品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安全性原则:召回措施应当能够有效防止产品缺陷导致的危害。
(三)公正性原则:召回主体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
(四)透明性原则:召回主体应当向消费者公开召回信息。
第二章召回主体与召回范围第五条下列主体应当履行产品召回义务:(一)生产者:产品的生产者,包括委托生产者和自行生产者。
(二)销售者:产品的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和代理商。
(三)进口商:产品的进口商。
第六条召回范围应当包括以下情形:(一)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者原材料缺陷。
(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四)产品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七条召回主体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二)向有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三)通知销售商和消费者。
第八条召回主体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召回范围:明确召回产品的型号、批次、规格等。
(二)召回原因:详细说明产品缺陷的性质和危害。
(三)召回措施:包括召回方式、召回期限、赔偿标准等。
(四)召回效果评估:对召回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九条召回主体应当采取以下召回措施:(一)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显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或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控产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列举具体产品名称),如产品显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召回时,依照本制度执行。
三、召回责任部门和人员1. 召回责任部门(1)生产部门:负责及时报告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并帮助召回工作的开展。
(2)市场部门:负责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实施产品召回工作,并对外公布召回相关信息。
(3)质量部门: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分析,订立召回计划,并监督召回工作的执行。
2. 召回责任人员(1)召回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回工作的有序进行。
(2)召回工作小组:由各相关部门派出的代表构成,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跟踪召回进度,帮助解决问题。
四、召回程序和流程1. 召回决策(1)发现问题:各部门、员工或外部渠道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立刻进行报告。
(2)问题评估:质量部门进行问题评估,对召回风险、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分析。
(3)召回决策:依据评估结果,质量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作出召回决策。
2. 召回准备(1)订立召回计划:质量部门依据召回决策订立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
(2)召回通知:市场部门负责起草召回通知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发送通知。
3. 召回执行(1)召回公告:市场部门负责向媒体发布召回公告,公布召回相关信息。
(2)召回实施:生产部门负责依照召回计划,对召回产品进行回收、退换、修理等操作。
(3)召回记录:各责任部门应认真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召回数量、时间、本钱等。
4. 召回评估(1)召回效果评估:质量部门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召回效果,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将已经上市或流通的产品召回,并进行修复、替换或退款等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产品召回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召回流程1. 问题发现与报告当企业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召回流程。
问题的发现可以来自消费者的投诉、监管部门的检测、企业内部的质量监控等途径。
问题应当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召回策划与方案制定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召回策划和方案。
召回策划应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召回的费用等内容。
方案制定应考虑到召回的效果、成本和影响等因素,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召回公告与通知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包括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电视广告、短信通知等。
公告内容应包括召回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问题描述、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联系方式等。
召回通知应直接发送给销售渠道、经销商、代理商等相关方,并要求其积极配合召回工作。
4. 召回执行与处理召回执行应由专门的召回团队负责,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沟通能力。
召回执行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修复、替换或退款等处理方式。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召回记录和处理记录,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5. 整改与改进召回结束后,企业应对召回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召回制度的意义1. 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召回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满意度也会得到提升。
2. 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可以展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目的本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潜在的安全问题和缺陷,并促进企业的自我管理和优化生产经营过程,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相关环节。
三、召回程序1.发现问题(1)内部发现:当本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外部发现:当消费者或政府监管部门向本公司反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也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确定范围在发现问题后,本公司应根据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信息,确定召回范围,并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销售商、经销商和用户。
3.制定方案本公司应根据召回范围和受影响的产品情况,制定适当的召回方案,并按照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商、经销商和用户。
4.执行召回本公司应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执行召回工作,并及时对相关销售商、经销商和用户进行通知,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5.跟踪管理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跟踪管理机制,对召回后的产品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逐一进行处理和反馈。
四、召回记录本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召回记录,并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不断优化和提高召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释:1.产品召回:指生产企业对于其已经发布、流通和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采取主动或被动召回行为的过程。
2.销售商:指与本公司有正式销售合同关系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3.经销商:指与本公司有经销授权合同关系的企业或组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以防止或减少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的法律。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
3.《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出台的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实施产品召回的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1.市场中心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1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6.1全检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6.2返修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6.3报废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重庆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药监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食药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所有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本公司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品召回管理是指制造企业或供应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主动实施召回、退回或者修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通报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产品召回管理原则:公开透明、迅速有效、诚信守法。
第五条产品召回管理目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第二章产品召回的程序和责任第六条产品召回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确保产品召回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产品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召回申请:相关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当向公司申请产品召回。
(二)召回方案制定:公司应当成立召回工作组,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范围、时间、方式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召回方案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召回通知:公司应当及时向消费者、经销商等相关方发出召回通知,并在公司网站等途径公布召回信息。
(四)召回执行:公司应当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收集、处理、销毁等工作,并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召回总结:召回结束后,公司应当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回的效果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确保产品不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
(二)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情况监控,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三)质量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报告不合格情况。
(四)市场部门负责产品的市场监测和消费者反馈,及时处理投诉和咨询。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包括召回流程、责任清单、通知书样本、风险评估报告、召回总结报告等。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
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木材市场健康发展。
适用于我司生产和销售的木材产品。
二、召回程序及要求1. 召回程序(1) 发现木材产品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经过内部调查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召回建议,并报告公司高层进行审批。
(2) 在召回建议获得公司高层审批后,质量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召回计划,并向公司内部员工下达召回通知。
(3) 同时,质量管理部门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事宜,并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协调。
(4) 在召回计划制定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召回产品的收集、处理和追溯工作。
2. 召回要求(1) 召回通知在召回产品确定后,我司将发布召回通知,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传达召回信息。
召回通知应明确包括产品名称、不合格原因、不合格范围、召回时间等信息,并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将不合格产品退还或进行处理。
(2) 组织收集和处理我司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召回产品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收集的产品应妥善保管,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召回产品应进行分类处理,包括修复、重新加工、销毁等,确保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3) 信息追溯对召回产品的来源、流向等信息进行追溯,以便消费者对其进行核查和查询。
我司将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召回信息的传递和透明度。
(4) 审核评估在召回工作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将组织对召回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改进措施。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责任(1) 建立完善木材产品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 加强对供应商的验收和监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3) 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现的木材产品不合格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 在召回过程中,确保召回通知的准确、及时发布,组织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对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改进经验,保障召回制度的有效运行。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召回已经流通或者销售的产品,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修复、更换或者退款等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二、召回原因和范围1. 召回原因: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或者消费者投诉,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伤害,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召回。
2.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某一批次、某一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全部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召回的产品应当明确标识,并向市场、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
三、召回程序和措施1. 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企业内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
(2) 确定召回范围:企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召回的产品范围。
(3) 制定召回方案:企业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对召回产品的处理措施等。
(4) 发布召回公告:企业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市场、销售渠道和消费者通知召回信息。
(5) 召回执行:企业组织召回行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修复、更换或者退款等处理。
(6) 检查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召回方案履行义务。
(7) 召回结束:当所有召回产品得到妥善处理后,召回行动宣布结束。
2. 召回措施:(1) 修复处理: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处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2) 退款处理:对于无法修复的产品或者消费者不愿意接受修复的产品,提供退款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安全警示:通过召回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存在问题的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住手使用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4)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提供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型号、批次、问题描述等,以便消费者进行核实和查询。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通过召回产品或者提供修复服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该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召回原因1.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在生产、运输或者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用户造成伤害。
2.安全隐患:产品设计、材料或者工艺存在缺陷,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电击、中毒等安全事故。
三、召回程序1.召回决策: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后,应即将成立召回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召回工作组组长,制定召回方案。
2.召回公告:企业应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电视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明确召回产品的型号、批次、问题描述、召回范围、召回原因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如何处理召回产品。
3.召回通知:企业应与销售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渠道合作火伴联系,通知其住手销售或者使用召回产品,并提供召回产品的处理指南。
4.召回处理: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方式联系企业,了解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如退货、维修或者更换等。
5.召回报告:企业应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发展情况,包括召回产品数量、处理情况、召回费用等。
四、召回责任1.企业责任:企业应主动承担召回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并承担召回费用。
2.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公开暴光。
3.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召回产品的处理服务,并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召回效果评估企业应在召回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召回率、召回费用、用户满意度等指标,以及对召回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案例分析以某汽车创造商为例,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某批次汽车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动机故障,进而引起火灾。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产品召回行为,明确召回程序,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产品召回工作。
第五条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产品召回工作。
(二)副组长:由企业分管质量、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成员:由质量、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协调、监督产品召回工作。
(三)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四)对召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一)收集、分析产品质量信息。
(二)提出召回建议。
(三)组织召回实施。
(四)跟踪召回效果。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一)配合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分析。
(二)按照召回要求,组织生产召回产品。
(三)对召回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九条销售部门负责:(一)配合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召回宣传。
(二)协助召回产品的退换货工作。
(三)收集消费者反馈信息。
第十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一)协助召回产品的退换货工作。
(二)对召回产品进行维修、更换。
(三)收集消费者反馈信息。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十一条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
第十二条主动召回:(一)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立即组织分析,评估风险,提出召回建议。
(二)产品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对召回建议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启动召回。
(三)召回启动后,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召回产品,销售部门进行召回宣传,售后服务部门协助召回产品的退换货工作。
产品召回制度(5篇)
产品召回制度一、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违反政府法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维持一个有效的可回收体系。
二、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对象:经理、生产主管、质检、办公室客户服务主管、仓储主管、原料接收员、销售部人员和其他被指定的代理人。
三、产品召回的定义:产品召回是指从市场上撤离有如下情况的产品:被污染的、标签错误的,或是违反了政府法令法规的产品。
四、操作程序:1、质检部、企业市场经理、销售部对反馈进行评估,从而来决定它是否与质量或健康有关。
2、危害健康的要立即提出并采取行动;有质量问题的由质检部与销售部沟通后处理(必要时联系技术部门)并报总经理及政府主管部门。
3、采取召回行动前,召集召回小组会议,通报情报,采取召回行动:1)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由协调员负责。
企业经理负责原料使用情况,生产情况,受影响产品出库情况的调查;2)客户服务经理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情报打印可能的客户名单;3)产品联络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客户确认并通知已确认的客户进行产品召回;产品联络员同时负责技术服务咨询工作;4)召回饲料的处理必须按照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5)如果技术评估确认威胁到公共健康,应通知主管机构(饲料办等)。
产品召回制度(2)是一种企业针对已经发布市场的产品出现质量、安全或其他问题时,采取主动措施召回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制度。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促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召回原因和标准:明确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召回的标准,比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2. 召回程序和范围:规定了产品召回的程序和范围,包括如何通知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补偿或替换产品的方式等。
3. 召回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一般由生产企业负责发起召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经销商或其他相关企业的协助和配合。
4. 召回措施和监督:制定了具体的召回措施,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消费者投诉受理、召回进度的监督等,并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三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1、目的: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使用安全。
2、职责:质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质量管理,并处理售后产品的质量问题。
保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基本项目的验收与日常产品的进出管理,养护。
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并协助质管员解决售后质量问题。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管理。
4、制度内容:4.1不合格品的确认。
不合格品是指医疗器械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及内在质量不合格。
4..2不合格品的发现与上报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
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由养护员填“确认报告单”报质管员确认后,应及时从合格品库中分离出来,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并办理停售手续。
4.3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合格品的销毁,要征得质管员的同意,按质管员指定的日期、地点,在质管、财务、业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按不同特性销毁处理,监毁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暂停销售该批号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后,在征得当地药监部门同意后发文回收,并按其要求进行处理。
属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在质量状况未明确前,应暂停该品种的使用和销售。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二)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____天与厂方联系,____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2.商品返厂(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红字)1~5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认____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5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2.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维护用户权益,规范不合格成品的召回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成品:是指生产出品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三条召回: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回收不合格成品,并对召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和举报。
第四条处理:是指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召回计划调查、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四个环节。
第七条召回计划调查: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召回计划调查,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八条召回方案制定:根据召回计划调查结果,企业应制定召回方案。
召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的渠道和方式、召回的时间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召回实施:企业应按照召回方案实施召回,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召回情况,以备备案。
第十条召回效果评估:在召回完成后,企业应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质量部门,并改进召回程序。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不合格成品的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环节。
第十二条分类:按照不合格成品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清理:对分类好的不合格成品进行清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四条销毁:对清理后的不合格成品进行销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
第十五条返修:对可以返修的不合格成品,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改进,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相关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评估:企业应定期对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召回工作的有序进行,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召回工作。
第三条质量召回是指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会对消费者、公司和社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公司依法依规提出的主动召回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召回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确保质量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和公正。
第二章质量召回的定义第五条质量召回是指因产品存在各类质量问题,涉及产品的功能、质量、安全等方面时,公司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主动召回产品的过程。
第六条本制度中质量召回的种类包括主动召回和被迫召回。
(一)主动召回是指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主动召回产品的行为。
(二)被迫召回是指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被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发现并主动要求公司召回产品的行为。
第三章质量召回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公司质量召回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建立健全质量召回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召回的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内容;(二)加强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减少质量召回的发生;(三)启动质量召回,制定明确的召回计划和流程,组织实施召回工作;(四)及时通知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公开召回信息;(五)做好召回产品的处理和处理结果的跟踪检查;(六)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质量召回的流程第八条质量召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问题发现和评估阶段:公司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进行评估,判断产品是否需要召回;(二)召回准备阶段:确定召回的范围和召回计划,制定召回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三)召回实施阶段: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组织召回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或退换货等;(四)召回结束阶段:评估质量召回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质量改进和风险控制。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四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____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
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二)是一种企业内部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不合格成品定义和判定标准:明确了不合格成品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以便对产品进行准确的鉴定和分类。
2. 召回程序和责任人:规定了不合格成品的召回程序,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方式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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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的启动、流程、召回产品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
3.3品管经理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标识。
4.具体条款规定
4.1产品召回范围
4.1.1产品召回是指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召回其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行为。
4.1.2产品召回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召回,包括企业自行发现、接到销售者通知、接到使用者举报或投诉,经证实属于应召回的产品。
二是,政府通知召回,即企业接到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
4.2 产品召回流程
4.2.1 本公司总经理有权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同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递交《产品召回申请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2.2发生召回事件时,先由技术负责人评审不合格品,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
记录,确定需要召回产品的日期及批次号;
4.2.3生产部根据产品的日期、批次号确定生产日期,查当日的入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总量,以确定召回产品的总数量;
4.2.4销管部负责查询成品保管员记录的产品垛位标识卡,根据产品垛位标识卡上的出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提货客户的名单、客户提货数量。
根据确定的客户名单,销管部查询并确定相关客户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提货数量等,联系客户并下发《产品召回通知》。
4.2.5成品库保管员查验库存的产品。
确认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确认二者与当日生产总量是否一致;
4.2.6召回的流程为:发生召回事件后立即停产——同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将产品召回——在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存《产品召回申请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同时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和《产品召回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将召回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如果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与当日的生产总量一致,并且客户处产品流向也明确,则说明产品全部受控,按4.2.7召回程序(一)实施召回;如果客户处产品流向不明确,则按4.2.8召回程序(二)实施召回;
4.2.7召回程序(一)
a. 销管部负责逐个联系客户,发《产品召回通知》,告知产品的批次号、通知客户将该批次产品原地封存。
b. 销管部确定出提货客户的名单及联系地址,报告给总经理。
由总经理对召回产品作出资源安排。
分派车辆、人员,前往客户处将产品召回;
c. 召回的产品,由销管部建立《产品召回记录》进行登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由品管部封存处理;
d. 品管部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与库存的同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并建立明显的“不合格产品”标识;
e. 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由技术负责人进一步进行检测和分析判断,进行召回产品的评估,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4.2.8召回程序(二)
如果经销商零售记录不全导致产品下落不明,则按以下程序的要求,实施产品召回。
a. 销管部、成品保管员,确定下落不明的不合格品的品种和数量;
b. 公司总经理将以上确定的品种和数量,向集团总部书面报告;
c. 公司总经理先到当地饲料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饲料主管部门帮助,通过法定媒体,公布以上产品的信息及召回决定;
d. 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设立产品回收地点,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召回产品;
e. 召回的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3 召回产品标识及贮存
品管部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与库存的同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并建立明显标识;
4.4 产品召回模拟演练
为验证以上程序的有效性,品管部每年实施一次产品撤回的模拟演练。
演练效果应在3小时内达到100%的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同时书面报告政府饲料质量监管部门,24小时内全部拉回召回产品。
4.4.1由品管部制定模拟演练计划。
包括:假定不合格品的召回原因、产品品种、追溯产品的批次号等内容;
4.4.2根据产品批次号,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实施模拟召回。
产品总量、查询货物的去向、客户的清单、库存的数量、客户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4.4.3根据以上确定的指货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与客户逐个取得联系;
4.4.4如果模拟演练在3小时内不能召回假定的产品。
则需要对召回程序、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程序等进行重新评估和改进;
4.4.5如果是由于客户提货后对产品的零售没有记录而不能确定产品的去向。
则应与客户商讨建立零售记录的可能性。
4.4.6不论是模拟召回,还是召回事件真实发生,都应对召回程序进行总结和改进;
4.4.7若出现召回的产品数量若与实际发货数量不符,则视为产品模拟回收失败,需总结失败原因,形成改进记录,并在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模拟回收。
4.5召回产品的评估和处置
4.5.1召回的产品由公司的的技术负责人对产品进行评估。
4.5.2对于出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可以重新利用的,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具体的回机方式和数量,并在品管部人员的监控下进行回机处理。
4.5.3对于出现的重金属、卫生指标、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无法继续利用的,应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准许后,在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5、相关工作记录
《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产品召回记录》
《产品召回通知》
《产品召回申请报告》
《召回模拟演练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