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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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农药召回制度范本

问题农药召回制度范本

问题农药召回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防止问题农药对上述领域产生危害,制定本召回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问题农药。

二、责任主体1. 农药生产企业:负责问题农药的召回、处理和赔偿工作。

2. 农药销售企业:负责协助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问题农药的召回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3.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问题农药的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召回程序1. 农药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农药存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告知农药销售企业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

2. 农药销售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问题农药,并协助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工作。

3. 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问题农药进行调查,并指导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召回工作。

4.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6.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赔偿处理1.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因使用问题农药导致的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2.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及时与受害者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赔偿结束后,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赔偿情况。

五、记录和归档1. 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问题农药召回记录,记录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地点等信息。

2. 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将召回记录报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法律责任1. 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 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停止销售问题农药的;(2) 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协助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召回的;(3) 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报告召回进展情况的;(4) 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赔偿的。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显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或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控产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列举具体产品名称),如产品显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召回时,依照本制度执行。

三、召回责任部门和人员1. 召回责任部门(1)生产部门:负责及时报告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并帮助召回工作的开展。

(2)市场部门:负责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实施产品召回工作,并对外公布召回相关信息。

(3)质量部门: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分析,订立召回计划,并监督召回工作的执行。

2. 召回责任人员(1)召回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回工作的有序进行。

(2)召回工作小组:由各相关部门派出的代表构成,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跟踪召回进度,帮助解决问题。

四、召回程序和流程1. 召回决策(1)发现问题:各部门、员工或外部渠道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立刻进行报告。

(2)问题评估:质量部门进行问题评估,对召回风险、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分析。

(3)召回决策:依据评估结果,质量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作出召回决策。

2. 召回准备(1)订立召回计划:质量部门依据召回决策订立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

(2)召回通知:市场部门负责起草召回通知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发送通知。

3. 召回执行(1)召回公告:市场部门负责向媒体发布召回公告,公布召回相关信息。

(2)召回实施:生产部门负责依照召回计划,对召回产品进行回收、退换、修理等操作。

(3)召回记录:各责任部门应认真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召回数量、时间、本钱等。

4. 召回评估(1)召回效果评估:质量部门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召回效果,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农产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尽管在农作物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加强了监管和管理,农产品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

面对这种情况,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建立,成为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意义1. 保障消费者权益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不合格农产品可以及时被发现,对于处置不当的农产品,可以追究相应责任,通过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了消费者损失。

2. 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引入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了相应的保障,促进了农业生产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方面,农产品企业将加大对农产品监管和品质的把控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生产;另一方面,准确追溯农产品流通轨迹,及时掌握信息,保障了农产品的品质安全。

二、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特点和流程1. 特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召回农产品和召回涉及到的信息。

一方面,基于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考虑,召回农产品的范围涵盖了所有不符合重要监测指标或使用了不合格添加剂等问题的农产品;另一方面,与召回相关的信息包括农产品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出产地、批号、生产商等,以及召回的原因和流程等相关信息。

2. 流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主要是由农产品企业发起的,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发现问题:发现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2) 暂停销售:企业应暂停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3) 配置召回计划:针对不同的召回情况,企业需要制定不同的召回计划,明细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等;(4) 公告信息:企业需要公布召回信息,包括召回的影响范围、召回批次、召回原因、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5) 召回调查:企业要对召回农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召回的效果及时反馈和处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有关管理制度包括:(一)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二)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制度;(三)应急防护和应急处置制度;(四)经营场所和仓储管理制度;(五)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六)农药合理使用指导制度;(七)产品召回制度;(八)人员岗位与培训学习制度;(九)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农药经营进货查验。

二、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三、采购农药前,应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等平台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合法性。

四、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不得采购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五、不得采购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不得采购限制使用农药产品.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农药产品。

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经营应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

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农药经营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应以电子台账形式记录。

四、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均应当保存2年以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实行台账记录的,应当按相关规定了予以记录。

(二)农药安全管理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及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引言: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制度,本文将就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背景、目的、程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背景不合格产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还对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迫在眉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二、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格的产品。

召回制度可以追溯问题产品的流通环节,避免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并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不合格产品对整个市场的不良影响。

三、程序1. 发现不合格产品首先,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问题描述。

2. 召回方案制定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召回方案。

召回方案需要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方式、时间节点等详细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召回公告发布确定好召回方案后,相关企业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向社会公众传达召回信息,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供消费者查询和处理。

4. 召回实施召回实施需要按照召回方案进行,包括产品的回收、退换、修理等具体操作。

相关企业需要充分配合召回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5. 效果评估召回结束后,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会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统计和分析召回效果,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效果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召回制度可以及时排除不合格产品,避免其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同时,召回制度也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

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

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探讨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
出一些建议以完善该制度。

不合格农药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召回制度对保障
农产品质量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的重要性
不合格农药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
- 对农作物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影响产量和质量。

- 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环境造成影响。

- 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例如通过残留在食物中的农药。

因此,建立一个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如下:
- 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

- 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而导致的健康风险。

- 规范农药市场,维护农药行业的良好秩序。

完善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的建议
以下是一些完善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的建议:
1. 设立专门的召回机构: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不合格农药的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和公正性。

2. 完善召回程序和标准: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规定了不合格农药召回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召回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建立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不合格农药并采取相应行动。

4.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不合格农药召回的相关信息和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总结
不合格农药召回制度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召回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合格农药对农作物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维护农业生产的良好秩序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产品质量召回制度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主动发起召回行动,回收已售出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这一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保障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质量召回制度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召回程序、召回责任人和召回流程,确保召回工作有章可循、有人可责。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召回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其次,加强召回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企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即时发布召回公告,以告知消费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系列、批次和购买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查询和参与召回活动。

另外,在召回期间,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召回信息,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以确保信息能够迅速传达给消费者。

然后,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向其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应主动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召回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加强召回后的产品处理与处置。

企业在回收召回产品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处理与处置。

对于可以修复的产品,应进行修复后重新投放市场;对于无法修复的产品,应进行合理的处置,以避免环境污染和再次流入市场。

在处理与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最后,加强召回后的售后服务和补偿。

对于购买了召回产品的消费者,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提供售后服务和相关补偿措施。

企业可提供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退货等选择,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同时也能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召回制度对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建立召回管理体系,加强召回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加强召回后的产品处理与处置,以及加强召回后的售后服务和补偿,以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03
销毁方式
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销毁 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焚烧、深埋、分解等。
销毁记录
对销毁的不合格农产品应 做好记录,包括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销毁方式 等。
销毁监督
对不合格农产品的销毁过 程应进行监督,确保销毁 彻底,防止二次污染。
退货处理
退货流程
对不合格农产品采取退货处理的方式,应制定明确的退货流程, 包括退货申请、审核、执行等环节。
05
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示与 通报
信息公示
01
公布不合格农产品的种类、批次、来源及销售渠道等信息,以 便消费者及时了解情况,避免购买到问题产品。
02
规定信息公示的具体方式,如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社区公告
等途径进行公告,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强调信息公示的准确性,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事实情况进行
1. 案例背景
某地区农业部门在对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查时,发 现一家合作社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 召回过程
立即责令该合作社停止销售并召回已上市的蔬菜 ,同时对召回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3. 处理结果
对召回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对合作社 处以罚款,并暂停其生产资质半年。
案例二:某企业主动召回案例
级和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适用于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 销售者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机构。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 水产品等。
召回等级划分
一级召回
当发现农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一级召回 程序。一级召回是最严重的召回等级,需要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并采取紧急 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成品时的召回及处理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并最大程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二、召回程序1. 不合格成品的发现a) 不合格成品可以由生产线上的工作人员、质检部门等发现。

b) 工作人员在发现不合格成品后,应立即上报给质检部门。

2. 质检部门的责任a) 质检部门收到不合格成品的报告后,应与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确定不合格成品的具体情况。

b) 质检部门应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和登记,包括不良现象、数量、规格等信息。

c) 质检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并追溯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产品。

3. 召回计划的制定a) 质检部门应根据不合格成品的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等。

b) 召回计划应经公司高层审核并下发,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召回工作。

4. 召回通知的发布a) 质检部门应根据召回计划,向相关客户发送召回通知。

b) 召回通知应明确说明不合格成品的问题和影响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 召回工作的实施a) 质检部门负责统筹召回工作的实施,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处理和补救工作。

b)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参与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召回结果的评估a) 质检部门应对召回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召回率、处理率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b) 根据评估结果,质检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1. 销毁处理a) 不合格成品在召回后,应立即进行销毁处理。

b) 销毁过程应由质检部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和环保。

2. 修复处理a) 部分不合格成品可以经过修复处理后重新投入使用。

b) 修复处理应在质检部门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返工处理a) 部分不合格成品可以经过返工处理后重新符合要求。

b) 返工处理应在质检部门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司信誉,确保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产品,包括已上市和正在研发阶段的药品。

三、职责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执行。

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

3. 销售部负责收集药品召回相关信息,并按照召回计划执行召回工作。

4. 法务部负责处理召回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5. 各部门负责人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

四、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1)质量管理部通过内部质量监控、市场反馈、客户投诉等途径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生产部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2. 确认召回(1)质量管理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召回。

(2)如需召回,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确认召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制定召回计划(1)质量管理部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限等。

(2)召回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负责组织实施。

4. 实施召回(1)销售部根据召回计划,通知各销售渠道和客户,要求其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药品。

(2)销售部与客户协商,采取退货、换货、补偿等措施,妥善处理召回事宜。

5. 消费者权益保护(1)在召回过程中,公司应积极关注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

(2)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召回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调查分析(1)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2)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考核1. 质量管理部定期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召回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药品召回工作职责,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3. 对在药品召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在发现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的召回和处理流程,确保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召回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涉及农产品的召回和处理工作。

三、管理标准1. 农产品质量检测1.1. 企业职能部门应每批次购进的农产品进行必需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实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1.2. 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外观、口感、气味、营养成分等。

2. 农产品召回程序2.1. 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企业职能部门应立刻启动召回程序。

2.2. 职能部门应向行政部门汇报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引导与帮助。

2.3. 召回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布,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次号、问题描述、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和方式等。

2.4. 客户信息数据库应及时更新,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全面准确地发送给受影响的客户。

2.5. 召回通知应采用多种媒介发布,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官方网站、媒体、线下渠道等。

3. 农产品召回流程3.1. 接收召回通知后,客户服务部门应立刻与受影响的客户联系,建立召回档案。

3.2. 召回档案包含客户基本信息、购买产品信息、问题描述、召回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

3.3. 依据召回通知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客户服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包含退货、换货、修复等。

3.4. 受影响的农产品应妥当保管,禁止再次流入市场。

3.5. 客户服务部门应及时跟进召回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到妥当解决。

4. 召回风险评估4.1. 每次农产品召回事件结束后,企业职能部门应对召回过程进行风险评估。

4.2. 风险评估应包含召回原因分析、召回影响范围评估、召回处理效果评估等。

5. 召回报告和总结5.1. 每次农产品召回事件结束后,企业职能部门应撰写农产品召回报告。

5.2. 农产品召回报告应包含召回事件的概述、召回过程的描述、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的分析、召回结果的总结等。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以保障公众健康和药品市场的安全。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召回依据:明确了药品召回的依据,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召回程序:规定了药品召回的程序,包括发现问题、报告、评估、决策、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召回程序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规定了召回的时间和方式等具体要求。

3. 召回责任: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包括责任人员的身份、职责和权限,强调了企业应当主动报告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4. 召回通知:规定了药品召回时应当发布的通知,包括通知的内容、范围、方式和发布途径等。

通知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公开透明。

5. 召回处置:明确了药品召回的具体措施,包括收回、销毁、更换等。

召回处置应当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避免进一步的危害。

6. 召回监督: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包括召回的跟踪和评估,对召回企业的检查和监管等。

监督职责应当落实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药品市场的安全,保护公众健康,促进药品质量的改进和提高。

同时,也可以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农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农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产品召回,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动从市场召回已售出的农产品。

第二章召回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实施农产品召回:1. 农产品中含有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2. 农产品中含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3. 农产品因包装、标识等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4. 农产品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五条农产品召回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发现问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现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报告监管部门: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区域等信息。

3. 制定召回计划:企业应根据召回范围和情况,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时间、方式、责任人等。

4. 实施召回:企业按照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售出的农产品。

5. 信息公布: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区域、召回原因等。

6. 监管部门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对召回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八条对召回活动中隐瞒、谎报、缓报召回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XX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产品召回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农药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农药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山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DT/Z-ZG-21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版本号:B/1分发号:003受控状态: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17年1月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发布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产品的召回程序,保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存在严重伤害或较大风险的产品能够及时的召回,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程度,加强对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责任者: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质管部、生产部、仓储物流部、销售部。

4.程序:4.1召回的定义和分级召回是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也就是说,由于产品存在缺陷或该产品被报告有严重的不良反应等原因,需从市场收回一批或者几批产品。

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的不同,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主动召回: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作出召回。

责令召回:产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产品。

根据产品的安全隐患、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分为以下三级: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严重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一般不会引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4.2召回涉及机构/负责人及职责4.2.1 召回小组:由总经理、副总、召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质管部、生产部、销售部、仓储物流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在召回方案中可明确小组具体成员。

4.2.2 小组组长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

4.2.3 副组长负责审核召回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整个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产品监管部门汇报并备案,负责提交召回报告、产品召回总结报告等。

负责召回工作的实施、跟踪、协调及异常、突发情况的处理。

4.2.4工作小组:由质管部、生产部、销售部、仓储物流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召回的各项工作,包括安全隐患评估、建议召回分级和范围。

农药产品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农药产品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公司产品召回制度一、目的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对于已销售到市场,符合下述四大类原因的可以实行召回。

1、工艺类召回:工艺与理化指标原因,需要召回的。

2、包材类召回:因外观原因,需要召回的。

如标签内容差误、漏标、错标等包材错误,导致产品无法在市场销售的3、争议类召回:因争议原因,而非产品自身原因需要召回的。

如因供需双方沟通不一致,造成“货不对板”、“无法回款要求退货”等。

4、政策类召回:如国家政策变动,取消某类市场销售的;5、自主类召回:因产品滞销超过保质期、调换销售地域的。

三、各部门相应职责1、供应链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

2、质检部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

4、市场部负责跟踪产品在市场使用过程不合格品进行评定。

四、产品召回流程:产品召回分为申请召回、指令召回二种方式。

申请召回,是销售部门自主申请,要求对市场端产品进行召回。

指令召加,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下达指令到销售部,要求召回某类产品。

1、申请召回流程:销售员 > 销售经理 >市场部确认>销售总经理>供应链核准召回。

2、自主召回流程:供应链核准召回 > 销售总经理 > 销售经理 > 销售员五、召回产品的处置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2、根据职责分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作相应处置。

六、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者,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农化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七日。

化肥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化肥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化肥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产品召回控制程序1 目的建立产品召回程序,当产品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迅速召回产品。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召回。

3职责产品召回小组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4内容4.1企业已经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市场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就迅速采取退货或换货的措施,收回已售出的产品。

4.2根据收回产品的时限,收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收回和紧急情况产品收回。

4.3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一般情况产品收回方式。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紧急情况产品收回方式。

4.4一般情况产品收回程序4.4.1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指定一人负责产品收回工作,此人须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负责产品收回及协调工作。

4.4.2收回工作负责人接到产品收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收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收回产品数量、收回方式、时限、收回原因等。

4.4.3把收回计划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收回计划。

4.4.4执行人员(部门)定期报告收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收回差额及收回率等。

4.4.5收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4.6做好产品收回的各项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收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收回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

4.5紧急情况产品收回程序4.5.1经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收回。

4.5.2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收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收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4.5.3成立由经营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储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收回工作。

4.5.4紧急收回决定下达后要在24小时内准备如下资料: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产品批出货记录。

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停止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回收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通知。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一、目的
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药,应配合农药生产企业主动召回,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对于已销售到市场,符合下述原因的可以实行召回。

1.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召回。

2.工艺类召回:工艺与理化指标原因,需要召回的。

3.包材类召回:因外观原因,需要召回的。

如标签内容差误、漏标、错标等包材错误,导致产品无法在市场销售的。

4.自主类召回:因产品滞销超过保质期、调换销售地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三、产品召回流程:
1.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2.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4.立即向农业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7.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农药召回管理制度

农药召回管理制度

农药召回管理制度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凸显,农药召回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农药召回是指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存在缺陷或危害时,主动采取措施,回收有问题的农药,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伤害。

而农药召回管理制度,是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农产品质量和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农药业的快速发展,农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也日益丰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小作坊生产的农药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对农业生产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部分企业虽然拥有生产许可,但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另外,由于我国农民使用农药的习惯问题,也存在一定的滥用、乱用现象。

因此,建立健全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对于减少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危害,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药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制度的合法性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而建,所有的召回行为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制度的科学性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使得召回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3、制度的公平性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应当确保召回行为的公平性,对于召回的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召回行为对各方的公平性。

4、制度的可操作性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应当考虑到各种情况和可能的风险,制定出合理的召回流程和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得召回管理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5、制度的连续性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迁,制度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改进。

三、农药召回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召回主体的责任农药召回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召回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启动召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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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对于已销售到市场,符合下述四大类原因的可以实行召回。

1、工艺类召回:工艺与理化指标原因,需要召回的。

2、包材类召回:因外观原因,需要召回的。

如标签内容差误、漏标、错标等包材错误,导致产品无法在市场销售的
3、争议类召回:因争议原因,而非产品自身原因需要召回的。

如因供需双方沟通不一致,造成“货不对板”、“无法回款要求退货”等。

4、政策类召回:如国家政策变动,取消某类市场销售的;
5、自主类召回:因产品滞销超过保质期、调换销售地域的。

三、各部门相应职责
1、供应链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

2、质检部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

4、市场部负责跟踪产品在市场使用过程不合格品进行评定。

四、产品召回流程:
产品召回分为申请召回、指令召回二种方式。

申请召回,是销售部门自主申请,要求对市场端产品进行召回。

指令召加,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下达指令到销售部,要求召回某类产品。

1、申请召回流程:
销售员 > 销售经理 >市场部确认>销售总经理>供应链核准召回。

2、自主召回流程:
供应链核准召回 > 销售总经理 > 销售经理 > 销售员
五、召回产品的处置
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2、根据职责分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作相应处置。

六、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者,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农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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