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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编号:SY-AQ-08366(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Recall system of unqualified products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目录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1.2 目的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适用条件三、召回程序3.1 发现不合格品3.2 召回决策3.3 召回通知3.4 召回行动3.5 终止召回四、召回责任和义务4.1 主要责任方4.2 召回义务五、召回记录和报告5.1 召回记录5.2 召回报告六、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6.2 处理措施七、制度评估和修订7.1 评估7.2 修订八、附则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不合格品召回是一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对于不合格品的及时发现、召回和处置,避免不合格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任何危害。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不合格品召回的程序、责任和义务,有效组织和实施召回行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产品制造、销售和分销单位,包括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员工。

2.2 适用条件本制度适用于发现并确认存在不合格品的情况,无论不合格品的存在是由于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产生的。

三、召回程序3.1 发现不合格品发现不合格品可以通过内部质量监控、外部投诉、市场监督等方式得知。

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公司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

3.2 召回决策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出具召回决策文件。

3.3 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括产品描述、不合格问题的详细说明、召回原因和时间等重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和分销单位,要求其积极配合召回活动。

同时,应定期发布召回通知的公告,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3.4 召回行动召回行动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要求给予配合,积极参与召回活动。

召回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验证召回问题的范围和影响;b) 制定召回计划和时间表;c) 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d) 消费者投诉处理和赔偿;e) 更新产品信息和标识;f) 监测召回效果和产品质量。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不合格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中的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

第三条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级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不合格品的定义: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安全要求,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第二章不合格品管理第六条不合格品管理应从产品开发、生产、质检等环节着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产品开发:各项目经理应当确定产品开发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并对产品开发过程进行全面追踪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八条生产过程:生产部门应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质量控制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停产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质检过程:质检部门应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合格产品进入下一个环节,不合格产品及时予以淘汰、改善或处理。

第十条不合格品应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档案,记录不合格品的数量、规格、问题发生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不合格品召回处理第十一条不合格品召回处理是指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收回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召回处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高效、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召回处理的程序:1. 发现不合格品问题后,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 成立召回处理小组,负责召回处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3. 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范围、方式、期限等重要信息;4. 向相关部门、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等发布召回通知;5. 提供召回产品的退换、维修或赔偿服务;6. 完成召回处理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公告召回结果。

第十四条召回处理的要求:1. 召回通知要明确、准确,包括召回原因、召回产品类别、召回处理方式等;2. 召回处理小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3. 消费者应充分配合召回处理工作,及时退回召回产品或按照要求进行退换、维修或赔偿;4. 相关部门应对召回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职责: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____公司经理、相关部门经理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控制程序:1.不合格品的分类:1.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1.2一般不合格。

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2.1对品控部确认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检验员将《进货验证记录》报供应部经理,供应部负责退换货。

2.2一般不合格品需做让步接收时,由主管副总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

对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2.3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3.1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

需报废产品由各车间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3.2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控部经理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主管副总经理处置决定。

4.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已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照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

并由质检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二)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合格产品指未达到安全、卫生、质量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其它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四条不合格产品召回是指销售者或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召回工作,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或重新改造,以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定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应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原则进行,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质量安全保障权。

第六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具体措施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召回,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和程序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不合格问题;(二)产品存在包装、标志、说明书等不合格问题;(三)产品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问题;(四)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召回发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现问题产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起召回。

(二)召回计划:相关部门要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

(三)召回公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期限等。

(四)召回执行:召回公告发布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规定执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报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回情况、召回效果、召回后的处理情况等。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收购、销售、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

三、召回定义本制度中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

四、召回分类(一)主动召回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

(二)被动召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召回措施。

五、召回程序(一)确认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隔离等控制措施。

(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信息、危害后果、召回措施等。

(四)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四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四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主管副总参加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并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主持生产过程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对进厂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七条品控部负责对出厂产品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不合格品的划分一、公司生产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划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一)轻微不合格品。

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可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一般不合格品。

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顾客的协议要求。

(三)严重不合格品。

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和顾客的协议要求;经认定后的顾客重大投诉属严重不合格品。

第九条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一、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一)轻微不合格品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轻微不合格品,由各责任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由各责任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

(二)一般不合格品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一般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签批处理意见。

(三)严重不合格品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主管副总签批处理意见。

二、采购产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各使用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

第十条不合格品的处置一、返工产成品经处理后,能使不合格品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做返工处理。

通知车间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取样化验,合格后,再办理入库。

二、降级不合格的产成品不能进行返工,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可作为降级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1.召回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客户期望,并通过召回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或安全隐患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的权益。

2.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经公司质量监控部门或相关部门检测发现产品不合格;- 客户投诉反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3.召回程序:3.1 召回决策在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小组,由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召回事宜进行评估和决策。

召回工作小组应在召回决策会议上确认以下内容:- 召回范围;- 召回原因;- 召回方案和措施;- 召回人员和联系方式;- 召回时间表;- 召回成本评估和预算;- 召回信息的发布方式和渠道。

3.2 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产品的名称、型号、批次等相关信息;- 召回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召回流程和措施;- 召回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客户可以采取的行动;- 免费维修、更换或退款政策;- 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投诉或咨询渠道。

召回通知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公司官方网站;- 客户注册邮箱或短信;- 客户服务热线;- 媒体公告。

3.3 召回执行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召回产品的收集、追踪和处理。

- 收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踪系统,记录召回产品的数量、批次、销售渠道等信息,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 追踪:公司应与销售渠道、仓库和物流公司合作,追踪召回产品的流向,确保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全部回收。

- 处理:召回产品应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维修、更换、退款等,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3.4 召回报告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撰写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情况;- 客户的反馈和满意度;- 召回成本和预算执行情况;- 对召回工作的总结和改进措施。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二章召回机构第二条本召回制度的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召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召回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第三章召回对象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二)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三)产品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四)产品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欺骗性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报告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确认产品是否不合格,并评估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在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产品的名称、型号和相关特征;(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三)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四)召回的原因和目的;(五)召回的范围和方式;(六)召回的时间和期限;(七)召回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销售商和分销商应根据召回公告立即停止销售和配送不合格产品,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

第十条消费者应根据召回公告,停止使用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相关费用可以从生产商的违法所得中支付。

第五章召回评估及处理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召回产品的登记和追踪管理系统,对召回产品进行全程管理;(二)鼓励召回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经过改进后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对召回产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和检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四)对召回产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管,防止召回产品流入市场。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2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2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召回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为此,制定了以下召回制度,旨在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召回。

二、召回范围1. 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风险;b) 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c) 存在明显的使用缺陷或存在设计、制造问题。

2. 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类召回,并明确召回的批次、型号和生产时间范围。

三、召回流程1. 召回决策a)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由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b)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召回产品。

2. 召回计划制定a) 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召回决策,制定召回计划,并明确召回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b) 制定召回计划时,要考虑到召回的成本、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的消费者人数。

3. 召回公告发布a) 召回公告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受影响产品的描述、召回措施和联系方式;b) 召回公告应在媒体、企业官网等途径广泛发布,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召回执行a) 按照召回计划,成立召回工作组,负责执行召回工作;b) 召回工作组对受影响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得到有效执行;c) 召回工作组还应与消费者保持沟通,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并提供相关帮助。

5. 召回结束评估a) 在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召回的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b) 对于召回引发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四、召回结果报告1. 召回结束后的30天内,质量管理部门要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结果报告;2. 召回结果报告要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受影响产品数量、处理情况和赔偿情况等。

五、召回责任1. 企业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有效;2. 召回工作组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落实;3. 监管部门负责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召回责任;4.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召回产品的免费维修、替换或退款。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产品确认在质量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抽样检查中,若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该部分将被视为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产品。

同样,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类似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分项或分部,也将被认定为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产品。

2、不符合标准物资的标记、评估和处理经检验或试验,对入场物资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科的采购人员需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中详细记录,并依据《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这批物资挂上“不合格”标签,禁止其投入使用。

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物资部及安质部相关人员,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进行评审,以确定处理方案。

被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移出施工现场。

对于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3、不符合标准工程产品的标识、评估和处置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产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详细记录。

一般性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协调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需经项目总工程师确认。

在纠正措施实施并符合要求后,由质检工程师重新评估,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此过程中,质检工程师需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进行记录。

对于较大范围的不合格品,项目总工程师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纠正措施,经明确后执行,并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在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同样,质检工程师需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进行记录。

对于采取返修、返工处理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作为依据。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二)第十条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一、一般不合格品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中间产品或产成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协调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签署处理建议。

二、严重不合格品如发生严重不合格情况,生产技术部经理需组织评审,随后由主管副总批准处理决定。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关键信息项:1、召回的农产品范围及判定标准2、召回的流程与责任分工3、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方式4、相关记录与报告要求5、监督与违规处理措施11 目的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

112 定义不合格农产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农产品。

21 召回的农产品范围及判定标准211 农产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召回: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重金属含量超标;含有禁用的添加剂或保鲜剂;受到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污染;变质、腐烂、异味等影响食用安全的;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况。

212 判定不合格农产品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 召回的流程与责任分工311 监测与发现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包括市场抽检、生产者自检、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不合格农产品。

312 启动召回一旦确定农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由相关负责人下达召回指令,并通知各销售渠道停止销售。

313 通知与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说明召回农产品的名称、批次、召回原因、危害程度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知晓。

314 召回实施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并将其下架、封存。

生产者应负责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如电话、短信、公告等。

315 责任分工生产者承担召回的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实施召回、承担召回费用等。

销售者应积极配合生产者的召回工作,提供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

41 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方式411 分类处理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轻微不合格且可通过处理达到安全标准的,进行整改处理,经检测合格后可重新上市销售。

对于严重不合格无法整改的,应予以销毁。

412 销毁方式采用环保、合法的销毁方式,如焚烧、填埋等,并做好销毁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召回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为此,制定了以下召回制度,旨在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召回。

二、召回范围1. 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风险;b) 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c) 存在明显的使用缺陷或存在设计、制造问题。

2. 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类召回,并明确召回的批次、型号和生产时间范围。

三、召回流程1. 召回决策a)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由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b)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召回产品。

2. 召回计划制定a) 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召回决策,制定召回计划,并明确召回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b) 制定召回计划时,要考虑到召回的成本、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的消费者人数。

3. 召回公告发布a) 召回公告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受影响产品的描述、召回措施和联系方式;b) 召回公告应在媒体、企业官网等途径广泛发布,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召回执行a) 按照召回计划,成立召回工作组,负责执行召回工作;b) 召回工作组对受影响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得到有效执行;c) 召回工作组还应与消费者保持沟通,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并提供相关帮助。

5. 召回结束评估a) 在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召回的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b) 对于召回引发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四、召回结果报告1. 召回结束后的30天内,质量管理部门要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结果报告;2. 召回结果报告要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受影响产品数量、处理情况和赔偿情况等。

五、召回责任1. 企业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有效;2. 召回工作组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落实;3. 监管部门负责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召回责任;4.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召回产品的免费维修、替换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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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肉类产品安全管理, 本着诚信经营、保障
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进口肉类产品在运输、卸货、储存、销售等过程中~使用适宜的
方法识别产品~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淆和误用~
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

2.公司质检部负责进口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并定期会同公司相关
领导和从业人员对货、帐、库进行检查。

3.产品入库时库管员按规定填写垛示卡~内容分别标示其报检号、
集装箱号、货物名称、厂号、件重、件数、入库时间等。

必须保
持产品的帐、物、卡一致。

4.产品出入库时 ,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入库登记 ( 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
货主资料的登记) 。

保存进口肉类各种必要的单证~做好进口肉类出、
入库记录~保证进口肉类的可追溯性。

二、下列现象必须严格执行召回 :
1.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2. 经过依法检验、检疫后~因漏检还有不合格产品 ,
3.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
4.掺杂、掺假或与注册商标不符等违法产品 ,
5.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三、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
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
程序。

四、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1.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
2.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
3. 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
4.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5. 及时向社会公布有
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 6. 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
格产品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
1( 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 ,
3( 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 ,
4( 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六、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
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七、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
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
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八、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
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产品召回后~应当
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九、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
追究其责任。

性质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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