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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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是一个企业面对产品质量问题所组织的公共活动,目的是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市场中召回,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召回制度在很多国家都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召回,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中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在2013年出台的。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度,促进行业良性竞争,保证公平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包括:检测、评估、认定召回对象、公告、通知等。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新产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能评估和测试,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标准,则应及时报告国家相关部门,并按照召回制度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认定召回对象。

其次,企业应对公众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发布公告或通知,告知公众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明确召回方式和时间。

同时,企业还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媒体发布、网站公告等,进行广泛宣传。

最后,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监测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采取措施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管理。

同时,企业还应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处置、改进等,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总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信誉,同时也是一个有力的约束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召回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是一种通过制定规定和程序,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管控和回收的制度。

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时,企业应该及时发起召回操作,回收不合格品,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召回责任:企业应承担主要召回责任,包括召回花费和回收不合格品。

2.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应该明确,包括具体的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3. 召回程序:制定召回程序,明确召回的流程、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4. 召回通知:向相关部门、经销商、消费者等发布召回通知,并提供详细的召回信息和处理措施。

5. 召回报告:召回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减少潜在风险和损失。

同时,合理运用召回制度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促进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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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迅速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同时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责任。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召回程序:制定召回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并规定召回期限、召回通知形式和内容等,以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召回标准:制定产品召回的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的产品可以进行召回,例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 召回通知:通过各种方式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包括媒体公告、短信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告知消费者存在问题的产品和召回措施,引导消费者停止使用、退还或更换产品。

4. 召回实施:召回主体要迅速采取行动,对召回产品进行回收、处理或修复,并确保召回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5. 处理措施:召回主体要与消费者合理协商并提供相应赔偿或退款等解决方案,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6. 监管与处罚: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也可以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自律意识,提高市场整体质量水平。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导言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不合格和缺陷产品的损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定义、背景、作用、实施过程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定义不合格产品指的是未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用户需求等问题。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政府、企业或组织主动采取的措施,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2. 背景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不合格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3. 作用3.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3.2 维护行业信誉召回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维护行业信誉的举措。

企业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妥善处理,表明企业对消费者的负责态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3.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严格的召回制度,可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有效管控,减少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

4. 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4.1 检测与判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首先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与判定。

通过严格抽样和检测,可以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判定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

4.2 召回通知一旦确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企业需要制定召回计划,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召回的方式和流程。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

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二)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3、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收购、销售、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

三、召回定义本制度中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

四、召回分类(一)主动召回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

(二)被动召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召回措施。

五、召回程序(一)确认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隔离等控制措施。

(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信息、危害后果、召回措施等。

(四)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2024年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2024年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2024年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引言: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往往还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鉴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4年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应当得到制定和实施。

一、不合格产品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合格产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这些产品不仅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而且可能存在影响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不合格产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制约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消费环境的良好发展。

1. 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不合格产品的存在,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产品后,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和使用风险,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因此,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可以通过强制制造商和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一些不合格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直接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例如,不合格食品可能会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不合格电子产品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不合格药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

因此,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2024年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鉴于不合格产品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手段。

通过该制度,可以追溯不合格产品的生命周期,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产品问题。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模版1.召回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客户期望,并通过召回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产品缺陷或安全隐患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的权益。

2.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经公司质量监控部门或相关部门检测发现产品不合格;- 客户投诉反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3.召回程序:3.1 召回决策在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小组,由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召回事宜进行评估和决策。

召回工作小组应在召回决策会议上确认以下内容:- 召回范围;- 召回原因;- 召回方案和措施;- 召回人员和联系方式;- 召回时间表;- 召回成本评估和预算;- 召回信息的发布方式和渠道。

3.2 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产品的名称、型号、批次等相关信息;- 召回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召回流程和措施;- 召回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客户可以采取的行动;- 免费维修、更换或退款政策;- 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投诉或咨询渠道。

召回通知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公司官方网站;- 客户注册邮箱或短信;- 客户服务热线;- 媒体公告。

3.3 召回执行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召回产品的收集、追踪和处理。

- 收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踪系统,记录召回产品的数量、批次、销售渠道等信息,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 追踪:公司应与销售渠道、仓库和物流公司合作,追踪召回产品的流向,确保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全部回收。

- 处理:召回产品应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维修、更换、退款等,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3.4 召回报告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撰写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情况;- 客户的反馈和满意度;- 召回成本和预算执行情况;- 对召回工作的总结和改进措施。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是指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影响用户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

一、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合格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时出现安全隐患或健康问题,召回不合格产品可以及时解除该类产品的影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防止不良社会影响:不合格产品可能存在其中一种程度的不良负面影响,召回可以避免不合格产品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和影响,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3.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可以发现和排除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和技术问题,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流程1.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可能来自企业内部的质量监测、外部的投诉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等。

一旦发现了不合格产品,企业应及时进行确认、记录和分类。

2.立即对产品进行召回: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企业应立即制定召回计划,并通知相关经销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将召回的具体信息传达给受影响的相关方。

3.留存召回记录和相关证据:召回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召回档案,包括召回通知、召回进展、召回范围、召回时限、召回处理方式和结果等信息。

4.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一般包括退货、更换、修理、报废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跟踪调查和评估:召回结束后,企业应对召回的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责任方在不合格产品召回中,各方责任如下: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违规产品的责任,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经销商和销售商:经销商和销售商是产品的中间环节,在召回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协助召回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通告消费者等相关方。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二章召回机构第二条本召回制度的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召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召回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第三章召回对象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二)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三)产品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四)产品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欺骗性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报告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确认产品是否不合格,并评估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在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产品的名称、型号和相关特征;(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三)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四)召回的原因和目的;(五)召回的范围和方式;(六)召回的时间和期限;(七)召回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销售商和分销商应根据召回公告立即停止销售和配送不合格产品,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

第十条消费者应根据召回公告,停止使用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相关费用可以从生产商的违法所得中支付。

第五章召回评估及处理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召回产品的登记和追踪管理系统,对召回产品进行全程管理;(二)鼓励召回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经过改进后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对召回产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和检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四)对召回产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管,防止召回产品流入市场。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内容4.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顾客的投诉(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b)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c)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d)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e)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____)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出现4.1于情形时,管理者代表应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

必要时,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c)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

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政府____部门的流行病学咨询记录;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

留样应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

c)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召回的产品识别和评价之后,应编制成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启动。

4.3召回的程序必须考虑顾客(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供方、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____(包括媒体和消费者____)。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单位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食品召回的及时、有效和便捷。

第四条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通过召回手段,从消费者、流通环节或市场中进行回收。

第五条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召回程序第六条食品召回应按照食品召回报告、风险评估、召回通知、召回实施和召回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食品召回报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八条风险评估是指经过专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召回的风险等级和召回范围。

第九条召回通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向消费者、流通环节、市场传达食品召回的信息,告知相关方召回的原因、风险等级、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第十条召回实施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召回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评估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实施后,对召回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召回责任第十二条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等。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食品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食品召回措施第十四条食品召回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自愿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被动召回: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三)市场召回:消费者、流通环节或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投诉等途径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维护用户权益,规范不合格成品的召回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成品:是指生产出品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三条召回: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回收不合格成品,并对召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和举报。

第四条处理:是指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召回计划调查、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四个环节。

第七条召回计划调查: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召回计划调查,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八条召回方案制定:根据召回计划调查结果,企业应制定召回方案。

召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的渠道和方式、召回的时间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召回实施:企业应按照召回方案实施召回,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召回情况,以备备案。

第十条召回效果评估:在召回完成后,企业应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质量部门,并改进召回程序。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不合格成品的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环节。

第十二条分类:按照不合格成品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清理:对分类好的不合格成品进行清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四条销毁:对清理后的不合格成品进行销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

第十五条返修:对可以返修的不合格成品,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改进,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相关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评估:企业应定期对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合格产品指未达到安全、卫生、质量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其它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四条不合格产品召回是指销售者或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召回工作,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或重新改造,以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定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应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原则进行,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质量安全保障权。

第六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具体措施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召回,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和程序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不合格问题;(二)产品存在包装、标志、说明书等不合格问题;(三)产品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问题;(四)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召回发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现问题产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起召回。

(二)召回计划:相关部门要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

(三)召回公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期限等。

(四)召回执行:召回公告发布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规定执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报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回情况、召回效果、召回后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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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
2.1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产品对人体健
康造成安全隐患或危害的产品;
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
析、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
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产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产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
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 实施召回:
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产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管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 营销市场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 日内,三级召回3 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3 质管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者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4)、产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产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 日内,二级召回5 日内,三级召回7 日内,通过张家口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4 营销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质管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 日,三级召回每15 日,通过张家口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
4.3.5 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6 技术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3.7 产品召回结束后15 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接收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

如产品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入召回程序。

4.4 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产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产品,予以销毁。

5. 召回记录的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保存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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