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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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1.市场中心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1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6.1全检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6.2返修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6.3报废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3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3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____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

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内部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不合格成品定义和判定标准:明确了不合格成品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以便对产品进行准确的鉴定和分类。

2. 召回程序和责任人:规定了不合格成品的召回程序,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方式和期限等。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成品时的召回及处理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并最大程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二、召回程序1. 不合格成品的发现a) 不合格成品可以由生产线上的工作人员、质检部门等发现。

b) 工作人员在发现不合格成品后,应立即上报给质检部门。

2. 质检部门的责任a) 质检部门收到不合格成品的报告后,应与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确定不合格成品的具体情况。

b) 质检部门应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和登记,包括不良现象、数量、规格等信息。

c) 质检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并追溯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产品。

3. 召回计划的制定a) 质检部门应根据不合格成品的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等。

b) 召回计划应经公司高层审核并下发,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召回工作。

4. 召回通知的发布a) 质检部门应根据召回计划,向相关客户发送召回通知。

b) 召回通知应明确说明不合格成品的问题和影响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 召回工作的实施a) 质检部门负责统筹召回工作的实施,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处理和补救工作。

b)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参与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召回结果的评估a) 质检部门应对召回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召回率、处理率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b) 根据评估结果,质检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1. 销毁处理a) 不合格成品在召回后,应立即进行销毁处理。

b) 销毁过程应由质检部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和环保。

2. 修复处理a) 部分不合格成品可以经过修复处理后重新投入使用。

b) 修复处理应在质检部门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返工处理a) 部分不合格成品可以经过返工处理后重新符合要求。

b) 返工处理应在质检部门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严重的环保不合格(包括存在安全危害)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公司的损失。

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环保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3.1销售部及生产部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 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制度的要求。

二.制度内容和方法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某批次产品检测出有害物质超标且已经不在公司可控范围时(如已经交付或物权发生转移),应启动召回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 顾客的投诉;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的产品;c) 媒体报告的不合格的产品或事件;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 销售部,生产部及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 出现不合格因素时,公司主管经理应立即召集各负责部门进行召回评c) 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 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

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依据。

e) 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3.召回的程序3.1 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

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各部门。

从产品销售、制作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

3.2 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收购、销售、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

三、召回定义本制度中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

四、召回分类(一)主动召回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

(二)被动召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召回措施。

五、召回程序(一)确认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隔离等控制措施。

(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信息、危害后果、召回措施等。

(四)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认真贯彻执行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及时发现并回收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加强对产品采购、生产、检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二、建立健全产品不合格上报、处理和追溯记录系统,追踪产品流向,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三、制定完备的召回方案和风险分级管理方案,针对发现的不同级别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发现较高风险的不合格产品时,及时召回整批产品,保障消费者安全。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产品对企业信誉和市场影响的影响。

五、开展宣传教育和消费者维权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在执行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加强对上下游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不合格产品风险,对高风险的不合格品及时追溯和召回。

三、与产品使用者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消费者反馈,分析梳理问题原因,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和改进措施,避免不断重复同样的问题。

四、落实召回方案和风险分级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整批召回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在召回和处理过程中,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宣传和公告,增强消费者信任度,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是指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影响用户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

一、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合格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时出现安全隐患或健康问题,召回不合格产品可以及时解除该类产品的影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防止不良社会影响:不合格产品可能存在其中一种程度的不良负面影响,召回可以避免不合格产品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和影响,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3.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可以发现和排除生产过程中的缺陷和技术问题,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流程1.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可能来自企业内部的质量监测、外部的投诉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等。

一旦发现了不合格产品,企业应及时进行确认、记录和分类。

2.立即对产品进行召回: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企业应立即制定召回计划,并通知相关经销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将召回的具体信息传达给受影响的相关方。

3.留存召回记录和相关证据:召回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召回档案,包括召回通知、召回进展、召回范围、召回时限、召回处理方式和结果等信息。

4.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一般包括退货、更换、修理、报废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跟踪调查和评估:召回结束后,企业应对召回的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责任方在不合格产品召回中,各方责任如下: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违规产品的责任,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经销商和销售商:经销商和销售商是产品的中间环节,在召回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协助召回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通告消费者等相关方。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其次,不合格产品召回是指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风险或质量问题后,主动向市场和消费者公开召回该批次的产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销毁或重新加工。

企业应建立召回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流程,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全面回收受影响的产品并通知相关销售渠道和终端。

最后,不合格产品处理是指在召回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确保产品从流通渠道中完全清除。

对于无法修复的不合格产品,企业应及时予以销毁或处置,并形成相应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于监管部门的核查和追溯。

在建立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时,企业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2.健全追溯系统: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追溯系统,确保能够对产品进行全面追溯,并及时了解产品的流向和责任归属,便于召回和处理。

3.建立召回机制:企业应明确召回的责任部门和流程,并制定召回的标准和时限,确保受影响产品能够及时回收,以减少安全风险和消费者损失。

4.加强沟通与交流:企业应建立起与消费者、销售渠道和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发布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利益。

5.进一步落实责任: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追溯召回与处理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行动的效果。

综上所述,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和健全这一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产品质量风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是企业责任担当的表现,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积极影响。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二章召回机构第二条本召回制度的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召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召回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第三章召回对象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二)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三)产品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四)产品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欺骗性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报告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确认产品是否不合格,并评估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在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产品的名称、型号和相关特征;(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三)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四)召回的原因和目的;(五)召回的范围和方式;(六)召回的时间和期限;(七)召回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销售商和分销商应根据召回公告立即停止销售和配送不合格产品,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

第十条消费者应根据召回公告,停止使用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相关费用可以从生产商的违法所得中支付。

第五章召回评估及处理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召回产品的登记和追踪管理系统,对召回产品进行全程管理;(二)鼓励召回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经过改进后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对召回产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和检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四)对召回产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管,防止召回产品流入市场。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维护用户权益,规范不合格成品的召回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成品:是指生产出品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三条召回: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回收不合格成品,并对召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和举报。

第四条处理:是指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召回计划调查、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四个环节。

第七条召回计划调查: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召回计划调查,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八条召回方案制定:根据召回计划调查结果,企业应制定召回方案。

召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的渠道和方式、召回的时间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召回实施:企业应按照召回方案实施召回,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召回情况,以备备案。

第十条召回效果评估:在召回完成后,企业应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质量部门,并改进召回程序。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不合格成品的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环节。

第十二条分类:按照不合格成品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清理:对分类好的不合格成品进行清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四条销毁:对清理后的不合格成品进行销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

第十五条返修:对可以返修的不合格成品,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改进,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相关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评估:企业应定期对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的
为防⽌本公司发⽣的万⼀存在因微⽣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适⽤范围:
适⽤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持(包括⼈员、资⾦、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起进⾏不合格产品的召回⼯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再加⼯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
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销售商或⽤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部门如实整理成书⾯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体健康,则应⽴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即通报公司;
3、销售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

必须在24⼩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质检部、⽣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产前后所⽣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内归档。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召回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为此,制定了以下召回制度,旨在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召回。

二、召回范围1. 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风险;b) 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c) 存在明显的使用缺陷或存在设计、制造问题。

2. 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类召回,并明确召回的批次、型号和生产时间范围。

三、召回流程1. 召回决策a)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由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b)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召回产品。

2. 召回计划制定a) 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召回决策,制定召回计划,并明确召回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b) 制定召回计划时,要考虑到召回的成本、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的消费者人数。

3. 召回公告发布a) 召回公告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受影响产品的描述、召回措施和联系方式;b) 召回公告应在媒体、企业官网等途径广泛发布,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召回执行a) 按照召回计划,成立召回工作组,负责执行召回工作;b) 召回工作组对受影响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得到有效执行;c) 召回工作组还应与消费者保持沟通,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并提供相关帮助。

5. 召回结束评估a) 在召回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召回的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b) 对于召回引发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四、召回结果报告1. 召回结束后的30天内,质量管理部门要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结果报告;2. 召回结果报告要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受影响产品数量、处理情况和赔偿情况等。

五、召回责任1. 企业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有效;2. 召回工作组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落实;3. 监管部门负责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召回责任;4.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召回产品的免费维修、替换或退款。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部进行控制,防止其出厂。

二、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决定。

三、不合格品的分类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关键(重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小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四、产成品不合格的控制A. 最终检验中检验员抽检所判定的不合格品(批),检验员需在相应检验记录表上清楚记录不合格品的类型及程度,同时需在产品上贴上“不合格” 标签或盖上“不合格” 印章后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B. 对一般不合格,质管部在相应检验记录上做出处置决定,处置通常方式有: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但“让步接收”的决定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管部将记录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各种处置方式的处理程序如下:1、让步接收时,由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或产品标签上加盖“让步接收”印章,转至下道工序或入库,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顾客确认同意;2、报废时,由生产部将其放置“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

3、当反复出现同类一般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送交不合格品责任部门,由其主管确认不合格品,组织人员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建议,并向质管部报告不合格品情况。

C对于严重不合格1、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品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2、品管部研究和讨论有关情况,确认责任部门的不合格原因和纠正措施建议,对不合格品做出审理结论,包括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方式。

3、品管部指派其成员监督和保证不合格品报告中处置意见的正确执行,对执行结果做验证记录后交质管部保存归档。

如果要改变不合格品处置结论时,需经总经理签署书面决定五、生产、搬运、贮存等过程中检验员或操作人员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由相应工序的操作人员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 (如隔离库、隔离柜、隔离箱等)后由质管部负责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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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

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

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

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

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

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流程图:
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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