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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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儿童医保理流程

2024年杭州儿童医保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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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杭州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杭州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少儿医保:少儿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隐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

申办对象:1、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2、非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杭州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杭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

办理材料:1.18周岁以下的主城区户籍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2.18周岁以上,仍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主城区户籍学生,凭学校的学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3.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凭学校的学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4.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居住,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5.参保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地点同时办理少儿医保缴费事宜。

办理程序: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持办理材料至就近的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医保费。

也可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城居医保费手续。

其中首次申请参保的,应先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和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再到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城居医保费手续。

已参保人员必须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至各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办理地点:1、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2、城区医保经办机构;3、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含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杭州市医疗保险城北服务大厅及杭州市医保局服务大厅。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2019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2019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2019修改)正文:----------------------------------------------------------------------------------------------------------------------------------------------------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2005年6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能,保障杭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放给杭州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和虚拟电子卡。

市民卡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交易支付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民卡相关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等工作,并协助完成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杭州市市民卡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市民卡的制作、发放、维护以及市民卡服务网点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并协助完成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第五条政府各相关应用部门应根据市民卡系统建设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无偿地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业务信息,并积极推动市民卡在本部门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

各区、县(市)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宣传、发放等推广应用工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市民卡应用单位不得拒绝市民卡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六条市民卡发放对象为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参加杭州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杭户籍人员、在杭就读的非杭户籍中小学生、纳入市卫生健康档案管理的非杭户籍人员、台湾同胞、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在杭工作外国人才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可以发放市民卡的其他人员。

杭州市民卡介绍

杭州市民卡介绍

来源:杭州市信息办2008-12-02编者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杭州市市民卡工程建设和应用取得了重大成就,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多次被作为典型案例介绍。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市民卡服务网络和应用环境不断完善。

为更好地发挥市民卡对于提高政务管理和便民服务的积极作用,市信息办于本月上旬组织召开了市民卡政府应用研讨会。

本期简报特别介绍杭州市民卡建设经过、应用成果以及应用前景。

依托市民卡平台提高政务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市民卡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工程之一,也是数字杭州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市民卡工程于2004年4月正式启动实施。

经过三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政务信息综合交换平台以及人口基础信息库,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打下了较好基础,建立了覆盖全市、面向市民的市民卡服务和应用网络。

目前已完成市民卡申领发放180万张,其中杭州户籍165万张(占杭州主城区目标申领对象的92%),非杭户籍15万张。

市民卡的应用领域已涉及医院就诊、乘公交车和出租车、公园年卡、小额钱包支付、道路停车等,既给市民带来了方便,也为政府部门的科学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手段。

一、杭州市市民卡建设背景、功能定位和建设历程(一)建设背景1. 2001年,市委、市政府从“构筑数字杭州、建设天堂硅谷”的战略高度,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理念提出了建设市民卡工程的构想。

市民卡工程从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以“为民、利民、便民”为目的,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实现政府为民服务的理念。

通过建设市民卡工程,市民将用统一的市民卡办理各类政府为民服务事务,为市民办理政府事务提供一种规范、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

促进面向市民的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增加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度。

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市民基础数据得以统一,实现市民基础信息资源层的充分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管理制度)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方案杭州市信息办杭州市民卡项目是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之壹,为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方便市民办理个人关联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能,保障杭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杭州市政府于2005年5月30日通过了《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且于2005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市民卡项目经过4年的建设,发卡量不断提高,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给市民卡项目建设和应用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及难题。

为此,需要通过对现行《办法》进行立法效果评估,使《办法》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法规漏洞,不断发展完善法规的实用性、可行性,使之和杭州市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协调。

同时,进壹步增强管理部门责任意识,加强立法预测、规划工作,也是本次立法后评估的目的之壹。

市信息办专门成立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后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市民卡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办法》实施了立法后的评估。

于评估期间,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于市民卡服务中心6个营业厅、5个设于劳管站的单人网点开展问卷调查工作,涉及社区工作者、企业、政府机关、学生、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市民卡使用者35人;组织召开有市民卡各项应用管理政府部门负责人、使用者如企业、社区代表、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办法》于实际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评价,对部门管理过程中存于的管理盲区等发表意见,且进而提出壹定的完善方案和意见建议;同时深入市民卡服务窗口、社保中心、社区等地进行考察,对市民卡的使用情况,发放、申领等具体操作过程进行考察。

经过壹系列的评估工作和对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后,形成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壹、实施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的基本绩效如何,是立法后评估工作关注的首要问题。

(壹)宣传、贯彻方面《办法》颁行后,市信息办、市民卡服务中心壹方面加强对《办法》实施的培训和工作指导,重点面向市民卡服务中心壹线业务受理人员、社区及企业发卡工作人员、各共建部门工作人员等,组织了针对《办法》的讲解和专门培训,同时通过对壹线业务受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答复的形式对《办法》的适用予以指导;另壹方面加大对广大市民和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栏张贴、分发使用手册、市民卡96225网站等形式积极向市民宣传《办法》,使市民、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更好地申领使用市民卡享受政府为民服务,收效良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杭政办函〔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7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3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就读条件(一)学前教育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就读条件。

凡年满6周岁,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三)其他。

已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的随迁子女,未申领有效居住证的应及时申领,已申领的应按规定及时签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1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1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目标,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坚持按照政府主导推进、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到2011年,全市要统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整合医保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的市级医保网络信息平台,切实缓解广大参保人员“看病难”问题。

二、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调整现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归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构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困难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2022届杭州学生市民卡办理告知书

2022届杭州学生市民卡办理告知书

2022届杭州学生市民卡办理告知书
2022届杭州学生市民办卡办理通知:
现居住在杭州的学生市民,请尽快到本地公安局办卡:
一、杭州学生市民卡办理条件
(一)中国大陆籍:
1、杭州市户籍人员(无医保人员,申领地以户籍地为准)。

2、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的医保参保)的非杭户籍人员。

3、在杭读书的中、小学生(非杭非参保)的,申领地以学籍所在地为准。

(二)港澳、境外人员:
1、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参保)人员。

2、在杭读书的中、小学生(非参保)的,申领地以学籍所在地为准。

(三)外籍专家:
1、在杭获得永久居留身份证的;
2、杭州外专局签发的工作证(有效期内)。

(四)台胞:
在杭就学、就业、生活3个月以上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现仅城东服务厅受理该类业务)。

注:一年级非杭非参保新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入学通知书。

(五)杭州户籍:
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未办理杭州二代身份证,需现场拍照);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未办理杭州二代身份证,还需携带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接受学前教育,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年龄在3至6周岁,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我市居住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适用本办法。

二、入园条件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入园,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三)其父母至少1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三、入园手续(一)符合入园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8]16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8【实施日期】2008.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八日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在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杭教基〔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19〕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改进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新时代“美好教育”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全市公办、民办小学(均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招生工作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二、具体步骤(一)统一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登记入学信息。

(二)同步网上报名统一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后,继续完成报名程序。

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小学者限填报一所学校。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民办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同步公办小学现场信息核验和民办小学招生面谈各区、县(市)应安排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报名现场信息核验和民办小学报名招生面谈在同一时间同步进行。

(四)同步招生录取各区、县(市)应统一区域内的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录取程序和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杭政办函[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八日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在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杭州社保卡办理条件

杭州社保卡办理条件

杭州社保卡办理条件凡是年满16周岁的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都可以申领。

市民卡发放对象是具有杭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在杭州有稳定工作并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杭人员可申请发放社会保障卡。

符合市民卡申领的市民: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至市民卡服务大厅或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代理时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符合社保卡申领的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无须参保证明至市民卡服务大厅办理市民卡申领手续。

代为申领的还需要带上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一、网上申领条件:目前网上申领暂时只面向符合杭州主城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市及淳安县申领条件的人员。

l 申领条件:·户籍要求:杭州主城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市及淳安县户籍人员;·参保要求:2 参加杭州主城区、余杭区、富阳市或淳安县医疗保险的非杭州户籍人员除外国户籍、港澳台、军人;2 在杭州主城区、余杭区及淳安县就读的非杭户籍中小学生;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余杭区、富阳市就读的非杭户籍中小学生。

l 卡片种类:·成人卡:符合申领条件的年满16周岁人员。

·中小学生卡:符合申领条件的18周岁以下6周岁以8月31日为限及以上的学生。

·学龄前儿童卡:符合申领条件的不满6周岁以8月31日为限的未入学人员。

二、网上申领类型:· 个人申领:个人申领业务流程 >>个人申领常见问题 >>· 集体申领:集体申领业务流程 >>集体申领常见问题 >>三、网上申领:· 市民卡网站业务办理→ 个人业务办理市民卡→ 市民卡社保卡网上申领→ 个人申领/集体申领预约打表·选择您要办理的申领业务类型,个人申领或集体申领预约打表。

四、网上个人申领业务流程:个人申领常见问题:1.哪些人员申请需要上传照片或身份证件?· 成人:杭州户籍已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将直接采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杭政办发[2001]126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杭州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4月30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学前教育低龄化”发展目标,促进我市托幼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学前教育低龄化”发展目标我市“学前教育低龄化”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全市学前四年的低幼儿入园(所)率达到30%;各区、县(市)要办好1-2所示范托儿所或早教中心;通过社区等机构,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0-2岁婴幼儿健康发育、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启蒙教育。

二、全社会支持幼教事业发展为实现我市“学前教育低龄化”发展目标,初步形成学前教育工作科学管理的一体化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精神,杭州市各级托幼教育事业划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托幼教育事业列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范畴,切实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托幼工作。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0-6岁学前儿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拟定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指导本市学前教育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协同物价部门制定全市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对托幼教育资源的使用实施监督;依法行使《教育法》规定的其他行政职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30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精神,结合主城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3.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1.主城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非主城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包括主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保和主城区职工医保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杭教提〔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杭教提〔2020〕8号吴依群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民办幼儿园帮扶力度的建议》(萧18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建议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主动回应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社会呼声,于2月底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研制帮扶政策举措,着力帮助民办教育机构走出困境,渡过难关。

3月11日,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给予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若干政策的请示》。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听取我局情况汇报,并召集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与协调。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22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送审稿)。

7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指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专修学院和民办市属高校,下同)的帮扶政策举措及有关落实情况如下:一是纳入减免企业房租政策享受范围。

各地要帮助民办教育机构落实企业房租减免政策。

对照“1+12”惠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民办教育机构,免收2、3月份房租。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中小学生市民卡发卡工作培训-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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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组织对象:在校读书的学生。 2.三类人员无需发表:己申领人员、外籍人员、无户口人员。 3.两类无效表:复印的申领表、未签名的申领表。 4.申领表需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核对打印信息,有错误在修改区修改。 5.两区五县市(余杭、萧山、富阳、临安、淳安、桐庐、建德)户籍在申领
表上户口类别选择杭州户籍;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杭州市医保的选择杭州医保、
• 中小学生市民卡应用介绍: 具有医保应用、公共交通、公园年卡、图书借阅、第二课堂功能。 今后还将推出如健康档案、校园一卡通等应用。
市民卡申领发卡工作
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卡通”和居民健 康信息电子档案两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生 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280号)要求,2019年将面向中小
申领的,可以暂不申领。
谢 谢! 联系人:王莉娜(87837922) 鲍高巍(87837920)
目前已基本形成杭州市政务信息综合交换平台和全市人口
基础信息库。 建立了服务体系完备、持卡人群覆盖全市主城区、 具有综合应用功能的智能卡应用系统。
市民卡项目概况
取得成果
获得荣誉
2019年6月, 杭州市民卡项目被国家金卡工 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 “国家金卡工程优秀应用成果 奖”。 2019年,杭州市民卡应用被 评为杭州“金城标奖”
11月2日前:学校、校区、校区地址、人数、联系人、 联系电话、拍照具体时间发送至邮箱: baogaoweix163
组织申领流程
(一)申领表发放:学校班主任 (二)申领表填写:学生 (三)申领表回收:学生 学生本人。
家长填写 班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扫除文盲【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21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5【实施日期】2011.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追求品质教育的需求为目标,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共建共享品质教育。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更多杭州儿童(包括新杭州人儿童)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学前3年幼儿(包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率达到98%以上;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8%以上;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全面形成,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3%以上,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2%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6]18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1【实施日期】2006.07.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地区和个别学校周边抢劫、诈骗等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

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

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对于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学校和学生“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市政府将成立杭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二下降二提高”,即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校园及其周边的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师生、家长对学校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17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4【实施日期】2016.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拓宽保障范围,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孤儿及各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村(社区)四级儿童福利工作网络;到2017年年底,全市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助、机构服务为支撑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二、强化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儿童优先。

在制定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保障权;坚持家庭、机构、社会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满足儿童多样化、个性化的福利需求。

(二)分类保障、适度普惠。

立足本市实际,按照适度普惠和分层次、分类别、分标准、分区域的“一普四分”的总体思路,建立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惠及全体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加强制度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为儿童提供福利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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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杭政办函[2010]280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920
【实施时间】20100920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杭州市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工作安排和要求,为配合做好“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市域范围医保‘一卡通’联网应用”和“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电子档案”工作,按照《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做好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社保卡)(以下简称市民卡)发放和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能,确保2010年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电子档案两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有序发放和有效使用。

二、发卡对象及工作目标
发卡对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
(一)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二)参加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医保的非杭户籍人员;
(三)在杭州主城区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四)纳入市卫生局健康档案管理的非杭户籍人员。

工作目标:2010年在主城区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市民卡发放工作,力争实现发卡30万张;2011年1月1日基本实现少儿医保参保人员凭市民卡就医。

三、发卡工作组织
(一)集中申领:
1.0-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申领发放工作由市卫生局协调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2.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申领发放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协调并组织实施;
3.中小学生市民卡申领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组织(其中市属中专、技校学生市民卡申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协调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

(二)个别申领:集中申领结束后,未办理市民卡的发卡对象由监护人陪同到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各服务网点自愿申领。

四、市民卡卡片设计
(一)学龄前儿童市民卡。

申领条件:尚未进入小学就读,且符合本方案发卡条件的儿童。

卡片设计:卡片采用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范的单芯片卡,卡面无持卡人照片信息。

其中杭州户籍人员的市民卡卡面印有“杭州市民卡”字样,非杭州户籍人员的则无“杭州市民卡”字样。

使用期限:自申领之日起至小学入学更换成中小学生市民卡时止。

(二)中小学生市民卡。

申领条件:在中、小学就读的人员(含市属中专、技校学生)。

卡片设计:卡片采用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范的双芯片,与成人市民卡一致,拟配备卡套,卡套上印有学校名称等信息。

其中杭州户籍人员的市民卡卡面印有“杭州市民卡”字样,非杭州户籍人员的则无“杭州市民卡”字样。

使用期限:卡片有效期为6年,到期需重新进行人像采集并更换卡片(16周岁以上人员申领有效期为10年)。

卡片首次发放不收费,因遗失、人为损坏等原因换卡需付费。

五、应用建设计划
学龄前儿童市民卡应具有少儿医保和健康档案的应用功能,在2010年内实现开通。

中小学生市民卡应具有少儿医保、健康档案、第二课堂、图书证、公园卡、公交卡等功能,在2010年内实现开通。

各学校的校园一卡通应用,以学校为主
,以市民卡为载体逐步整合推进。

各项具体应用功能须遵照各应用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开通和使用。

六、职责分工
市信息办全面负责市民卡项目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市民卡的申领发放和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市民卡的各项应用。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参加少儿医保的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申领表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在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市民卡申领表的发放工作;负责少儿医保数据的提供,维护本部门的信息,承担医保业务系统市民卡应用的相应改造;负责市民卡医保应用开通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0-3周岁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申领表发放工作;推进实现市民卡在健康档案等卫生领域的应用,制订相应制度。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中小学生市民卡的申领表发放工作,推进中小学生市民卡在校园的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杭州户籍本次发卡人员数据(包括人像信息),维护本部门的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扩大市民卡发放和应用所需的经费,会同市信息办等调整落实信息化专项资金。

各区政府要督促区级相关部门按市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发卡对象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有序组织发卡工作;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用工作的实施。

市文明办负责推进市民卡的第二课堂应用。

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市民卡申领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领表的打印、回收、数据采集及市民卡的制作、发放等工作,协助各项应用的开通和应用。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与各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提供申领基础信息;负责管理申领数据、表单保密和安全;及时将市民卡启用信息传递给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发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发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充实工作力量,精心安排本单位的实施计划,把握时间节点,有效组织相关工作的实施。

(三)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建设,做好业务衔接和系统对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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