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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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1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1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为了加快发展高原现代林业,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为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依据《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在全面总结“十一五”青海林业发展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二五”发展机遇与面临挑战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青海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确定了“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建设任务等。本规划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十二五”时期青海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林业由传统林业向高原现代林业发展、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转变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央首次召开了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历史使命。青海省首次召开省委林业工作会议,提出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立省”战略。“十一五”时期,青海林业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务林人奋发进取,锐意改革,扎实工作,林业建设依靠项目带动和改革推进,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科技推广与林权改革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不少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一节主要成就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成就突出,生态功能得以提升“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林业职工的共同努力,全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已呈现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全面协调推进的生态建设新格局。

1.着力保护和构建高原森林生态系统

一是以流域管理的思想,按照“南封、北育、西治、东造”、构建“一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格局,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营造林任务56.90万hm2,其中人工造林18.34万hm2、封山育林38.56万hm2。森林覆盖率达到5.23%,比2005年增加0.83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5.07%的目标,活立木总蓄积4589万m3;二是通过签订管护责任书、完善奖惩制度,全省198.3万hm2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完成了306.74万hm2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三是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359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7009万株;四是城乡绿化进程不断推进,组织开展了西宁市、格尔木市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完成了150个村的绿化工作,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

2.着力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

“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部门坚持以林业重点工程带动防沙治沙工作,紧紧依托“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重点公益林、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等防沙治沙力度,使我省的防沙治沙工作逐步走向了整体治理、快速推进的道路。“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5.27万hm2,其中人工造林种草6.12万hm2,封山(沙)育林8.80万hm2,工程治沙0.35万hm2,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

一定成绩,沙化土地面积由上个世纪末年均扩展31.6万hm2,到现在年均减少1.1万hm2,沙漠化土地面积扩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3.着力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一是湿地类型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现已建三江源、青海湖、隆宝3处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可鲁克湖-托素湖2处湿地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继青海湖保护区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之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扎陵湖和鄂陵湖湿地也列入了《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二是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为主攻方向,实施了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里、隆宝、可鲁克湖-托素湖等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三是加强湿地保护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完成了《青海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5-2030年)》,编制了可可西里卓乃湖、太阳湖、西宁、黑河源、大通县宝库河流域、贵德黄河清湿地公园等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立项批复。

4.着力维护生物多样性

一是以维持健康生态系统为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突出就地保护,积极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实施了孟达、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建设工程;二是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调研工作、麝类资源专项调查、普氏原羚分布区野外通道和饮水点建设工程、青海高原水鸟繁殖群调查工作;三是建设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立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6处、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29处,提高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水平;四是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在青海湖和通天河流域启动实施了中欧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协议保护项目,探索和示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体制和机制。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成就突出,兴林富民取得实效

1.两大基地建设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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