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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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医疗器械法规汇总

2017年最新医疗器械法规汇总

2017年最新医疗器械法规汇总2017年最新医疗器械法规汇总1、引言1.1 现代医疗器械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法规和政策对医疗器械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1.2 本文将对2017年最新的医疗器械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2.1 医疗器械分类及注册管理办法- 分类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的用途、技术特点和临床风险等因素进行分类。

- 注册流程: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批。

2.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产品注册管理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 产品注册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临床试验结果等。

2.3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管理办法- 变更范围:对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地质、产品规格等进行调整。

- 变更流程:申请人提交变更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批。

3、医疗器械生产管理3.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批。

3.2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原材料采购和入库检验等方面。

- 生产工艺控制: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监控、记录和检验等环节。

3.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 不良事件定义:对患者或使用者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

- 报告流程:生产企业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良事件,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4、医疗器械市场监管4.1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审查: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 违法广告处理: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4.2 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召回范围:对不符合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的医疗器械进行召回。

- 召回流程:生产企业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落实召回措施。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版)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版)
第十三条 在现有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能覆盖的专业技术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按程序确定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相应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参与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相关工作; (三)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 (四)收集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八条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医疗器械标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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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经批准依法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研究工作,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意见;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组织工作,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领域的医疗器械标准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 (六)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技术内容的咨询和解释; (七)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宣传、培训、学术交流和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1 规范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和疗效。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质检等环节。

1.3 术语定义1.3.1 医疗器械指经国家批准注册,用于人体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或缓解疾病的器械、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

1.3.2 生产质量管理指通过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持续改进,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第二章生产管理2.1 生产计划制定2.1.1 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1.2 生产计划应明确生产、生产批次和生产周期,并进行合理安排。

2.2 原材料采购2.2.1 原材料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2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及交货能力进行评估。

2.3 生产设备管理2.3.1 生产设备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2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4 工艺控制2.4.1 工艺流程应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

2.4.2 工艺参数应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5 生产记录管理2.5.1 生产记录应详实、准确,能够反映生产过程及相关参数的状况。

2.5.2 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复核、归档,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质检管理3.1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3.1.1 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及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等。

3.2 样品检验3.2.1 样品检验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进行。

3.2.2 样品检验应明确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检验频次。

3.3 过程监控3.3.1 过程监控应对生产工艺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3.3.2 过程监控应采取合理的检测方法和频次,确保过程稳定。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文档标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文]第一章绪论1.1 目的与依据1.2 合用范围1.3 定义和缩略语1.4 职责与权限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2.1 总体要求2.2 组织结构、职责和评审2.3 管理文件2.4 控制文件2.5 设计控制2.6 工艺控制2.7 采购控制2.8 生产控制2.9 检验和测试控制2.10 验收、包装与贮存控制2.11 记录和文献控制2.12 内部审核2.13 管理评审2.14 不合格品控制第三章设备管理3.1 设备管理要求3.2 设备计量与校准3.3 设备维护和修理3.4 设备清洁和消毒第四章原材料和辅料管理4.1 原材料和辅料管理要求4.2 原材料和辅料检验4.3 原材料和辅料贮存4.4 原材料和辅料使用第五章产品质量控制5.1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5.2 产品检验5.3 产品验证和确认5.4 产品抽样和随机抽检5.5 产品不良品管理第六章文档与记录6.1 文件和记录要求6.2 文件和记录的编制与控制6.3 文件和记录的保管和维护第七章售后服务7.1 售后服务计划7.2 售后服务流程7.3 售后服务承诺书第八章培训体系8.1 培训计划8.2 培训内容8.3 培训方式8.4 培训记录第九章突发事件管理9.1 突发事件预警9.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9.3 突发事件处理后评估第十章统计与分析10.1 质量数据的统计与分析10.2 报告的编制与审查10.3 过程改进第十一章实施、检查和验收11.1 实施11.2 检查11.3 验收第十二章术语和定义[总结]本文档详细阐述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管理、原材料和辅料管理、产品质量控制、文档与记录、售后服务、培训体系、突发事件管理、统计与分析、实施、检查和验收等内容。

简要注释如下:1. 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置和运行的一系列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活动的相互关联的程序、资源和结构等。

2. 设备计量与校准:通过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检验、校正和调整,保证设备的准确度和精度。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四章设备第五章文件管理第六章设计开发第七章采购第八章生产管理第九章质量控制第十章销售和售后服务第十一章不合格品控制第十二章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第十三章附则实施指导如何应对核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范文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欢迎阅读参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GMP与0287对比表

GMP与0287对比表
产品接收准则;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 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注:基本同ISO13485要求, 只是语言表述不同。另外删 除了ISO13485中的“注”。
5.5.3内部沟通
无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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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287标准
5.6管理评审
医疗器械GMP
注:本文只是在第5条里明确 企业负责人负有管理评审的 职责,并无具体要求,但在 相应的检查标准里却要求建 立管理评审程序文件和管理 评审工作计划。.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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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287标准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 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 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 面的职责和权限: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 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 的外部联络。
医疗器械GMP
第六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 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 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 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 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 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 求的意识。
注:1、3、4条的要求基本包含了 ISO13485的a)~d)的要求,另 外,增加了2和5条的要求,删除了 “注”。
11
YY/T0287标准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
医疗器械GMP
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点 不是法规监管的重点,所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 以没有将“以顾客为关注 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 焦点”作为本法规要求。 满足(见7.2.1和 8.2.1)。
注:要求基本同ISO13485,只是语言 表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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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287标准
医疗器械GMP
5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 5.1管理承诺 标;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 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保 足顾客要求; 持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a)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 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要求的重要性;b)制定质量方针;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d)进 行管理评审;e)确保资源的获得。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 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 注:本标准中,法律法规要求仅 执行。 限定在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上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在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严格控制质量问题。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一贯性的原则,保证所有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与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保证医疗器械在全寿命期内的可靠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质量可控,降低质量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艺指导书、标准操作程序等。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评价和持续改进。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管理程序,对系统性控制的记录进行管理,并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和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生产的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总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可靠,安全有效而制定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专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并及时调整优化。

三、设施和设备管理1. 企业应配置适用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生产。

3. 定期进行设备校验和检测,确保其测量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原材料和辅料管理1.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材料和辅料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辅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 采购人员应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产品验证,并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3. 原材料和辅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存放、保管和使用,确保其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五、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1. 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体系,以确保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2. 配置合适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生产工艺和质量检测的验证和评估。

3. 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产品检测和评估1. 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必要的产品检测和评估。

2. 建立合格产品出厂检验的制度,确保产品的合格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3.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七、产品追溯和召回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和召回机制,实施产品溯源和召回工作。

2.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配置专门负责产品追溯和召回的人员,确保追溯和召回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总则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和质量管理对医疗器械的要求,以确保这些器械具备高质量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二、质量管理体系1、确定医疗器械生产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2、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每一个过程都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高质量。

3、对操作者的技能和知识进行管控,应当对操作者的技能水平、职业操守、工作证件、资格和经验等进行管控,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4、建立备品备件体系,以支持在新产品及其部件及产品性能变更后有效地补充新的备件所需。

5、建立产品验收和预验收程序,以确认产品符合最终出厂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三、生产1、实施生产活动前,应确认设计的可行性,并进行设备维护,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设计和部件质量要求确定并满足相关标准,并经过有效质量检验和评定,以确保部件质量和性能,以满足客户要求。

3、采购物资时,应严格执行供应商质量管理要求,并进行有效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

5、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及重新入库、再检验及再评定的制度,确保即使出现异常情况,制造的产品能够如期投入市场使用。

四、记录管理1、严格执行记录管理规定,包括生产记录、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于产品质量的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通过追溯以便进行出厂后的质量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维持有效的维修记录,确保查验、清洁和维修等操作符合要求。

四、监督检验定期进行实验室检验,设备和操作者熟练程度等,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017最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2017最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1)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1、公司总经理职责负责本公司的全面领导工作: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医药产品质量管理的法规、方针、政策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产品质量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过问质量工作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2、部门经理的职责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本着“用户至土”的原则,指导业务经营活动;协助经理宣传和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及贯彻执行有关商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条例等;协调各部门之间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执行人员的职责3.1采购人员的职贡采购人员需熟所经营商品的品种。

所购进的物品必须为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址》、《产品质量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过期、不失效、不淘汰的医疗器械。

3.2销售人员的职责销售人员必须熟知所经营商品的品名、编号、产地、价格、及商品性能,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得医疗器械。

3.3售后服务人员职责售后服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熟知各种集成模块的作用、性能,熟记各种故障原因及维修方法,熟悉各用户情况,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仔细。

3.4财务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管理财务。

严格、仔细核对各种单据,做到帐帐统一、帐证统一、帐实统一,要做到正确的反映公司拥有的资产和所欠债务,合理的计算经营所得,并能提供公司管理的会计信息。

3.5仓储保管人员的职责仓储保管人员必须熟记所经营商品的编号、产地、外观特征及商品有效期等。

能区.分不同产品产地的同一类商品,了解温湿度、避光、安全等外观因素对商品影响程度,注意消防、通风、照明一、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等。

3.6验证人员职责3.6.1检验人员职责检验人员需对采购进的商品检验其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为过期、失效或淘汰产品,严把质量关。

YYT0287-2017内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不适用条款说明

YYT0287-2017内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不适用条款说明
原则不适用条款说明条款号2101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查看标识和生产批记录。
我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经灭菌后撕小包装直接使用,无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零配件。因此,本条款不涉及,属于合理缺项。
9.4.1
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由经过培训的专业的医护人员临床使用,不得挪作它用,本体为一次性使用,用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销毁。因此,本条款不涉及,属于合理缺项。
我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中无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产品。因此,本条款不涉及,属于合理缺项。
2.14.1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我公司无生产无菌加工技术的产品。因此,本条款不涉及,属于合理缺项。
6.7.1
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查看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的采购资料,是否对去除病毒进行控制。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控制参见ISO2244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
我公司无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因此,本条款不涉及,属于合理缺项。
*7.22.1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零配件应当至少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灭菌设备和生产环境。
9.4.2
由使用单位或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2017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7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7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前提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YYT0287-201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及程序

YYT0287-201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及程序

YY/T0287:201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XXX有限公司YY/T0287:2017质量管理手册2017年11月21日发布 2017年11月21日实施目录0.1、前言及引言0.2、管理者代表任命书0.3、质量手册发布令110.4、质量手册发布令1. 范围1.1 总则1.2 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质量管理体系4.1 总要求4.2 文件要求4.2.1 总则4.2.2 质量手册4.2.3 医疗器械文件4.2.3 文件控制4.2.4 记录控制5.管理职责5.1 管理承诺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5.3 质量方针5.4 策划5.4.1 质量目标5.4.2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5.5 职责、权限和沟通5.5.1 职责和权限5.5.2管理者代表5.6 管理评审5.6.1 总则5.6.2 评审输入5.6.3 评审输出6 .资源管理6.1 资源提供6.2 人力资源6.3 基础设施6.4 工作环境和污染控制7 .产品实现7.1 产品实现的策划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7.2.2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7.2.3 沟通7.3 设计和开发7.3.1总则7.3.2 设计和开发策划7.3.3 设计和开发输入7.3.4 设计和开发输出7.3.5 设计和开发评审7.3.6 设计和开发验证7.3.7 设计和开发确认7.3.8 设计和开发转换7.3.9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3.10 设计和开发文档7.4 采购7.4.1采购过程7.4.2 采购信息7.4.3采购产品的验证7.5 生产和服务提供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2 产品的清洁7.5.3 安装活动7.5.4 服务活动7.5.5 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7.5.6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7.5.7 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确认的专用要求 7.5.8 标识7.5.9 可追溯性7.5.10 顾客财产7.5.11产品防护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8 .测量、分析和改进8.1 总则8.2 监视和测量8.2.1 反馈8.2.2 抱怨处理8.2.3向监管机构报告8.2.4内部审核8.2.5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8.2.6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3 不合格品控制8.3.1 总则8.3.2 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8.3.3 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8.4 数据分析8.5 改进8.5.1 总则8.5.2 纠正措施8.5.3 预防措施9 .MDD要求9.1 总则9.2 适用范围9.3 职责9.4 程序要求附录A 公司质量目标附录B 各部门目标分解附录C 职责分配表附录D 程序文件清单附录E 组织架构图附录F YY/T 0287-2017 和GB/T19001-2016 对应关系表0.2、前言及简述本文件为XX市XXXX有限公司之质量手册,详述本公司为符合顾客之要求所提供之质量、保证。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引言医疗器械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中国在2017年颁布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1. 背景医疗器械作为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得到严格控制和管理。

医疗器械标准是指对医疗器械性能、质量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评价的标准。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持续发展。

2. 目的和范围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标准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医疗器械。

3. 医疗器械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医疗器械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相关部门应该定期评估现行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和更新医疗器械标准。

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的发展,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医疗器械,并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和人员。

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 医疗器械标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医疗器械标准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会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器械,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召回等。

6. 医疗器械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医疗器械相关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技术水平,相关部门会定期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医疗器械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7. 总结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可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达到要求,有效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7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7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修正)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修正)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

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修正)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修正)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九)工艺流程图;(十)经办人授权证明;(十一)其他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全面实施第三类器械在2015年年底完成全行业在2017年年底完成12月26日,记者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在医疗器械行业全面推行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到2015年年底,我国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2017年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据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介绍,2009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5个规范性文件,并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全国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施行。

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到15348家,其中,一类生产企业为4255家,二类为8245家,三类为2513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2172家。

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器械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市场需求旺盛,但医疗器械产业总体仍呈现“生产企业数量多、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化程度低、研发创新能力弱”等特点。

面对人民群众对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迫切要求,全面提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迫在眉睫,全面推行《规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日前,国家总局规划了分步骤、有重点,全面、有序地实施《规范》的“三步走”战略,即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已贯彻实施《规范》的基础上,到2015 年年底,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2017年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解释说,实施“三步走”,运用了风险管理的理念。

设置了《规范》在不同类别产品的实施时限,牢牢抓住了对无菌和植入类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也结合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状况,对其他中低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给予逐步完善和调整的过渡期。

超详细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典案例_2017-05-20

超详细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典案例_2017-05-20

超详细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典案例2017—05—20晓奇医械资讯社区机构和人员篇1。

1.1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案例1】(国家局2016年05月04日发布)辽宁开普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查组织机构图与实际不符,组织机构图中无管理者代表,公司有两副总,组织机构图中只有一个副总,没有体现两副总分管部门;1.1。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案例1】(国家总局通告2015年第77号)沈阳东亚医疗研究所有限公司,该企业质量负责人与生产负责人兼任;1。

2.4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案例1】(国家局2016年04月26日发布)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管理评审存在如下问题:(1)管理评审程序文件(KP2—01—03)中规定:“管理评审计划要有评审依据..。

...”,提供的2016年管理评审实施计划中无评审依据;(2)程序文件规定:“上一年评审结果、CAPA及PDCA.。

..。

”应作为下一年审评的输入之一,提供的2016年管理评审实施计划中,未将上述内容作为评审的输入;1。

4。

1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案例1】(国家局2016年04月26日发布)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职“检验员要有2年以上机械电气相关工作经验。

.。

.。

”,位任职资格文件(KP3—06—01-R202)规定:查职位授权书,已任命实习生张智平可以从事原材料检验工作;1。

5.2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案例1】(国家局2016年11月23日发布)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查企业质量手册(Q/HB-QM —0287-2015),其中管理职责5.5。

6质量部职责与权限6)中规定“对兼职检验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原材料检验和过程检验”,查企业人员花名册和任命书,唐辉、梁涛、许建林、孙长征为兼职检验员,其中唐辉、梁涛、孙长征隶属产品生产部,许建林隶属机装部;《规范》第九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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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第十五条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七条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设备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

第五章文件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者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替换或者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第六章设计开发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第二十九条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三十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

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六条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或者性能评价。

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

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章采购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

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

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

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者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第八章生产管理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

第五十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第五十四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

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第九章质量控制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第五十七条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

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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