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山西省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评分
县所
市处
省局
一、从业人员素养
100
从业人
员猎取从业资格证件
比例
(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
比例l00%起,每降低5%,扣4分。
(2)其他修理技术人员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
比例l00%起,每降低5%,扣3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安全爱护措施和消
防设施
30
不符合要求的,扣l0分/项。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
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入员死亡的,扣60分。
三、修理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10
扣l0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
10
扣l0分。
3、采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缎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15
扣15分。
4、机动车修理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lO
扣l0分。
5、只收费不修理或者虚列修理作业项目的
20
扣1O分/辆次。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
lO
扣5分/辆次。
7、未按规定报送绕计资料的
2、修理废物
8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甚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修理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3、厂区坏保
4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成效不符合受求的,扣l0分/项。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xls
1
管理制度
20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 全会议记录。
少一项制度扣4分,查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无记录每项 扣5分,扣完为止。
2
操作规程
15
主要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在设备上方并认真执行
无安全操作规程扣10分;不上墙扣5分。
3
配件管理
15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台帐,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标识清晰、明码标价,不得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具备本企业相关业务的全套技术资料及国家相关标准
2.2
接待室
4
现场查看
2.3
停车场 设备条件 (40)
8
从事涂漆的企业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其余企业停车场不少于30平 方米。地面坚实、平整,有专用停车标志线 设备有:
现场查看
3
现场登录
4
环境保护 (20)
对“废水、废油、废渣”及垃圾处理有措施。涂漆企业应有专用废水排放 及处理措施,干打磨应有粉尘收集和除尘设备,并有通风设备。
质量保证期承诺的具体内容应公开上墙,且质保期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6
悬挂相关证照
10 2
悬挂企业标志牌、经营许可证 服务承诺公开 投诉电话公开 经营收费公开 是否有质量投诉或媒体曝光
7
有关项目公开
2 2
8
投诉举报
10
9
客户服务
4
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服务跟踪记录
10
文明创建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被授予精神文明称号
获市级以上精神文明称号加5分,其余加3分。
现场查看 “三废” 的存放回 收
无“三废”存放和回收的扣20分,不整治扣10分;涂漆 车间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济南市诚信汽车维修企业考评标准概要
济南市诚信汽车维修企业考评标准序项目号12 企业信用基础(140)345考评内容企业在有效存续期内规范经营3年以上,经营资质不低于国标GB/T 16739-2004 的要求。
企业经营状况优异,一类企业年维修营业额在 100 万元以上,二类企业年营业额在 50 万元以上。
装备满足经营要求的流动财富(仅包含现用资本和配件库存)。
一类企业在 10 万元以上,二类企业在5万元以上。
企业经营效益优异企业组织企业职工扎实展开“ 6S ”(整理、整改、打扫、洁净、涵养、安全)活动。
在厂区、车间、库房有显然的“ 6S ”活动责任区标分记分标准值查察企业经营允许手续和经营场所。
每少一年扣 10 分。
企业经营资质低于国标40GB/T16739-2004 要求的酌情扣5~10 分。
经营资质条件显然低于国标GB/T16739-2004 要求的撤消其本次参加诚信企业考评资格。
查察企业供应的损益表。
营业额每减少10%扣 5 分。
营业额达不到规定数额但年度计50划不低于标准的 80% 且实质营业额比上一年度有增加的不扣分。
30查察企业供应的财富负债表,每低于 10%分。
扣 3企业营业利润比上年度减少1%~20%(含20%)的扣 10 分,减少 20%以上的扣 20 分。
利20润指标为减亏计划的超亏1%~20%(含20%)的扣 10 分,超亏 20%以上的扣 20 分。
其余状况酌情扣分。
查察企业经营场所,每项不合格扣10 分 ;40厂区“脏乱差”扣40 分。
文明生产安全、环保保证6 ( 110)7 识;废旧件堆放有序;维修作业台架化,工具、配件、液体不落地;职工仪表整齐、挂牌上岗。
查察企业管理制度和设备设备及其操作规程。
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有重要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每台扣 5 分。
安全设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30产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设备齐全设备不全或无效扣 10 分。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以有效。
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撤消其本次参加诚信企业考评资格。
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有违规现象的,扣10分。
五、企业管理
20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建立包括企业根本情况、平安生产记录、效劳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的质量信誉档案。
20
未建立档案的,扣20分,档案建立不完善的,视情况扣2~10分。
六、加分工程
30
1、企业形象
员工着装统一,并持证上岗。
2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5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运管局统一制定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0
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扣20分,未签发竣工合格证的扣5分/辆次。
5、维修透明度
变更维修工程必须与车主沟通并确认;维修现场可视。
20
变更维修工程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10分/项;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45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项。
未建立维修档案的扣15分,维修档案不健全的,视情况扣5-10分。
2、维修配件
〔1〕采购配件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包括购置日期、供给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配件摆放整齐有序。
5
现场查看,无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5分;采购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2分/件;
附件3: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工程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分)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从业人员素质
50
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的比例
1、质量检验人员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汽车维修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日常生活必需的一部分。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与信誉成为消费者选择维修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为了管理和监督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服务质量评分标准(1)服务态度: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主动服务,积极解决问题,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服务态度应成为汽车维修企业评分的重要考核内容。
(2)服务过程: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过程应该严格按照维修规范来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同时顾客的个人信息也需要得到保护。
(3)服务效率: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在客户的需求之内,尽快完成维修服务和车辆交付工作,使顾客享受到快速、高效的维修服务。
(4)服务结果:服务结果应准确、完整、达标,确保汽车彻底修好并满足车辆规定的标准。
二、企业信誉评分标准(1)社会责任:汽车维修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限于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同时还应该履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合法合规:汽车维修企业应该依法经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遵守当地的行业规范和政策法规。
企业的合法合规行为则是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指标。
(3)质量保证:汽车维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该得到保障,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保证才能为企业赢得客户信任和好评。
(4)信誉口碑:在公共议论场合,消费者留下的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信誉口碑。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妥善管理自身的信誉口碑,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在客户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综上所述,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评分标准,应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企业信誉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相应的评分指标,全面、客观地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估,改进维修服务质量,打造口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企业名称企业类别经营许可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姓名、电话地址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企业固定电话邮政编码成员成员成员从业人员类别、数量维修车间类别、面积考核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其他维修人员证件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安全事故分值(分)10202030303010502030评分标准不满足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场地要求的扣10 分。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设施设备要求的扣20 分。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人员配置要求的扣20 分。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 分。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 分。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 分。
从业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扣5 分/人。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 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扣10 分/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15 分/起;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30 分。
考核分值考核项目分值(分) 评分标准考核分值质量保证体系采购登记旧件处理配件明示维修质量检验维修质量保证期出厂合格证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废物回收厂区环保30202020304040305020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30 分,不完善或者落实不到位,扣10 分/项。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 分/件。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 分/件。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 分/件。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二级维护未按规定进行仪器检测的,扣10 分/辆次.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 分/辆次。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 分/辆次。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 分/台(套)。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单位(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
30
设备配备不全,缺少与维修车型、规模、工艺相适应的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10分/项。没有设备台账的,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没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缺一项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记录的,扣10分。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的详细流程)、执行价格、监督台(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12328、企业投诉电话、常用配件现行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扣5分/项。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0.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1.经营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0
扣10分。
12.超范围作业
10
扣10分。
13.占道修车
10
扣10分。(占道停放待修车辆也视为占道修车)
14.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拼装汽车
4.用户投诉
2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包括受理部门、人员、职责、受理和处理期限、并针对投诉处理的记录定期分析和总结)的不得分。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和做返修记录的,不得分。
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15分(在没有任何投诉的情况下,应该有空白的投诉记录本以确定建立了投诉记录,并有专人负责。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没有建立投诉记录)。
未对客户意见及时处理的,扣5分/次,查看返修或投诉记录确认。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最终版]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最终版]第一篇: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最终版]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安徽省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备、设施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生产条件指标:设备、设施条件情况;(二)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三)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四)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五)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六)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七)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八)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3.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40
安全保护措施(20分):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扣4分/项。
消防设施(20分):
未按有关标准配置消防器材扣10分,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个;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的,扣5分/项。
未建立客户满意率评价处理制度的,扣30分。客户评价量低于维修量50%的,扣10分。
客户满意率低于50%的,扣20分;客户满意率在50%—70%的,扣10分。
(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未建立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的,扣30分。
未及时处理客户意见的,扣5分/辆次。
(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五、社会责任
(2)配件明示
10
未对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类标识,明码标价的,扣10分。
(3)旧件处理
5
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扣5分。
(4)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5
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扣5分。
4.维修合同
20
总成以上维修未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的,扣5分/辆次。(维修合同内容包括承修方、托修方、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预计交车日期、方式、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2.污染防治制度
20
未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或职责不明确的,扣10分。
未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的,扣10分;
未公开悬挂张贴的,扣5分。
20
未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未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未组织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演练的,扣10分/项。
3.危险废物处置
50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扣5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李生晓梦晓李飞刀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再上传必究。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37
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5
38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10
39
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5分。
15
40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20
(四)社会
责任
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职责
100分
(扣完为止)
41
不如实填报生产经营统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每次扣5分。
54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
总得分
1310分
填表人:吉美星填表单位:濮阳吉美星轿车维修填表时间2013年1月6日
20
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建立进货台帐,扣10分。
10
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直接扣450分。
450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直接扣450分。
450
1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直接扣450分。
450
12
对车辆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
10
4
安全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10
5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扣150分。
150
(二)经营
行为
市场规则的执行情况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450分
(扣完为止)
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整车修理,不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扣20分。
20
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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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三类汽车修理业户和其他机动车修理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讲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考核项目不涉及其所从事专项修理作业的,该项目不扣分。
3、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治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