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合集下载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表【模板】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表【模板】
1环保制度
63
无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环保设施设备
6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无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的,扣20分(适用从事整车维修和从事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等专项维修)
65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无明显界定标志,无隔离和控制措施的,扣10分/项
3维修废物处理
66
未对废弃物实行分类存储,未按规定处置和记录的,扣20分
三、维修质量(预设为200分,扣减预设分值,扣至0分为止)
1质保体系
28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30分
29
无人员技术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的,扣10分/项(适用从事整车维修和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等专项维修)
30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10分/项
31
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10分/辆次
67
钣喷车间无废水排放处理设施,干打磨无粉尘收集、除尘及通风设备的,扣10分/项(适用从事整车维修和车身维修的)
68
未与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有效的处置协议或合同的,扣20分(适用从事整车维修和除从事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辆美容装潢、车辆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以外的专项维修)
七、企业管理(预设为50分,扣减预设分值,扣至0分为止)
2安全保护措施
23
调漆间非独立,未配有通风设施,电气设备无防爆功能的,扣10分/项(适用从事整车维修和车身维修的)
24
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25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的,扣10分
3安全事故
26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20分/起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xls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xls

1
管理制度
20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 全会议记录。
少一项制度扣4分,查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无记录每项 扣5分,扣完为止。
2
操作规程
15
主要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在设备上方并认真执行
无安全操作规程扣10分;不上墙扣5分。
3
配件管理
15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台帐,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标识清晰、明码标价,不得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具备本企业相关业务的全套技术资料及国家相关标准
2.2
接待室
4
现场查看
2.3
停车场 设备条件 (40)
8
从事涂漆的企业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其余企业停车场不少于30平 方米。地面坚实、平整,有专用停车标志线 设备有:
现场查看
3
现场登录
4
环境保护 (20)
对“废水、废油、废渣”及垃圾处理有措施。涂漆企业应有专用废水排放 及处理措施,干打磨应有粉尘收集和除尘设备,并有通风设备。
质量保证期承诺的具体内容应公开上墙,且质保期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6
悬挂相关证照
10 2
悬挂企业标志牌、经营许可证 服务承诺公开 投诉电话公开 经营收费公开 是否有质量投诉或媒体曝光
7
有关项目公开
2 2
8
投诉举报
10
9
客户服务
4
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服务跟踪记录
10
文明创建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被授予精神文明称号
获市级以上精神文明称号加5分,其余加3分。
现场查看 “三废” 的存放回 收
无“三废”存放和回收的扣20分,不整治扣10分;涂漆 车间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济南市诚信汽车维修企业考评标准概要

济南市诚信汽车维修企业考评标准概要

济南市诚信汽车维修企业考评标准序项目号12 企业信用基础(140)345考评内容企业在有效存续期内规范经营3年以上,经营资质不低于国标GB/T 16739-2004 的要求。

企业经营状况优异,一类企业年维修营业额在 100 万元以上,二类企业年营业额在 50 万元以上。

装备满足经营要求的流动财富(仅包含现用资本和配件库存)。

一类企业在 10 万元以上,二类企业在5万元以上。

企业经营效益优异企业组织企业职工扎实展开“ 6S ”(整理、整改、打扫、洁净、涵养、安全)活动。

在厂区、车间、库房有显然的“ 6S ”活动责任区标分记分标准值查察企业经营允许手续和经营场所。

每少一年扣 10 分。

企业经营资质低于国标40GB/T16739-2004 要求的酌情扣5~10 分。

经营资质条件显然低于国标GB/T16739-2004 要求的撤消其本次参加诚信企业考评资格。

查察企业供应的损益表。

营业额每减少10%扣 5 分。

营业额达不到规定数额但年度计50划不低于标准的 80% 且实质营业额比上一年度有增加的不扣分。

30查察企业供应的财富负债表,每低于 10%分。

扣 3企业营业利润比上年度减少1%~20%(含20%)的扣 10 分,减少 20%以上的扣 20 分。

利20润指标为减亏计划的超亏1%~20%(含20%)的扣 10 分,超亏 20%以上的扣 20 分。

其余状况酌情扣分。

查察企业经营场所,每项不合格扣10 分 ;40厂区“脏乱差”扣40 分。

文明生产安全、环保保证6 ( 110)7 识;废旧件堆放有序;维修作业台架化,工具、配件、液体不落地;职工仪表整齐、挂牌上岗。

查察企业管理制度和设备设备及其操作规程。

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有重要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每台扣 5 分。

安全设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30产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设备齐全设备不全或无效扣 10 分。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以有效。

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撤消其本次参加诚信企业考评资格。

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

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
10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有违规现象的,扣10分。
五、企业管理
20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建立包括企业根本情况、平安生产记录、效劳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的质量信誉档案。
20
未建立档案的,扣20分,档案建立不完善的,视情况扣2~10分。
六、加分工程
30
1、企业形象
员工着装统一,并持证上岗。
2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5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运管局统一制定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0
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扣20分,未签发竣工合格证的扣5分/辆次。
5、维修透明度
变更维修工程必须与车主沟通并确认;维修现场可视。
20
变更维修工程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10分/项;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45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项。
未建立维修档案的扣15分,维修档案不健全的,视情况扣5-10分。
2、维修配件
〔1〕采购配件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包括购置日期、供给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配件摆放整齐有序。
5
现场查看,无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5分;采购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2分/件;
附件3: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工程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分)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从业人员素质
50
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的比例
1、质量检验人员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汽车维修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日常生活必需的一部分。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与信誉成为消费者选择维修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为了管理和监督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服务质量评分标准(1)服务态度: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主动服务,积极解决问题,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服务态度应成为汽车维修企业评分的重要考核内容。

(2)服务过程: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过程应该严格按照维修规范来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同时顾客的个人信息也需要得到保护。

(3)服务效率: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在客户的需求之内,尽快完成维修服务和车辆交付工作,使顾客享受到快速、高效的维修服务。

(4)服务结果:服务结果应准确、完整、达标,确保汽车彻底修好并满足车辆规定的标准。

二、企业信誉评分标准(1)社会责任:汽车维修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限于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同时还应该履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合法合规:汽车维修企业应该依法经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遵守当地的行业规范和政策法规。

企业的合法合规行为则是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指标。

(3)质量保证:汽车维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该得到保障,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保证才能为企业赢得客户信任和好评。

(4)信誉口碑:在公共议论场合,消费者留下的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信誉口碑。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妥善管理自身的信誉口碑,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在客户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综上所述,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评分标准,应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企业信誉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相应的评分指标,全面、客观地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估,改进维修服务质量,打造口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单位(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单位(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
6.维修和检测设备
30
设备配备不全,缺少与维修车型、规模、工艺相适应的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10分/项。没有设备台账的,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没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缺一项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记录的,扣10分。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的详细流程)、执行价格、监督台(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12328、企业投诉电话、常用配件现行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扣5分/项。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0.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1.经营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0
扣10分。
12.超范围作业
10
扣10分。
13.占道修车
10
扣10分。(占道停放待修车辆也视为占道修车)
14.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拼装汽车
4.用户投诉
2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包括受理部门、人员、职责、受理和处理期限、并针对投诉处理的记录定期分析和总结)的不得分。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和做返修记录的,不得分。
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15分(在没有任何投诉的情况下,应该有空白的投诉记录本以确定建立了投诉记录,并有专人负责。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没有建立投诉记录)。
未对客户意见及时处理的,扣5分/次,查看返修或投诉记录确认。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30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0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不得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的,扣20分。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10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15
扣15分。
8.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5
扣15分。
9.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15
扣15分。
10.经营活动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5
扣15分。
11.超范围作业
20
扣20分。
12.占道修车
30
扣30分。
六、环境保护
120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扣10分/台(套)。
4.服务质量事件
3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30分/起。
5.便民利民服务
20
未设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的,扣10分;未提供24小时服务的,扣10分。
6.店容店貌
50
店内外不整洁的,扣30分;作业车间内未能“三不落地”(工具、配件、油污不落地)的,扣30分。
五、遵章守纪
20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
15
扣15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
15
扣15分。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扣10分。
3.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40
安全保护措施(20分):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扣4分/项。
消防设施(20分):
未按有关标准配置消防器材扣10分,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个;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的,扣5分/项。
未建立客户满意率评价处理制度的,扣30分。客户评价量低于维修量50%的,扣10分。
客户满意率低于50%的,扣20分;客户满意率在50%—70%的,扣10分。
(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未建立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的,扣30分。
未及时处理客户意见的,扣5分/辆次。
(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五、社会责任
(2)配件明示
10
未对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类标识,明码标价的,扣10分。
(3)旧件处理
5
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扣5分。
(4)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5
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扣5分。
4.维修合同
20
总成以上维修未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的,扣5分/辆次。(维修合同内容包括承修方、托修方、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预计交车日期、方式、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2.污染防治制度
20
未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或职责不明确的,扣10分。
未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的,扣10分;
未公开悬挂张贴的,扣5分。
20
未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未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未组织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演练的,扣10分/项。
3.危险废物处置
50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扣50分,且作为评定B级及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18
设备台帐、档案。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企业应为每项要紧设备建立单独的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设备购置日期、设备同意状态、设备的产品行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测设备、量卡具的周期计量检定证书、设备的使用记录、日常爱护记录、修理记录等。
现场检查。有设备台账3分。有单独的设备档案5分。档案内容齐全10分。
18
查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及各项记录,符合要求,10分;摆放整齐,5分。无配件合格证视同假冒伪劣配件该项不得分。
15
修理更换下的旧配件应归还车主或进行登记,不随意转卖;符合标准的旧配件或修复配件应予以标识并明码标价。
查旧配件的相关处理记录,记录清晰,5分;无登记或旧件去向不明不得分。
5
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现场检查,合格,10分。
10
用户对企业服务、收费和修理质量的埋怨,企业有详细的记录,并有处理结果。
检查相关的记录,记录完整有处理结果,10分;无记录不得分;有记录无处理结果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0
企业被授予的精神文明称号。
查获奖文件或奖牌,获得省部级精神文明称号加10分,市级文明称号加7分,县级文明称号加4分。
5
不虚列修理作业项目或者只收费不修理。
日常检查,查验修理记录和结算票据,无此情形,10分;发觉一次年终考核时从总分中扣10分。
10
严格按公示的修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结算修理费用,发票开具内容规范、齐全,附结算凭证〔河北省机动车修理结算清单〕。
现场检查,合格,10分。
10
积极推广应用汽车修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证。
日常检查,查看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日常检查记录,发觉一次年终考核时从总分中扣50分;考核期间发觉,考核视为不合格。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从业人员素质100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 GB/T 21338 要求的 1 名技术负责人员和 2 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40名扣 10 分。

人员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扣 10 分/ 人;提问至少 2 个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应当各配备至少 1 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2. 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每少一名扣 5 分。

30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涂漆人员扣 5 分/ 人;提问至少 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15 分。

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 1 人,不能兼职;二类企3.其他岗位人员30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 1 名和检验人员 1 名。

每少 1 名扣 5 分。

二、安全生产150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救援工作程序,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

(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1. 安全生产制度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60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 20 分/ 项。

(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 / 项。

未按相关职业病预防规定建立定期体检或劳动保护措施的,扣 10 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提问至少 3 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料库安全规定、设备管理制度,缺少一项扣 5 分。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

经 营 行 为 350 分
19 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等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 20 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 21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 22 各岗位、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每缺一人扣5分。 23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24 经营场所件差、管理混乱、经营秩序不良的,每一项扣5分。
经 营 管 理 250 分
7 8 9
10 企业未为女职工(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每人次扣1分。 11 不按时或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10分。 12 不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扣10分。 13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14 设施、设备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15 不按规定要求建立配件进货台账的,扣10分,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的,扣20分。 16 未建立维修车辆台账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每缺一份扣2分。 17 没有适用于本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每项扣10分,没有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的,每项扣10分。 18 企业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每次扣10分。
2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 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27 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5分。 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2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3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1 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 32 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 19-36:根据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核查。 24-46:企业提供相关档案 资料,本机构已掌握的日 常收集证据证明材料和现 场检查逐项审查核对(3436:抽查20%档案)。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李生晓梦晓李飞刀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再上传必究。

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 过企业上报、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受理投诉和社会举报等多种渠道, 过企业上报、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受理投诉和社会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并汇 总有关信息, 总有关信息,建立包含机动车维修企业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及考核结果为主要 内容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 内容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存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信息系 统。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月1日至 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至 月进行。 日至12月 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 月至6月进行。 日至 月至 月进行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 月底前,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 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 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 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申请考核,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构申请考核,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 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 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息考 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分 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 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 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连锁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直接由总部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 情况。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由连锁经营总部进行核实,出具书面保证, 情况。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由连锁经营总部进行核实,出具书面保证, 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连锁网点的相关情况不再进行 实质考核。 实质考核。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2)旧件处理
5
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不得分。(旧件处理应以书面记录或公示征求托修方的 意见,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与现场回访客户。)
(3)配件明示
5
未将常用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不得分。未提供常用配件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3分。
(4)配件质量保证与追溯制度
未建立合格证发放制度的,扣10分。(发放制度内容包括明确的合格证发放范围,发放与管理机构以及责任人。)
5、维修车辆档案
30
未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不得分。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有效文本、检验单(包括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返修记录、结算清单等,不全或内容记录不全的,或保存期限不到2年的,扣20分/项;使用电子档案的,并且电子档案查询时能够找出与其对应的完整档案的不扣分。
2、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人员
30
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每少一名扣5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的,扣5分/人;提问至少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15分。
3.其她岗位人员
30
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1名与检验人员1名。每少1名扣5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1.技术负责人员与质量检验人员
40
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GB/T 21338要求的1名技术负责人员与2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名扣10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
40 未公示服务承诺、 业务受理流程以及投诉电话的, 扣 20 分/项。
2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 10 分/辆次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的不得分;有责投拆扣 20 分/次,被媒体
40 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 扣 30 分/次。 3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 30 分/起。 20 未设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的, 扣 10 分;未提供 24 小时服务的,
1.环保设施设备
2.维修加分项目
1.连锁经营
具、配件、油污不落地)的,扣 30 分。 200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四、服务质量 1.服务公示 2.维修透明度 3. 用户投诉 4.服务质量事件 5.便民利民服务 6.店容店貌
分值 (分)
100
评分标准
经市、州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 100 扣 10 分。
130
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无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 无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 40 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 的,扣 10 分/人;未公开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安全操作规 程的,扣 30 分。
2.市厅级以上集体荣 誉称号
考核年度获得市、厅级的,加 20 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 50 加 50 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
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 部对连 锁经营服 务网点经营 行为实施 监管和约束。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发现假冒伪劣 配件或配件无合格证的,不得分。
4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 质保期内返修不及时,扣 10 分 /辆次。
10 分 /辆次。
50 未建立设备保养制度的, 扣 10 分;维修和检测设备不完好的,
扣 10 分/ 台;缺少相应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 20 分/台。
30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30 分/起;造成 60 人员死亡的,扣 60 分。
200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不得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的,扣
20
50 分。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 10 分/项。
20 未按要求进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的,不得分。
20 换下的配件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不得分。
附件 2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一、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 格证件比例 二、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制度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 防设施 3.安全事故 三、维修质量 1.质量保证体系 2. (1)采购登记 维 (2)旧件处理 修 配 (3)配件明示 件 3.质量保证 4.维修和检测设备
扣 10 分。 50 店内外不整洁的,扣 30 分;作业车间内未能 “三不落地 ”(工
五、遵章守纪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 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 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 2.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 人、地址等事项, 未按 规定备案的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 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 费标准的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 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 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6.未按规定报送统计 资料的 7.伪造、倒卖或转借机 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8.未按照有关技术规 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9.非法转让、 出租机动 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的 10.经营活动过程中采 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 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1.超范围作业 12.占道修车 六、环境保护
15 扣 15 分。 15 扣 15 分。
20 扣 20 分。 30 扣 30 分。 120 30 环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扣 10 分/台(套)。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 50 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未集中收集、 有效处理的, 扣 20 分/项。
通风、吸尘、净化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 /项。噪音扰民 40 的,不得分。 50 50 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善,扣 30 分。 100 50 连锁经营每超过 2 个网点的,加 20 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