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市南雅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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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4年各高中收费情况

长沙市2014年各高中收费情况
长沙市2014年各高中收费情况一览
长沙各高中的收费情况如何也是2014年长沙中考家长们关注的一个问题,长沙中考网小编整理了长沙高中收费情况一览,供大家参考:(以下为每学000元,择校生学费一般为2300元,2013年高一新生的书籍费用大约为360.94元。这些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每个学校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尤其是寄宿制学校会收取对应的生活服务费。
南雅:南雅是公费生1360.94,择校生2660.94,寄宿费1600。
明德:高一(公费学费):1360.94元(自费学费):2660.94元。住宿费600元。
周南:高一年级1360.94元(公费生),2660.94元(择校生),住宿费600元。 市实验中学:高一公费生1360.94元(包括1000元学费+书籍作业本费360.94),择校生2660.94元(包括2300元学费+书籍作业本费360.94),住宿费450元。
附中:高一公费生1360.94元(包括1000元学费+书籍作业本费360.94),择校生2660.94元(包括2300元学费+书籍作业本费360.94),住宿费600元。
一中:高一公费生大约1360元,择校生2660元,住宿费950元每学期。
麓山:公费生学费1000+生活服务费1700+伙食费2300+书籍资料费,择校生学费2300+生活服务费1700+伙食费2300+书籍资料费等。
长郡:高一公费生1360.94元(包括1000元学费+书籍作业本费360.94),择校生2660.94元(包括2300元学费+书籍作业本费360.94),住宿费根据住宿楼有1000元每学期和800元每学期。
雅礼:高一公费生大约1360元,择校生2660元,住宿费500元每学期。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长教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长沙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4〕7号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各相关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2〕40号)和《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发〔2024〕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长沙市城区高中招生工作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

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审查和培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教师,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状况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市教育局统筹审定后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湘价教[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各级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按规定代收教辅资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见附件一)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服务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伙食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午休管理服务费最高每生每期可收费1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核定,在学校午休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安排专门床位并指定专人管理,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校服费经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成本核定价格后,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长教通〔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2〕4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我局制定了《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长沙市教育局2022年6月20日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民办公办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申报招生计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招收本地生源,本地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申请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区县招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为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同时兼顾公平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计划的80%为统一划线计划,其余的20%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

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长价费[2012]229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价费〔2012〕22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含子校)、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做好今年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113号、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湘价教[2012]118号和市政府长政办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秋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的要求对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所需经费按市政府长政办发[2007]24号文件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政策执行。

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9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1]27号文件执行。

湖南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 盘点各类学校学费标准

湖南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 盘点各类学校学费标准

湖南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盘点各类学校学费标准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关于中小学收费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省属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行业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暂按原批复执行,设三年过渡期,从2018年秋季起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4、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执行。

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读待遇。

关于大中专学校1、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3、4、5、6)。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市南雅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市南雅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市南雅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市南雅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南雅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你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费标准:初中每生每期5100元;高中每生每期6100元。

2、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按每生每期350元标准收取。

4、生活服务费报我局备案。

代收费应遵循“按年(或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服务性收费除遵循代收费原则,还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本批复自2009年秋季起执行,你校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湘价费[2005]107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5]107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中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办高中学费水平保持稳定。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其它高中不超过550元。

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参照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核定,报省备案。

二、重点规范公办高中学校代收费。

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

应缴部分由必订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

其中:必订课本费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核定;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习配套的教学音像教材和课堂作业本;其它项目的收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课本费、影票费等五项组成。

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省物价局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它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

选订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当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订书目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核定。

寄宿费、班费、影票费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住宿条件和上年标准核定。

学习辅导资料实行准入制度,按省教育厅审查公布的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由学生自愿订阅。

2019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来了!这些重点中学你知道吗?

2019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来了!这些重点中学你知道吗?

2019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出来了!这些重点中学你知道吗?2019年小学升初中重点初中介绍:济外详细介绍外国语学校2018年共招生1080名,其中,包含免费生260名,收费生820名。

免费生包含140名小语种(英语 +日语、英语 + 俄语、英语+法语和英语 +西班牙语,每项目各招 25 名;英语 + 德语项目招 40 名),其余为英语语种,招120名。

语种一经确定,初中在校三年不得变更。

2018年外国语全部采取线上报名的形式,根据线上填写的资料后期有专家评分,没有现场确认环节,今年济外的收费生录取分数是161.5分,免费生的录取分数线是180分。

生源构成和班级构成济外初中部,2018级共22个班,每个班大约在50人左右。

中考成绩在中考升学这一方面,济南外国语初中部学生选择升入高中部的比较多。

如果中考时,想要报考省实验、山师附中等学校,需要走高中的统招生。

学校优势生源好,校风好,学校管理民主。

外语教学突出,文理并重,虽然学校名字为外国语学校,但学校也很注重理科的教学。

教学特点英语:英语教材是《国际剑桥》+《go for it》,其中《国际剑桥》水准高于后者,每周一次外教课,注重口语和听力。

采用听说领先、读背跟进、带动写译、情景交融、实践延伸模式,实行多课时、小班化、分层次教学,即每班的孩子按学号分单双班,分别由不同的英语老师和外教指导学习英语。

英语选修课分为:英语视听、英语报刊阅读(21世纪英文报)、英语语法等课程,每周活动一次,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其成绩不计入学生总成绩。

语文:注重学生的阅读和写作,语文老师、激情的授课方式,让更多的孩子对学习语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绿洲》是外国语的内部刊物,也是全校传阅的刊物,如果你的孩子小有文采,那么一定要争取多写点文章在《绿洲》发表,写作是体现语文水平的重要指标。

外国语突出外语特色,其他学科也同样重视,教材的选用要难于其他学校,语文(人教版)、数学(北师大版)、英语《剑桥国际英语教程》外语教研出版社。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湘价教[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二○○九年二月十七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一系列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力度,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取消农村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

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不高于2008年秋季水平从紧核定。

2、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经批准可代收校服成本费用。

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不高于2008年秋季水平的原则从紧核定。

3、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

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按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作业本费由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见附表一)。

4、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源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切实防止加重学生负担。

5、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国有民办学校2006学年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国有民办学校2006学年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国有民办学校2006学年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8.11•【字号】湘价费[2006]120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国有民办学校2006学年收费标准的批复(二○○六年八月十一日湘价费〔2006〕120号)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现就2006年学年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中小学国有民办学校,包括共享公办学校资源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以其有形或无形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作但其资产全部或部分属于国有资产的民办学校。

二、共享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以其有形或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其学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委托市、州物价局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原则核定,报省局备案;共享其他公办学校资源的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以其有形或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作但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民办学校,其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核定;不共享公办学校资源和公办学校未以其有形或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纯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三、除不共享公办学校资源的纯民办学校外,其他国有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必须按规定接受省教育厅对其共享公办学校资源和民办情况的认定。

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前,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一律不得审批其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已经审批的必须按规定予以撤销。

四、从2006年秋季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各国有民办学校原收取的办学经费,将所有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1、学费。

长沙中小学收费全面限价 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

长沙中小学收费全面限价 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

长沙中小学收费全面限价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
陈文静
【期刊名称】《湖南教育:下旬(C)》
【年(卷),期】2011(0)2
【摘要】本刊讯(记者陈文静)开学在即,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长沙市201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对择校费、校服等项目的中小学收费进行全面“限价”,以杜绝学校乱收费现象。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长沙市物价局;中小学收费;限价;学校乱收费现象;收费标准;财政局;教育局;择校费
【作者】陈文静
【作者单位】《湖南教育:下旬》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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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物价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的通知》(湘价检〔2009〕111号)和《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长价检〔2009〕24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避免边免费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我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同教育、纪委等部门对部分中小学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从8月下旬开始,到10月16日止共检查大、中、小学校257所,初步查出有问题的学校13所,查出价格违法所得金额207.61万元。

已处理8件,清退多收款53.15万元,罚款7.4万元,其他正在检查处理之中。

现将有关教育收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今年秋季开学,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得力,各大、中、小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责任,重廉洁。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将为民办实事、维护教育收费正常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明确本次检查工作责任,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包干负责。

要求各检查组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好价格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突重点,保实效。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本级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我局检查本级所属大、中、小学校28所,还与各县(市)区物价局联合对部分重点中、小学校进行检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的申报或备案。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调、定价须如实提供相关会计报表、凭证等连同《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准审批表》和《湖南省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一起报物价部门核实生均成本后,再进行调、定价的审批或备案。

二、幼儿保育教育费须保持相对稳定。

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调整。

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我市幼儿园公示牌使用由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监制的公示牌。

四、保育教育费按学期、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或跨月收费。

幼儿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转园或退园需退费的按《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每学期须向物价部门如实报一月的伙食费成本,由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六、幼儿园收费项目全市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两项。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接送费、服装费、各种兴趣班费等。

七、收费管理权限。

省、市示范幼儿园、市级以上公办幼儿园、跨区、县(市)举办分园以及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总额在1000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由市物价部门管理;其他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市)物价部门管理。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略)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长教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长教发〔2016〕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18年,全市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2020年,全市98%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全市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确定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教学点、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在山区、湖区和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老城区)等特殊地区,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等达到办学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长教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现将《长沙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24年7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违规行为的认定第三章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四章附则长沙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提升“阳光招生”成果,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各类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子弟学校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等)。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违规行为的认定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招生:(一)无计划招生、违规超计划招生的;以签订协议、承诺录取等方式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

(二)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中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和“名校录取率”等信息的。

(三)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欺骗误导、恶意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四)因违规招生导致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为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以保留学籍等名义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的。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湘价教[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教〔2011〕27号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纳入经费保障机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一)服务性收费:1、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

学校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应采取预售饭(菜)票或餐卡的办法供应餐饮,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民办初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民办初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1 / 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民办初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00]湘价费字第22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7.24
【实施日期】2000.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民办初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湘价费字第225号2000年7月24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市1999年创办民校以来已取得一定社会信誉,其办学模式和收费标准已为群众和学生所接受,为衔接省会城市省市民办初中。

2013长沙四大名校初中部收费详单

2013长沙四大名校初中部收费详单

2013长沙四大名校初中部收费详单一、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费全免,所以基本上的费用为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等等。

具体:麓山国际:每学期生活服务费1700,伙食费2300,合计4000。

还有资料费三、四百元每期。

每周星期六,星期日留校学生另收费45/天。

长郡双语:寄宿费700元,伙食费刷卡消费,吃多少用多少。

一般中晚餐套餐随自己选,走读生只要交校服费,班费,保险费。

长郡梅溪湖:住宿费700元。

吃饭刷卡,早餐4元,中晚套餐自选。

每天在校刷卡最多40元。

长郡雨外:每学期外教费1000,中餐费750,还有保险之类的,这学期开学交了2000元。

长郡芙蓉:每学期中餐费800元,住宿费400元。

南雅中学:寄宿费1600元,不包括伙食。

伙食费刷卡消费,吃多少用多少。

一般每个月600元到1000元不等。

走读的话很便宜,只要交点书籍费、保险和班费。

一个学期大概就这么多。

北雅中学:北雅中学住宿费500,伙食8元/餐左右。

雅礼雨花:走读生学费便宜,书籍费加上保险才100左右,中午必须在那搭餐,800元一期。

博才中学:走读生每期入学只有午休托管费150,寄宿生600,保险费、资料费、伙食费、校服费另算,伙食费吃多少算多少。

师大附中高新:住宿费700,生活费一期2000(包括早,中,晚三餐)。

明德华兴:一学期住宿费500元,伙食刷卡消费,吃多少算多少。

二、民办学校青竹湖湘一:青竹湖开学交了8700,伙食另算,刷卡一天不超过40。

广益中学:寄宿生每学期9050元,包括学费6200,住宿费350,还有书本费和生活服务费。

走读生每学期7950元,包括学费6200伙食费,书本费和生活服务费。

伙食费另算,每月大概500-700。

星城实验:伙食费住宿费学费全加一起4100。

湘郡未来:每学期11000元。

南雅中学高中录取标准

南雅中学高中录取标准

南雅中学高中录取标准

南雅中学高中录取标准
一、录取对象
1.学前初中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教育程度的留学生;
3.达到学前初中结业考试标准的考生(通过转学考试)。

二、入学条件
1.具备普通中学毕业学历;
2.具备足够的知识储备;
3.具备良好的品德、良好的学习习惯;
4.参加考试,并取得较高成绩;
5.南雅高中的优秀招生单位;
6.实行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重视家庭背景,考虑学生生活情况,情况特殊可以特殊审核;
7.入学前充分准备,并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
8.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9.具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其它获取普通高中高考资格的证书。

三、录取程序
1.家长把孩子报名登记,并交纳报名费;
2.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和资料;
3.参加入学考试,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九年级科学技术等;
4.南雅中学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后,家长签订协议,学生做好入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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