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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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一、项目背景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辖有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三个县级市)和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以及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2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根据《关于同意划定湛江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2]65号)》,湛江市区划定了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湛江市划定了12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湛江市现有4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9个为河流型水源地、16个为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现行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部分水源地和部分市县供水格局的变

化,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14[17号),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在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鉴于湛江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保障湛江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湛江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湛江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43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25个(粤府函[2014]141号文批准),包括青年运河、九洲江、卖皂河、南渡河、鉴江干流、袂花江、塘缀河、板桥河、三丫江等9个河流型水源地,大水桥水库、三阳桥水库、鹤地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武陵水库、西湖水库、曲溪水库、龙门水库、迈生水库、红心楼水库、合流水库、志满水库、赤坎水库、甘村水库、五一水库等16个湖库型水源地。其中在用13个,备用12个。

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区6个(粤府函[2012]65号文批准),分

别是东菊、屋山、客路、祝美、司马、沙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在用2个,备用4个。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粤府函[2015]17号文批准),包括坡头镇、曲界镇、锦和镇、角尾乡、城月镇、港门镇、草潭镇、客路镇、唐家镇、松竹镇、北和镇、乌石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为在用水源。

三、水源保护区拟调整计划

本次拟调整共涉及12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包括6个水库型和6个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取消4个饮用水源地,增加1个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7个饮用水源地。

四、调整的必要性

(一)适应供水格局变化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各县市供水结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原划定的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当地的发展已不相适应,部分县市的供水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湛江市实际取水供水格局已发生变化,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因已(将)不具备供水功能,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迁移急需调整,而部分拟开展供水的水源地则需要划入保护区加强监管,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与实际供水格局不相适应,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科学划分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为水源依法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以适应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新形势。

(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是根据取水口的位置而划定,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条件。湛江市现有多个饮用源取水口已成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照规范,围绕新设取水口位置,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本次科学、合理地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是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降低饮用水风险隐患的重要措施。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科学有效管理的要求。

目前,湛江市现有9个河流型水源地、16个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划入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部分水库、水源地库容或供水量小,水质较差,或是已取消取水口,水资源利用率很低。为适应湛江市新的供水格局的要求,在保障湛江市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有必要依据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从全市供水安全、环境保护和保障湛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优化调整湛江市现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本次优化调整,可进一步强化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全市水资源配置和满足湛江市供水安全,更好地实现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调整原则

(一)水质保障原则

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和

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前提,提出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现有水质目标不降低。

(二)区域统筹原则

以湛江市为单位,统筹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提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三)科学规范原则

以国家和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为指导,充分体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科学性。

(四)合理可行原则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水源地类型及水体实际使用功能,综合分析水质水量可保障性、周边区域地理、环境特征、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土地利用情况,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在划定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衔接《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确保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精准管理原则

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并重,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合理配置相应工程和管理措施,对饮用水源地实行精准管理。

(六)可行性分析

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是在遵循国家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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