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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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流程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流程:

(一)、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核控制:

使用部门报批的新增购置计划,生产设备部依据配备标准、计划,首先结合整个公司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态,看是否可从其他部门或车间闲置中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调配,或有无现成的替代品等,经调查落实后,方可确定是否购置。

(二)、仓库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计划购置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范围内的应附有“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对凭感观不能检验的物品需由专业人员或使用部门检验验收签字确认后,准予办理入库;保管员以及验收检验人员对入库后的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负责。

(三)、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要求填写“低值易耗品新增验收单”一式二联,一联自存,据此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一联由业务员随发票到财务报账。验收时可以由保管员,或者使用人及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低值易耗品的出库流程:

(一)、低值易耗品的出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遵循集团公司制定的配备标准以及使用期限标准等,并且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对有专门指定人员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记账、废品回收管理、报废等相关工作。

(二)、由使用单位核算员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四联,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生产设备部签字后,生产设备部留存一份,转仓库两份领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员留存一份,根据“领用单”按物资的类别品名登记减少“在库低值易耗品台账”,月底转财务一份。各使用单位、部门核算员根据领用人或领用单位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以备检查。

(三)、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核算员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建立,其台账要按照领用单位、部门或按专用工具的使用人进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的台账要写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名、生产商或销售商、存放地点以及现状等。生产设备部、核算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盘点实物,凡是发现账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四)、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为新增领用,第二种为“以旧换新”领用。由生产设备部根据配备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规定,来判断和确认各单位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情况。属于新增的,只须持“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直接

到仓库领取;属于“以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也要持旧低值易耗品以及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单,同时到仓库办理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续。

(五)、仓库保管员根据“以旧换新”制度收回的废旧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辅助账登记管理,如果本企业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办理入库或领用的正式手续,但必须在保管处填写普通领用单,并由保管员建立备查簿。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或继续放置的必要,由仓库保管员或指定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部、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可以按废旧物资销售或报废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各车间或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账盘点及新增必须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及核算员的签字认可,各单位负责人及核算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况,由调入资产单位核算员找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留存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减少;调入单位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增加,转生产设备部一份,据此登记相应单位的增加或减少。转财务一份,财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如果是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不需作账务处理,由核算员或核算员之间进行内部调拨或登记台账;如果不是同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低值易耗品的结账与报账:

(一)、仓库保管员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生产设备部报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况汇总表。

(二)、各单位核算员应在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生产设备部报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及在用变动分析表。

(三)、保管员、核算员必须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对不坚持原则,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但按其原值赔偿,严重的调离岗位。

低值易耗品报废环节: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单位或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生产设备、审计等部门确认予以报废的,由各车间或核算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四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各单位核算员自存一份,作为减少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转生产设备部及财务各一份,生产设备部及财务部据此作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减少相应单位的“在

用低值易耗品台账”。转仓库保管员一份备查作为领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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