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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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创新,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体系建设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范围
1、技术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相关技术,包括产品、生
产和技术等各方面;
2、专利类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3、奖励对象:专利发明人,专利撰写人,专利参与人。
第三条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1、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2、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3、企业管理专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企业管理专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4、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
和相关费用给予确认。
第四条奖励额度
在本制度实施有效期内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通知的,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额度人民币5000元,分期实施。其中:获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奖励1000元;获得授权证书后奖励4000元。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额度12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支付。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如与发明专利内容相同,则分别实施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额度8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4、软件著作权:奖励额度8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5、如政府部门对于专利申请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则奖励金的60%发给个人。
6、奖励金发放时间: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证书或者得到正式通知后的1个月内,或者得到政府奖励金的次月内发放。
7、奖励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四条其它
1、本制度解释、修正权归综合部所有。
2、本制度报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
两年。
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