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GB/,GB/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对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根据我国国标
对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根据我国国标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是指车辆在长、宽、高方向上所占据的空间范围。
根据我国国标,这些尺寸有严格的限制,旨在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
首先是车辆的总长度。
根据国标规定,公路车辆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4米。
这个界限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灵活转弯、通过窄小的道路,并且不会占用过多的停车空间。
同时,这个长度也符合一般道路的设计标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其次是车辆的总宽度。
根据国标规定,公路车辆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
这个限制主要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正常通过交通障碍物,如道路两侧的标线、隧道入口等。
同时,这个宽度也与道路的设计标准相匹配,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再次是车辆的总高度。
根据国标规定,公路车辆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
这个界限是为了确保车辆能够顺利通过桥梁、过衡、天桥等交通设施,并且不会对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威胁。
同时,这个高度也符合道路的设计标准,确保车辆的通行畅顺和安全性。
此外,国标还对车辆的轴距、悬挂装置和挡泥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减少驾驶员的疲劳程度,提高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是为了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能够安全通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道路和其他车辆的影响。
对于车辆的设计和生产单位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车辆符合规定尺寸,同时司机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过规定的尺寸范围。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精心整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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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ISO1176:1990)GB/T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ISO612:1978)3术语和定义GB/T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2.2并装轴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3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A.2.1汽车或汽车列车以直线行驶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A.2.2沿车辆最外侧部位向地面做投影,并做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的投影线。
A.2.3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D1(按照车辆最外侧部位计算,但是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为25m的圆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2圈(半个圆周),在此过程中车速控制在5km/h至10km/h之间。
A.2.4上述过程中车辆外侧任何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形成外摆轨迹,该轨迹与车辆静止时车辆最外侧部位形成的投影线的最大距离即为车辆外摆值T。
A.2.5上述过程左右各进行一次。
图A.1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示意图(汽车)图A.2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示意图(汽车列车)。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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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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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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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长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长度标准在4.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长度标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
途进行规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会对车辆的前悬和后悬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因为过长的车身而影响安全。
宽度方面,一般轿车的宽度标准在1.8米左右,而货车和客车
的宽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的最大
宽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狭窄道路上能够安全行驶。
高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高度标准在1.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高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
的最大高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能够通过桥梁和隧道等限高通道。
除了以上提到的长度、宽度、高度外,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还
可能涉及到车辆的悬挂高度、悬挂距离、接地间隙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和停放时不会造成障碍和危险,也有利于交
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部门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89-2004代替GB/T 1589-19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Limits of dimensions,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2004-04-01 发布2004-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4.1.1);——增加车辆通道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4.1.2.4、附录A);——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4.2、4.3);——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4.4);——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原标准(4.1 、4.2、4.3),现标准4.1.1 、表1)。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12 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GB 1589-197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1589-201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共5页文档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1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和使用汽车、挂车以及汽车列车,这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其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限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将会对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带来威胁。
一、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制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规定》(JT/T617-1996),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外廓尺寸限制如下:1.总宽度限制:汽车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但是可以根据合理需要扩大至2.6米,并在车辆前后端和车轮底部四周设置充分的防护装置。
2.总长度限制:汽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2米,特别是在城市的亚普形状较多的路段内,长度更应该严格控制。
3.总高度限制:汽车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2米,尤其是在跨越高架、隧道和桥梁等场所,高度更应该控制在严格范围内。
二、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规定》,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如下:1.总宽度限制:挂车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如果需要扩宽,需要取得相关的车辆行驶许可。
2.总长度限制:挂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5米。
3.总高度限制:挂车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2米。
三、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限制汽车列车包括卡车列车和普通车辆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外廓尺寸限制如下:1.总宽度限制:卡车列车(车头牵引挂着汽车)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从而确保行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总长度限制:卡车列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31米,普通车辆列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23米,从而避免场地拥挤以及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隐患。
四、轴荷的限制轴荷是指车辆各个轮轴承受的负荷量,其限制值由相关法规规定,车辆的轴荷如果过重会增加行驶过程中的燃料耗费和车辆故障频率。
1.汽车的轴荷限制: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车辆轴荷限制规定》(JT/T697-2004)规定,汽车的各个轮轴承受的单轴荷限制如下:(1)前/后轴限制:8、9吨(2)驱动轴限制:11吨(3)控制的连接轴限制:11吨2.挂车的轴荷限制:挂车的各个轮轴承受的单轴荷限制一般比汽车要小(大约为7到9吨),这样能够增加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Limits of dime 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冃u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 、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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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 :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 GB/, GB/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589-2004标准学习
表3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
三、车辆总质量限值
1、最大允许总质量
汽车、挂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得超过各车轴最 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最大限值。
2、最大设计总质量
汽车、挂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最 小限值。
表4 汽车及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 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
半挂车
一轴 二轴 三轴
注1: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 26000kg; 注2: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 大限值为4500kg; 注4: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 的最大限值为32000kg;
四、其它要求
1、汽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最大总质量的 25%。 2、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 (单位:均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 (单位:m)的5倍。 3、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 600mm。二轴自卸车、二轴及二轴以上货车的货箱 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二轴及二轴以上自卸车 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
7000
8000 9000 11000 12000 12000 8600 10000 13000 2500 2500 4000 4000 2500 4000
注1:半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注2: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图1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示意图
注1:车辆通道圆测量 汽车从直线位置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D1(按照车辆最外侧部 位计算,但是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为25m的圆 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2圈(半个圆周),在此过程中车速控 制在5km/h至10km/h之间。在此圆周内运动的车辆,最外侧部位在地 面上的投影所形成的圆周轨迹即为车辆通道圆的外圆。最内侧部位 在地面上的投影所形成的圆周轨迹即为车辆通道圆的内圆。(同样 方法从右侧再测量一次,取其平均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doc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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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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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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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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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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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来源:中国汽车网时间:2008-10-21 11:25:07 浏览次数:15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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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
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2.4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
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
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车辆外摆值)T 不得大于0.80m(测量方法见附录A)。
表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单位为毫米
4.2 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2.1 单轴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2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4.2.2 并装轴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3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4.2.3 其它类型的车轴
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该轴轮胎数×3000 kg。
4.3 车辆总质量限值
4.3.1 最大允许总质量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得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最大限值。
4.3.2 最大设计总质量
货车、挂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最小限值。
表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单
位为千克
4.4 其他要求
4.4.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
4.4.2 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单位:t)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单位:m)的5倍。
4.4.3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
1500mm。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
A.1 车辆通道圆
A.1.1 汽车或汽车列车以直线行驶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A.1.2 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D1(按照车辆最外侧部位计算,但是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为25m的圆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2圈(半个圆周),在此过程中车速控制在5km/h至10km/h之间。
A.1.3 在此圆周内运动的车辆,最外侧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所形成的圆周轨迹即为车辆
通道圆的外圆。
A.1.4 在此圆周内运动的车辆,最内侧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所形成的圆周轨迹即为车辆
通道圆的内圆。
A.1.5 上述过程左右各进行一次。
A.2 车辆外摆值
A.2.1 汽车或汽车列车以直线行驶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A.2.2 沿车辆最外侧部位向地面做投影,并做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的投影线。
A.2.3 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D1(按照车辆最外侧部位计算,但
是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为25m的圆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2圈(半个圆周),在此过程中车速控制在5km/h至10km/h之间。
A.2.4 上述过程中车辆外侧任何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形成外摆轨迹,该轨迹与车辆静止
时车辆最外侧部位形成的投影线的最大距离即为车辆外摆值T。
A.2.5 上述过程左右各进行一次。
图A.1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示意图(汽车)
图A.2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示意图(汽车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