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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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他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水量,都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在灭火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一般为20~30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为0~40L/S。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一般为30L/S。因此一幢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将达70~100L/s,即使市政府管网为环状,有两条进水管,也很难达到既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又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市政给水管网还不完善,而各地发展又不均衡,不能满足不设消防水池的基本条件,所以,许多高层建设须设置消防蓄水池。

消防水池的容积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一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在500~600m3,有的高层建筑设有雨淋、水幕等系统,则要求的水池容积更大。在很多情况下,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与生活贮水池合用,使得高层建筑消防蓄水池容积在600~1000m3,甚至更大。

由于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如此庞大的消防水池,通常将其置于建筑物地下室,于是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消防水池的占地面积大,给建筑结构的布置带来了很多困难。其次,由于消防水量大,生活水量所占比重小,使水池水长时间放置,造成水质变坏。第三,消防水池一般均与配电室、发电机房、泵房等同设于建筑的地下室,如果水池进水阀损坏,水池溢水,且又不易被人发现,不但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会造成漫水现象,严重的将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第四,有些情况下,水池必须置于地下二层或更深,当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对必须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取水口或取水井造成不便,甚至不能满足消防车吸水的要求等等。

这些都是设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应重视消防水池的设置,以下就消防水池的设置谈几点看法:

1.合理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当室外为环状管网供水,水池有二条进水管,给水管网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可不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这样尽量减少水池的容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经常遇到市政管网无法满足设计要求,造成水池容积较大,笔者认为以下做法可以借鉴:按消防时的流量确定水管管径,旁通小口径生活、生产用进水管。日常生活、生产用水时,小口径进水管阀门常开,大口径进水管阀门常闭,平时

由自来水公司铅封,消防时自动或手动开启。这样可大大降低消防水池容积,降低工程造价。当然这需要加强市政给水部门管理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物业管理,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

2.发展建筑中水作为消防水源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尤其是北方许多城市,城市用水日趋紧张,我们应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些城市,对新建高层建筑尤其是大型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要求设置中水系统。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中水系统水量的平衡和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中水系统均设有中水贮水池。如果将中水合理回收、利用,并与消防用水相结合,不仅可以解决水池重复设置占用建筑面积且浪费水资源的问题,还可以解决生活饮用水由于停留时间长而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消防规范中规定:“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如果将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与《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BJ25.1-89)相对比,可知中水水质虽不及饮用水,但优于天然水。因此中水作为消防水源有规范依据,是可行的。尽管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中水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标准、规范,随着中水技术的进步,这一目标肯定能实现。

3.区域共用消防水池的可行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的密度越来越大,若每栋高层建筑均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虽然满足了规范要求,但在实际设计中难以实现,增大了占地面积,增加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量,重复投资造成无谓的浪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同一时间内可能发生火灾的次数,这样在小区和高层建筑群的设计中,根据规范要求等级最高的建筑设置消防水池容积,这样既满足了规范要求,又减少了占地面积、节省投资、方便管理。

由于目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中对区域消防水池未作强制性规定,仅提到“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等”,使区域消防给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用户管理和利益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不够,也是限制其应用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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