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同名21191)
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子女抚养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关系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子女抚养权概述1. 子女抚养权的定义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包括生活抚养权、教育抚养权和财产抚养权。
2.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子女的利益为原则。
”这一规定明确了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1. 双方父母共同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双方父母共同抚养,任何一方不得阻挠对方抚养子女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父母都有能力抚养子女,原则上应共同抚养。
2. 父母协商抚养离婚时,双方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尊重子女的意愿。
3. 法院判决抚养权在双方父母无法协商一致或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
四、子女抚养权行使1. 生活抚养权生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进行负担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合理承担生活抚养费用。
2. 教育抚养权教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关心子女的学习情况,尊重子女的意愿。
3. 监护权监护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子女抚养权的变更1. 父母协商变更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后,父母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尊重子女的意愿。
2. 法院判决变更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1)原抚养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原抚养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违法行为;(3)子女的意愿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抚养权;(4)其他有利于子女权益变更的情形。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孩子抚养)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孩子抚养)1、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如下: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3、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民法典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保护孩子成长环境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根据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判决。
5、天津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哺乳期内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权在夫妻双方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所生孩子的抚养怎么办
未成年人所生孩子的抚养怎么办?1、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是未成年人时,因未成年人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所以孩子一般是交由孩子父母中成年的一方来抚养,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一般是由其父母代为支付;2、孩子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时,孩子的抚养权将有双方的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费则是双方家长都需要给付的。
法律解读1、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是未成年人时,因未成年人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所以孩子一般是交由孩子父母中成年的一方来抚养,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一般是由其父母代为支付;2、孩子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时,孩子的抚养权将有双方的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费则是双方家长都需要给付的。
参考案例案例简介16岁的晓丽只身来到深圳打工,一个人在外闯荡,难免不会对身边友好帮助的人产生依赖。
于是,年近四十而开朗幽默的主管john,就渐渐走进了晓丽的世界,两人开始了地下情,当晓丽发现自己怀孕时,john却让她打掉这个孩子,晓丽害怕于是回老家,悄悄将孩子生了下来,当晓丽和家人抱着孩子去找john的时候,却已是人去楼空,悲伤的晓丽多次给john打电话他都不接,就更别提见孩子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好一点儿的生活,晓丽和家人将john告上了法院。
案例分析经双方举证质证,激烈辩论,最终法院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孩子目前的实际开销,也综合被告虽是成年人却并不愿意抚养孩子,而晓丽的家人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最终判决被告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500元,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孩子由晓丽家人抚养。
法律条文《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小孩扶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小孩扶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扶养权,同时,国家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小孩扶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这一权利。
二、我国小孩扶养权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权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对方的扶养权。
2. 保护原则: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扶养权。
3.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处理扶养权纠纷时,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为原则。
4. 法定原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权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剥夺或侵犯。
三、小孩扶养权的法律规定1. 扶养关系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出生后,父母应当共同抚养教育。
”2. 扶养权的内容(1)生活费用:父母有义务提供子女的生活费用,包括饮食、居住、医疗等。
(2)教育费用:父母有义务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提供必要的学费、书本费等。
(3)医疗费用: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
(4)探望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探望权,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
3. 扶养权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权,因以下原因可以变更:……”(1)子女的成长需要:当子女的成长需要发生变化时,父母可以申请变更扶养权。
(2)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当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申请变更扶养权。
(3)其他原因:如子女的学习、生活、健康等原因需要变更扶养权。
4. 扶养权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权终止:……”(1)子女成年:当子女年满18周岁时,父母对子女的扶养权终止。
(2)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当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对子女的扶养权终止。
民法典的未成年人抚养
民法典的未成年人抚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成为了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我国,《民法典》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的相关规定展开论述。
一、未成年人抚养的权利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抚养的权利义务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最初抚养人,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保健、生活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保障生活权利:父母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食物、住所、医疗保健等,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教育权利:父母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包括选择适合的学校、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等,促进其全面发展。
3. 保护权利: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防止其受到虐待、遗弃等不良行为的伤害,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二、未成年人抚养的范围和方式在未成年人抚养的范围和方式上,《民法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范围包括物质抚养和精神抚养两个方面。
1. 物质抚养:物质抚养是指父母提供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中包括提供食物、住所、衣物、医疗费用等必要的生活费用。
2. 精神抚养:精神抚养是指父母在教育、培养和关心方面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的抚养。
父母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在具体的抚养方式上,《民法典》允许父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抚养,包括直接抚养、委托监护、送养等方式。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父母都必须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未成年人抚养的争议解决在实施抚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抚养的争议,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民法典》明确了以下争议解决途径:1. 协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合适的抚养方案,并将其写入书面协议。
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同名21191)
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同名21191)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专业:法律作者:准考证号: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完成日期:通信地址: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摘要】对于我国现行的抚养制度并不是太完善,而且没有明确的提出抚养这一词概念。
所以我国现行立法只强调了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多方面剖析和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抚养子女的内容、方式等。
然而。
未成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需要社会的关注与保护。
这就关系到了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研究。
对于离婚后只有母亲或者父亲一方单独抚养的孩子的,有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其合理性值得反思。
在解决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时, 应当摒弃父母权利本位思想,应做到“子女利益最佳”原则。
【关键词】抚养制度未成年子女离婚完善【目录】一、婚内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三、英美国家婚内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四、我国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完善亲属一词在我国古代的典籍和律例当中早有记载。
最早可见于《礼记·大传》,其中提到:“亲者,属也”。
在律例中提到亲属,始于《唐律》。
但广泛地使用亲属一词,则是始于明律。
《大明律》对“亲属相容隐”、“亲属相盗”、“亲属相殴”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清末律例以及后来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亲属法,则将亲属独立作为一遍。
谈到抚养必然就要谈到扶养,在我国的现行法中,除了《婚姻法》中明确提出“抚养”这一概念外,民法通则、刑法和继承法均以“扶养”统一称之。
对于抚养与扶养的关系,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统一的意见,即扶养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同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三种具体的形态。
因而,要从理论上分析抚养的基本概念,剖析其具体特征就必须从扶养入手。
目前对于扶养的法律概念为何,学者们观点也是各不相同的。
杨大文教授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扶养是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的相互供养、生活上的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狭义上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的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的特定性。
未成年子女抚养
未成年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抚养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话题,牵涉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关系和法律规定等方面。
在本文中,将探讨子女抚养的意义、法律规定以及应该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一、子女抚养的意义子女是父母的血脉延续,他们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
子女抚养旨在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教育和生活条件。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仅仅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关爱、教育和情感支持。
一个稳定、健康的抚养环境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父母应当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不能将这份责任推卸给对方或其他人。
其次,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重,不得违背子女的合法权益。
父母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并保证子女的安全与健康。
此外,如果父母长期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或抚养条件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有权决定由哪一方或者其他人承担抚养责任。
三、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建议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对于父母来说至关重要。
他们应该了解法律规定和责任,并且知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益和维护孩子的权益。
2. 情感支持:除了提供物质条件,父母也应该给予子女充分的情感支持。
他们需要陪伴孩子成长,理解他们的需求,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3. 合理安排时间:父母应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做出合理的平衡。
他们应该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而不是长时间忙于工作而忽视了孩子的成长。
4. 健康教育:父母应该重视子女的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
他们可以通过培养孩子的运动兴趣、注意饮食和睡眠等方面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5. 学习教育:父母应该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他们可以鼓励孩子读书学习,并提供学习辅导和指导,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
民法典的未成年人抚养义务
民法典的未成年人抚养义务在写作的时候,请确保标题清晰明了,并在文章中展开对民法典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探讨。
以下是根据题目为您提供的关于民法典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1500字文章:在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抚养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基本内容,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有效履行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基本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抚养义务指的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教育成长和其他权益的法定义务。
未成年人抚养义务主要包括提供物质支持、教育培养和保护关爱等方面。
首先,义务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质支持。
这包括提供衣、食、住、行所需的生活费用,并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
例如,义务人需确保未成年人有足够的营养、适宜的居住环境等。
其次,义务人还应当履行教育培养的义务。
他们有责任给予未成年子女必要的教育和培养,加强其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这不仅包括学校教育的重视,也包括在家庭中进行的道德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社交、艺术等方面的培养。
最后,义务人应当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他们应当防止或减轻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可能,确保其身心健康。
同时,义务人还需尽力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需求,给予他们关爱和温暖。
二、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未成年人抚养义务中,义务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义务人享有指导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权利。
他们有权制定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则和要求,并对其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
这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其次,义务人享有监督未成年人行为的权利。
他们有权监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交行为,防止他们走入不良的道路。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并培养他们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然而,作为享有权利的同时,义务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下的抚养义务规定
民法典下的抚养义务规定抚养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承载着社会关怀和亲子关系的维护。
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对于抚养义务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界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经济和精神上的依赖与支持。
本文将就民法典下的抚养义务规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期间享有父母的抚养义务。
父母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抚养。
同时,父母还应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一抚养义务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教育成长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民法典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成年子女有义务对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救助。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亲情的回报和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
当父母在生活或健康上出现困难时,成年子女应该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月度支付或年度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应当根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协商确定。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和能力,确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能够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发展需求。
四、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对于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保证其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
其次,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避免给父母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最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和个案进行调整,确保抚养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抚养权的行使与监督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对于抚养权的行使和监督也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父母在行使抚养权时,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和意愿,关注其合理需求,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社会各界、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对抚养义务的履行进行监督,保障抚养权的行使和履行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抚养的法律适用规则(2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进行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顾和保护。
在我国,抚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子女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抚养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抚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明确了抚养关系的确立、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子女作为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明确了继承过程中抚养关系的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抚养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抚养案件的管辖、证据、送达、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三、抚养的法律适用规则1.抚养关系的确立(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离婚时,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具体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确定。
(2)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2.抚养关系的变更(1)抚养权变更: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依法变更。
变更抚养权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
(2)抚养费变更: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进行调整。
3.抚养关系的解除(1)离婚时抚养关系的解除:离婚时,抚养关系自然解除。
但离婚后,双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2)抚养关系的终止: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子女成年后,抚养关系终止。
4.抚养协议的订立与履行(1)抚养协议的订立:抚养协议是父母之间就抚养子女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子女抚养的执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子女抚养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子女抚养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子女抚养的执行规定。
本文将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抚养费用的确定、抚养关系的变更、抚养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对子女抚养的执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1.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抚养有困难的,由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子女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
”这一规定体现了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2. 坚持父母共同抚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共同抚养子女的原则,即离婚后,父母仍应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3. 坚持平等协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强调了平等协商原则,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争议。
三、抚养费用的确定1.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父母共同负担,负担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 抚养费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其他亲属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抚养费的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抚养关系的变更1. 抚养关系变更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关系有变更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抚养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家庭责任原则: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 公平原则:在抚养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合同自愿原则:抚养关系可以基于合同自愿原则,父母可以协商确定抚养事宜。
二、抚养权1. 法定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抚养人。
父母离婚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决。
2. 拒绝抚养权: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可以拒绝抚养权。
3.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4. 收养子女抚养权: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享有抚养权。
三、抚养费1. 抚养费数额:抚养费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 抚养费支付方式: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的,应当明确支付时间和金额。
3. 抚养费调整:抚养费数额确定后,因子女、父母或双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依法调整。
4. 抚养费免除:父母因特殊情况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免除。
四、抚养义务1. 生活照顾义务: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饮食、居住、医疗等。
2. 教育培养义务:父母应当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识、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
3. 保护义务: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子女受到伤害。
4. 法律义务:父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抚养纠纷的处理1. 协商解决:父母可以协商解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签订抚养协议。
对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子女抚养问题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家庭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子女抚养相关法律问题。
二、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1. 保障子女权益原则:子女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2. 父母共同抚养原则:父母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3.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
4. 父母平等协商原则: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子女抚养费:父母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监护权: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事宜。
2. 婚姻关系终止后子女抚养(1)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非婚生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抚养问题由生父母协商解决。
(3)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1)抚养权变更:在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一方抚养条件发生变化,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子女年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条件且父母双方同意的;(二)子女患病或者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另一方抚养条件不适合的;(三)其他因子女抚养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
关于抚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进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和保护的行为。
抚养法律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抚养法律规定进行概述,包括抚养的概念、抚养法律关系的主体、抚养的内容、抚养责任的承担以及抚养纠纷的解决等。
二、抚养的概念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进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和保护的行为。
抚养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受保护权,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三、抚养法律关系的主体1. 父母:父母是抚养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双方均应履行抚养责任,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2. 法定监护人:在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父母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承担抚养责任。
3. 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是抚养法律关系的客体,享有法定抚养权利。
四、抚养的内容1. 经济抚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经济负担。
2. 生活抚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保障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如居住、饮食、衣物等。
3. 教育抚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条件。
4. 保护抚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防止其受到伤害。
五、抚养责任的承担1. 父母抚养:父母双方均应履行抚养责任,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在离婚或分居情况下,父母应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2. 法定监护人抚养: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承担抚养责任。
3. 政府抚养: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
六、抚养纠纷的解决1. 协商解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发生抚养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抚养权是指父母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权利。
在中国,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平等的,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应该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如果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出判决。
双方父母在抚养权方面都有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和裁决,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得到妥善照顾和抚养。
根据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子女享有与他们年龄、智力、身体等状况相适应的抚养和教育权利,不得受到虐待、操纵或剥夺。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应当以维护他们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照料、教育和保护,保障他们的权益。
如果未成年子女受到虐待或遗弃,其他亲属、学校、社区或有关部门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
此外,中国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法律规定。
例如,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能力或条件抚养子女,或者存在虐待或遗弃行为,法院有权剥夺或限制父母的抚养权,并将抚养权交给其他适合的人或机构。
如果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相关机构可以对此进行调解或者干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总之,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和责任,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裁决解决抚养权纠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涉及家庭关系、儿童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问题,需要为其制定合理的法律规定并加强执行力度。
子女扶养问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子女扶养问题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子女扶养问题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子女扶养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子女扶养概述1. 子女扶养的定义子女扶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以及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抚养和帮助。
2. 子女扶养的意义子女扶养是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承家庭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1. 父母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具体包括:(1)提供生活费用:父母应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饮食、衣物、住房等。
(2)提供教育费用:父母有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条件,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
(3)医疗保健:父母应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2. 父母抚养责任的承担(1)共同抚养: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
离婚后,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协商确定抚养方式和抚养费用。
(2)轮流抚养: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可由另一方代为抚养。
(3)委托抚养:父母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抚养子女的,可以委托他人抚养。
3. 父母抚养权的变更(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抚养权。
(2)一方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等。
四、子女赡养的法律规定1. 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具体包括:(1)提供生活费用:成年子女应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提供医疗保健:成年子女应保障父母的身体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3)提供精神慰藉:成年子女应关心父母的身心健康,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抚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因特殊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养育、教育和保护。
在我国,抚养法律规定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抚养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抚养义务、抚养权利、抚养关系确立与变更、抚养费支付、抚养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抚养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抚养法律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财产、子女性别等因素导致不公平现象。
2. 保护原则:抚养法律规定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 父母责任原则: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抚养人,应当承担抚养责任,不得放弃或损害子女合法权益。
4. 家庭责任原则: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关爱、支持,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5. 社会责任原则: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三、抚养义务1. 经济抚养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2. 生活抚养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子女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关心子女的生活,保障子女身心健康。
3. 教育抚养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关心子女的学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培养子女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4. 心理抚养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关注子女的心理需求,为子女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抚养权利1. 子女接受抚养的权利:子女有权接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抚养,享有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保障。
2. 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子女有权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教育,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子女获得财产权利:子女有权继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遗产,享有财产权利。
4. 子女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子女有权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
五、抚养关系确立与变更1. 抚养关系确立:父母结婚后,子女出生,抚养关系自然确立。
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规定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的。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在父母分开的时候,需要对其抚养做出协商处理。
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热门推荐:变更抚养权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变更关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规定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的。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在父母分开的时候,需要对其抚养做出协商处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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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同名21191)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专业:法律作者:准考证号: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完成日期:通信地址:论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摘要】对于我国现行的抚养制度并不是太完善,而且没有明确的提出抚养这一词概念。
所以我国现行立法只强调了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多方面剖析和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抚养子女的内容、方式等。
然而。
未成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需要社会的关注与保护。
这就关系到了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研究。
对于离婚后只有母亲或者父亲一方单独抚养的孩子的,有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其合理性值得反思。
在解决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时, 应当摒弃父母权利本位思想,应做到“子女利益最佳”原则。
【关键词】抚养制度未成年子女离婚完善【目录】一、婚内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三、英美国家婚内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四、我国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完善亲属一词在我国古代的典籍和律例当中早有记载。
最早可见于《礼记·大传》,其中提到:“亲者,属也”。
在律例中提到亲属,始于《唐律》。
但广泛地使用亲属一词,则是始于明律。
《大明律》对“亲属相容隐”、“亲属相盗”、“亲属相殴”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清末律例以及后来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亲属法,则将亲属独立作为一遍。
谈到抚养必然就要谈到扶养,在我国的现行法中,除了《婚姻法》中明确提出“抚养”这一概念外,民法通则、刑法和继承法均以“扶养”统一称之。
对于抚养与扶养的关系,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统一的意见,即扶养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同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三种具体的形态。
因而,要从理论上分析抚养的基本概念,剖析其具体特征就必须从扶养入手。
目前对于扶养的法律概念为何,学者们观点也是各不相同的。
杨大文教授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扶养是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的相互供养、生活上的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狭义上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的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的特定性。
”观点表明,扶养至少包含以下的要素,一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扶养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顾。
之前上文已经提到过对于扶养制度只有《婚姻法》有明确提出扶养这一概念,对于这一概念的解释程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在这里我只从两反面来浅谈亲属抚养制度。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抚养制度主要分成了四个部分,一是宪法,指导我国未成年人抚养制度的方向和原则;二是专门调整亲属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如《婚姻法》、《收养法》;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所作的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如198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抚养问题的批复》;四是其他法律的相关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婚内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众所周知,子女从其出生开始就离不开父母对其物质上的抚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可以说是人类本身以及整个社会延续的需要。
同时未成年人抚养制度也是亲属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抚养制度尚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有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而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而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人将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认为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法律调整可有可无,导致社会干预机制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这就需要我们改变旧的观念,研究分析如何在立法上完善未成年人抚养制度,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婚内未成年人抚养的概念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正如大多数学者所言,属于广义的扶养范畴,主要指的是长辈对晚辈抚养,但区别于狭义的扶养,未成年人抚养又有其特点。
对于抚养的主体而言,抚养的一方必然是未成年人,抚养主体的另一方是与该未成年人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对于未成年人抚养发生前提而言,一方面未成年人有抚养的必要,另一方面抚养义务主体即亲属必须有一定的抚养余力;对于抚养的内容而言,对未成年人抚养不仅包括物质方面提供养育,更包括生活上的安慰和关心。
(二)婚内对未成年人抚养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生活保持义务个生活扶住义务。
1.生活保持义务生活保持义务是指发生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为了维系家庭共同生活而由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条件的抚养义务,这种抚养义务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在本质上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可以说是利他主义的最好体现,是所谓的“即使是最后一片肉,一粒米也要分而食之的义务”。
2.生活扶住义务关于生活扶助义务是指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外,其他法定的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
这种扶养是有条件的,只有一方在无法独立生活,他方有抚养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产生义务。
生活保持义务和生活扶助义务,可以明确不同的亲属在对未成年人履行抚养义务时,其抚养的程度和条件是不相同的。
如《婚姻法》第21条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规定,是属于生活保持义务的范畴;而第28、29条关于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祖辈对于未成年的孙辈的抚养义务都应是属于生活扶助义务的范围。
(三)婚内对未成年人抚养存在的不足1.无法明确基本原则我国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多以一个笼统的原则一一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利原则来代替,这反映了我国的儿童权益保障立法原则的局限性。
没有统一的立法原则,就有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法的不统一。
2.立法体系上较分散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抚养制度的规定是散见在不同的亲属身份关系中,未能集中到一个范围内进行规定,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全面并且有序规范法律体系,司法解释中有关未成年人抚养立法的内容,也仅仅是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零星的修补。
3.规范内容不完整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抚养制度,则存在太多的缺失。
抚养制度可以说是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规定的较为薄弱的环节,有关抚养的问题作为家庭关系的一部分在《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用少许条文加以规范,而对于未成年人抚养的主体顺序、方式、变更以及终止等都缺乏严谨的规定,以致于在实践中要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一)离婚双方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影响对于离婚双方抚养子女的方式,我国现行立法主要采取的是单亲抚养制度,显然偏重于父母的权利,而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因为,只有母亲或者父亲一方单独抚养的孩子得到的爱是不完整的,有碍其身心健康发展。
所以,在解决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摒弃父母权利本位思想,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来解决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养,更能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更为合理。
所谓轮流抚养子女制度,即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 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在子女与其共同居住期间,不相互支付子女所需的必要生活费,但是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和按比例或者共同承担因子女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正是基于此宗旨,主张离婚后双方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将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导入我国婚姻家庭法,建立婚姻家庭法体系内的离婚后父母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制度。
当深入思考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时,我们必须认识到,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并非是父母离婚这一事实本身,而是在父母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顾是否到位,我们需要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上。
许多未成年子女并不能很快适应生活结构的变化和周围环境的变化,他们需要父母对自己进行必要和妥善的照顾,需要与人沟通和交流。
如徐安琪学者认为:“父母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重大影响包括经济生活水平下降、学业下降、行为出轨、心理问题等,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些因素包括父母的监护、直接抚养人的经济条件、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和教育、学校和社会对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态度和教育方式等。
离婚本身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监护即对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教育及管理。
法律要求父母承担培养、教育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职责。
因此, 监护对于父母而言既是权利同时又是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缘关系, 父母离婚后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对其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仍有管理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根据现行立法的规定, 一旦父母离婚, 不与子女居住的一方, 除了依法承担给子女抚育费的义务外, 同时仍然是该子女的监护人。
这种固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父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而消灭。
我国法律认为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发生改变,这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一致。
从《民法通则意见》及《婚姻法》的精神看,离婚后父母双方享有共同抚养权,如《民法通则意见》第 21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除对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或明显不利外”。
《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父母离婚后处理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基本原则。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一种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或消灭,即使在父母离婚后,他们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人。
(三)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的不足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采用由一方直接抚养, 另一方支付一定抚养费并拥有相应的探望权的制度。
然而从立法原意出发, 结合现行婚姻法的实施情况对这一制度予以审视, 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单亲抚养的弊端首先,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然而, 如果双方的生活都比较困难,就容易导致离婚双方抚养子女权利义务失衡。
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本来就非常困难, 而另一方也属于低收入阶层并且每月能够给付的抚养费甚少, 这必然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堪重负。
其次,不少离婚的当事人重新起诉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 原因就是不能忍受被判定与孩子分离的生活。
再次, 家庭是子女生长的摇篮,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 子女的良好思想道德形成与否,知识丰富与否, 良好行为习惯养成与否, 生理和心理素质健康与否, 都与家庭环境和父母共同的关爱密不可分。
但是,对于部分在父母离婚的单亲家庭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因缺少父爱或者母爱, 而成为问题少年, 甚至卷入不良少年群体,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抚养费的纠纷与争端现行婚姻法规定, 对于抚养费用的多少, 依据的是离婚双方的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 甚至常常会出现离婚双方协议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这种通过协议来确定抚养费用的法律规定显然是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