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市政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安政办〔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74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安政办〔2018〕10号)同时废止。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全额或者部分投资的项目:(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二)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上级财政性拨款或扶持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下列项目:(一)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社会事业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四)市政府投资的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先急后缓”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民生和条件成熟的项目;(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批复、边施工;(三)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通知一、制度修订内容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涉及工作纪律、考勤规定、内部沟通机制、文档管理、资产使用及保养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1. 明确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范加班申请与审批流程;2. 强化考勤管理,实行电子打卡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性及时性;3. 优化内部沟通,推行电子邮件及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减少纸质文件流通;4. 加强文档资料保密性,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敏感文件;5. 规范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定期进行盘点,保障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二、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新的行政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为确保平稳过渡,设置为期一个月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各部门需做好以下准备:1. 组织学习新制度内容,确保每位员工充分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2. 调整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活动符合新制度要求;3.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安装电子打卡机、升级通讯软件等;4. 针对现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符合新制度的行为或流程。
三、责任分配与监督执行为确保新行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制度宣贯与执行监督;2. 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4. 建立反馈机制,员工可就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
四、后续跟进与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评估内容包括:1. 制度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2. 员工满意度调查;3. 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4. 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五、总结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是公司管理提升的重要一步。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能够为员工营造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同时,我们也欢迎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制度的执行与改进中来,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与进步。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新修订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与效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黄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日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名单由市国资委商企业共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二)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三)企业重大投资和融资;(四)企业上市、担保;(五)企业重组改制;(六)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事项;(七)人事及薪酬管理;(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企业报告重大事项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事项。
决定事项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核准事项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本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履行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后,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六条企业重要子企业章程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遵府办函〔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益性项目第三章自营性项目第一节事前管理第二节事中管理第三节事后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科学决策投资项目,规范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遵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独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即国有企业以现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工程项目投资。
第五条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项目和自营性项目。
第六条国有企业其他投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上的资产、权益投入,包括现金、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
第八条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坚持量力而行上项目、有保有压定项目、精打细算建项目;(三)坚持科学论证,分级审批,慎重决策;(四)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五)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公司规章制度修订颁布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修订颁布通知各位同事们: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素质,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决定,现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颁布如下:一、公司宗旨与目标1. 公司宗旨:积极开拓市场,稳步发展企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
2. 公司目标:打造专业化、高效化、国际化的企业形象,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公司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与权限:各部门负责人需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与权限,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管理流程优化:公司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1. 作风建设:公司倡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创新拼搏。
2. 惩戒措施: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甚至调整工作岗位。
3. 安全意识:公司将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培训,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公司奖励与福利政策1. 奖励政策:公司将设立各类奖励,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树立先进典范。
2. 福利待遇: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带薪年假、疗养费用等。
五、公司发展前景展望1. 前景展望: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放眼国际市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2. 未来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团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
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大家好!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福利,经过公司领导层的研究和讨论,现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特此通知如下:一、出勤规定:1.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中午休息1个小时;2.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如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3.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及未经批准的缺勤行为将被记为违纪;4.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出勤规定,对于无故缺勤等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制度:1.公司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员工需按时打卡;2.考勤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人事部门做出解释并提供证明;3.漏卡、迟到、早退等情况将作为扣款依据,多次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三、假期制度: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划分统一的假期制度;2.员工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假期申请并经批准方可休假;3.虚报请假、擅自休假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纪处理。
四、奖惩制度:1.公司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2.对于违纪、行为不端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扣款、记过、降级等处罚措施;3.建立员工档案,以便做出公正的评定和奖惩决策。
五、培训制度:1.公司将设立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2.员工需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3.通过培训考核的员工将得到相应的晋升和加薪机会。
六、福利政策:1.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2.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定期体检、健身俱乐部等健康管理项目;3.建立员工帮扶机制,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七、安全管理:1.公司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加强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3.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导致生产事故的员工将受到严惩。
以上是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知,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5•【字号】淮府办〔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价格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自购车库(位)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沪府规〔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0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并加快推动《关于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22〕6号)落地见效,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跨国公司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实际履行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营销、结算、支持服务等总部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其或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负责事业部在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的通知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特制定本通知,对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修订范围本次修订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营销、生产等各部门。
二、修订原因1.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2.为了加强员工的自律意识,规范行为规范,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3.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三、修订内容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2.完善公司的奖惩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3.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4.明确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5.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四、执行时间本次修订的规章制度将于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新的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其他事项1.本通知所涉及的具体细则和规章制度将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落实;2.公司将对各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此,特别提醒全体员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最后,祝愿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更好地发展壮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班子XX年X月X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成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6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或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新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现有的市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出资,是指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投资基金收益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投资基金。
第六条市政府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一)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我市“5+5+1”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经济等产业领域;(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三)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重点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现代农业功能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四)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规章制度内容修订通知怎么写
规章制度内容修订通知怎么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现予以通知如下:一、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调整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休息一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对于加班情况,员工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新的考勤制度将于下月生效,请各部门务必遵守并执行。
二、奖惩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公司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同时,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惩罚,包括扣发奖金、警告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请各部门领导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三、职业道德规范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请各部门领导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秩序。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请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稳定。
五、其他事项1. 请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2. 请各部门领导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3. 请各部门领导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本次规章制度修订通知将于下月生效,请各部门领导务必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班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修改管理制度的通知
修改管理制度的通知亲爱的员工们,我们知道管理制度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我们目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更新。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修改,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实现公司整体的发展目标。
一、修改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我们发现原有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随着市场的不断竞争和变化,我们需要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管理制度来应对未来的挑战。
因此,我们决定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修改目的1.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通过修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优化各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2.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优秀的管理制度可以让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职责,感到工作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从而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3.促进公司的发展通过修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速度,实现公司整体的发展目标。
三、修改内容1.明确岗位职责在新的管理制度中,我们会更加详细地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责范围,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责任不清的情况。
2.优化流程我们将针对公司各个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繁琐的流程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沟通我们将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团队合作机制,让员工之间的沟通更加畅通,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我们将建立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成绩,实现个人和公司共同发展。
四、实施计划1.修改小组成立我们将成立一支修改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和修改工作。
2.制定修改计划修改小组将制定修改计划和时间表,明确修改的重点和内容,确保修改工作顺利进行。
3.员工培训在修改完成后,我们将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让员工更加清楚公司的新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铁岭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铁岭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铁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铁岭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铁岭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大事项内容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四章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铁岭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筒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企业重大投融资、大额捐赠、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重大事项内容第五条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并定期调整,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事项外的其他涉企重大事项依据市国资委制定的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执行。
第六条下列重大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一)市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二)市属国有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三)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四)市属国有企业因企业产权转让致使失去控股权;(五)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资本性(股权、产权)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六)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新增为无产权关系且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新增为本市范围外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七)市国资委认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属企业: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订、修改、审批、审核及备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4月16日市国资委印发的《宁波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订管理办法》(甬国资发〔2008〕12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审批、审核及备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审批、审核和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的基本要求:(一)应当符合《公司法》、《国资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市属企业中的上市公司章程,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二)市属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市属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所列事项。
(三)原则上按照本办法附件《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范本》(以下统称章程范本)作为起草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的样本,在不违反《公司法》、《国资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依照企业实际情况就具体事项作其他规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鄂府办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机构设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下。
张小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燕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建钧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韩瑾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彭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石宇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建东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徐智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华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志宏市商务局副局长康占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霍励平市能源局副局长白广华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泰市农牧局副局长武海涛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里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玛喜毕力格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琳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刘广文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倪虹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马千里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钧兼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文府〔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府〔2017〕14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6日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关于清理规范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琼府〔2017〕9号)、《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资金(含土地开发基金)、金融机构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以下领域及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农、林、牧、渔、水务、交通、能源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三)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五)政府确定需要的其他领域设施建设。
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京国资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市国资委修订了《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2017年7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四章目标管理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及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由组织推荐或任命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包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公司部门新政策通知
公司部门新政策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过公司领导层的慎重研究和决定,现将公司部门新政策通知如下:一、工作时间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调整如下:上班时间:早上8:30下班时间:下午5:30希望各位员工能够按时到岗,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准时上下班,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班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对加班进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普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10小时,特殊情况需向人力资源部门请假。
加班期间需保证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加班。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无谓的加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绩效考核调整为了更公平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将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绩效考核将更加注重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度。
将建立更完善的考核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绩效考核结果将与晋升、薪资调整等挂钩。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积极参与工作,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培训计划推行为了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司将加大培训投入力度。
具体推行计划如下: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根据员工需求进行培训安排。
鼓励员工参与各类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建立完善的培训反馈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与公司共同成长。
以上就是公司部门新政策通知的内容,请各位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
希望新政策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祝好!此致敬礼公司管理部敬上。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调整通知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调整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行政规章制度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考勤制度调整
为了更好地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制度进行调整。
从即日起,所有员工必须按时按规定打卡上下班,迟到、早退将做出相应处理。
同时,加强对外勤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外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真实可靠。
二、请假制度调整
为了更好地统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公司将对请假制度进行调整。
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者,将按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调整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将对奖惩制度进行调整。
优秀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金等;而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不力者,将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甚至会面临解雇。
四、培训制度调整
为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司将加大培训力度。
未来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业务知识培训、职业素养提升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我。
以上即为公司行政规章制度调整通知,请各位员工遵守并配合执行。
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修订市政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
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是依法运营、规范运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质量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保障提质达标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障公司四化目标的尽早实现,根据公司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制定)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
修订(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符合管委会及控股公司的相关规定,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着重把握制度的执行性、操作性以及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明确规章制度设定的目的、权利、义务、责任一致,并服务于制定目的。
2.遵照市政公司运行特点,紧密结合市政公司运行、养管实际,具有系统性、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科学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
3.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修订意见;对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废除和制定新制度提出请求。
4.技术要求: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例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相衔接;明确规章制度执行和解释部门。
二、内容
本次修订制度的范围是:
1.已经入编天保市政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33项公司制度;
2.未编制度汇编的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内部制度。
三、程序
1. 制度修订工作由公司领导全面负责,由综合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对市政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整理、修订(制订)、完善以及汇总。
2.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于11月6日前将制度修订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及所属公司印章报市政公司综合部(含电子版)。
如需要制定新制度的请提出部门于10月28日前向综合部提出制定新制度要求,由综合部提请公司审议并确定是否新增制度及新增制度的编制部门。
3. 综合部汇总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修订意见后编制成册,并对修订内容征求部门及所属公司意见。
4. 经过修订的公司制度经过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原制度作废。
经过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制度由综合部编辑成册印发各部门及所属公司。
请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接到通知后在部门及所属公司的领导下,抓紧安排、认真组织、细致地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扎实、及时做好修订(制订)和完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制度修订工作,为公司提质达标和早日实现四化目标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另:市政管理制度汇编.rar已发市政公司邮箱tbsz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