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1
销售大户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零售大户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对卷烟零售场管控能力,确保卷烟场发展规范、有序。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国烟专〔2010〕448号)精神,以及区局公司下发《烟草系统卷烟零售大户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卷烟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卷烟零售大户指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月销量超过全零售户平均月销量的3—5倍或5倍以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
第三条的卷烟零售户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营销中心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负责联合管理全销售大户管理工作;负责采集汇总全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负责及时上报区局(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局(分公司)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局(分公司)依据局(公司)销售大户管理细则,开展实施本地区销售大户管理、调查研究、服务、监控工作;负责采集汇总本地区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及时向局(公司)营销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上报数据和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客户经理、专管员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
第三章销售大户分类第六条依据客户的守法度等因素将销售大户分为四类:第一类销售大户是长期守法经营、经营能力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好、新品牌推广积极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大型商场、超、连锁便利店、大多数食杂店。
第二类销售大户是有违规记录、但无违法行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较差无销售下线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便利店、食杂店、其他类和娱乐服务类客户。
第三类销售大户是根据专卖调查结果掌握的有销售下线的大户,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不到位,有销售“假、私、非”卷烟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食杂店和娱乐服务类客户。
千条零售客户审批管理办法
千条零售客户审批管理办法为规范辽源地区卷烟市场秩序,把握市场真实需求,着力解决卷烟大户不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广大零售客户合理利益,进一步推动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此管理办法。
千条零售客户定义及分类本办法所称千条零售客户是指烟草公司月供货量超过一千条以上的卷烟零售客户。
依据客户守法程度、经营水平等因素将千条零售客户分为三类:第一类千条零售客户是指能够长期守法经营、经营能力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好、新品牌推广积极的零售客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大型超市、连锁专营店。
第二类千条零售客户是指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较差,有批发性质行为,但无下线的零售商户。
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是小型超市。
第三类千条零售商户是指守法程度较差,不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存在批发下线,主要向卷烟经营规模较小和无专卖许可证商户批发卷烟。
零售业态表现主要是部分小超市及烟酒店。
审批流程:1、营销中心根据历史销售数据结合守法情况圈定千条零售商户,由千条零售客户填写申请表。
2、客户经理实地走访填写商户考察反馈单,提交营销中心主任审核。
3、专卖稽查员对该商户信息进行核对,查阅是否有违规经营记录。
4、营销中心、专卖科将相关商户资料提交给主管局长,召开会议研究是否进行审批。
服务管理:对长期守法经营和按指导价销售的千条零售商户要给予支持鼓励,加强营销服务,适当放开供货量,尽量满足客户要求。
对不能按照零售指导价格经营的千条商户出现一次将采取单品种折半供货,出现两次单品种停止供货。
对千条客户实行档案制管理。
客户经理要对本辖区千条零售客户建立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客户每个周期购、销、存、卷烟零售价格等信息。
密切关注经营情况或进货量与实际经营能力明显不相符等异常情况,对异常情况要跟踪查明原因。
专卖稽查员建立千条零售户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走访情况、千条零售守法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浅谈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
浅谈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日趋严格,主要原因是烟草行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需要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建议,旨在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卷烟零售大户;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一、引言卷烟零售大户是指在我国卷烟销售渠道中,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烟草销售点,其销售额占到了烟草行业销售额的相当比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草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卷烟零售大户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些卷烟零售大户存在销售假烟、售卖未经授权的品牌烟草产品、违规销售烟草制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和利益,也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对于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1 必要性(1)保障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烟草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收入来源,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流通,提高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卷烟零售大户是烟草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销售,提高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促进烟草行业转型升级烟草行业在面临市场竞争和政策环境变化的背景下,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可以推动烟草行业向质量、品牌、服务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升级,提高烟草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分客户商定供货管理办法
临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商定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烟办〔2008〕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到“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工作目标,根据全市零售客户类别级别划分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卷烟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管理办法。
一、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的商定标准1、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确定时间为市局(公司)在每个季度调整零售客户类别级别时进行,零售客户类别级别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末进行调整。
2、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只设置上限标准,不设置下限标准,也不按品牌(规格)约定销量。
3、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的商定只是作为零售客户当月经营情况的一个参考值,不能作为与零售客户的协议销量。
4、全市所有零售客户的月度商定总量不能超过千条销售大户的标准,严格控制在999条以下,特殊情况确需月供货量超过千条的零售客户必须经过市县两级领导批准,根据全市千零售客户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
5、大型经营规模的零售客户月度商定总量控制在900条左右,全市统一标准,并在V3信息系统中设置,客户经理要将商定总量告知零售客户,如有零售客户提出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中型经营规模的零售客户月度商定总量控制在大经营规模的零售客户销量划分标准上(每个季度滚动一次)。
并在V3信息系统中设置,客户经理要将商定总量告知零售客户,如有零售客户提出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7、小型经营规模的零售客户月度商定总量控制在中经营规模的零售客户销量划分标准上(每个季度滚动一次)。
并在V3信息系统中设置,客户经理要将商定总量告知零售客户,如有零售客户提出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的浮动标准1、零售客户月度供货总量实行浮动管理。
2、零售客户的总量浮动标准按照国家局2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对照全市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根据零售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浮动。
烟草经营管理的大小户之争
烟草经营管理的大小户之争作者:倪晓华来源:《商情》2016年第17期一、烟草企业对“大小户”区别对待的现状在目前的烟草流通领域中,部分烟草企业在对大小零售客户上存在着“经营围着大户,管理盯着小户”的现象。
营销人员围绕大户开展工作,为大户提供货源、服务等便利,对小户却呈现出官商习气,利用垄断优势强迫小户接受不合理的货源、挤压小户的经营利润、拿小户做营销模式的实验,甚至干涉小户的经营。
另一方面,专卖管理人员却勤于对小户的日常检查,对大户专卖在监管和处理上却显得力不从心。
而现实的状况是小户倒是规范经营,大户却常常违规。
使得小户对专卖局(公司)的意见越来越大,大户对专卖局(公司)的依赖性却越来越小。
二、产生区别对待的原因及后果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营销人员的工效考核主要与卷烟销量、毛利挂钩,销量和毛利的多少决定着营销人员的收入,所以营销人员为了增加卷烟销量和提升结构,每天就围着那些销量大、结构高的大户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尽可能的服务,相对忽视了为普通零售户的服务。
同时,大户对烟草企业而言,效益增长的贡献度较为集中明显,烟草企业扶持大户所花的精力少见效却很快,相对费用低收益大,所以也助长了这种大小户区别对待的现象。
其次,专卖管理方面,销售理念方面的重大轻小,在政企合一的烟草行业必然是直接影响到专卖管理的放大抓小。
由于形成规模的卷烟经销大户,都或多或少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或有某种关系网络,所以专卖管理人员对这些大户碰不得也不想碰,所以只能去监管那些没有关系、无势力可言的小户。
这样做的结果可想而知。
第一、扶持了大户,尤其是助长了部分不法烟贩的气焰,长此以久,必将严重冲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破坏烟草专卖的立法根本。
第二、对大户过多地照顾,大户不断充实,吸引了一定的消费群体,构建了稳定的经营网络,就有可能与破坏国家长期建立的烟草销售网络。
现在许多商品批发商要进入零售领域都必须支付给零售商相当的费用,如零售巨头沃尔玛等企业收取的入场费。
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的办法
关于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的办法
(试行)
为了便于监督指导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烟草专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卷烟零售户分类工作由各稽查大队负责。
二、根据卷烟零售户经营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并建立档案:
A类,指遵章守法,服从烟草公司管理进行卷烟经营活动的大部分零售客户;
B类,指唯利是图,摇摆不定,既从烟草公司进货,又从卷烟大户进货,偶有经营“假、非、私”烟现象的零售户;
C类,指经常有违法违规经营卷烟行为的零售户。
三、每季度未根据市场检查情况对零售户进行一次分类调整。
四、对不同类别的零售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A类零售户保护和扶持,保证他们经营的效益,提高报务质量;对B 类零售户加强法规宣传,晓之以理,把他们真正拉入我们网络;对C类的零售户要严密监控他们的经营活动,利用专卖管理的手段,规范其经劳行为,限期转变。
五、要加大市场清理整力度,对C类零售户进行重点监控。
六、本办法2004年二月一日开始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一日。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根据中烟销网[XX]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
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
具体如下:一、分类登记经营信息针对目前零售户所划分的7种业态,各片区专管员应首先登记核对卷烟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在与其业态相对应的零售户监管信息记录卡上。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字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场所面积、场所性质、送货日期、主销结构、销售数据等经营资料,以及法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等法人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对于有送货车辆的零售户,要记录其车牌号、车辆主要用途和活动范围,以便于专管员开展对零售户送货车辆的监管工作。
二、分类实施监管检查食杂店类零售户监管办法Z类即食杂店类零售户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在我市7种业态的零售户中所占比例最大,且分布最广,市区、工业区、矿区等均有分布。
对此,无论零售户经营状况好坏、所处位置远近,都要确保走访检查到位,避免遗漏。
1.监管检查频次对于不同经营规模的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中小给予不同次数的监管检查,首先确保每月对所有Z类零售户走访检查一次,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嫌疑的零售户应当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保持每月一到两次,对于经营规模较大以及每月卷烟购销数量较大的则确保每月走访检查两次至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由于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在所有业态的零售户中占比例最大,实施监管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但仍需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检查。
卷烟零售客户服务及服务及服务评价管理规定
南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服务及服务评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新型的客户服务体系,增强行业员工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践行“135”工作法,提高服务质量,巩固“平等互利、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客我关系,发挥网建功能,打造烟草商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南阳市烟草公司及所属各县级分公司卷烟营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客户服务工作及对其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二章服务项目第三条基础服务类。
客户服务基础工作包括入网服务、拜访服务、订货服务、货源供应服务、送货服务、电子结算、投诉服务七个方面。
第四条营销服务类。
营销服务工作包括经营指导服务、信息支持服务、品牌培育服务三个方面。
第五条增值服务类。
包括客户培训服务和爱心帮扶服务等。
第三章服务程序第六条客户分类。
建立系统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
按照国家局《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从经营业态、经营规模、市场类型三个维度对零售客户进行分类。
详见附表《零售客户综合分类标识一览表》。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再按20%、60%、20%的比例,将经营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分别用数字1、2、3标识。
—经营规模大:代码为1。
某类业态中,按客户卷烟购进量、购进额比重之和再除以2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位于前面20%的零售客户。
—经营规模中:代码为2。
某类业态中,按客户卷烟购进量、购进额比重之和再除以2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位于中间60%的零售客户。
—经营规模小:代码为3。
某类业态中,按客户卷烟购进量、购进额比重之和再除以2计算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序,位于后面20%的零售客户。
3.市场类型分类—城乡划分: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代码为C):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1
现将《XXX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卷烟零售大户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管理和专卖监管,提供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管控能力是行业发展建立在扎实的市场基础之上。
二、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整章建制,及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并对本地市场卷烟零售大户情况全面审定,为确保卷烟销量平稳,卷烟零售大户较多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分步组织实施,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按照月销量为当月卷烟零售户平均销量3、4、5倍以上的标准逐步推进。
三、7月1日以前完成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省局清理核查情况。
各单位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报省局(公司)销售处、专卖处备案。
XXX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治理、梳堵并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管理部门与职责要求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市级局(公司)为管理主体。
省级局(公司)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规范,对市级局(公司)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级局(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卷烟零售大户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流程、标准、重点和考核依据,具体对本地区卷烟零售大户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省级局(公司)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卷烟经营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卷烟零售大户的资格审查认定、实行货源分配调控等,并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场部(包括县级分公司客服分部,下同)及客户经理工作。
市场部及客户经理负责本辖区卷烟零售大户的资格的申报、真实销量的核定、建立大户档案、跟踪管理大户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卷烟零售大户经营状况。
物流配送部门协助市场营销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抓好卷烟零售户的规范管理工作。
卷烟销售大户监管举措
浅析卷烟销售大户监管举措摘要:早期为快速完成卷烟销售责任目标,某些烟草公司片面扶植卷烟销售大户。
卷烟销售大户从萌芽状态到发展壮大,逐渐演变成为一类特殊群体。
上世纪90年代初,部分卷烟销售大户居功自傲,不仅以销量为筹码与烟草公司进行不平等谈判,而且毫不避讳地大肆进行违规违法卷烟销售活动。
2016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经济下行、烟草市场疲软,违规违法卷烟销售大户甚嚣尘上:挑战烟草专卖法规、非法操控市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本文主要围绕这一主题,从卷烟销售大户存在的主要原因、危害和监管举措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对策:一是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扭转思想,摒弃“卖大户”观念;三是信息互通,发挥联合作战优势;四是转变策略,加强对中小商户的扶持力度;五是紧盯供需,借助市场化趋向提升销量.关键词:卷烟销售大户监管举措正文:一、卷烟销售大户存在的主要原因卷烟销售大户由来已久,其萌芽、发展及壮大都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通过对卷烟销售大户的长期跟踪调研,笔者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存在原因不尽相同。
大致来讲,可从以下两个时期进行分析:(一)解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购包销盛行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国民经济正处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状态,为快速实现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全面推行开来。
此时烟草行业虽然通过接收外商烟厂和公私合营等政策措施,逐步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动,但面对诡谲多变的社会环境,也不得不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建立起了计划内卷烟制品统购包销的管理体制。
统购包销体制下,一些财力比较雄厚的经营户,在一个区域内的购销量通常占到绝大部分,早期的卷烟销售大户由此形成。
文革期间,烟草行业的发展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被撤销,烟草企业全部被下放,小烟厂盲目发展,计划外烟厂数量激增,导致行业内产销矛盾尖锐,卷烟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
面对动荡不安的国内局势、岌岌可危的行业形势、尚未稳固的市场基础,和难以完成的卷烟销售责任目标,烟草公司只能寄希望于卖烟大户,从而不管不顾地对其进行片面扶植,导致卷烟销售大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火速壮大。
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办法
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监督指导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活动,全面提升我市烟草专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工作由各稽查大队负责。
二、各稽查大队根据辖区卷烟零售户经营情况,将卷烟零售户划分为A、B、C三类,并建立档案:
A类,指遵章守法,服从烟草公司管理进行卷烟经营活动的大部分零售客户;
B类,指唯利是图,摇摆不定,既从烟草公司进货,又从卷烟大户进货,偶有经营“假、非、私”烟现象的零售户;
C类,指经常有违法违规经营卷烟行为的零售户。
三、每季度未根据市场检查情况对零售户进行一次分类调整。
四、对不同类别的零售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A类零售户保护和扶持,保证他们经营的效益,提高报务质量;对B类零售户加强法规宣传,晓之以理,把他们真正拉入我们网络;对C类的零售户要严密监控他们的经营活动,利用专卖管理的手段,规范其经劳行为,限期转变。
五、要加大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对C类零售户进行重点监控。
六、本办法二00四年二月一日开始执行。
浅谈如何加强对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治理
浅谈如何加强对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治理作者:郁睿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12期摘要:今年来,随着烟草市场的不断规范,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严厉打击大户“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成为当前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工作。
通过深入分析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影响和危害,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处置到位、后续监管到位、经营行为规范,为保持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违法违规卖烟大户规范经营综合治理名词解释: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或月销售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售5倍以上的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
一、违法违规大户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能力强,卷烟进货量大,是卷烟零售市场的风向标,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因此卷烟零售大户一旦从事非法经营,收购本地卷烟一次性大批量出货,容易干扰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对市场造成极大影响和危害。
首先,导致卷烟零售价格和客户毛利率偏低,卷烟零售大户的低价促销、非法批发等行为,使市场卷烟零售价格在低水平徘徊,卖烟不赚钱成为普遍现象,中小客户的积极性被挫伤。
其次,导致卷烟非法流通,卷烟零售大户特别是从事副食品批发业务的大户因与部分小户长期有业务来往,关系较为紧密,这部分小户容易被大户控制。
还有部分大户通过利用各区域亲戚朋友熟人纷纷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形成“家族式经营”。
这些违法违规大户将属于其他客户的货源向自己集中,进行二次批发。
更有甚者将卷烟倒卖至外地赚取差价,造成卷烟外流。
再次,“假私非”烟冲击本地市场,违法违规卷烟大户为了追求利润,在将卷烟外流的非法活动中,必然会和外省市倒烟大户勾结,从事“假私非”烟的流入活动,冲击卷烟市场。
二、治理违法违规大户的必要性及其作用就目前的形势来说,江苏省局1-6月份共通报省内非法流通案件181次,省际流通18次,全省13个市覆盖面为100%。
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制度
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以卷烟零售均销量的3-5倍为标准来确定卷烟销售大户,大户比例不得超过各单位客户月平总客户数的10%,大户的数量按照季度上报省局备案。
第二条大户具备条件: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格、无无证批发行为、经营形象良好、卷烟零售业绩良好、专卖营销配合度高等方面。
第三条审批程序:对于销售大户的商定量,必须完善卷烟零售客户增加销量审批手续,由客户申报、客户经理、市管员、营销部经理和县(区)专卖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地市级公司营销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通过,报内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日常监管:专卖部门每月要根据营销部门提报的相关资料对大户进行监管,详细掌握其销售去向、销售价格、销售方式、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等,并及时与营销部门沟通。
专卖、营销、督查三个部门共同审核,如确实存在经营不规范行为,应在次月取消其销售大户资格。
第五条特色服务:营销部对大户提供特色服务,如主销卷烟供应、公司活动优先参与、终端建设优先考虑等方面。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市烟草专卖局零售户分类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监督检查水平,**市烟草专卖局在原有市场监督检查的根底上根据零售户守法情况、经营规模大小,持证情况,对不同类型零售户采取不同的检查监管模式,做到差异化、网格化动态化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有力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守法经营户的利益,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夯实管理根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有效减少人力、物力资源浪费,通过分类管理,保护了守法经营,增强烟草行业守法经营户诚信度,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卷烟经营环境,维护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成立组织组长:梁和青副组长:张学英成员:专卖科全体三、卷烟零售户分类标准根据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情况,把卷烟零售户分为四类,即:守法类、轻微违规类、经常违规类、重点类,根据违规转化率实行动态调整。
1、守法类:积极主动接受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无消费者投诉,未出现过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的零售户;2、轻微违规类:积极配合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对烟草依存度较高,一年内虽有1-2次违规,但情况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零售户。
3、经常违规类:以销售假冒、非渠道卷烟为重要获利手段,从事明零售暗批活动,对烟草忠诚度较低,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且数量较大,虽能接受烟草部门处分,但未彻底转化的。
4、严重违规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以销售非法卷烟谋利为主要获利手段,在一年以内有2次以上违规记录,情节严重被处理后而不悔改的。
四、零售户监管方式根据零售户类型,商圈类型,近三个月违规情况,制定检查频次。
守法类:守法户是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的主要力量,专卖人员尽量不干扰零售户的正常经营活动,每季度入户效劳与检查一次。
轻微违规类:坚持管理与效劳相结合,工作方式以批评教育为主,每月入户走访和检查一次。
经常违规类: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的重点,每月入户走访和检查二次。
卷烟零售户分类监管制度-对接点卷烟交接制度
卷烟零售户分类监管制度:对接点卷烟交接制度卷烟零售户分类监管制度为更好的监管辖区市场,保持卷烟市场净化率稳定,根据市场现有状况,将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等级分类,以此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辖区零售户主要分为正常持证户、重点监管持证户、无证户、重点监管无证户、卷烟销售大户五大类。
二、年初对整个辖区和辖区中所有零售户检查一遍,详细登记出无证户数量和基本情况,并结合以往检查记录从所有零售户中筛选出重点监管持证户和无证户作为全年的检查重点。
根据零售户分布情况把辖区分为一般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区域作为全年的检查重点。
三、正常持证户主要为卷烟经营较好且遵纪守法的零售户,在走访检查频率方面确定为每半年一次,主要为正常的检查走访,了解其对烟草服务营销方面的良好建议。
四、重点监管持证户和重点监管无证户主要为以往违规现象较多、屡查屡犯且不配合专卖执法检查的零售户。
该类零售户属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在检查卷烟柜台的同时,要对其仓库进行重点检查。
五、对营销部门和内管部门筛选出的卷烟大户,应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其卷烟经营、销售动态及库存情况,防止其出现无证批发、向无证户供货等问题。
六、对重点区域的零售户,在检查频次上确定为每月检查一遍,并做好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在日常检查中,应及时登记更新无证户信息,完善好无证户动态档案;要关注零售户的经营动态,对于经营不太正常时开、时歇的基本经营零售户,将针对其订货的规律进行检查,并关注其是否存在替他人代订情况。
对不能正常经营或有违规经营问题的零售户,要及时向内管部门和专卖证件管理员反馈。
八、对一些新办证零售户,因此类零售户对烟草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对此要在一个周期内多多向该类型客户宣传烟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在经营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让其尽快了解烟草专卖的法律性质,做到知法、守法,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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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XXX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卷烟零售大户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管理和专卖监管,提供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管控能力是行业发展建立在扎实的市场基础之上。
二、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整章建制,及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并对本地市场卷烟零售大户情况全面审定,为确保卷烟销量平稳,卷烟零售大户较多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分步组织实施,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按照月销量为当月卷烟零售户平均销量3、4、5倍以上的标准逐步推进。
三、7月1日以前完成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省局清理核查情况。
各单位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报省局(公司)销售处、专卖处备案。
XXX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治理、梳堵并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管理部门与职责要求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市级局(公司)为管理主体。
省级局(公司)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规范,对市级局(公司)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级局(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卷烟零售大户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流程、标准、重点和考核依据,具体对本地区卷烟零售大户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省级局(公司)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卷烟经营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卷烟零售大户的资格审查认定、实行货源分配调控等,并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场部(包括县级分公司客服分部,下同)及客户经理工作。
市场部及客户经理负责本辖区卷烟零售大户的资格的申报、真实销量的核定、建立大户档案、跟踪管理大户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卷烟零售大户经营状况。
物流配送部门协助市场营销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抓好卷烟零售户的规范管理工作。
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管和相关内部专卖监督管理。
专卖稽查员负责对卷烟零售大户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向专卖内管员报送涉及卷烟零售大户的专卖违法案件案情信息、涉案真品卷烟码段信息。
专卖内管员负责对客户卷烟经营数据、专卖违法案件案情信息、涉案真品卷烟码段信息审核汇总分析,确定市场监管重点及时通告市管员,并将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报送市场营销部门。
卷烟零售大户的界定与控制根据我省实际,卷烟零售大户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或月销量为当月卷烟零售户平均销量3倍以上的经营户。
全省统一实行卷烟零售大户比例控制,各市州卷烟零售大户户数占在网运行零售户总数不得超过3%。
如有超出,需报省局(公司)销售处、专卖处审批备案。
申报审批程序大户资格的提报:市场部及客户经理每月对卷烟经营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实际销售情况、遵从客户本人意愿,组织相关调查,初步确认大户资格,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大户资格申请上报市场部。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基础管理信息、实际销量、预测销量、盈利水平、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情况及综合评价等。
大户资格的复核:市场部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复核,组织或指定客户经理核实该卷烟零售大户实际销量,并签署意见,提请市场营销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大户资格的审批:市场营销部门接到市场部的复核意见后,每月统一审批,并报送专卖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管理及货源调控各市州局(公司)要按照“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与零售客户的关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8】20号)要求和省局统一的客户评价体系,规范订单采集流程,规范货源分配政策。
在大力提高货源组织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实际,实行总量浮动管理,合理限量紧俏品牌,顺销品牌基本满足,实现货源自动分配。
在对卷烟品牌(规格)、市场环境、客户经营能力等因素进行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合理的货源供应政策和分配办法。
要向零售客户公开可供货源情况、紧俏卷烟供应政策、客户分类标准等信息,接受客户监督。
建立卷烟零售大户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一是基本信息。
记录大户市场类型、经营业态、地理位置等客户基础管理信息;二是卷烟经营情况。
记录各访销批次货源购进、日常销售动态及卷烟实际流向,客户盈利水平等;三是规范经营情况;四是客户守法经营情况。
记载客户涉案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和所售卷烟无序流动记录。
卷烟零售大户管理档案相关内容由客户经理和专卖管理员每月定期维护,前三条由客户经理维护,第四条由专卖管理部门指定人员维护,每月市场部及客户经理对卷烟零售大户进行综合评估,报营销部门和专卖管理部门审查。
要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货源分配和规范经营、守法经营的管理,适时调控、制约。
客户经理对所辖区域的大户以“坐店记实”方式实地核查每个大户的实际销量,准确核定其供货量(商场超市类等内部核算规范的零售大户可以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核查)。
客户经理要针对大户异常经营情况,提出货源调整建议,及时反馈给市场营销部门。
市场营销部门应认真分析、采纳客户经理建议,针对卷烟零售大户超实际经营能力,套购、收购、倒卖卷烟问题,及时采取限级控量措施。
市场营销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客户评价体系中守法经营部分的分值导向,以促进客户经营行为规范。
要以保障和维护卷烟零售客户合理收入水平为前提,坚持“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原则,认真分析卷烟零售大户及其它零售业态发展变化的趋势,加强调研,提高零售网点布局瞻前性,正确对待历史发展时期零售许可证发放遗留问题,不断优化调整零售网点布局,依法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有效控制大户数量,确保零售网点布局及客户结构更加合理。
市场部及客户经理要严格按照《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中烟销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08】52号),逐一核实,规范客户分类。
市场部及客户经理、电话访销员要及时了解客户的停、歇业状况和结算账户、访销电话及备案号码等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门和专卖管理部门,经审批后,及时处理和维护。
物流管理部门要与市场营销部门、专卖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把握市场一线情况。
物流配送人员要结合其工作特性,主动了解掌握卷烟零售户身份及其经营状况,如发现有人证不符、证址不一、账户不对、甲货乙收、收购甩卖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专卖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及内部监督各市州局要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加强市场调研,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分类管理。
结合市场消费、零售网点布局、卷烟货源投放、“假非私”烟公开摆卖、真品卷烟无序流动、制售假烟情况以及专卖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分析市场管理状况,细分区域消费市场,确定专卖监管重点市场、区域和地段。
了解本地烟草市场和卷烟零售大户历史变化情况,分析零售市场各类业态及规模的布局状况,采取市场暗访、重大线源摸排以及零售户经营项目成本收益比较、身份辨别等办法,掌握本地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卷烟动向,确定市场监管重点对象。
名烟名酒店、商场超市类、连锁店以及重点市场、区域、地段的卷烟零售大户,浙江、江西籍贯等非本地常住居民的卷烟零售大户要列为市场监管重点对象。
采取集中查、交叉查、错时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市场监管重点对象的检查频率。
对个别经营异常的卷烟零售大户,要长期盯守。
对重点市场、区域、地段及名烟名酒店、商场超市、连锁店、代送户和存在公开收购、倒卖、摆卖卷烟现象的重点市场、区域、地段,适时组织集中整治行动。
全省建立涉烟案件涉案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对卷烟零售户跨地区收购、倒卖卷烟,贩销假烟行为予以清查。
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全面清查卷烟零售户基础管理信息维护情况,严格清查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对出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的,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
定期开展行政许可评查活动,评查结果纳入对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物流配送人员的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以名烟名酒店为依托,以家族、老乡为团伙,串联经营、跨区倒卖的涉烟非法经营和贩销假烟网络。
高度关注卷烟运输环节及货运、物流集散地、车站、机场、码头、铁路、航空、邮政等领域,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注重线源培植,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卷烟和贩销假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切实做好大要案件的查处、移交、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要把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管延伸到社区、街道,与派出所、工商所、城市综合治理部门建立基层联动机制,努力构建专卖执法、社区监管、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监控网络。
人口流动少的地区要加强与社区、街道的协作,流动人口较大的地区主要依靠基层执法部门和城市综合治理部门的力量。
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网点,依法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因势利导,兼顾社会弱势群体,加强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综合治理无证经营行为,使无证经营明显减少,截断卷烟零售大户向无证户供货渠道。
各单位卷烟营销系统与专卖管理系统要实现数据共享。
办证即入网,专销系统零售客户行政许可与在网运行数据应一致。
专卖内管员要适时对比分析零售客户订单,及时掌握其经营动态,对于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市管员实行监管。
建立专卖稽查员对客户经理一对一的监管机制。
专卖稽查员要适时掌握卷烟零售户经营动态,核实行政许可等基础管理信息,对卷烟零售大户的实际销售情况核查,对客户经理的市场预测、订单采集、销量审定等工作进行评估。
专卖内管员定期对市场营销部门对卷烟零售大户的货源分配情况进行评审。
确保订单真实、客观,防止片面追求销量和结构提升而违规操作,评审和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和员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加强对涉案真品卷烟案件案情信息及码段信息的统计上报分析追查工作力度,认真排查涉案真品卷烟来源,确保工作质量水平。
专卖内管员要根据涉案卷烟码段信息,查找相关订单,将所涉及卷烟零售大户的品牌、规格、数量、配送日期等信息及时报送市场营销部门。
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规范卷烟零售大户零售卷烟只能从当地烟草公司取得货源,严禁乱渠道进货、无准运证组织运输卷烟、擅自批发、在市场上收购倒卖卷烟,并接收当地烟草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要执行明码标价,不得违背烟草公司零售指导价低价倾销卷烟。
不得为他人代订货源,向其他零售户供货,向无证户供货。
卷烟零售大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卷烟零售大户必须一店一证、一店一卡,订货为一店一订。
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各市州局(公司)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工作纳入省局年度专卖管理目标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