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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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销售品牌管理办法

卷烟销售品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局《卷烟品牌发展纲要》、《“按客户定单组织货源 "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烟草商业卷烟市场及品牌哺育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卷烟市场产品销售结构,加大哺育 10 多个全国重点骨干品牌力度,不断提高品牌经营集中度,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高全省卷烟品牌管理水平 ,建立高效、规范、科学、合理的卷烟品牌评价、引入、推广、维护、退出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品牌管理规定如下:一、品牌管理遵循的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

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满足需求、引导消费”的品牌哺育机制,把市场导向作为品牌管理的基本原则。

2、品牌集中原则。

以《河南省重点卷烟品牌经营目录》为品牌管理范围,着力哺育全国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名优品牌 ,全面提高品牌集中度和名优品牌市场比重。

3、工商互动原则。

通过优化整合工商双方的资源,共同构建一个有价值、有效率、可操作、可评价、可持续发展的卷烟品牌管理机制,做到品牌市场目标统一、品牌营销策划统一、客户服务标准统一,把品牌管理工作向上延伸至工业企业。

4、批零协同原则。

要与卷烟零售客户建立批零协同的品牌管理机制,共同面对消费者哺育品牌,把零售客户作为品牌哺育的重要载体,发挥零售客户的品牌示范作用,把品牌管理工作向下延伸至零售终端 .二、在销品牌日常管理(一)品类管理品类管理是一个由供应商和零售商共同合作的过程,将被消费者确定的品类视为战略业务单位,专注于实现大多数消费者需求,以便最终提高企业经营业绩。

品类管理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来进行产品管理的一种管理工具,根据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寻求产品优化的方法。

我省品类管理主要从合作厂家联盟入手,按零售价区、城市和农村市场、商户业态等划分市场制定营销策略,保证各类消费市场的组合供应,加快库存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我公司要根据《商丘市重点卷烟品牌经营目录》,制定本地市场品牌经营目录及发展规划。

各地卷烟市场规划和品牌引进要突出重点厂家、突出重点牌号、突出引导市场、突出满足供应,确定价区管理重点,细分区域市场品牌销售组合.各价区原则上设置 1— 3 个主导品牌,3 — 5 个辅助品牌.乡镇农村市场以中低档烟为主,县城以上城市市场以中高档烟为主。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5篇)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5篇)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范“收、发、存”工作流程,明确宣传促销物料的装卸、存储和发放要求,保证宣传促销物料及时、准确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促销物料发货前协商卷烟营销中心品牌管理员(以下简称品牌管理员)将工业企业发货信息(品种、数量)传递给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送货部(以下简称送货部),送货部根据库容等情况及时与工业企业驻盐代表(以下简称工业代表)协商确定具体到货时间、批次等内容。

第三条宣传促销物料的入库工业企业根据协商好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发送宣传促销物料。

对于到库的宣传促销物料,由送货部和卷烟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服部)共同查验签收,由送货部负责填写《____年送货部宣传促销物料收、发、存明细表》并及时传递一份给品牌管理员存档。

第四条宣传促销活动需求物料数量统计宣传促销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宣传促销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认真统计填写《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明细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品牌管理员。

品牌管理员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明细表》,汇总制定《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汇总表》,并及时传递至工业代表和送货部。

第五条宣传促销物料发放前期准备送货部根据《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明细表》制定《宣传促销物料送货交接单》和《宣传促销物料发放签收单》;根据《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汇总表》制定《宣传促销物料中转请示报告单》和《宣传促销物料中转签收单》。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管理,提高宣传促销活动的效果,促进卷烟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宣传促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卷烟广告、展示陈列、促销礼品等。

第四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制作、发布、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发布和使用应遵循合规、公正、真实、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发布和使用应与卷烟产品的质量、特点相匹配,不得引导消费者盲目购买、过量消费。

销售大户监管办法

销售大户监管办法

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零售大户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场秩序,为“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对卷烟零售场管控能力,确保卷烟场发展规范、有序。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国烟专〔2010〕448号)精神,以及区局公司下发《烟草系统卷烟零售大户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卷烟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卷烟零售大户指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月销量超过全零售户平均月销量的3—5倍或5倍以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

第三条的卷烟零售户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营销中心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负责联合管理全销售大户管理工作;负责采集汇总全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负责及时上报区局(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局(分公司)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局(分公司)依据局(公司)销售大户管理细则,开展实施本地区销售大户管理、调查研究、服务、监控工作;负责采集汇总本地区销售大户数据信息,并及时向局(公司)营销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上报数据和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客户经理、专管员开展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工作。

第三章销售大户分类第六条依据客户的守法度等因素将销售大户分为四类:第一类销售大户是长期守法经营、经营能力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好、新品牌推广积极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大型商场、超、连锁便利店、大多数食杂店。

第二类销售大户是有违规记录、但无违法行为、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较差无销售下线的零售户,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便利店、食杂店、其他类和娱乐服务类客户。

第三类销售大户是根据专卖调查结果掌握的有销售下线的大户,卷烟零售指导价执行不到位,有销售“假、私、非”卷烟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零售业态表现形式主要有部分烟酒店、食杂店和娱乐服务类客户。

卷烟销售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卷烟销售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卷烟销售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总分厂间卷烟销售的统一管理,满足省内卷烟网上交易要求,规范总厂与零陵卷烟分厂(以下简称分厂)卷烟购销程序及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工业企业联营加工卷烟会计核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财会[2004]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卷烟调拨程序第一条零陵分厂卷烟销售业务纳入总厂统一管理,所生产的计划销往省内的卷烟,采取联营加工回购的方式,全部开票销往总厂,由总厂统一安排网上交易。

第二条由零陵分厂印制《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专为零陵分厂与各烟草公司办理卷烟调拨及发货使用,调拨单一式六联,第一联分厂存根联、第二联分厂开票联、第三联总厂开票联、第四联发货联、第五联出厂联、第六联随货同行联。

第四联和第六联由分厂分别办理卷烟发货和专卖准运手续。

—1—第三条零陵分厂按原有程序办理卷烟产成品的缴库及统计报表工作,每天上午十点前以传真或电子文档方式,向总厂卷烟销售处计划储运部报送前一日《常德卷烟厂零陵分厂产成品收、发、存日报表》,以利总厂销售储运部全面掌握分厂产销存情况。

第四条总厂销售储运部根据零陵分厂产成品库存情况,结合销售计划和所签合同情况,主动与零陵分厂衔接卷烟销售事宜;零陵分厂依据与总厂商定的卷烟销售计划,组织卷烟销售开票、发货、运输等工作。

其“开票”,系指日常按照每批次的销售发货情况,开具《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并按该调拨单规定的内容、作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发货”、“运输”等工作按原有操作程序不变。

第五条零陵分厂开出《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后,应于次日上午九点以前将第三联(已确认发货)传递给总厂销售处储运部,总厂在收到《常德卷烟厂卷烟调拨单》的当日,采取一单对一单的方式,对外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由零陵分厂印刷《常德卷烟厂零陵卷烟分厂卷烟发货验讫单》,验讫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分厂存根联、第二联为验货回执联,第三联为运费结算联。

分厂送货后,应要求司乘人员取得各烟草公司的验讫单,并将第二联月度汇集后随增值税发票一起传递给总厂财务管理处,以此作为总厂对各烟草—2—公司收款的依据;零陵分厂负责所送卷烟的运费结算。

烟草专卖局卷烟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局卷烟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局卷烟促销活动管理办法》摘要:具体促销政策、促销措施、促销费、促销、促销目标、促销地、促销品发放和管理办法、使用宣传材和广告容等,十二条、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客户部必须以高责态、渠道、信息、物流、终端维护等方面给工业企业以全方位支持,十四条、市局专卖管理科、各县(市、直)专卖局要加强对宣传促销活动监督管理市烟草专卖局卷烟促销活动管理办法条、贯彻国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关规卷烟促销活动有关精神进步保护卷烟生产企业、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烟草实际制定规定二条、规定适用市行政区域切从事卷烟促销活动三条、市公司是宣传促销活动主体具体活动由工商双方协开展从事卷烟促销活动只能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营商市公司卷烟营销络进行促销所卷烟必须从市公司购进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营活动四条、了创造统开放、竞争有序卷烟市场秩序原则上只对市卷烟市场新上市产品、市场主导产品、要处理库存产品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五条、宣传促销活动实行半年申报制申办方必须每年6月、月份申报卷烟(雪茄烟)半年促销计划凡不提前进行申报不得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六条、正式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必须将促销活动容、目、、地、规模、围、以面形式向市公司营销心提出申请并附详细《活动方案》市公司营销心研究通并报市局(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交市局专卖管理科备案、报省局专卖处批准方可进行卷烟促销活动并活动期接受市局(公司)监督管理七条、宣传促销申请所附《活动方案》必须容详实容包括、促销卷烟(雪茄烟)产品品牌规格、价格、生产规模、包装特、奖项情况等;、促销产品发展阶段(产品生命周期)、市场营现状、竞争情况全国其它市场营情况品牌发展目标等;3、促销产品年已签订合量已执行合量剩余合量计划增补或调剂量等;、开展该产品宣传促销活动原因、目、目标等;5、具体促销政策、促销措施、促销费、促销、促销目标、促销地、促销品发放和管理办法、使用宣传材和广告容等八条、严禁工业企业不正当竞争严禁了促销己产品擅向零售户赠送物品严禁各种形式变相降价促销九条、批准使用宣传促销品单位价格不得高所促销卷烟单条价格宣传促销品只能用终端零售户维护由客户理和工业企业驻工作人员共送达零售户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工业企业要宣传促销品不得截留宣传促销品十条、市局(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强化职能充分发挥烟草络营销功能做宣传促销品牌市场营销工作十条、市公司营销心根据工业企业要责宣传促销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营销心根据工业企业《活动方案》制订相应保障措施并责将宣传促销方案和保障措施下发各县局客户部并送市局专卖管理科备案十二条、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客户部必须以高责态、渠道、信息、物流、终端维护等方面给工业企业以全方位支持十三条、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期客户理必须每天将所辖区域零售户宣传促销情况报市场理市场理必须每周将辖区宣传促销情况报市公司营销心市公司营销心专人责对宣传促销活动全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并做每次宣传促销活动总结十四条、市局专卖管理科、各县(市、直)专卖局要加强对宣传促销活动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进行促销活动单位要及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由专卖稽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十五条、促销活动地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样公示并不得以学生促销对象十六条、促销活动结束工商双方以面形式写出活动评价报告对活动出现异动、取得成效存不足下步设想奖励兑现全面分析综合评价十七、规定由省烟草公司市公司责释公布日起执行。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含雪茄烟,下同)、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其中,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及烟草专卖品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三)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并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四)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五)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烟草专卖特派员的职责,由设立单位根据前款规定确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交通、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及检举、协助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有功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烟叶收购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推行品种优良化、布局区域化和管理规范化。

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卷烟销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销售行为,更好地为卷烟零售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结合县局(公司)卷烟销售工作及辖区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卷烟销售管理办法:一、卷烟营销部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市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和方式销售卷烟。

二、卷烟营销部门根据市局(公司)下达的月卷烟供应计划,制定当月卷烟销售计划.三、县局(公司)网建办要依据《关于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分类及客户分类变动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分类,即核心客户、重点客户、基本客户、一般客户;卷烟营销部门必须按客户分类的限制供应卷烟。

四、卷烟营销部门不得向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供应卷烟,更不得私自向个人供应卷烟。

五、零售户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网建办负责接收客户信息资料,并及时将卷烟零售户纳入卷烟销售网络之中,卷烟营销部门根据零售户所在线路,为其提供卷烟营销服务.六、卷烟营销部门针对不同类型零售客户的特点分别制定投放方案,努力实现有效货源的最优配置,真正做到紧俏货源限量供应、顺销品牌满足供应、滞销卷烟减少供应,严禁组合销售,严禁强行摊派订单,严禁强行代替客户订购卷烟或擅自修改客户订单。

七、卷烟货源供应政策实行总量浮动管理,紧俏品牌合理限量,顺销品牌基本满足,实现货源自动分配。

(一)实行总量浮动管理。

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可与卷烟零售客户商定月度供货总量.在此基础上,依据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可允许大、中经营规模的客户实际购货量在商定总量的5%-10%的幅度上浮;经营规模小的客户,应允许其实际购货量在商定总量的15%左右上浮.对所有卷烟零售客户,可合理控制总销量上限,但不得规定销量下限,也不得按规格约定销量。

(二)紧俏品牌合理限量。

对紧俏品牌可以根据实际货源情况,合理限量供应.做到公平公正,保证公开透明。

限量供应的品牌、规格不得超过地市级公司所经营卷烟品牌、规格的30,,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0,。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2号令)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2号令)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条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

未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简称五种烟草专卖品。

第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以下四类:(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核发第六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发放。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用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用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适应烟草行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五)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领取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坟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

第九条烟草集团公司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单独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其所在烟草集团公司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

在许可证企业名称一栏中填写烟草集团公司名称,同时注明生产单位名称。

卷烟价格管理规定(3篇)

卷烟价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卷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卷烟价格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定价,竞争有序;(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四)促进卷烟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国卷烟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卷烟价格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卷烟价格形成机制第五条卷烟价格由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合理利润、税金和烟草专卖专营费用组成。

第六条卷烟生产成本包括:(一)原材料成本;(二)生产费用;(三)折旧费用;(四)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卷烟流通费用包括:(一)运输费用;(二)储存费用;(三)装卸费用;(四)包装费用;(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卷烟合理利润应当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卷烟税金包括:(一)消费税;(二)增值税;(三)其他相关税费。

第十条卷烟烟草专卖专营费用包括:(一)烟草专卖专营资金;(二)烟草专卖专营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卷烟价格形成机制应当确保卷烟价格与市场供求状况相适应,保持价格稳定。

第三章卷烟价格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制定和执行卷烟价格。

第十三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加强价格自律。

第十四条卷烟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卷烟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包装、销售场所等明显位置标明卷烟价格。

第十五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卷烟价格。

第十六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销售卷烟。

第十七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卷烟价格。

第十八条卷烟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公司)卷烟营销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卷烟营销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营销管理制度本质要求:适应市场,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客户满意。

第一节卷烟采供管理第一条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供应商。

第二条全面了解准确掌握供应商的真实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验证评估,在每年全国集中网上订货前,经分管领导批准补充到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第三条严格按照省公司下达的核定量指标每半年编制一次采购计划。

第四条严格按订单组织货源的流程对市场需求进行预测,既要充分满足本地消费者的需要,又要预防滞销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计划采购货源的品种必须符合省公司的品牌目录要求,编制《采购计划表》,必须明确产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分月度供货数量等项目。

第六条卷烟采购计划由采供部负责编制,营销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采供部负责执行。

计划需要调整的,营销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依法签订卷烟采购合同,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严格审查网上订单内容并加以确认。

卷烟商品到货后,应以供应商的随货同行联、专卖运输准运证及相关手续,按照“卷烟入库及出库”要求进行到货确认。

第八条品牌投放,要根据零售客户实时订单,结合公司货源,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通过对全市不同区域市场,不同经营业态和不同客户的历史销售信息,科学地、合理地投放销售品牌,努力做到“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

第九条采供部及时公布卷烟库存、货源供应和品牌评价等信息,对货源属性划分做出及时准确判断,确定主销品牌、替代品牌、潜力品牌、退出品牌目录。

第十条严格按照《##市烟草公司零售客户业态分类管理规范》,指导、督查营销部进行客户业态分类,保证客户业态分类的公正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货源供应实行总量浮动管理。

根据零售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允许大、中经营规模的零售客户实际购货量在商定总量的一定范围内进行上下浮动。

合理控制总销量上限,但不得规定销量下限,也不得按品牌规格约定销量。

紧俏品牌供应实行合理限量管理。

烟草行业卷烟宣传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卷烟宣传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ⅩⅩ烟草行业卷烟宣传促销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532”、“461”知名品牌建功立业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营造环境、尊重市场、引导消费、增强能力”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营销对培育知名品牌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促销管理的意见》(国烟办[2008]568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加强烟草企业宣传促销管理的意见》(中烟办[2010]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协同营销、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协调统一、共同提高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ⅩⅩⅩⅩⅩⅩ区从事卷烟促销活动的区内外卷烟工业企业和区内烟草商业企业。

第四条卷烟宣传促销活动是指烟草工商企业为扩大卷烟品牌的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一系列宣传、促销行为。

第二章宣传促销活动职责第五条开展卷烟宣传促销活动,商业企业为品牌培育主体和市场营销管理主体;卷烟宣传促销活动应以商业为主导,通过与工业企业、零售终端深度协同,把各工业企业的营销资源配置到零售终端,把零售终端的营销资源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具体品牌,实现营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六条ⅩⅩ烟草商业企业每季度向工业企业提供品牌分析报告,通过品牌市场信息的充分共享,有效协调工商企业对品牌的促销需求、促销看法,尽可能避免工商企业盲目宣传促销或过度宣传促销。

第七条各地州市烟草公司面对零售终端开展宣传促销活动要遵循“自主自愿、因地制宜、持续提升”为原则,指导零售终端持续改善店面形象和软硬件服务水平,构建零售终端开展宣传促销的平台。

第八条工商协同开展卷烟宣传促销活动是协同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企业要发挥品牌主导作用,针对促销品牌的内涵、市场卖点、活动意义等方面,着力做好人员培训;各地州市烟草公司在准备促销资源时,要注重与零售终端的沟通接洽,确保零售终端自愿和明确知晓促销过程、必要知识。

第三章宣传促销活动的流程第九条宣传促销活动具体流程包括宣传促销立项、审批、实施、评估四个阶段。

“卷烟零售经营服务标准店”卷烟陈列实施办法

“卷烟零售经营服务标准店”卷烟陈列实施办法

“卷烟零售经营服务标准店”卷烟陈列实施办法为充分利用“卷烟零售经营服务标准店”(以下简称“标准店”)这一面向消费者的终端平台,全面发挥“标准店”展示品牌形象、引导卷烟消费、培育重点骨干品牌的作用,有力推动“标准店”规范管理,深度挖掘“标准店”资源价值,提升培育品牌能力,根据《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关于在“卷烟零售经营服务标准店”重点开展“六个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盐烟营〔2011〕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卷烟陈列的基本原则1、宣传重点骨干品牌。

“标准店”内的卷烟陈列要突出宣传重点骨干品牌。

全市“标准店”统一利用前柜设立重点骨干品牌专柜,实行“标准化陈列”,突出宣传“20+10”全国重点卷烟骨干品牌,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重点骨干品牌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2、工商协同策划。

工商协同,精心制作陈列方案,充分利用背柜一半左右面积的最佳位置,实行“主题化陈列”,营造浓厚的卷烟品牌文化氛围,清晰、准确地传播行业重点骨干品牌价值和形象,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消费,提升品牌竞争力。

3、实用方便。

最大程度地利用前柜和背柜空间,陈列主销、主推卷烟品牌。

促销品牌、新品牌要放在醒目位置,品种丰富,琳琅满目,简洁大方,直观明了,消费者容易识别,零售客户方便拿取,促进卷烟销售,提高客户收益。

4、整洁美观。

对店面、柜台定期清理,及时更换褪色或破损卷烟、价签,卷烟摆放井然有序,干净卫生,价签对齐,力求生动美观,让顾客赏心悦目,提升店堂形象。

二、具体陈列规范(一)关于前柜陈列(以包烟陈列为主)1、统一设立重点骨干品牌专柜。

对于安装3节前柜的“标准店”,中间一节为重点骨干品牌专柜。

全市统一制作“全国重点骨干卷烟品牌专柜”字条标识,统一专柜的粘贴位置。

重点骨干品牌陈列数量以辖区在销为主,单品牌陈列以常销规格为主;陈列顺序按照零售价格由高到低、从左向右依次陈列,同价位者相连陈列;为突出宣传效果,每一品牌以两包卷烟并排为一个陈列单元,品牌之间间隔约4厘米,每行摆7个陈列单元卷烟。

101 卷烟营销工作规范

101 卷烟营销工作规范

卷烟营销工作规范根据国家局、省局会议精神,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努力满足客户需求,实现货源公平公开投放,融洽客我关系,做好客户服务,真正达到“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的目的。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合理定量办法,使得零售客户了解货源走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下而上、适度从紧、均衡投放”的指导思想,参照客户分类和零售客户历史销售数据将品牌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定量,尽最大可能满足市场需求,以此来提高零售客户的满意度,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规范卷烟营销工作规范。

一、卷烟营销工作原则1、对入网零售客户无论大小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

2、对零售客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定量和合理投放原则。

3、宣传的广泛原则。

使零售客户都能知道合理定量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政策的透明原则。

在合理定量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对零售客户的合理定量情况要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暗箱操作的,要一查到底。

5、把握尺度原则。

对零售客户货源进行合理定量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精准数字。

也有一定的浮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上限浮动。

零售客户在这个范围内所访销的卷烟应该都属合理定量的范畴。

同时,不能对合理定量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就是对合理定量的卷烟,不能强行要求准确的既定数量,也不能给零售客户设定销售下限。

二、合理定量公开内容及渠道1、公开内容(1)每月最终落实的可供货源总量(2)所有经营品牌和规格,重点品牌和规格(3)所有经营品牌和规格的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4)紧俏品牌投放办法和限量措施(5)分批次投放过程及结果(6)货源公开投放其他相关政策和信息(7)各阶段市场信息、指导客户经营信息以上信息公布对象是卷烟零售客户,不同时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发布。

2、公开渠道(1)投诉中心电话或其他形式反馈(2)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告知三、卷烟营销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卷烟零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卷烟零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卷烟零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9•【字号】州政发[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卷烟零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03]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西自治州卷烟零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湘西自治州卷烟零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及其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许可证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许可证)。

第三条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卷烟、雪茄烟、烟丝。

特种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外国卷烟、雪茄烟、烟丝。

第四条凡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亮证经营。

第五条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当地烟草专卖局。

特种许可证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核后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发证。

第六条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并备档登记入网,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办零售许可证(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租赁门面经营的合同期不少于一年,主营为百货、副食、南杂或宾馆(饭店)。

(二)企业法定地址在经营场所所在地,个体经营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合法居住证明。

(三)办证人有自主经营能力,谁持证、谁经营。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22年)(2001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次修订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第四条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四)制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五)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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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销售行为,更好地为卷烟零售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结合县局 公司 卷烟销售工作及辖区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卷烟销售管理办法
一、卷烟营销部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市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和方式销售卷烟。

二、卷烟营销部门根据市局 公司 下达的月卷烟供应计划,制定当月卷烟销售计划。

三、县局 公司 网建办要依据《关于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分类及客户分类变动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分类,即核心客户、重点客户、基本客户、一般客户 卷烟营销部门必须按客户分类的限制供应卷烟。

四、卷烟营销部门不得向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供应卷烟,更不得私自向个人供应卷烟。

五、零售户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网建办负责接收客户信息资料,并及时将卷烟零售户纳入卷烟销售网络之中,卷烟营销部门根据零售户所在线路,为其提供卷烟营销服务。

六、卷烟营销部门针对不同类型零售客户的特点分别制定投放方案,努力实现有效货源的最优配置,真正做到紧俏
货源限量供应、顺销品牌满足供应、滞销卷烟减少供应,严禁组合销售,严禁强行摊派订单,严禁强行代替客户订购卷烟或擅自修改客户订单。

七、卷烟货源供应政策
实行总量浮动管理,紧俏品牌合理限量,顺销品牌基本满足,实现货源自动分配。

一 实行总量浮动管理。

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可与卷烟零售客户商定月度供货总量。

在此基础上,依据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可允许大、中经营规模的客户实际购货量在商定总量的 的幅度上浮 经营规模小的客户,应允许其实际购货量在商定总量的 左右上浮。

对所有卷烟零售客户,可合理控制总销量上限,但不得规定销量下限,也不得按规格约定销量。

二 紧俏品牌合理限量。

对紧俏品牌可以根据实际货源情况,合理限量供应。

做到公平公正,保证公开透明。

限量供应的品牌、规格不得超过地市级公司所经营卷烟品牌、规格的 ,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 。

超出部分必须报省级公司销售管理部门审批。

三 顺销品牌基本满足。

对顺销品牌卷烟供应,要做到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均衡销售。

同品类、同价位的卷烟供应,可替代品牌 规格 要不少于 个。

减少和避免断货现象,每月单品牌 规格 供应的断货天数不得超过一个订货周期。

品牌 规格 需求满足率达到 以上。

、实行货源自动分配。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规范客户分类。

以规范的客户分类为基本依据,制定统一、合理的货源供应政策和分配方法并纳入卷烟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货源由信息系统自动分配。

八、紧俏货源分配办法。

根据《天津市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网络运行规范》的要求,为了保证卷烟零售户的利益,使紧俏货源能够公正、公平、公开的分配,特作如下规定
一 紧俏货源的公开形式
一是客户服务中心每月将市局 公司 下达的卷烟供应计划以公示栏的形式向卷烟零售户公开。

二是客户服务中心每日将货源分配表以公示栏的形式向卷烟零售户公开。

二 紧俏货源的分配原则
一是客服中心将纳入紧俏货源的品种按所占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二是客服中心根据当日卷烟零售户的类型、实际卷烟销量、客户诚信等级等指标合理分配紧俏卷烟货源。

三 紧俏货源的分配方法
一是根据当月市局 公司 下达卷烟供应计划,结合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紧俏货源的品种数量,并确定紧俏货源占
购进总量的比例。

二是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将当月紧俏货源按卷烟零售户上月销售总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例如 上月 客户销售为 件,当月紧俏货源占购进总量的比例为 , 客户当月紧俏卷烟供给量为 件 。

遇卷烟零售户销量增减,按比例增减紧俏货源数量。

三是遇市局 公司 供货计划调整,适时调整紧俏货源供应比例。

四是卷烟零售户出现一次违法经营情况,在供应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紧俏货源供应量减少 ,二次减少 ,三次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停止该客户的卷烟供应。

四 紧俏货源的品种调整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若遇个别紧俏货源供应过大,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情况,调整该品牌卷烟为一般卷烟,并调整紧俏货源供应比例。

二是若个别非紧俏货源出现市场供不应求情况,及时将该品牌卷烟纳入紧俏货源管理,并调整紧俏货源供应比例。

三是根据客户分类及经营能力,适当调整紧俏卷烟的供应品种和数量。

这项工作由客户经理和电话订货员共同完成。

如紧俏货源分高、中、低三类卷烟,要根据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加以调整,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五 营销线全体员工要以为零售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己
任,在货源分配方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分配原则切实做好工作。

认真践行 两个维护 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为天津烟草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九、对新品牌卷烟的管理要求
以品牌为依托,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形成共同市场、共同品牌、共同利益的双赢关系。

每半年对新品牌的引入召开销售工作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需引入品牌数量。

每月末召开销售工作例会,对新品牌的销售进行分析,分为销售总量分析、竞争品牌分析、上柜率分析、回购率分析、库存分析、销售态势分析等六项。

每周制定新品牌卷烟营销计划,包括卷烟购入计划、营销方案、促销手段的制定。

客户经理对品牌的销售进行跟踪服务,填写跟踪信息表、周边市场缺货信息表、月销售业绩报告。

市场经理对客户经理在品牌营销方面起指导监督作用,每月提供辖区新品牌销售量排名及上柜率排名。

品牌管理员每月上报市场营销分析,收集工业企业重大变化信息,如机构调整、主要人事变更、经营策略变化,及新产品研发情况等,于月末向工业企业反馈品牌市场表现,与工业企业协商营销策略的调整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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