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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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区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分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根据我区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围绕推动各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至2009年9月)

为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区安委会牵头,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芗城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共性部分”和部分重点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08‟61号),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安办制定。其他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活动的宣传发动,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2 —

单位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初审分类,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各镇(街道)。

2、初审分类:各镇(街道)根据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界定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区安办)。

3、复核确认: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企事业单位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区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安办确定为A、D 级的企业,反馈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安办。

(二)第二阶段:分类整改(2009年9月-2011年3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促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实行挂牌督办。

1、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后,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 级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D级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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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2、各镇(街道)要建立管理台帐。对辖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及时上报C级和D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方案,协调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按期限逐项抓好整改,并报相应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各镇(街道)要做好跟踪企事业单位整改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级别变更申请,督促企事业抓提升、促整改。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11年3-12月)

从2011年3月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1.各镇(街道)、区直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事业单位占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事业单位占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事业单位。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事业单位。

3.各镇(街道)、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4 —

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起数,努力压降死亡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区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

2.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二)确定为D级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1.区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开展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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