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双师条件节选
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教育科
研能力E
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二等奖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2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必具
必具
必备条件
县 级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标 准
教育
教学成绩︵近五年来︶
公共选项B
①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获奖证书原件);②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设计)。
(B+B1)必具其三
(B+B1)必具其二
职业学
校专业
课教师B2
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②在中职学校组织的校本教研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须附活动计划、记录及讲稿等相关材料)。③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县级1次以上。④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⑥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菏泽市牡丹区技工学校示范校建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专业带头人(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区县或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示范校建设期间每年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5次以上。
(四)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五)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加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示范校建设期间,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核心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示范校建设期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市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市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4.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区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市内外(或相关行业)3所以上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我校“打造名校,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办学目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能力过硬的师资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一)名师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担任班主任或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高级职称,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和高考大纲,对教材处理有独到见解;4、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5、曾培养出北大、清华或具有保送资格或高考加分的学生;6、全校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
教学、科研能力要求:1、教学能力强,在本校至少上过三届高三且教学业绩突出,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在本学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2、有教育教学类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中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论文累计达5篇以上;近三年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1、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优异;2、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的核心成员或参与了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一等以上奖项;注:同等条件下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学科带头人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教龄6年以上,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3、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高考大纲和教材。
在本校至少已完成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工作;4、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上好示范课;5、带头执行教学常规,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或有突出贡献;6、近3年主持了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或参与了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7、近3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二等以上奖项;8、全体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者优先,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聘办法(精)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聘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资格(一)专业带头人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良;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获得高级职称。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近二年教学工作满校规定工作量,能胜任两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及专业实践经验,在该专业教学工作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4、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具有修编教学计划、教材的能力和资历。
能负责专业教学文件的制订、编写和组织工作。
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与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产教结合工作;近三年曾主编、主审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4万字以上(含主编本专业新开课程校内讲义4万字以上)。
或近二年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该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或近二年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教科研等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含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获一等奖);6、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二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二)学科带头人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近二年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良;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取得高级职称。
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近二年教学工作满额定工作量,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且具有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好,在该学科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具有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能力,能担任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和制订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享受中级待遇,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初级(学校须单独申请,州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具备中职学校从教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技能全面,教学特色鲜明,有较高的威望和专业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及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熟悉本学科知识体系,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系统讲授2门以上核心课程。
3.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比较熟悉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实施能力。
公共基础课教师能提出改进学科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培养目标;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提出专业课程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能协助学校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撰写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4.具备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5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市及以上骨干教师。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州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4)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本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在州内有一定影响。
(5)在州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或教学比赛中,指导的学生、教师获奖或本人获奖。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在省及以上CN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州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省级三等奖(州级一等奖)及以上。
(2)主持州及以上1项教科研项目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研究。
(3)参照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第7条第5款。
二、州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除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外,其他与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第1条一致。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XXXX年)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每年评出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专、幼儿园、特殊学校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指国家职称评定设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5年的全体教师分工和工作量表册)三、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3)参加工作6年以上,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初中教师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
(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2、骨干教师业绩条件(近6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以上奖励(必备条件);(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XX学院“双师型”高职教师认定标准
XX学院“双师型”高职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含实践教学);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2)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工作已满一年。
2.专业技能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政府举办的技能竞赛(高职教师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近五年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5)获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如:工程师、农艺师、执业医师、会计师、二级建造师、护师、医师等);(6)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如:Adobe 中国认证设计师等);(7)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员并有相应成果;或主持一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大中型企业使用并有良好效益;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践教学方面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应成果推广效益。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参加认定1.公共基础课教师;2.所教课程与其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一致;3.只有职业技能考评员证而无与其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非医药类专业学校的心理咨询师;非体育运动类学校(专业)的裁判员、教练员。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标准
教师培养标准一、教学名师标准1.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梯队的能力,过去五年中,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教学考核至少有3个优秀。
2.教育教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
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专业教师能熟练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深受学生喜欢,且至少具备下列二项条件:(1)担任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规划教材主编,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一等奖;(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一等奖;(6)是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或名师空间课堂项目负责人。
3、社会服务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工作经历,或经常深入企业参与技术活动,具有行业企业的技术资格,面对部门、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培训工作,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基础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同类院校或同专业学会的交流活动、各种教学比赛,取得有较大影响的教学或研究成果。
4、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在过去5年内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获得一项发明专利,(3)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学科专著、译著等学术著作,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5万字以上。
(4)主持并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5、团队建设:重视教学队伍“双师”结构建设,能够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积极参与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够指导专业教师及时跟进一线用人部门对本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近5年内承担过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中坚力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智力支撑。
学院坚持人才强院战略,将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骨干教师一专业带头人一教学名师的梯次成长培养机制。
第三条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拔、注重实绩、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三)具有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成果显著,学生评教满意率95%以上;(四)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过重点专业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等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成果突出;(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六)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独立编写教材1部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七)近三年独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2名。
第五条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三)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学生评教满意率90%以上;(四)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过重点专业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等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成果显著;(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六)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主要参与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参编教材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七)近三年独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职业学校校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方案
职业学校校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方案第一篇:职业学校校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方案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试行)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师培养激励机制,根据《2013-2017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关于印发《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2013-2014学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智职…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教师队伍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构建我校教师培养新模式,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学科)配套的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和指导,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比例按照我校专业教师数的20%、40%的比例分别评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各专业评定人数不得高于该比例,管理人员不占用专业教师指标。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评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2年以上、热爱职业教育、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中4项:(一)专业(学科)带头人1.具有校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担任过班主任或管理工作。
班主任或管理工作得到学校表彰或两年内月度考核均为“优秀”等级。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三优”评选等大赛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大赛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对口高考成绩平均分为90分以上(满分100计算)。
4.能胜任本专业3门以上课程教学。
本人从事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培养新教师业绩突出。
参加校新老教师“帮扶结对”活动,并得到学校表彰,被评为“优秀”等级。
6.近2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4篇;7.近2年来,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提交建设性意见并采用,或实施“高效课堂”课程改革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开展“高效课堂”公开课不少于8节;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
全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全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一、“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
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中职初级“双师型”教师标准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
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三、中职中级“双师型”教师标准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普通教师
4.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3.骨干教师
从事专业教学3年以上,助理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参加或指导技能竞赛、教材编写、论文发表、校企合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2.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
双师型教师:教师职称+其他系列职称(1级:高级+高级;2级:高级+中级;3级.中级+高级;4级:中级+中级)或教师职称+职业技术资格(1级:高级+高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或中级+高级技师;3级:高级+高级工或中级+技师;4级:中级+高级工)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梯级
一般条件
6.专家、名师
在本专业造诣比较高,在全区、全国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或行业协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
5.专业带头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参加或指导技能竞赛、教材编写、论文发表、校企合作等方面成绩突出,主编或副主编1本正式出版的规划课程教材,主持立项研究课题或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XXXX年)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每年评出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专、幼儿园、特殊学校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指国家职称评定设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5年的全体教师分工和工作量表册)三、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3)参加工作6年以上,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初中教师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
(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2、骨干教师业绩条件(近6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以上奖励(必备条件);(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与管理办法》与《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所属科室机电工程科项目名称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与管理办法》与《“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有关科室及项目组:为落实学校有关示范校建设的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过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示范校建设项目,现印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与管理办法》与《“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请各相关科室、示范校建设项目组遵照执行。
附件:1.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与管理办法2.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9月5日“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我校专兼职任教师均可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从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3.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4.专业教师须每两年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活动经历。
教师企业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
教师填写《“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查。
各专业科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科审查。
3.培训。
不符合条件要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一是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
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评选条件 (2)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条件 (2)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4)三、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7)第二章职责 (9)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职责 (9)二、骨干教师的基本职责 (10)三、专业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10)第三章待遇 (11)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1)二、骨干教师的待遇 (11)三、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1)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12)第五章遴选程序 (12)第六章附则 (13)学校发展的主体在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事关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必须尽快打造一支数量适当、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09〕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专业化发展要求,依据双师素质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成长路径,为加强教师成长与发展的目标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条件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锐意创新,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并符合下列条件:(1)近3年来,年度师风师德评价均合格(一票否决),并有一次(含)以上优秀。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2、教育管理要求。
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含)以上,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等称号。
(2)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每学期周平均教学工作量12课时(含)以上。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校内外专兼职人员说明
专业带头人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身体健康;3、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国内或省内本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本领域前沿发展的情况和动向;5、专业研究方向明确,并能在专业梯队建设方面起带头作用;6、每个专业必须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个专业的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条件1、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3、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踏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4、能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5、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近两学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本教研室人均工作量。
注:各系请对照条件推荐出本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将名单于月日下午点前报人事处。
由人事处汇总后交院长室确定。
邮箱:校内专任教师范围1、校内专任教师指在职的各专业系(部)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编、人事代理和雇员制教师。
同时,教务处、高职研究所、科技产业处、生物技术研发中心等部门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各系(部)行政人员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校内兼课人员范围1、校内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承担部分授课工作的人员;2、各系(部)办公室人员、学生辅导员、实验员中承担部分授课工作的人员。
校外兼职教师范围1、与人事处签订合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2、行业、企业中聘请的承担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的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校外兼课教师范围各系(部)聘请来校兼课,按课时支付报酬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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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教名师
1.具有高级讲师(或中学高级教师、副教授)职称,专业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现任市专业(学科)带头人。
2.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
近3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3.能胜任本专业三门以上课程教学。
在市级“两课”评比中获示范课,或在省级“两课”评比中获研究课及以上奖励。
4.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近3年所带对口单招班高考成绩均分在全市排前3名。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少于4篇。
6.主持学校专业建设;或主持开发并实施2个以上项目课程,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7.主持省级课改实验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或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举办过2次以上具有较
高水平的讲座;或在全市主持开展2次以上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活动。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
1.具有高级讲师(或中学高级教师、副教授)职称;专业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担任过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本人或从事的职业教育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获市级二等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4.能胜任本专业3门以上课程教学。
参加市级“两课”评比获研究课及以上奖励;或近3年所带对口单招班高考成绩均分在全市排名前5名;在市级及以上举办过讲座,或主持开展在全市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活动。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3篇以上。
6.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主持开发并实施项目课程或主持学校专业教学实验实习设备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7.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
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
(三) 双师型骨干教师
1.具有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专业课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担任过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本人或从事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大赛等,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
4.能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
在市级“两课”评比中获得研究课;或近3年所带对口单招班高考成绩均分在全市排名前6名;或参加过市级考试命题。
5.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有2篇及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6.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改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参与开发并实施项目课程或参与学校专业教学实验实习设备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7.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和阶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