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宿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学历、职称达标。
小学、幼儿园具备小教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具备申报学科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具备申报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中学申报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申报者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勤于学习,不断进修提高。
2.师德高尚。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始终在教学、教研第一线。
教育思想端正,教学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好评。
为人正直,顾全大局,能够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所申报的材料应为近五年内)3.教学业务过硬。
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者能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或者经常应市级教研部门邀请参加讲学、命题活动。
(骨干教师可以放宽到县级)4.课题研究出成果。
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研究课题通过结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成果;或者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荣获省、市级等第奖。
5.论文发表、获奖。
注意搜集教育信息,研究教改动态,在优化课堂结构、指导学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论文,或者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6.辅导学生获奖,或者培养青年教师得奖。
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成绩显著,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本人获市级以上指导奖。
或者在“师徒结对”活动中,青年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优课奖或基本功竞赛奖。
二、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年龄、对象:“教坛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
巴南教委发…2010‟113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9‟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2010年度将继续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进修校、教科所、电教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教龄满6年及以上。
—1—二、评选标准(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言行堪为师表,2009年度职业道德考核达到优秀。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分。
3.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独到之处。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听课和评课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6.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能熟练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三)教育教学业绩突出—2—1.教育教学效果在学校处于一流水平。
2.承担本校教师的校本培训任务。
3.教改科研有成果。
撰写的论文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
骨干教师评比条件
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二、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在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二)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公认。
(3)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教师信息技术运用合格证书》。
(4)学科带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小学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骨干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6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教师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学历和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中职学校每周不少于10课时,中学每周不少于12课时,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7)学科带头人须1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2、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省级1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其中市级一等奖以上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区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目的为鼓励和表彰教育教学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评选对象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本区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
要求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学科竞赛组织能力、校际合作能力和学校管理能力。
三、基本条件1.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经验;2.真正爱岗敬业,履行职责,认真义务教育,教书育人精神强;3.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能够快速了解新学科知识,熟悉学科互动及教学媒体;4.具有积极的学科竞赛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建立和运行学科竞赛;5.有校际合作精神,积极与他校和本校师生合作,共同发展;6.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正确的政治理念,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能够在各种教育教学环境中展现自己的威望。
四、评选程序1.推荐人提出推荐申请,在推荐人的建议下,办公室组织审查组成员对推荐人立项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审核。
2.通过初审的推荐人需要递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并参加学科竞赛组织的任务,任务评分。
3.由审查组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考评各项指标,制定评选候选名单。
4.候选人名单排名,前三名将被授予“区级骨干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评选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能力。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变革的能力。
3.学科竞赛组织能力:评价教师在学科竞赛组织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学科竞赛方案、竞赛组织和竞赛效果的能力。
4.校际合作能力:评价教师在校际合作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在团队合作、资源共享和质量提升方面的能力。
5.学校管理能力:评价教师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实力和技术,包括管理软硬件的协作、管理方案的设计和执行能力。
六、备注区骨干教师的评选为每年一次,选拔的候选人应该是具备优良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弘扬价值观念,传承教育教学理念和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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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琼教师[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二○○七年十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三)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五)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八)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信息技术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三篇)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指对在教学中有突出贡献、教学水平较高、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进行选拔和评价,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包括:1. 具备正规高等教育学历,具备小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评价良好;3. 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言行端正,为人师表;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改革实践经验;5.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喜爱。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包括:1. 评选条件公示:学校将评选条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2. 提名推荐:学校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3. 初评: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定;4. 确定候选人:根据初评选拔出若干候选人;5.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改革和科研成果等;6. 公布评选结果: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做出相应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为骨干教师的教学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改革,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激发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优秀骨干教师的典型,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评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2.积极参与学校和区级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3.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规范;4.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5.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教发〔2019〕47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3日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提升骨干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发挥示范、带动、引领、指导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分市、县区、学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共同使用。
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重点为市级、县区级骨干班主任。
学校骨干班主任的评选和管理由各校参照制订相应的评选和管理细则。
第四条市教育局组织成立“骨干班主任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准与条件第五条参加骨干班主任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参评教师年龄须在46岁以下(以评选当年计算),参评市级骨干班主任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
丽水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丽水市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德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德育骨干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良、成效突出的德育师资队伍。
根据“绿谷名师”工程实施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特制定如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类别评选类别分四类:中小学德育名师、德育带头人、德育新秀、德育新苗。
二、评选范围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中从事班主任、心理辅导、团、队工作和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班主任、年级组长、主管校长(书记)、教育处(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少先队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富有创新精神,在德育工作上有自己的特色,有较高的学校德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
3.爱生敬业,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成长的差异,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在学生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
4.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思想转化,在德育工作中无歧视、排斥学困生的现象。
(二)具体条件1、中小学德育名师(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学校德育工作,是“市德育带头人”。
(3)在全市德育工作中发挥德育骨干的作用,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德育工作有自己的特色,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评比中名列前茅,或在所担任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心理工作、学生处等工作中取得较好实绩,德育工作实绩显著,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有指导基层学校、培养青年教师的热情与能力。
每年至少为青年教师作师德或德育工作讲座2次以上,带教青年德育教师2名以上。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以及工作创新能力。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在普通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市级学科带头人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在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认后,在两年内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的,经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考核,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见《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白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1、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严格按照《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逐级评选。
2、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按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5%确定,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县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
3、申报程序:个人填写《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和民主评议,县区评审组评审,按下达的申报名额评出推荐人选并上报。
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教研部门、当地知名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本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上一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5、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
四、评选步骤及要求(一)评选步骤1、学校组织学习宣传《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组织教师申报,学校评议后,提出推荐名单逐级上报县区教育局。
2、各县区教育局进行评选审核后,向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上报候选人名单(局属各学校评选审核后直接向市评审领导小组上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兰教发[2009]17号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机制,建立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促使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加快全市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区)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推荐选拔要严格按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
第五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一线教师。
在5年为一个周期的评选中,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15%。
第六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必须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
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教龄5年以上(县区级骨干教师3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县区级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___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___%。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
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___%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___%以上、优秀率达到___%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___%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___)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2023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2023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骨干教师是中小学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以高尚的师德和扎实的教学水平为中小学教师队伍树立了榜样。
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是为了发现和表彰那些在教学中突出表现、带动其他教师提高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励广大教师向骨干教师学习、追赶,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主要目标是:1. 通过评选,发现并表彰那些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的优秀骨干教师;2. 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3. 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评选要求1. 中小学全体教师均可参加评选;2. 候选人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2)教师能力突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3)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带动其他教师不断提高;(4)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教研成果;(5)获得学生、家长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评选分为提名、初选、复选和终选四个阶段。
1. 提名阶段:(1) 学校教师和家长可以推荐候选人;(2) 推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和证明材料等;(3) 推荐材料经过学校审核后,提交到评选委员会。
2. 初选阶段:(1) 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初步筛选候选人;(2) 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现场教学展示;(3) 同时,组织学生、家长和同事进行评价。
3. 复选阶段:(1) 根据初选结果和评价意见,评选委员会进一步筛选出复选候选人;(2) 复选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价进行打分。
4. 终选阶段:(1) 根据复选阶段的评分,评选委员会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2) 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确定最终的骨干教师名单;(3) 评选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并举行表彰仪式。
五、评选评委1.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优秀骨干教师组成;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持有高级职称或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3. 评选委员会成员需保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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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评选条件
⑴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授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根据《关于xxxx年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评审及续聘考核的通知》和市郊区《关于推选xxxx年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联校XX年推荐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省学科带头人: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0人。
2、省骨干教师: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小学2人,超出指标1人;幼儿园申报0人。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学科带头人从教学一线的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中推荐选拔;省级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中推荐选拔。
2、计分办法:
国家、省、市、区、镇行政表彰×(5、4、3、2、1)+区级以上教学赛讲等级×(10、6、2;<一、二、三等奖>)+区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著作、成果×(5、4、3、2)+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专题讲座)×(8、6、4、2) 共2页,当前第1页12
评分中,考核材料以近五年的为限。各项内容累计积分。
七、组织工作
1、组建联校推荐评审小组
2、评审组量化考核
3、公示
评选结果经联校校委会审定后,于9月29日前在联校教育博客上公示。
4、公布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师训科。 共2页,当前第2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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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省级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XX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推荐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联校依据本次推荐评选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推荐,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六、推荐评选办法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镇级以上行政表彰,区级以上教学赛讲等级,区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著作、成果,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专题讲座)等项目。对弄虚作假和不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评选原则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