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贸易法7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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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2.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的权利弱于物 权和债权。 3.法律保护期限不同。
4.地域法律效力不同。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4)科学发现; • (5)工业品外观设计; •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 (7)禁止不正当竞争; •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列示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 • (1)版权及邻接权; • (2)商标权; • (3)地理标记权; •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 (5)专利权;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概述
• 著作权,是指作者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概述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和保护 著作权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概述
(三)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
2.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第四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的概念
• 专利即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专 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 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贸易法 (2)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贸易法 (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单方强化 WTO纳入了TRIPS协议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现状
目前主要通过国际公约来实现 工业产权领域
1883年《巴黎公约》和1989年《集成电路条约》
著作权领域
WTO的TRIPS协议
1886年《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罗马公约》
1.知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巴黎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
署名权
人身权 财产权
发表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改编权
复制权项
汇编权 翻译权
演绎权项
摄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展览权
广播权 放映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传播权项
专家组结论:
《伯尔尼公约》第17条明确成员政府拥 有许可、控制或禁止作品流通、演出或 展出(传播)的权力,但并不赋予成员 对任何作品剥夺所有著作权(保护)的 权利 。
依此,中国只是对此类作品著作权“不予保护”,但 并不意味着此类作品“没有著作权”
美方观点:
(a)《伯尔尼公约》第17条并未明确 给予成员在版权领域公共秩序保留的权 利
(b)“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意味着 其“著作权整体被剥夺”
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公共利益条款比较
TRIPS第27条第2款:“如果为保护公共秩序或公 德,包括……,各成员均可排除某些发明于可获专 利之外,……”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国际许可(证)贸易
法律侧重保护引进方(强制性规范)
3、贸易过程的长期、复杂性
4、法律管制的双重性和强制性性
双重性:对贸易标的保护
对交易行为的法律调整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法完整版PPT资料

国际知识产权法完整版PPT资料

• 优先权:申请人自首次向任何一个公约成员 国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发 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以 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则以第一次 申请日为以后提出的申请日期。
• A国和B国都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
• A国人→A国 -01-01
• B国人→B国 -02-01
• A国人→B国 -02-06
•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 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 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 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 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 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 获得批准。
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它•是一1种、独占权“、专有双权 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 (1)作者的国籍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 优先权:申请人自首次向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以
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则以第一次申请日为以后提出的申请日期。 A国人→B国 -02-06
• 【正确答案】 A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 权的规定。
•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 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 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 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 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 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 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 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 年4月 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法大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贸易法课件

法大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贸易法课件
国际性的争议: 当事双方定居于或设立于同一国家,其中一方为外国实体所控制,此时双方 的知识产权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 原因:发达国家规避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国内法


(一)概念
又称国际许可证协议,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 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 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二)调整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
授权 独占 排他 普通 独占权 独 家 使 用权 使用权 供 方 能第 三 方 否用 能否用 否 能 能 否 否 能
交叉许可合同
技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给对方使用 使用于:原发明的专利权人和派生发明专利权人之间 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换改进发展技术合同
从属合同协议(分许可协议)
第二十九条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 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 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 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 务; 2、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 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 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3、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 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4、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 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 竞争的技术; 5、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 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 源; 6、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 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 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国际方面:1978年的《联合国国际技术 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未生效 我国: 1、2001年10月31日通过,2002年1月1日 施行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1994年7月1日施行的《对外贸易法》 3、各知识产权部门法以及合同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概述(PPT78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概述(PPT7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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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1.互惠保护 2.双边条约保护 3.区域条约保护 4.多边公约保护


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为建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组织的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
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

实体性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植物新 品种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应为视觉上可感知;将“气味商标”和“声音商标”排除在 商标注册保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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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


3.拒绝注册的理由
构成对第三方侵权的、不具有显著性的以及违反道德或公共 秩序的。


4.不应以使用作为提出申请或作为注册的条件
各成员可将商标的使用作为可注册的依据,但不得将一商标 的实际使用作为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也不得仅以自申请日 起3年期满后商标未按愿意使用为由拒绝申请。 成员可将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维持注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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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 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 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 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已规定的 例外。 允许国民待遇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包 括允许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托 代理人方面对外国国民规定额外的或特殊的要求。

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 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 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 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五)罗马条约 1、国民待遇原则 2、非自动保护原则 3、专利权的内容 4、保护期 5、对邻接权的权利限制
(六)《华盛顿公约》 1、缔约方义务 2、保护的法律形式 3、国民待遇 4、保护范围
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1、许可贸易 普通许可 排他性许可
许可贸易 独占许可 从属许可 交叉许可
2、其他技术贸易

特许专营

技术贸易
其他技术贸易 国际合作生产
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合作开发

国际工程承包(也称交钥匙工程)

二、技术贸易管理 技术贸易受到政府干预的程度大于货物贸易。 TRIPS协议第40条明确规定:“本协议中无任何规定阻止成员 方在其立法中详细载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对有关市场中 的竞争具有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滥用的专利权使用作法或条 件” “一成员方可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内有关法 律和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或控制此种作法。”
(二)概括性例外限制的三步原则
具体而言,“三步原则”可分解为: (1)仅为有限的例外,或是限于特定特殊情况; (2)并未不合理地与该知识产权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3)经考虑第三人合法利益后,并未不合理地损害知识产权权
利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节 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 管理
一、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无形的知识 2、国际技术贸易一般只限于技术使用权的转移 3、国际技术贸易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国际技术贸易分类
我国政府对技术进口的管理: 1、禁止搭售 2、禁止不得反控和逾期提成 3、禁止无偿回授改进技术 4、禁止限制第三方来源技术条款 5、禁止限制第三方来源原料、设备条款 6、禁止限制受让方产品生产的条款 7、禁止限制销售和出口的条款

国际贸易理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ppt课件

国际贸易理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ppt课件
的最低要求 • (四)TRIPs 规定和强化了有关知识产权的
执法程序 • (五)TRIPs 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
以区别对待
• (一)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 原则
• TRIPs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 1、国民待遇原则 • 2、保障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公众健康原
则 • 3、对权利的合理限制原则 • 4、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 • 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 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
版权及有关权利(邻接权)
•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独创 性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亦称为著作权。
• 邻接权是指对在文学著作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产品, 如表演、声像制品、广播节目等所拥有的权利。
• 保护期为50年(广播节目20年)。另外,又纳入 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还增加了出租权等。第11 条规定,起码在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方面,应 给予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的出租权以保护。出租 包括“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 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 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 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 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 可享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须具有 “独创性”与“原创性”(非一般性)。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四项专有权:进口权; 销售权;分销权;复制权。
• 对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不少于10年。
• 2、行政救济程序
• 3、刑事救济程序
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
各成员应向权利持有人提供相关的民事司法程序, 以保障其可以有效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所保护的任何知识产权。被告有权及时获得详细的书 面通知,包括起诉依据。应当允许当事方由独立的法 律辩护人代表出庭,且关于当事方本人出庭的强制性 程序不应过于繁琐。该程序的所有当事方有权陈述其 权利要求,并出示所有相关证据。在不违反成员方现 行宪法要求的前提下,该程序应规定一种识别和保护 机密信息的办法。

第2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2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版权独立性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并非对版权地域性特点的根 本突破。 《伯尔尼公约》规定了“版权独 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 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其 作品z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中 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 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 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知识产权协定》所具有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就是, 它在序言中要求WTO各成员明确承认“知识产权 是私权” 。
2.4.2 《知识产权协定》的所涉范围
明确可以适用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 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利用的种类、 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2.4 《知识产权协定》
2.4.1 引言 2.4.2 《知识产权协定》的所涉范围 2.4.3《知识产权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 2.4.4《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内容
2.4.1 引言
《知识产权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最后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 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协 定开始在我国生效。
第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进入其他成员国所获得的保护水平提供了保障
第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平等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2.2 《巴黎公约》
2.2.1历史和现状 2.2.2 《巴黎公约?》的特点 2.2.3 主要内容
2.2.1历史和现状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以后,到19世纪中叶,西方许多国家便建立了工 业产权制度
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 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成 员应当遵守《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1条 至第12条和第19条的规定;各成员应将其成员的 国民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规 定有资格享受保护标准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以, 《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的实体规定可适用 于WTO的所有成员。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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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取得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novelty) 指一项发明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是从来未曾
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以其他形式为公众所知的。 2、创造性(先进性progress) 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比现有已知的技术水平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 3、实用性(utility)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能够实际应用于产业部门,才能 取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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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国家的专利制度
(一)关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1、英美国家 (1)美国: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专利 (2)英国:发明 2、大陆法系国家 (1)德国:发明 (2)法国:发明、实用新型 (3)日本:发明 中国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
著作权(copy right)是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 术与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一)著作权的主体 (二)客体
1、内容 2、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应具备的特点: (1)必须是作者创造活动的产物,而不是抄袭的; (2)不论其内容如何,都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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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
财产权(可转让、继承)
作者的专有权
著作权
人身权(无期限限制)
传播者的邻接权(出版者、表演者、录音
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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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适用范围:文学和艺术作品 2、国民待遇原则 3、自动保护和版权独立 4、公约赋予的最低保护标准 5、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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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版权公约》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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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具有专有性。 3、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4、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课件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课件

• (3)法律性条款 因许可标的不同有所差异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计价与支付方式:三种
• (1)统包价格(Lumpsum Price):即一次总算 价格
• (2)提成价格(Royalty Price):在项目建成 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提成基础提取一定百分 比(提成率)的费用作为使用费。
• 1包 设、括 备要购 或求买 产受不 品方需 ;接要受的同技技术术、引技进术无服关务的、附原带材条料件•、,2专担、利相要权 关求被 义受宣 务让布 ;人无为效专的利技权术有支效付期使限用届费满或或者者承
• 2零、部限件制或受设方备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 、3限、制限受制让受人让使人用改所进改让进与的人技提术供;的技术或者
• (3)入门费(Initial Payment)+提成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2、国际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 (1)概念: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许可方向被 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 制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或者直接影响市场竞 争,或者对引进方的技术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第四章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一、 概述
• (一)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含义 • 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 国际技术转让 (二战前、普通技术)
国际技术贸易 (二战后—80年代、
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80年代开始、
诸多知识产权客体)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国经法-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 2、转让的通常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国际许可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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