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操作规程(完整版)

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操作规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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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仲裁委员会

仲裁秘书操作规程

为规范仲裁秘书仲裁工作,严格仲裁案件送达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民事案件送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收案

第一条秘书处在接收仲裁申请材料时应严格审查下列仲裁条件:

(一)是否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否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内容;

(二)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是否合法、明确、具体;

(三)是否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四)案件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关于仲裁的时效;

(五)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明确;

(六)是否属于涉外仲裁案件;

(七)委托代理人的,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手续。

第二条秘书处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齐全方可受理。申请仲裁所需材料如下:(一)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住所;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同时注意不要遗漏;

3、事实和理由:具体内容主要应写明双方合同签订、履行、违约、损失等事实和求偿的法律依据;

4、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仲裁申请书均由个人亲笔签名;为法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5、份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适用简易程序,提交仲裁申请书三份;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提交仲裁申请书五份。

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应增加一份仲裁申请书。不论争议金额多大,若案情复杂,即使当事人已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仲裁委也可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直接适用普通程序。

(二)书面仲裁协议

包括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如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应将合同作为证据提交,提供份数同仲裁申请书。

(三)证据材料

应填写证据目录,该证据目录包括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事实、证据页数。该目录及证据材料提供份数同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由承办秘书签收并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原件或者复印件、收件日期、份数和页数,并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复制件的,应当与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异的在该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同时由承办秘书签字并注明核对时间。

(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或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特殊行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为台湾地区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为国外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须写明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须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核查)。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认证。具体程序详见上述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公证、认证。

(五)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单

当事人应如实清晰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单》,提供准确的

送达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填写人应在签章处签字并填写日期。

第三条秘书处应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是否采用A4(210mm×297mm)纸型,文字是否采用中文;涉外的,还应提交外文译本。材料应提交原件核对,同时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本。

第四条若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秘书处可告知双方通过“仲裁邀请”的方式申请仲裁;即一方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邀请另一方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并签署仲裁邀请书,另一方同意仲裁的,仲裁机构通知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章受理

第五条仲裁申请材料齐全后,秘书处应及时将案件材料发送仲裁委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内,予以受理。

第六条案件受理后,秘书处应将《立案通知书》、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二项在指明仲裁委网址从网站上获取即视为送达)发送申请人,并向申请人释明其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7日内按照仲裁委收费标准预交仲裁费。

第七条申请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秘书处应及时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接仲裁费缴纳情况,若申请人提交仲裁费减交或缓交申请书的,需报仲裁委负责人批准。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后,仲裁案件正式立案。

第三章应仲裁通知

第八条秘书处应自出具《应仲裁通知书》之日起5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内,将《应仲裁通知书》连同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证

据材料、仲裁委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单、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送达被申请人。

第四章仲裁答辩

第九条若被申请人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15日(简易程序为10日,涉外普通仲裁为45日,涉外简易仲裁为30日)内书面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的,秘书处应审查答辩书和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二)是否有答辩要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是否提供证据、证据来源及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是否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条秘书处收到书面答辩书后,应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内,将答辩书发送申请人。

第五章仲裁反请求

第一节反请求受理

第十一条如被申请人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15日(简易程序为10日,涉外普通仲裁为45日,涉外简易仲裁为30日)内提交反请求,秘书处应按本规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对反请求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仲裁反请求申请材料齐全后,秘书处应及时将案件材料发送仲裁委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仲裁反请求申请之日起5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内,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反请求案件受理后,秘书处应将《反请求立案通知书》、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二项在指明官方网址从网站上获取即视为送达)发送反请求申请人,并向反请求申请人释明其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7日内按照XX仲裁委收费标准预交仲裁费。

第十四条反请求申请人收到《反请求立案通知书》后,秘书处应及时与反请求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接仲裁费缴纳情况,若反请求申请人提交仲裁费减交或缓交申请书的,需报仲裁委负责人批准。反请求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后,仲裁反请求案件正式立案。

第二节反请求答辩通知

第十五条秘书处应自出具《反请求答辩通知书》之日起5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内,将《反请求答辩通知书》连同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单、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送达反请求被申请人(本请求申请人)。

第三节反请求答辩

第十六条若反请求被申请人在收到反请求答辩通知之日起15日(简易程序为10日,涉外普通仲裁为45日,涉外简易仲裁为30日)内书面提交反请求答辩书和证明文件的,秘书处应审查反请求答辩书和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否写明反请求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二)是否有答辩要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是否提供证据、证据来源及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是否提交反请求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秘书处收到书面反请求答辩书后,应自收到反请求答辩书之日起5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内,将反请求答辩书发送反请求申请人。

第六章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第十八条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的,秘书处应注意当事人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首次开庭前)和方式(书面方式),及时将变更申请上报批准。仲裁庭组成前由仲裁委决定是否接受,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是否接受。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将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申请书发送对方当事人。

第七章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秘书处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各两份,并提供相应担保(若以保险公司提供财产责任险的形式,保单保函所填单位应为法院),并及时将其保全申请及相关材料(含仲裁申请材料、立案通知书)连同仲裁委出具的《财产保全提请函》或《证据保全提请函》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

裁为中级人民法院)。

第八章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二十条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秘书处应根据《仲裁规则》对仲裁协议的异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开庭审理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在仲裁委未作出决定之前,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可以由仲裁委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仲裁庭的决定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以中间裁决的形式作出,也可以在终局裁决中作出。

(四)申请人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和管辖事项有疑虑,可以在申请仲裁之前后,专就仲裁条款事项请求仲裁委作出确认决定。

(五)仲裁委经形式审查认为存在由仲裁委进行仲裁的协议,则可根据表面证据自行作出仲裁委有管辖权的决定,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委依表面证据作出的管辖权决定并不妨碍仲裁委根据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表面证据不一致的事实或者证据重新作出管辖权决定。

(六)不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就仲裁条款效力或管辖权问题作出确认,仲裁委及仲裁庭根据请求和有关法律及本规则的规

定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只需依法审查,不需开庭审理,但必须向双方送达决定书。

第九章仲裁庭的组成

第一节组庭

第二十一条答辩期届满后,秘书处应根据仲裁案件采取的仲裁程序及时组建仲裁庭。普通程序仲裁庭为三人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易程序(含涉外简易程序)仲裁庭为独任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若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员选定期限内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院长指定了一名仲裁员,秘书处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仲裁庭组庭表》,并选择仲裁审理形式。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选定或委托指定本方的仲裁员,秘书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仲裁委,请示仲裁委院长进行指定。

第二十三条若当事人没有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又未委托或不同意仲裁委院长指定首席仲裁员时,秘书处可告知当事人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确定:

(一)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名单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若推荐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该名仲裁员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

(二)也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仲裁委可提供五至七名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各自选择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若选择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该名仲裁员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若选择名单中有一人以上相同

的,由仲裁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确定的仲裁员仍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

(三)若推荐名单或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则由仲裁委在推荐名单或选择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

第二十四条若当事人选择居住在仲裁地以外地区的仲裁员,秘书处应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预交该仲裁员因审理案件必需的差旅费。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差旅费的,视为未选定仲裁员,秘书处应将情况上报仲裁委,由仲裁委根据仲裁委规则的规定指定仲裁员。

第二节组庭通知

第二十五条选定或指定仲裁庭成员后,秘书处应当及时将组庭情况通知仲裁庭成员,移交案卷材料,并要求仲裁庭成员签署《仲裁员申明书》。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和《仲裁员申明书》以书面(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等可查知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节仲裁员回避

第二十七条若仲裁员对自己知悉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提交书面披露的,秘书处应及时将出面披露材料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若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员书面披露材料之日起5日内申请回避,秘书处应审查其回避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下列要求:

(一)是否以书面方式提交;

(二)是否属于必须室内犬奶糕回避的情形;

(三)是否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第二十九条秘书应当及时将回避申请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全体成员。

第四节仲裁员更换

第三十条若出现《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员更换情形需重新选定仲裁员时,秘书处应及时将重新选定仲裁员通知当事人,原为选定的,重新选定,原为指定的,另行指定。并将重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在指定之日起5日内发送当事人。

第十章开庭通知

第三十一条仲裁程序为普通程序时,秘书处应当在开庭5日(涉外仲裁为3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要求其在开庭3日(涉外仲裁为12日)前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三十二条仲裁程序为简易程序时,秘书处应当在开庭3日(涉外仲裁为10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章送达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应严格参照民事送达相关法律规定及《仲裁规则》对送达的规定,严格通过以下法定送达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程序通知书,确保仲裁程序合法、合规、有效。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

1、仲裁文书、通知等案件材料(简称送达材料,除法律文书以外其他送达材料均可盖仲裁委立案专用章)应当送达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指定代收人等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未注明时由送达人写明)。

2、接受送达的自然人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其他场所,其本人不在时的同住成年家属在住处,应当签收送达材料。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均可留置送达,将送达材料留放于现场,记明拒收送达材料、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中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签收,拒绝签收均可留置送达,将送达材料留放于现场, 记明拒收送达材料、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除单位中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拒绝签收限于在单位留置送达外,对其余受送达人的留置送达不作场所限制。

4、受送达人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所在机构转交送达材料。

5、受送达人已到达仲裁委总部、分部或者其他通知到达场所而仍拒不签收送达材料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材料、事由和日期,并有二名送达人的签名,即视为送达。

(二)邮寄送达

1、送达材料除直接送达外,可以邮寄至受送达人确认送达地、双方约定送达地、合同注明联系地、注册登记或备案地、营业地、惯常住所地、新发现所在地、身份证载明地、户籍所在地或者通讯地址。上述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

2、邮寄送达分为一次邮寄送达和二次邮寄送达两种情形:

①一次邮寄送达是指已向本仲裁机构确认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送达、联系地址的,从其确认或者约定,将送达材料邮寄至该地即视为送达,而不管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是否真实、准确和是否签收或由他人代收。

②二次邮寄送达是指无第1种确认、约定送达地情形的,在有效送达地中选择一地邮寄,无签收记录时,可视情况再次向该地邮寄或另选一有效送达地邮寄,经过二次邮寄仍无签收记录的,视为送达。

未签收退回邮寄材料之日(二次性的按最后一次)为送达之日期。

3、无法获知受送达人以上有效送达地址,以邮寄或者有投递记录的其他任何送达方式向受送达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其新地址发出,即视为送达。

4、首次邮寄送达,受送达人已签收,该签收地址即为受送达人以后接受该案所有送达材料地址,除非其将变换的新地址书面告知仲裁委或仲裁庭,否则从第二次起,只要将送达材料邮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而不管当事人是否离开该地址或拒绝签收或由他人代为签收。

(三)电子送达

受送达人向本仲裁机构确认或者当事人以文字形式相互约定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送达材料,并提供了地址或者号码的,从其确定或者约定。

本仲裁机构或者送达人的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期,除非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时间不一致而依其接收日期确认。

(四)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仲裁委可以先行组庭公告,当事人在公告期间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变更请求,否则视为对该仲裁庭的认可。

公告费用由申请人预付,申请人在通知时间内不付,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除公告送达外,当事人就送达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格式及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格式及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单位): 解除合同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____ 性别: ____ 年龄: ____ 学历: ____ 参加工作时间: ______ 年日 何时在本单位工作 _______ 年日 职工类别: 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起始时间: ______ 年日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 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意见(盖章): ¥日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 甲方:xx公司 乙方:xx(身份证号xx )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x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三、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补偿金为x个月工资(按当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资计算)合计:xx(小写:xx元)。 四、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执一份。 甲方:xx公司乙方签字: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W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第三条下列争议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仲裁: (一)劳动争议;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

本规则进行仲裁。 第五条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第六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八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细则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下列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三条当事人采纳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遵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郑州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第五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第六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阻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开庭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该案件的仲裁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在对仲裁协议效力和管辖异议做出决定前,仲裁程序接着进行。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法律常识】不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仲裁怎样写仲裁请求

不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仲裁,仲裁请求怎样写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有哪些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有哪些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构,其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我国1994年劳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本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协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的原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我国也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在人员组成方面也对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进行平衡。因此从劳动法到本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组成。 (一)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需要把握劳资关系的全局,协调各方面利益。因此本法明确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方代表,体现了政府在劳资纠纷处理中的主导作用。 (二)工会代表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规范仲裁员行为,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下面是详细内容。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第一条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规范仲裁员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属于仲裁员道德准则,不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仲裁员应当公正、公平、勤勉、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第三条仲裁员应诚实信用,只有确信自己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主任的指定(以下简称接受选定或指定): (一)能够毫不偏袒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解决案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三)能够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并按照《仲裁规则》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的期限审理案件; (四)参与审理且尚未审结的案件不满10件。 第四条仲裁员为谋求选定而与当事人接触的,属于不符合仲裁员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仲裁员接受选定或指定时,有义务书面披露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代理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三)对于本案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四)私自与当事人、代理人讨论案件情况,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的; (五)在本案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 (六)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代理人的;

(七)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同事、代理、雇佣、顾问关系的; (八)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为共同权利人、共同义务人或有其他共同利益的; (九)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同时期审理的其他仲裁案件中同为仲裁庭里的仲裁员,或者,首席仲裁员两年内曾在其他仲裁案件中被一方当事人指定为仲裁员的; (十)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较为密切的交谊或嫌怨关系的;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继续履行披露义务;未履行披露义务,将视为该仲裁员违反本守则,即使未予披露的事由本身并不构成不宜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第六条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当事人,避免使人产生不公或偏袒印象的言行。 仲裁员对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耐心有礼,言行得体,避免失当。 第七条仲裁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仲裁员在仲裁期间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谈话、电话、信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单独同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谈论有关仲裁案件的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庭应慎重由一名仲裁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如果仲裁庭决定委派一名仲裁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有秘书人员在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九条仲裁员不得在本会的仲裁案件(包括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本会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亦不得代人打听案件情况或代人向仲裁庭成员实施请客送礼或其他提供好处和利益。 第十条仲裁员应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全部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迅速审结案件。 第十一条仲裁员应当独立地审理案件,不因任何私利、外界压力而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第十二条仲裁员应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本人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所有相关问题均应保守秘密。

2019年××××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范例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年×月×日××仲裁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四条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本会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本会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将纠纷提交本会仲裁,均视为同意按照本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八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的,视为同意接受本会仲裁。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十二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三条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暂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四条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本暂行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本会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例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例 解除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 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 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

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 年11月18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性别,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元( 年月至)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自年月至年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2013_2014年劳动争议处理概论历届自学考试试题(卷)11471

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1147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不能 ..作为劳动争议主体的是 A.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B.中国境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 C.所有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 D.各类独立的企业法人 2、下列对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理解错误 ..的是 A.劳动争议发生在平等的主体之间,而民事争议则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 B.劳动争议双方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而民事争议双方则是完全平等的关系 C.相对来讲,劳动争议的社会影响一般比民事争议严重 D.民事争议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无需前置程序,而劳动争议则不能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 B.当地人民政府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当地人大常委会 4、中国已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 A.一调一裁一审 B.三调一裁两审 C.一调两裁两审 D.一调一裁两审 5、我国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 A.协商 B.调解 C.劳动仲裁 D.诉讼 6、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 A.人民法院的调解 B.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 7、下列属于劳动争议调解特征的是 A.调解主体特定 B.调解过程程序固定 C.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调解内容固定 8、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 A.强制执行力 B.自觉履行的后果 C.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同等的法律后果 D.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后果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该法定期限为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10、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发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的是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问、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C.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劳动标准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请示

关于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请示篇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关于与xxx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总部人力资源部: 我公司员工xxx在门店的管理中,无视公司制度,越权管理违规操作,致使门店管理混乱,并造成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56条、6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之规定,故门店决定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总部予以支持,并报总部工会审批。 特此请示 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4月14日 篇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关于与马俊等五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我公司员工XX/长期无故旷工。根据《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员工连续旷工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之规定,请求集团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请示 xx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篇三:劳动合同解除申请书 辞职申请 本人(姓名: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因个人原因特向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本人在公司的xxxxxxxx职务,请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完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本人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辞职手续。本人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双方依据本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争议。 本辞职申请自签署之日生效,经公司签收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xxx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篇四: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因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在年月日离岗。特此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请予批准。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 【篇一: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 问:我想请问一下,我觉得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中有些不 太合理合法,我想在仲裁中一并主张无效,但是在我和单位签定的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这样的话我还能主张吗?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 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 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 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 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 是有效的。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 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 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规章制度必须合 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 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 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 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二、规章制度不 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 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 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 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 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 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式要求)

洛阳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标题黑体一号加粗) (以下正文仿宋_GB2312 小三) (××××)洛仲字第×××号 申请人:××××。(自然人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法人写明全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名称应以裁决时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或字号为准;个体工商户,在姓名栏中写明业主的姓名,以及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有字号的,在姓名栏最后注明“系(字号)业主”。)住所:××××××××。(如当事人变更住所但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原则上以裁决时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资料记载的住所为准。但当事人各方对实际变更而尚未变更登记的住所均加以确认时,可按该确认住所为准。当事人的地址有两个以上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便于履行或执行裁决)选择其一(必要时也可列两个以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写明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并写明该法定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等,以及与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委托代理人如系非律师,则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载。如代理人中有当事人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内部人员列前、外部人员列后为宜。内部人员需注明其在当事人内部的工作部门和职务,外部人员需列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身份))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洛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补充仲裁协议》)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于××××年××月××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根据《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或根据双方的约定),本案适用普通(或简易)程序。 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及其附件,××××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 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选定×××为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首席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首席仲裁员为×××,与×××、×××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或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被申请人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独任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担任本案仲裁秘书。 (××××年××月××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 关于仲裁申请书你懂得多少?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解除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 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 年6月份。 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 年11月18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责任编辑:ang 仲裁申请书写作要求【2】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 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仲裁请求。主要是请求仲裁委员会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事项,也即申请人所达到的要求,如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可以提出何时返还货款,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如固违约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数额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请求要求写得具体、合法,既做到四要四不要: 一要明确,不要含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指南(2015最新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指南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仲裁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被申请人。此项内容应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同上; 3、请求事项。此项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请求事项涉及时间的,要明确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涉及金额的,要列出具体的数额;涉及撤销某项处理决定的,写明该文件名称及文号;涉及多项请求事项的,分项列明; 4、事实和理由。此项内容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争议发生的经过;认为被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证据及证据的来源等。 5、申请人亲笔签名,日期。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A4纸,一式两份,有多个被申请人的,按被申请人的数量相应增加申请书份数。注:仲裁申请书须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另,申请书也可以打印,但落款签名及时间须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且自行申请仲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的,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代理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递交申诉材料时,申请人、代理人须同时到场,并填写公民代理承诺书;(4)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或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律师证原件。以上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供律师证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 3、明确的被申请人(由申请人提供) 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1)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资料(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到工商行政部门打印单位工商注册查询单;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印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的到民政局打印注册资料);(2)单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仲裁通知书

申请仲裁通知书 篇一:仲裁申请书范文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 份。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

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年月日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______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_______万元(按_______万元/月计算,共_______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_______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______万元的二倍工资。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试题及答案

1.1987年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了()。(3.0分) A.劳动合同制度 B.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C.劳务派遣制度 D.劳务合同制度 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形成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 3.0分) A.调解、协商、仲裁、诉讼 B.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C.协商、调解、诉讼、仲裁 D.协商、诉讼、仲裁、调解 3.2007年12月29日,()第31次会议以151票赞成、2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的结果,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0分) A.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B.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C.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D.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3.0分) A.半年 B.两年 C.三年 D.一年 5.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提交副本。(3.0分) A.口头次序 B.书面次序 C.口头人数 D.书面人数 6.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投诉。(3.0分) A.劳动管理部门 B.劳动仲裁部门 C.劳动监察部门 D.劳动行政部门

7.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应:()。(3.0分) A.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C.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D.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8.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3.0分) A.诉讼机构 B.代理律师 C.仲裁机构 D.用人单位 9.对集体合同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第()条的规定。(3.0分) A.78.0 B.84.0 C.52.0 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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