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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时效

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时效

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时效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问题时有发生。

对于承包商和业主而言,了解索赔时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时效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一、索赔时效的定义索赔时效是指索赔权利的行使期限。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当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到损失时,他们有权对业主进行索赔,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索赔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时效限制。

二、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在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时效。

根据该法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发现缺陷或遭受损失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提出索赔,则其索赔权利将被认为已经过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于索赔时效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索赔请求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如果过了这个时限,承包商就无法要求业主进行索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承包商与业主无法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时,承包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三、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在计算索赔时效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索赔的起始时间。

一般而言,索赔的起始时间是问题发生或损失遭受之日起算。

在确定起始时间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计算索赔时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索赔时效期限,则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四、承包商应注意的事项对于承包商而言,了解索赔时效并合理行使索赔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承包商参考:1.及时发现和记录问题承包商应及时发现和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以便在索赔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2.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一旦承包商发现存在索赔权益,应尽快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避免索赔时效过期。

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时效

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时效

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时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索赔。

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成本增加等。

我们来探讨工程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因合同的特殊性质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涉及到特殊法律关系,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

在工程合同中,索赔的诉讼时效通常与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紧密相关。

一般来说,工程合同会明确保修期限,如一年、两年或其他期限。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通常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赔偿。

因此,保修期内的索赔通常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旦超过保修期,业主若想对承包商提出索赔,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这个期限通常是从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即使其索赔理由成立,也可能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诉讼权利。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例如,如果业主在保修期内向承包商提出了书面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从最后一次书面索赔被拒绝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业主在发现可能的索赔事项时应及时采取行动。

一方面,业主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程日志、检测报告、通信记录等;另一方面,业主应当尽快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问题涉及法律细节较多,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多变。

因此,本文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工程施工索赔时效

工程施工索赔时效

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或业主在发现索赔事件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权利。

在我国,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期限一般为28天。

那么,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具体含义和作用是什么呢?一、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含义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商或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索赔时效是一定期限,通常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时效为28天。

二、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作用1.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作用之一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发现索赔事件,应当在索赔时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权利人因延迟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损失。

2. 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利益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另一个作用是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的利益。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通常作为被索赔方,其对施工过程的参与程度和熟悉程度相对较浅。

如果允许承包商无限期地提出索赔要求,可能会置业主于不利地位。

因此,通过设定索赔时效,可以限制承包商的索赔权利,保护业主的利益。

3. 提供法律依据工程施工索赔时效为解决索赔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承包商或业主在索赔时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对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果对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承包商或业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施工索赔时效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发现索赔事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通过设定索赔时效,可以防止一方滥用索赔权利,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计算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计算通常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或业主应当在发现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接下来的28天内提出详细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证据。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时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施工索赔期限(3篇)

工程施工索赔期限(3篇)

第1篇一、索赔期限的确定1. 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索赔期限。

通常,索赔期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约定:(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一年、两年等;(2)自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之日起计算;(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期限,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

二、索赔期限的注意事项1. 索赔时效: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因此,承包商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事件,确保在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

2. 索赔程序: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如需书面通知、递交索赔报告等,确保索赔程序的合法性。

3. 证据收集:索赔期限内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承包商应收集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照片等,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4. 索赔金额: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准确计算索赔金额。

如涉及工程量变更、费用增加等,应详细列出计算过程,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三、索赔期限的延长1. 因不可抗力导致索赔期限延长: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误,承包商可申请延长索赔期限。

2. 因业主原因导致索赔期限延长: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等,承包商可申请延长索赔期限。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期限对于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承包商应充分了解索赔期限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索赔期限,确保在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业主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索赔期限的依据1. 合同约定:在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索赔期限。

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索赔期限的具体规定。

2.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3. 行业规范:某些行业或地区可能会制定相关规范,对索赔期限作出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索赔是常见的争议之一。

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由于各种原因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的情况。

然而,这些索赔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问题。

一、索赔的定义和背景施工索赔是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承包商要求业主赔偿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一种方式。

施工索赔通常由以下情况引起:1. 变更工作或设计:如果业主要求或设计有所变更,这可能导致承包商需要额外的人力、物资或时间来完成工程。

2. 延迟或中断工作:如果出现非可抗力事件(如天灾、罢工等)或业主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源,导致工程延迟或中断,承包商可能要求赔偿。

3. 技术困难或设计错误: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困难或发现设计错误,需要额外费用或时间进行修复。

索赔的期限是确保索赔不会被无限延期,便于双方及时解决争议并维护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索赔期限的法律依据在大多数国家,建筑工程的施工索赔期限通常由法律或合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依据:1. 建筑法规: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建筑法规中明确了施工索赔的时间限制。

例如,在某些国家,索赔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年内提出。

2. 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通常由合同规定施工索赔的期限。

合同可能规定索赔必须在工程完工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并明确了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无论施工索赔期限是由法律还是合同规定,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期限,及时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期限的重要性施工索赔期限的存在有以下重要性:1. 保护双方权益:施工索赔期限可以确保双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维护各自的权益。

如果索赔期限过长或无限延续,可能导致争议的长期存在,损害双方的利益。

2. 促进问题解决:通过施工索赔期限,双方被迫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争议进行协商和解决。

这有助于避免索赔问题长期拖延,保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3. 维护工程质量:施工索赔期限可以迫使承包商及时纠正工程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3篇)

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商可能会遭受损失,从而产生索赔。

索赔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在我国,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概念、法律依据、功能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概念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承包商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承包商可以行使索赔权利,如果超过索赔时效,承包商的索赔权利将受到限制。

三、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四、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功能1.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索赔时效规定,有助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行使索赔权利,避免因时效过期而丧失索赔机会。

2.促进合同履行。

索赔时效的规定,有利于促使业主或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减少纠纷。

3.维护施工秩序。

索赔时效的规定,有助于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注意事项1.了解合同约定。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索赔时效的相关规定。

2.及时收集证据。

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合同文件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3.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合理确定索赔金额,避免过高或过低。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2024精)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2024精)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

在施工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风险,如材料质量问题、延期交付、设计变更等。

当这些问题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进行或增加了额外费用时,承包商或供应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索赔的相关内容进行浅谈。

相关法律依据索赔的定义和种类设计变更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对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承包商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和资源,从而产生额外费用的情况。

这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索赔要求,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材料质量问题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致使施工进度受阻或者需要额外的费用来修复问题。

承包商可以向供应商提出材料质量问题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补偿。

不可抗力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或者发生了额外费用。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不可抗力索赔要求,要求其补偿因不可抗力原因带来的损失。

延期索赔当建设工程的交付日期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延期索赔要求,要求其补偿由于延期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形成索赔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索赔之前,承包商或供应商应该对索赔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

这包括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合同文件、施工计划、费用开支记录等。

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都会约定索赔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承包商或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索赔,包括向业主提出书面通知、提交索赔要求书等。

协商和调解在索赔过程中,双方应该积极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记录和留存证据在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对各种索赔的文件、证据和沟通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留存。

这些记录和证据可以作为后续仲裁或法律程序的依据。

施工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3篇)

施工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3篇)

第1篇一、索赔依据不足1. 合同条款不明确:施工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表述模糊,给索赔工作带来困难。

例如,合同中对工程量、工期、质量等方面的约定不明确,导致索赔时难以确定索赔范围和金额。

2. 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证据是支持索赔请求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导致索赔时证据不足,难以证明自身权益。

二、索赔时效问题1. 索赔时效过长: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单位因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未能及时提出索赔,导致索赔时效过长。

2. 索赔时效争议:在索赔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索赔时效存在争议,部分施工单位因索赔时效问题而丧失索赔权利。

三、索赔程序不规范1. 索赔程序不明确:施工合同中对索赔程序的约定不够详细,导致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无所适从。

2. 索赔程序复杂:在实际操作中,索赔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部分施工单位难以应对。

四、索赔金额难以确定1. 索赔金额计算不准确:施工单位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漏算现象,导致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

2. 索赔金额争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索赔金额存在争议,部分施工单位因索赔金额问题而难以获得满意结果。

五、索赔管理不规范1. 索赔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缺乏完善的索赔管理制度,导致索赔工作无序进行。

2. 索赔人员素质不高:施工单位索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索赔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处理索赔事宜。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索赔依据。

2. 加强索赔证据收集和保存,确保证据充分。

3. 规范索赔时效,提高施工单位对索赔时效的认识。

4. 简化索赔程序,提高索赔工作效率。

5. 优化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减少索赔金额争议。

6. 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提高索赔人员素质。

总之,施工工程索赔在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参与项目的各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情况。

索赔时间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本文将讨论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时间问题。

一、索赔的定义及重要性索赔是指合同一方要求另一方因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施工项目中,由于材料供应、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等原因,施工方常常需要向发起索赔。

索赔时间的规定对于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索赔时间的法律依据1. 合同法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索赔的时间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56条,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施工方可以在发生问题后的两年内提出索赔要求。

2. 索赔条款施工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索赔的具体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明确规定了索赔要求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

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索赔必须在发生问题后的一年内提出。

三、索赔时间的延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施工方可能需要延长索赔的时间,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这时,通常需要与业主进行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

协商延期索赔时间时,双方应考虑索赔的合理性、实际情况以及对项目进展的影响。

四、索赔时间的影响索赔时间的设置可以对双方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发起索赔的施工方来说,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可能会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而对于业主来说,合理设置索赔时间可以避免滥用索赔权利,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索赔时间的建议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建议在索赔时间的规定上要慎重对待。

双方应在合同谈判中充分表达各自的要求,确保索赔时间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施工方来说,要注意合同中索赔时间的限制,确保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对于业主来说,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索赔时间,避免出现索赔过度和滥用索赔权利的问题。

六、索赔时间的总结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时间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合理设定索赔时间,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延期。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

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时间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造成了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时间。

在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索赔时间的定义、类型、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索赔时间的定义索赔时间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造成了损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索赔时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预警期和索赔期。

预警期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发现对方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索赔期是指在预警期结束后,一方认为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造成了损失,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二、索赔时间的类型1. 工期索赔: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时,对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2. 费用索赔: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完成工程,或者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导致对方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3. 质量索赔:当一方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安全时,对方可以提出质量索赔。

4. 损失索赔: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损失索赔。

三、索赔时间的条件1. 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2. 损失或者影响是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的。

3. 及时发现对方违约行为或者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况,并通知对方。

4. 在预警期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四、索赔时间的程序1. 发现对方违约行为或者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预警期结束后,一方认为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造成了损失,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3. 对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事项进行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的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的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的探讨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索赔时效是施工合同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合理的时效设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进行探讨。

一、时效规定的意义施工合同中规定索赔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索赔权的行使不会过度延长,从而在工程问题发生后尽早进行处理,减少纠纷的发生。

时效规定的存在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制定工程建设的计划,减少索赔纠纷对工期的影响,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的索赔时效设定1. 合同约定期限施工合同应当在合同正文中明确约定索赔的期限,明确规定索赔权的行使时间。

一般来说,建议将索赔期限设定为实际问题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具体期限。

2. 对索赔期限的适度延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况,例如施工难度的增加、材料供应问题等。

在这种情况下,对索赔期限进行适度延长是合理的。

这样既可以保证施工方能够有足够时间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又能够避免索赔时效过长对项目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3. 强调书面通知的重要性在规定索赔时效的同时,还应强调书面通知的必要性。

当问题发生后,索赔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同时,书面通知也有助于双方对问题的认识达成一致,减少后续的争议。

三、索赔时效争议的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在施工合同索赔时效争议出现时,双方应当积极展开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

协商是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双方可以就索赔期限的合理性、阐明各自的观点和利益诉求等进行深入讨论,寻求各自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2.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索赔时效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进一步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选择仲裁或诉讼前,双方应当认真审视自身的法律依据,明确索赔期限的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加强合同管理为了避免索赔时效争议的发生,加强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3篇)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凸显。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工期延长要求的行为。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概述、原因、分类、处理程序及技巧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1. 施工索赔的定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工期延长要求的行为。

2. 施工索赔的意义施工索赔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有助于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完善合同条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不明确是导致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对工程内容、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产生争议,进而引发索赔。

2.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工期、费用等方面的变化,给合同双方带来损失,进而引发索赔。

3. 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可能导致工程延期、损失,合同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索赔。

4. 承包商违约承包商违约,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可能导致工程延期、损失,合同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索赔。

5. 业主违约业主违约,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场地等,可能导致工程延期、损失,合同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索赔。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分类1. 按索赔起因分类(1)建设单位违约索赔(2)合同错误索赔(3)合同变更索赔(4)工程环境变化索赔(5)不可抗力因素索赔2. 按索赔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3. 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1)单元项索赔(2)总索赔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1. 索赔的提出索赔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问题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问题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问题探讨本文概括了产生索赔行为的主要成因,并对索赔所依据的主要程序和索赔中需要计算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一、施工索赔的特点与现状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依据被索赔方的不同,可分为由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的“索赔”和业主方向施工方提出的“反索赔”两类。

“索赔”和“反索赔”都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是建立在违约方实际违约行为基础之上的一种自我保护行为。

索赔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来进行,其实质是调整合同价格,平衡施工方和业主方的经济利益,属于一种对实际损失和额外费用的补偿行为。

我国还处于法制化建设过程之中,多数建筑承包商对施工索赔行为的熟悉比较薄弱,对索赔行为的理解也存在误区,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索赔行为是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二、索赔的成因分析工程施工中发生索赔行为的原因许多,从建筑工程施工的角度动身来看,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类。

1.施工进度延误导致的索赔施工方工期延误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其实质是不能够根据原先所计划的施工进度进行,当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又非承包商的责任时,此类索赔问题往往会导致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和补偿损失认定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2.勘测外状况导致的索赔这类索赔问题的成因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在勘测设计阶段没有发觉或预料到的恶劣施工条件所引发,如地铁施工中遇到未勘测到的流沙层、未探明的断层结构等。

这些意外状况会增加承包商的施工成本,由此引发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假如遭遇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损失,也可能导致索赔发生。

3.合同变更导致的索赔合同变更的内涵比较广,可能涉及到的面也比较多,诸如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与计划的出入、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的转变等,都可能导致合同变更。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索赔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从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定义、性质、期限、计算方法以及违反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定义与性质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索赔权,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具有以下性质:1. 约定性: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计算方法和丧失权利的后果都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2. 时效性: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一种法律上的时间限制,索赔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索赔权,否则将失去索赔权利。

3. 丧失权利的绝对性:一旦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其丧失权利的后果是绝对的,不能再行要求赔偿。

二、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索赔时效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2. 扣除合同约定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索赔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索赔的,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后开始计算。

3. 扣除索赔方实际行使索赔权的时间,如索赔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的,应从索赔方收到对方答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违反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违反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 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其丧失权利的后果是绝对的,不能再行要求赔偿。

2. 对方在索赔方丧失索赔权利后,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当事人双方因违反索赔时效而产生的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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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思考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乙方可能会发生拖延工期、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则有权利向乙方提出索赔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甲方常常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确保索赔时效,从而导致索赔失败。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进行思考,并提供一些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主要受到《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合同违约情况的六个月内提出索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不明确请求权利的到期时间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给予了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时效的重要性索赔时效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索赔时效的长短直接影响索赔的有效性。

如果在时效期限内没有提出索赔申请,甲方将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而如果时效期限过长,则乙方可能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逃避索赔责任。

其次,索赔时效的长短也直接关系到甲方的利益保护。

如果索赔时效过短,甲方可能无法及时认识到施工合同的违约行为,从而错失索赔的最佳时机。

影响索赔时效的因素1. 合同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索赔时效的具体规定。

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索赔时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提出。

这样的约定可以对甲方和乙方的权益进行平衡,并为索赔行为提供明确的时限要求。

2. 法律的规定除了合同的约定外,法律也对索赔时效进行了规定。

根据前文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索赔时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主要受到《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限制。

甲方在索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提出索赔的时效符合法律要求。

3. 甲方的行为甲方的行为也可能影响索赔时效。

例如,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违约行为,但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并提出索赔申请,导致索赔时效逾期,那么甲方就可能无法成功获取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探讨现阶段房地产项目行业呈现高速发展趋势,在此种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的合同索赔纠纷也越来越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存在可以极大的帮助索赔纠纷更加公平的解决。

工程索赔时效制度从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诉讼时效的制度,但是相对于诉讼时效来说其又具备着除斥期间特点。

工程索赔时效制度可以帮助公平的处理建设施工合同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索赔时效性,对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更好的发挥其积极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主要用于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针对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与预期费用的比较,如果是发包方个人原因导致实际费用高出预期费用,这承包方有向发包方提出赔偿的权利,但是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内执行,否则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索赔的权利。

索赔时效可以保证合同纠纷提出诉讼的及时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帮助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平性,探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时效期,分析索赔时效的基本性质和主要功能,对帮助建筑工程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索赔时效的性质与功能(一)索赔时效的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人没有在规定的索赔期间内行使索赔权,认为索赔人主动放弃索赔权利,约定索赔期间为28天。

比如,A开发商与B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现索赔事件时可以在28天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告示。

B建设公司因为A开发商方面的因素造成工程完成期间实际支出的费用高于预计费用,要求对方支付因为延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性质,笔者认为索赔时效应该隶属于民法诉讼时效,二者却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建设施工合同的本质则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不主动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则提出索赔的权利被消灭,这意味着法律不再强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同时也并不限制被索赔方主动的赔付索赔方一定的费用或是造成的损失,同时工程索赔时效不应当适用中止、中断的诉讼时效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效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效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时效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性、时效期限的计算、时效期限的延长以及违反时效期限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性是指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

这意味着,施工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年内,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或者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二、时效期限的计算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次日开始算起。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一般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如果工程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竣工,时效期限的计算应该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开始算起。

三、时效期限的延长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期限可能需要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延长合同的时效期限。

延长时效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时效期限届满前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四、违反时效期限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限届满后,仍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时效期限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履行请求,则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不能再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时效期限,并且注意时效期限的计算和延长。

同时,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时效期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_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_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效解析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试图从时效的角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适用规则也有所不同。

1. 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的争议,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质量验收未通过时。

如果质量缺陷争议已经委托鉴定,则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

此外,如果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那么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

2. 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一般部位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重要部位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期间,当事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在该期间届满时丧失诉讼时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的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了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的除斥期间,那么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仲裁、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或者处理等。

四、结论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效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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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的探讨-精品2020-12-12【关键字】情况、方法、条件、前提、模式、认识、问题、有效、主动、深入、继续、充分、平衡、合理、公正、公平、快速、持续、发展、建设、提出、掌握、研究、基础、利益、权利、工程、资源、制度、方式、标准、协商、分析、履行、主张、形成、保护、严格、支持、解决、调整、保障、促进、实施、复杂性赵文威(江门市新会区江大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会 529100)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建筑业广泛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但对其基本性质在民法理论中尚缺少相应的深入研究。

笔者根据工程实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相交问题。

1 索赔时效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外在FIDIC 条款中出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了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2 有关索赔时效的实例在实际工程的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广场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1个月内建筑师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2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另外××花园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就“总承包方的索偿”规定“在引致有索偿的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出有意索偿的书面报告,并在书面报告后21天内提交索偿额的具体计算资料,总承包方迟提出或迟交资料的索偿将不获考虑”。

索赔方如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市2001年裁决的某索赔争议案,申请人××建筑集团公司向主广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了多项索赔要求,总金额近600万元,其中若干索赔要求因提出索赔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被仲裁为索赔无效,最终仅获40余万元的索赔款。

3 索赔时效的深入研究虽然一般的民法理论中没有具体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时效(以下简称为索赔时效)加以深入研究,但考虑到该制度在实务中的广泛运用及其重大影响,故对索赔时效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索赔时效的功能1.1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索赔时效是由其本质决定的,其功能类似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若超过法定期间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由诉讼权即失效,人民法院不再强制对该实体权利进行保护。

通过此种方法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索赔时效的功能。

1.2 索赔时效具有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利益的功能。

在施工合同索赔中,业主通常是作为被索赔方,其与建筑承包商比较而言,对施工过程的参与程度和熟悉程度相对较肤浅,施工记录也相对较为简单.由于索赔事件(如由于发包人错误指令造成连续浇注混凝土施工异常中断,额外增加施工缝的费用;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从头再来异常等)往往持续时间短暂,事后难以复原,业主难以在时过境迁后查找到有力证据来确认责任归属,或准确评估所发生的费用数额。

因此,如果允许承包商隐瞒索赔意图,对其索赔权不加时间限制,无疑将置业主于不利状态。

索赔时效平衡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方面在索赔时效制度下,凡索赔时效期间届满的即视为不行使索赔权的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业主可以以此作为证据的代用,避免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只有促使承包商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才能警示业主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类似索赔事件的再次发生。

1.3 索赔时效有利于索赔的客观、公正、经济的解决。

索赔肯定会产生分歧,尤其是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已成很长时间后才提起时就会更加严重。

如果没有对索赔时效的限制,索赔权利人甚至可能会在工程完工才提出大量索赔,担时过境迁和人员变动和人员变动使得索赔事件的真实状况很难复原,而业主和承包商必然认定自己对索赔事件的纪录是真实,使得索赔很难通过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合同争端只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增加了双方的费用和成本。

由于双方的记录往往差异较大,因而对调解人、仲裁人或法官而言,要客观准确地认识事件真相,公平合理地处理争端,将是一项棘手的工作。

确定较短的索赔期间,有利于保存证据,使索赔事件的真相较易查明,有利于保存证据,使索赔事件的真相较易查明,有利于索赔的快速解决,避免产生旷日持久的争端。

因此,索赔时效对业主和承包商而言者是经济的,对社会而言可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 索赔时效的法律基础虽然索赔时效已在建筑业内通行并已形成惯例,但在法律未将其纳入明文规定之前,它仍不属于法定制度,仅属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然而,基于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合同法原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其协商一致的索赔时效合同条款,则应属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法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约定,可据此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对于那些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要求,根据索赔时效的特性和合同性质,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然难以诉请法院获得法律支持。

3 索赔时效的效力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讼权的失效,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失效;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

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失效而变为不可诉请求权,即罗马法上所谓自然之债。

此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可拒绝权利人的索赔主张。

虽则如此,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因此一方面如被索赔方即请求权利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即使被索赔方不清楚时效届满的事实,也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干导利。

此外,虽然索赔时效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但仍属于时效的一种,按照时效制度的原则,即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庭主动援用,因此法院或仲裁庭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能主动援用索赔时效,只有在被索赔方提出该项辩理由时才能予支持。

4 索赔时效的适用范围索赔时效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确定,一般而言,对于合同有具体时间约定的事项不适用运用索赔时效。

如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对总价的增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则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无须遵守赔时效的规定。

此外,法律对时效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如保险索赔时效,应按法律规定处理,不得以合同约定为准。

5 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由于索赔时效有关索赔权利的得失,决定了索赔结果,因此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尤其是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确定索赔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以索赔事件发生时间或是以索赔事件结束时间为准。

尽管任何事件的发生或长或短都有持续时间,但是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的当时。

在上例仲裁案中,申请人梅县某建筑集团公司提出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未的违约行为是持续的事件,只有在事件结束后才能评估具体损失(即索赔额),因此申请人主张虽其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超过了按事件发生时间起算的期间,由此认为其索赔要求并未超过索赔时效期间。

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指出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持续事件,甚至在争议提交缎带仲裁庭时,事件仍有可能处于继续状态,如果按申请人的逻辑,索赔时效期间甚至尚未开始计算,其索赔要求甚至还不能提出,显然申请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从司法实践的理解来看,从索赔事件开始发生起,当事人就应该知道其具有了索赔权利,就应该积极行使这种权利。

事实上,规定较为祥细的合同条款中,对于持续时间长久的索赔事件,其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仍然是事件发生时间,只是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权利人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的索赔要求不是最终的索赔要求,而仅是索赔意向而已。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FIDIC条款也规定当据以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应被认为是临时祥细报告,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

但是如果索赔权利人确实对索赔事件已经发生不知情,如承包商误以为业主的工程款已经通过银行汇到自己帐上,而实际并未到帐的情形下,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时起计算。

但索赔权利人不能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由,提出索赔期间延长,原因是无论是否知道事件的发生,都较易赁客观情形作出判断,而是否认识到索赔事件发生后权利已被侵害乃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很难成为一个客观标准,作为权利人免责的理由。

索赔时效期间计算中另一重要的问题是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时效期间的不完成,指在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

根据索赔时效的功能和性质,且由于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索赔期间中止的事由。

笔者认为应该仅限于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的障碍导致其不能行使索赔权的情形,而且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的期限,只以不可抗力为特定的时效终止事由。

4 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

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熟悉和掌握合同规定,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行使索赔权,才能保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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