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技术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技术方案
一、背景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5 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国对此积极响应,卫生部制定印发了《2010-2012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省卫计委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制定了《2010-2012 年安徽省消除麻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消除麻疹总目标:2012年,力争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 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2019年我镇的目标是无麻疹发生病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为提高麻疹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迅速控制麻疹疫情,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安徽省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出现每一例实验室(或临床)确诊的麻疹病例所采取的应急免疫措施。
2. 本方案是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特别是疾控中心在开展疫情应急免疫及处置时须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应急免疫
(一)免疫范围:
1.以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出现1例麻疹确诊病例,应根据实际情况,3 天内及时开展该单位全人群的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
2.自然村、居委会等场所发生1 例麻疹确诊病例时,应在3 天内对病例接触者及病例周围易感人群开展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
(二)免疫对象:
1.8 月龄-18 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应接种第1 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
2.18 月龄-6 岁儿童:未完成2 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按照免疫程序补满至2 剂次;
3.7 岁-14 岁儿童:如不能提供2 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情况证明,需给予1 剂次麻疹疫苗接种;
4.15 岁以上人群: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应急免疫。(三)筛选标准
1.目标儿童:
①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的建证建卡儿童;
②村卫生室掌握的本村出生儿童;
③乡镇计生部门掌握的出生儿童。
2.漏种依据
①接种点客户端已录入的建证建卡儿童:8 月龄-18 月龄儿童免疫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