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风险沟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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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预防接种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滨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消除预防接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预防接种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

安全接种是圆满完成预防接种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体现公共卫生水准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各部门一定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二)反应迅速、科学有序的原则

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

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程度,做到反应迅速、准确定性、救治为先、减少危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三)优质服务,技术为先的原则

建立事先培训、事中督导、事后评估的预防接种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和提高接种技术水平,为新形势下的新型接种模式提供优质服务。

(四)综合防控,科学接种的原则

要以健康教育为根本,开展综合防控措施,避免因疫苗供应紧张等因素,导致滥用疫苗防控手段。要通过健康教育的手段,坚决贯彻卫生行政部门的有计划、有组织、按系统、分阶段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方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的各类突发事件、疑似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疑似严重异常反应及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类

(一)预防接种后的疑似严重异常反应

主要包括疑似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等疑似接种异常反应。

(二)预防接种过程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疫苗供应中断、冷链运行故障、接种点现场秩序失控、人员过度拥挤、受种者产生过激情绪、接种人员和接种场所不足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工作原则,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处理疫苗接种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

县疾控中心要成立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技术处理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组织人员、准备物资、开展现场调查、进行采样和检测、核实分析和判断、督促临床救治、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等。

县卫生局成立本级应急事件应对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预防接种应急事件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疫苗接种的现场督导、对现场发生的事件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做好现行处置。切实做好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

各接种单位建立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方案。

各临时接种场所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按照市、县两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

六、应对处理

预防接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按照“边调查、边处理”

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县卫生局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严重性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一)日常预防措施

1、预防接种的组织管理

各接种单位应与集体单位积极沟通,妥善安排受种者的接种时段,避免现场人员过度拥挤。集体单位设立的临时接种点应符合要求,由集体单位负责接种时组织、管理及疏导工作。

组织接种前应合理布局接种场所,设置好“登记-接种-观察-离开”的规定路线,单人单列单行线,尽量不走回头路,防止交叉和混乱的场面。要求受种者不得拥挤、推攘、奔跑,自觉遵守秩序,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接种。

2、预防接种门诊的秩序管理

接种单位根据受种者数量合理安排工作,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保证良好的接种环境。

接种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说明接种服务时间、接种流程、注意事项。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应在专门区域观察30分钟。

3、预防接种物资的应急储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配送工作,保证疫苗及时、

足量供应。各接种场所应预留应急接种人员、冷链维护人员和临床医生,以及急救药品、冰箱、注射器等接种等相关物资。

4、培训与宣传

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各接种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做好接种前咨询工作。

5、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储备、分发应严格按照接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切实落实疫苗供应人员及车辆,以便随时配送疫苗,保证疫苗及时到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疫苗的发放工作。

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县疾病预防中心及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形成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体系,按照实行每月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零病例”报告制度,并及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及时、动态收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报告、分析、评估,为早期防范、及时处理提供信息支撑。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措施

影响较大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当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县级疾控机构对当地人群和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工作,指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监测医院(并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医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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